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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岁姐姐拒养 2 岁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她必须养,大家怎么看?有哪些法律依据?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xiao-83-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今年22岁,大学刚毕业。

正准备找工作,接到了父母的电话:老大 你是姐姐,咱们老两口实在养不起你弟了,他才两岁啊。你有这个义务扶养他!

我想了想,答应了。

毕竟我的父母是没有充足生活来源的低保户,我的弟弟才两岁。我是大姐,是大学生,我成年了,我要肩负起自己的“义务”!

工作两年,我谈恋爱了。

对方家境普通,但也算是个实在人,我们很相爱。

相处一年,准备见见家长,他的父母对我很满意。

我的父母当然也是,他们努力地夸赞自己的女儿:我这闺女,长这么大没让我操过心,她可是我们家第一个大学生啊!你放心,我这姑娘心眼好使,也孝顺,你看,她刚毕业就开始扶养她这弟弟,现在五岁了,你看,这衣服,这鞋,全是他姐给买的。我这闺女好哇……

我的男朋友虽然老实,但也不傻,他看出来我身上的担子,但他不想还没结婚就多了个“儿子”。我们分手了。

十年之后,我没结婚,也没男朋友,我清楚自己的情况,谁也不想承担那么大的压力……起码我还有个弟弟……

弟弟18岁了,我38岁。

他上大学了,我给了他学费和生活费,告诉他:出门在外,别怕花钱,没钱了跟姐要…

四年后,他大学毕业了,也谈了个女朋友。

他俩准备结婚了。按理说我只需要扶养弟弟到18岁,但是这些年我没结婚,也没孩子,弟弟早已成为了我唯一的寄托。

我把自己这些年攒的钱“借”给了弟弟,好让他们结婚。

婚后,弟媳对我也算客气,只是少不了生疏。一年后他俩有了孩子。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弟弟和我的联系也没那么紧密了。

又是十年,我生病了。父母年迈,我能依靠的只有弟弟。

治疗费不够,给弟弟打电话,弟弟支支吾吾,三番两次逃避。

只听那边吵吵闹闹:

她是你姐,又不是你妈!

她以为她是谁啊!


user avatar   du-du-du-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哈哈哈二胎话题下那些叫嚣【父母生孩子不需要老大的同意,又不让老大养】的法盲出来接受打脸呗。

大龄生二胎,本质上这小孩就是来分钱抢爱添麻烦的。

他三十岁能把自己拉扯清楚就不错了,他自己一屁股屎,指望他还什么?


穷人大龄生二胎就是自私。

自己的责任自己扛不住,坑老大也坑老二。

老二自己没准也不想出生在这种要啥没啥鸡飞狗跳的撕x家庭里。

投胎到小康家庭当独生子不香吗。


真是,投胎是技术活。


user avatar   sywx 网友的相关建议: 
      

建议修改民法,生孩子之前必须交抚养保证金,否则孩子归国家养,夫妻二人服劳役抵账。


user avatar   m3xiao-mo-g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家庭就是微型诸侯,家庭和国家的关系就是诸侯与朝廷的关系。家法并非完全屈从于国法,国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向家法妥协,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涉及到家庭内部矛盾往往就会变得很宽容,这就是一种地方自治

在这个案例中,这对父母就是诸侯王,女儿就是诸侯国的劳动力,诸侯王批准了人口增长计划,但在新的劳动力(儿子)尚未成年时,需要原来的劳动力(女儿)干更多活来养,因为诸侯王自己没啥钱。此时朝廷有三种选择:

1 朝廷自己帮诸侯国养未成年劳动力,减轻成年劳动力的负担,说人话就是国家抚养这个二胎。但此例一开,将会有大量不负责任的父母生孩子然后指望国家养,国家要么无力承担,要么收重税,然后社会矛盾加剧

2 强行解救成年劳动力(女儿),让诸侯王和未成年劳动力自生自灭,这会让全国几亿个诸侯都感到寒心,因为这是朝廷干涉诸侯内部事务。前阵子美国有人驾驶火车企图撞击医疗船,动机是担心联邦政府借抗新冠的名义趁机取代州政府接管该州,就是这种思想的体现。前几天某杀死网红女教师的罪犯被执行死刑,其家属围堵受害者家庭,也是这种心态:国家凭什么枪毙我家的人?

