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四个字:狗屁不通。
“微博认为,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和明星应对粉丝行为承担引导和约束的义务,主要通过官方粉丝组织实现。”——公众人物也好,粉丝也好,都首先是平台的用户,他们的网络行为应该是受平台约束和保护的,脱离了微博以后,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和明星与粉丝间也是平等的关系,也不存在引导和约束的义务,引导和约束双方的义务都属于国家,双方言行的标准应该是社会主义价值观,只要符合我国的法律和道德,大家就是自由的,谁犯错,国家该出来制裁纠正谁。舆论导向,只有国家宣传部有义务去引导和约束,公众人物和明星不拿他们的工资,也没那种义务。当然,合作、响应国家要求的情况下去做些宣传引导也是好的,但也有不做的自由。开篇一段话,漏洞百出。
“官方粉丝组织”就更令人无语,难道公众人物和明星,还得设立一个“官方粉丝组织”不成?真要建国吗?粉丝都是自发的,强求一个“官方”本身就有问题,还说得这么大义凛然的样子,太魔幻了。像鲁迅等已经过世的人,难道也得因为是公众人物要活过来建立一个“官方粉丝组织”,去约束其粉丝的网络行为吗?荒唐!
“肖战工作室表示同意微博提出的建议,并且明确表示今后将在官方与非官方粉丝组织的问题上积极配合和支持平台的管理。”——肖战工作室是什么?它是一个企业吧?我百度了一下它的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文艺创作与表演;演出经纪业务;经营性演出(不含文化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娱乐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其他未列明居民服务业等。”那“官方与非官方粉丝组织”上的问题,是属于哪一项经营范围呢?要说官方粉丝组织尚且勉强能理解,非官方粉丝组织是不是就管太多了?
再进一步,肖战的粉丝问题是众所周知的一个大问题,如果新浪平台是真的想要联合公众人物和明星的公司,联合规范互联网追星行为,那它不应该跟粉丝管理良好的团队去对话吗?为什么选了一个最差的来对话?这个对话有什么价值或者意义?
所以,这就是渣浪跟垃圾工作室一起搞出来的一个不三不四的东西,没有办法的办法,摆个样子给上面看的,顺便转移一下晨小晨事件的关注度,免得将新浪数据库被贩卖甚至极可能是官方贩卖的事情给揭露出来。希望大家积极举报新浪违规的行为,对于自己、亲友的账号被盗用盗卖的事情积极向网警反馈,指望商业网站自发去保护用户隐私是不可能的,他们作为最大得利者,不可能放下这块肉,只有用户自己才能保卫用户,只有依靠国家才能对抗不良商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