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姜源”援引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第四款来说父母有权把自己的宗教观传给子女,但这事情事实上仍然是不对的。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虽然为国际法,但实际上是各缔约国相互妥协的结果,而其中大多数缔约国是宗教国家或者其社会是宗教社会,在1966年成文时写出这么一个条款并不出奇,但却也未必正确。中国虽在上世纪末也签约了,但国内法仍然与该公约有抵触的条款(例如死刑方面)。即:1,并非国际法条款就是对的,国际法本身是一定时代里缔约国之间妥协的结果。2,中国法制、社会道德公义观念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所以并不能简单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这一条而说父母把宗教信仰传给子女就是对的。
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地存在着某些利益对立。子女服从父母,对于父母来说是获得对子女生命的各项支配权,对于子女来说则是丧失自身基本的自主权。在日常行为等方面,这种人身自主权的丧失是暂时的,在子女成年后思想成熟经济独立即可重获人身自主权。但在文化教育、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塑造方面,子女如果受到父母的影响则累及终身。我们可以承认在实际保障子女三观自主权方面难度很大,但不应认为未成年人的三观塑造就应当决定于其父母。毕竟所有人类都是从未成年发展来的,承认其他人有塑造未成年人三观的权利,是对人类意志自由的背叛。
有人认为无神论和各类宗教观念是性质类似的世界观,但无神论实际上对应的是有神论,而并非任何实际宗教的世界观。无神论不是教你笃信世界上没有神,无神论是说当你用实证的方式无法觉察到神的存在时,你可以不相信神的存在。无神论和宗教理论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不强迫你信,由你自己去探索和选择,因此无神论恰恰是维护人类信仰自由的,因为“无神”并不是先验的前提,只是求证的结果。甚至可以说,无神论是在反对一切宗教世界观对人产生先验的影响。能与无神论对应的是给有神论提供土壤的先验主义(因为无神论实际是实证主义的一种结果),也就是提倡人类在形成世界观时不应依靠感官实践,因为感官接受到的信息可能是虚假的。换句话说,父母无权给子女提供宗教教育,但有义务把实证主义和先验主义这两大方法论工具介绍给子女,让子女在自我塑造世界观时可以自主地选择利用。子女可以相信实证主义也可以相信先验主义,但最后并非实证主义的思考就会推出无神(如果神迹重复出现,实证主义可以推出有神),也并非先验主义的思考就会推出有神(原动力或者规律的人格化只是众多假设之一)。
本议题下,反对的不是传教本身,而是反对向未成年人传教,尤其是反对监护人向未成年人传教,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拥有太大的生杀予夺的权力,且共同生活,子女一般来说很难抵御父母在思想上强加的侵害。这类侵害长期而无形,难被他人制约,且与子女的人身安全高度关联——比如子女如果不肯信教,父母打骂甚至遗弃杀害子女怎么办?或者说轻一点,父母视不肯信教的子女为异端仇人怎么办?未成年人还活不活,能不能健康成长?所以一旦放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传教,甚至赋予父母传教的权力,那么未成年人几乎百分百只能屈从于父母的宗教世界观,这是对所有人类基本人权的剥夺。
需要再次强调,无神论是一个果而不是因,无神论者认为世界上没有神不是因为固执己见,而是在相信实证主义方法论以后暂时没有可以复现的神迹支持他们去相信有神论或者某个具体宗教而已。如果有神论或者某个宗教是正确的,或者无神论者在经历某些人生苦难以后需要借助先验主义来转向某种宗教信仰,无神论者都是可以自由切换成有神论者的,其他无神论者不会阻止、限制,更不会打击报复、残杀放弃无神论的人,只有“宗教的叛徒”,没有“无神论的叛徒”。所以等到子女成年后再传教,其实来得及(除非你对自己的信仰没有起码的信心)。
上面讲了一大堆,都是基于宗教信仰自由来推论的,但各位,有幸生在世俗社会的你们,有幸基础教育被无神论主导的你们,你们难道不知道目前各类宗教错得离谱吗?我们明明知道各类宗教是错的,只是为了尊重所有人自由选择三观的权利,才共同奉行宗教自由而已。那么各位忍心让宗教教徒得寸进尺,嚯嚯下一代中国人吗?那些宗教家庭的孩子们正需要我们的帮助,帮助他们摆脱原生家庭的错误影响(比如阿三有些孩子想吃牛排,比如我们有些孩子想吃酱肘子),我们又岂能袖手旁观,作茧自缚,让宗教家庭的下一代永远错下去?依靠国家强制力,推动宗教去极端化,推动宗教教育退出家庭教育,禁止父母向未成年人传教,既合天理,又护人权,我们不做,难道要拱手予人?