3 默许这种诸侯内政,压榨成年劳动力,于是大家高兴,只有这个姐姐不高兴。这个弟弟从小生活在缺爱的家庭,父母帮不了他什么,反而还要他养老,他将来也不高兴


user avatar   yingzitang54-11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了一下题主那个链接。标题写的是两岁的弟弟,文章里面请广州律师普法的视频,律师说的是:两岁的妹妹。


而且这篇文章里,甚至没有把抚养和扶养分清楚。


可能有人想问,弟弟和妹妹有什么区别呢?抚养和扶养分清楚又有什么区别呢?姐姐还是要担责任。


问题在于,有人故意把两岁的妹妹写成两岁的弟弟,在这个问题中添加了一个本来不存在的重男轻女节奏。


而抚养和赡养是相对。姐姐只是扶养妹妹,妹妹确实没有赡养姐姐的义务。但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姐姐既然扶养了妹妹,法律也应该规定妹妹也要在姐姐老后,承担起回报姐姐的责任。法律有没有这么规定,我不知道。至少应该有。


如果这篇文章把抚养和扶养正确分清,至少不会有人一上来就说姐姐有抚养妹妹的责任,妹妹没有赡养姐姐的责任。用真实案例的妹妹,不是假设成一个弟弟,就可以避免打拳干扰。


所以,写文章的人要带节奏很容易,把真实案例中的妹妹换成假设案例中的弟弟,故意不写抚养和扶养之间的区别就好。


可能会有人来杠,现实中又不是没有两岁弟弟的例子。


有啊。那这篇文章的作者为什么不找个真实的两岁弟弟的普法视频,非要找一个两岁妹妹的视频来凑数呢?


有个独生子来评论

大家是不是觉得这个独生子很体贴,

很为女性着想啊?

是不是觉得他很懂女人,

嫁人就该嫁这样的啊?


祝性情相似脾气相投的人能成眷属,

喜欢“一刀剁了”的反社会人格群体最好内部消化。


更新:大家务必看看下面这张图

来源:


user avatar   xiarenzhimaj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反复标注一下。

而且本回答中引用类似情况案例是真实的。

大女儿对其两岁的弟弟是扶养而不是抚养,扶养的义务是有一定条件限制和限度的。而且也并非只是单方面付出,而是相互的义务。


2021年4月9日更新,已经是民法典时代了。

这次更新用民法典替换了已失效的婚姻法。

原回答写于2020年10月8日。彼时婚姻法尚在有效期间内。


承担扶养义务须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2021年4月9日更新)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此可知,我们知道承担此扶养义务的三个必要条件。

  1. 兄、姐必须自身有负担能力。如果是自身维系生活都相当困难,就不能称之为有负担能力。
  2. 父母无力抚养。这里需要说明的一般是指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其他经济来源,只能依靠低保生活。而本案中的父母恰恰就是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
  3. 弟、妹未成年。如果已经成年,则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形。扶养义务承担至成年为止。

因此,法院判处了大女儿承担扶养义务也就是认定这三个条件均成立。如果大女儿想二审翻盘,就要在证明自身无负担能力上多准备。

即使最终承担了扶养义务,这份义务也不是无限的。

既往判例中均对抚养义务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例如(2014)磁民初字第558号齐某7与齐某、齐某1扶养费纠纷案一案。

该案中五名被告与原告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未成年原告父亲去世母亲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五名被告每月支付继母赡养费外,也支付了原告的扶养费。原告以物价上涨为由希望五名被告能将扶养费标准从之前2011年法院判决的每人64元调整为每人200元。

