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旯柏邀。
看了你的问题。
不用太担心。法官的建议比较合理,安心等待即可。
按照题主的描述,母亲失踪满8年,父亲希望可以尽快离婚。一般而言,这时有两种操作方式:
(1)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此时母亲作为失踪人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具体的送达方式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这也是你父亲选择的方式。
然而按照我国的司法实务,一般而言,在没有法定离婚情节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解除婚姻关系都是不予支持的。这部分是基于我国的社会道德风俗,部分是长久以来的司法惯例。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要等6个月再重新提起诉讼)
这也就是为什么,你父亲告诉你,隔半年再开一次庭,再等一年才能有结果(重新送达)。
所以你不用太担心。
另外,这种情况其实还有另一个办法,也就是
(2)申请宣告死亡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申请宣告死亡需要你的父亲向你母亲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审查证据是否完备,如果不完备会提示补正,完备后启动程序。
按照你母亲的情况,如果按照宣告死亡的程序走,必须公告一年(也就是并不比诉讼离婚时间短)
所以比较而言,法官的意见是合理的,你父亲也只是在程序中而已。
当然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也可以询问当地的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