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2
很多人拿子贡赎人来教育我:
不光他一个人啊,很多人都提了这个成语。这个人是唯一怕我不知道,把原文发给我的。
所以我也在此做了回复,给所有有类似疑虑的人:
2020/10/11
这两天在评论区吵翻了,充分证明了我阐述的矛盾下放 。
出现了好多正义之士,法律洁癖,认为遵纪守法就是自己的责任,谈什么矛盾下放!
我刚才蹲厕所的时候想起一个例子:
我们小时候在学校,班主任会教育我们共同构建和谐班级、优秀班级,这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对吧!
这话没错,谁也不应该给班里抹黑....这件事的矛盾是什么呢,说白了就是评选时,哪个班更和谐更优秀,以及那个评选规则是不是公平而已。
然后老师发了个通知,邀请班里所有的人都监督你的一言一行,如果挑出你犯错,老师认定后,你需要缴纳罚款充当班费,而举报你的同学可以得到一点点现金奖励!
当然你也可以举报其它同学的不当言行,老师一般说,哦,我知道了。
各位正义之士跟我谈谈你们的天责论:遵守纪律是你的天职,做错事就别怕挨打,自己身子正,不怕别人歪!
以下是原答案:
作为一个经常回答医患矛盾的人,这个行为让我闻到了一丝熟悉的味道,叫做矛盾下放。
为了避免被喷,我先写结论:
1、我支持个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2、我反对以奖励金形式鼓励个人举报。
先说为什么鼓励。
中国的公共交通,其实有体系的发展不到一百年,汽车车轮时代不过二三十年,大多数家庭拥有汽车也就是近十年到十五年的事情。交通的快速发展,让很多人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淡漠到了极点。
上网去看看那些交通事故的视频,每一个事故都因为一个小错误小疏忽开始,而最终以人的生命结尾。
所以,无论是违法停车,还是行驶过程中的不规范,我都支持举报,并且希望交管部门能够认真查处。
毕竟规则是需要大众每个人维护才可以最终形成的。
说说为什么反对。
最直白的理由,叫做行为不对等。
如果他人有权拍摄司机的违法行为,那么司机有没有拍摄他人交通违法的权利?比如一个行人违法穿行,举报后交警能否执法?
如果一个普通人拍摄到违法行为即可获得奖金,那么一个司机一个月、一年没有违章,是不是同样应该有奖金?
其实道理特别简单,自由和权利对等,责任和义务对等。
第二个理由,是由于行为不对等造成的。我认为可以叫做执法权或者协助执法权的外延。
为了高效率,现在的交通违规大部分都是摄像头拍摄的。但是图片资料和视频资料一定能够反馈现场真实情况吗?
举个例子,违法停车和紧急停车都是停车,照片或视频看到的状态一样,一辆车打着双闪停在不允许停车的地方。但是这辆车到底停了多久?是否阻挡了交通?司机是否在车上?这些真不一定说得清。那么怎么判断是违法还是紧急呢?
交规里有一条,交警在碰到违法停车行为时,第一要务是劝驾驶员驶离,驾驶员不在或者不听劝阻才是违章。
这就是区别。
个人随手拍摄违法行为本身就无法避免这种情况,这和摄像头其实是一样的道理,大多数人没精力去复议,但是并不代表这些处理都无懈可击。
现在出现了奖励,会不会出现一些人,采取钓鱼拍摄、诱导拍摄的方式获得奖金?甚至这些人在现场拍摄的时候,本身就处于交通违法的状态.....奖励让这种人为的不确定性发生概率大大提高。这些人没有执法的资格,甚至都没有判定的权利,但是交警会通过他们的材料来判定是否违章。
我曾经和交管部门认真的打过一次嘴仗,关于我的一张停车罚单只有辅警的签字而没有交警的,我质疑辅警的执法权。在这件事里,大众对法规的把握性比辅警还要差很多。
再延伸一个问题,这种典型的群众批斗行为其实不止一次被公权利用,但是这种行为只会掩盖公权在其中的不作为。
举个例子,家长要去学校门口接孩子,原先路两旁可以临时停车,但是现在被随手拍摄之后,家长不敢再停车了……
违法行为没有了,但是根本问题解决了吗?依然没有,于是家长在距离学校两百米开始磨洋工,以每秒一米的速度向前缓慢前进,以获得和孩子完美对接的时间。结果附近的交通乱成了一锅粥……这件事引发了周围群众的不满!
于是周围群众骂家长、家长骂拍摄的人,拍摄的人拿了钱一边偷着乐。
这就是典型的矛盾下放!
本来交通治理的环节,民众和交管部门是两个运动员,互相约束相互竞争。结果现在司机和一部分民众成为了矛盾的主体,而交管部门却把运动服撕吧撕吧塞进兜里,当上了裁判员。
拜托一个运动员给裁判交钱,裁判拿出其中一点点塞给了另外一个运动员!
这不是坏是什么?!
看到高赞答案说“权利义务不对等,开车人为啥不能举报行人”,我就乐了。
病根找到了。
中国普及小汽车时间还是太短,以至于还有很多人潜意识里觉得“有车人”是个独立种族,车和行人之间的问题是种族问题,还有平等不平等可言。
这就很上午的自己要跟下午的自己搞平权运动一样可笑。
当你违停的时候,你的父母孩子也正在被别人的违停堵得无路可走。意识到这点,你才明白贯彻交通法规不需要什么理由。
当年他们还干过跑去给使馆门口的车贴条的事呢
最后差点被闹到外交部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