本案中,五被告作为未成年原告的兄、姐,在其父亲死亡,继母黄某年老无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对原告有扶养义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五被告原先给付原告的扶养费已不够维持原告的生活。参照2013年度河北省农民人均年消费支出6134元,结合本地农村生活水平及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五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扶养费88元为宜,

我和大家算一下440元是怎么来的。

原告每个月领取70元低保。

2013年河北省农民人均年消费支出6134元,月均就是511元。

511-70=441。

所以大女儿的扶养义务可以参照统计局公布的自己家乡的人均年消费支付金额,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弟弟享受的低保金额综合确定要支付的扶养费。而不是被迫成为一个all in弟弟要啥给啥的“扶弟魔”或者“扶妹魔”。当然,如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够好好照顾未成年的兄弟姐妹,那是最好的。


我不觉得这个案例有什么好笑之处。

这个金额只是兄弟姐妹已经撕破脸之后,法院为了保证未成年的原告得以维持生活的判决。这是活脱脱的一出悲剧。

扶养义务是相互的

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原婚姻法二十九条,2021年4月9日更新)还有第二款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姐姐承担了扶养弟弟的义务后,在姐姐多年后需要扶养时,弟弟应当承担扶养责任,回报姐姐。

父母在生孩子这件事上请量力而行

这笔钱虽然可能不多,但大女儿至少还得再支付十七年以上,直到弟弟成年为止。天降一个需要扶养的弟弟,这对于一个刚自力更生的女孩来说,除了物质上的压力,在精神上的伤害更是难以估量。

而对于现在2岁的男孩来说,家庭的贫困,姐姐的怨恨,以后会幸福吗地成长吗?

而对于这对父母来说,不考虑自己的抚养能力而草率的带新生命来到世间,对女儿、儿子和自己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由于法律上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存在,在子女已经年龄稍大甚至成年后,或者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父母有生二胎三胎的考虑时,还是最好能征求子女的意见做综合考量。当然,这不影响父母最终做决定。

立法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和维系家庭亲情关系,而不是给某些不合格的父母提供甩锅的新方式,让原本和谐的家庭关系有破裂的危险。

这种事情处理不好是真的会鸡飞狗跳的。




user avatar   pansz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需要,我已经几乎两年没用过有线充电了。

把常用场合都部署好无线充电以后,真的不用操心换手机换充电器之类的事情。

其实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取消耳机口之后,各位是改用L口耳机C口耳机,还是改用无线耳机?我曾经以为会普及L口或者C口耳机,然而现实就是无线耳机开始普及。

无线充电座普及之后,由于它没有插拔,所以她的寿命其实远比手机要长。

--

所以,如果你没有无线充,强烈建议你尝试无线充。


user avatar   yu-zhi-70-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梅西说他可以免费离队,而巴萨说不行,你不能免费,合同的违约金是七亿欧。各执一词的结果就是去打官司。但梅西说巴萨是他深爱的球队,他不愿和球队打官司。

其次,即便打官司,由于巴萨不想梅西离开整个西甲和西班牙都不想他离开,所以无论在西班牙国内打还是体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直接打。最后的结果都不会是7亿直接免掉让他免费离队,即便结果偏向球员,最后的判决也可能是各让一步,也就是梅西可以离队,但是不能免费,但不需要7亿,打个折,很有可能3亿左右,近一半还是要的。那所有所谓的有兴趣买家谁愿意掏3亿?考虑到明年有可能就能免费签,那何必今年直接掏3亿?


user avatar   gong-qing-tuan-zhong-yang-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取缔了,我们怎么接孩子?

现在哪个学校接送孩子不是车堵?

我开车去送孩子,小区门口都堵了十几分钟,开到学校,更是停车都没有地方停。

所以干脆买了两辆电动车,跟老婆一人骑一辆,送两孩子上学。

十分钟就能搞定。

否则半个小时也搞不定。

那上班迟到怎么办呢?

……

我岳父岳母中风过,腿脚不方便,出门必须骑三轮。

没有三轮车,他们只能在小区里转转。

有了三轮他们就可以去买菜,钓鱼,带娃兜风。

生活质量立马不一样了。

并且三轮车带东西,比汽车还方便。

农民有一辆三轮车,就可以拉农产品,拉家具,拉农具,不要太方便哦。

……

我建议中国大力推广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 专门建个电动车道。

这样老百姓的幸福指数会大大提高。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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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不是。即使一个人,他有很多领地,也没办法把它们合并,何况不同领地的继承顺位也是不同的。欧洲这些王室疯狂乱伦,也没统一欧洲。不过查理五世的领地加起来是相当庞大。算血统,欧洲那些王室都是世代联姻的亲戚。


查理五世(1500年2月24日-1558年9月21日),即位前通称奥地利的查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年-1556年在位),西西里国王(称卡洛一世,1516年-1556年),那不勒斯国王(称卡洛四世,1516年-1556年),低地国家至高无上的君主。 他在欧洲人心目中是“哈布斯堡王朝争霸时代”的主角,也开启西班牙日不落帝国的时代。

查理五世是哈布斯堡王朝广泛的皇室联姻的最终产物。他是出身于哈布斯堡家族的西班牙国王腓力一世与卡斯蒂利亚的胡安娜(疯女)之子,阿拉贡的斐迪南二世与卡斯蒂利亚的伊莎贝拉一世的外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和勃艮第女公爵玛丽的孙子。

查理于1506年(他的父亲死于那一年)继承了低地国家和弗朗什孔泰。当他强悍的外祖父斐迪南二世在1516年去世后,他成为一片巨大领地的拥有者,这片领地包括他母亲的卡斯蒂利亚和斐迪南二世统治的阿拉贡、纳瓦拉、格拉纳达、那不勒斯、西西里、撒丁, 以及整个西属美洲(在他统治时期,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地由于征服墨西哥和秘鲁又扩大了好几倍)。

在祖父马克西米连一世去世后,查理又得以继承哈布斯堡家族在奥地利的产业。通过向选帝侯行贿等手段,他在1519年战胜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1555年在击溃新教力量的最后努力失败后,查理五世就开始脱离政治生活。他把自己的个人帝国——西班牙和低地国家传给了儿子腓力二世;把神圣罗马帝国传给了弟弟斐迪南一世(1555年10月25日放弃尼德兰王位给腓力;1556年1月16日放弃西班牙王位给腓力;1556年9月12日放弃皇帝帝位给斐迪南)。


查理五世的家庭

妻子:葡萄牙公主伊莎贝拉,1526年结婚

子女:

腓力二世(菲利普二世),他的王位继承人,享年71岁。

玛丽亚(1528-1603),嫁马克西米连二世,享年74岁。

胡安娜(1535-1573),嫁葡萄牙太子若昂,终年38岁。


马克西米利安二世(1527年7月31日-1576年10月12日)是哈布斯堡王朝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48年至1550年马克西米利安摄政西班牙,1562年被选为波希米亚国王(1564年-1576年在位)和罗马人民的国王(1562年至1576年在位),1563年又被选为匈牙利国王(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64年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他也曾试图成为波兰国王,但没有成功。

马克西米利安1527年出生在维也纳,父亲斐迪南一世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56年至1564年在位),母亲安娜是波希米亚和匈牙利国王弗拉迪斯拉夫四世的女儿。1548年马克西米利安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30年至1556年在位)的女儿玛丽亚结婚,查理五世同时也是马克西米利安父亲斐迪南一世的哥哥,即马克西米利安的伯父。(堂兄妹乱伦)

腓力二世。西班牙国王 (1556年-1598年在位)和葡萄牙国王(称腓力一世1580年-1598年在位) 。查理五世儿子。1570年马克西米利安将女儿安娜嫁给了腓力二世,成为他的第四个妻子。安娜是腓力二世妹妹玛利亚的女儿,生下腓力三世。(甥舅乱伦)

腓力四世,娶奥地利的玛丽亚·安娜(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三世之女,母亲玛丽亚·安娜是腓力四世的亲妹妹)。(甥舅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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