我理解世上还有很多经历苦难的人,他们无法在实证主义的无神论世界观下自立,需要宗教帮助他们积极活下去。所以我真的支持保留宗教,支持信仰自由。但宗教应该仅限于安慰人救助人,而不应成为扰乱正常社会的矛盾制造者,为了传教护教而杀人害人,为了信仰分歧而仇视他人,这都是有害的。另外,传教本没必要,酒香不怕巷子深,在无神论中国,没人管别人主动信了啥(但请不要来骚扰“我”就行),所以你的宗教如果是对的,人们会来皈依的,如果人们不来皈依是他们有金子不捡,也不关“你”的事,别真的把拉人头当成KPI了嘛。
就这些。
我这里要讲讲澳洲政府和教会当局在1950-1990当时"社会化抚养","儿童抚养院"的罪恶。
作为澳洲高中实习教师,我其中一个工作就是在学校教授天主教伦理学和圣经。也就是给儿童灌输宗教信仰(教会学校必修)。
1,
在我上公立高中的时候,学校每学期还有以培养儿童道德的名义,要求学生和老师在学校会堂里阅读圣经的活动。而后来因为土澳开始白左,导致宗教教育不再允许公开进入公立中学(虽然还有部分学生需要的校牧,校园和尚和校园阿訇),虽然依然开放公共祈祷室,因为回教学生有必须祈祷的义务。
但是澳洲23%是天主教学校,然而教会学校的宗教教育在世俗看来是不合法的,因为它必然会潜移默化使得学生信仰天主教(因为三分之一学生是非教徒)。因此在各国都有这种辩论和冲突,是否要取消宗教教育。然而教会学校不希望这样,因为会导致自己的特色消亡,使得自己被世俗教育同化,这会让占全国22%人口的天主教家长和教会当局不满。
因此宗教教育成为了一个很麻烦的问题,站在合法和不合法的边界。
因此,孩子入学,必须家长和儿童都和学校签订关于接受宗教教育的契约。同时教会学校的社群主义使得它和本地社区的关系要比普通学校更加紧密。
在社会的压力下,我们开始稀释宗教教育里的宗教教条的成分,更加倾向于教导学生"仆人领袖"(互相服务的公仆思想),以及道德伦理的思想。因为宗教学校本身具有一套独立的价值观,而当这个价值观普世化(消除过多的宗教背景后)是可以教导学生成为整全人格的。而普通学校的价值观缺乏互助和公仆的概念,甚至没有一个成体系的价值观建设。
同时,因为教会学校和社区的几百年的密切关系,使得学生有机会去做长期的社区服务(课程安排内,要写定期报告),去履行和体验天主教价值观。(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宗教灌输,但是已经完全伦理化了。)
我认为,学校本身就是一种社群主义,具有一套特定的价值观体系,可以团结学生,同时塑造学生的认知,是建立在一套契约精神中的。而不同的学校,家庭,社区都有属于自己的社群价值观和传统,如果没有,就会被其他思想灌输的代替。因此不存在一种没有伦理思想的团体,无论这种伦理思想来自宗教,族群还是世俗道德。比如,当教会学校取消了宗教课程,它的古典价值观(比如家庭,信仰,四枢德,自然法)会瞬间被现在的"白左,lgbt,女权,性解放,动保,取消家庭"代替,而因为儿童思维不擅长批判,导致很容易成为偏激的激进左翼。
2,
因为"家庭教导下一代儿童自己家庭的宗教传统"似乎不合理(实际上是合法的),而必须制止这样的行为。这种思想一旦被大众接受,并且立法,政府开始用公权力行动后,便很容易直接成为对少数族群和弱势文化的侵害,并且对儿童和家庭产生不可磨灭的创伤。
因为宗教对一些家庭而言实际上就是家庭伦理和家庭纽带。
类似的事情,在80年代前的澳洲广泛出现,那时候的政府非常右,和现在完全不同,甚至还存在类似国内"流氓罪"的公权力下的强迫道德规训。
这种体现在2个政策(在现代而言属于恶政,但是当时的价值观却广泛接受)
1,"被偷走的一代"(白澳政策的一部),政府和教会为了让土著儿童成为"有西方道德观的完整公民",因为它们希望让土著人通过长期教化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而在未来给于他们公民权,成为政治生活的一员。政府强迫将儿童从土著父母那里带走,并且送入集体住宿学院和教会儿童道德管理所进行抚养和长时间规训。目的是让他们成为有道德的基督徒,一个能够融入英语社会的完整公民。教导他们怎么吃饭,怎么过西方人的生活,并且强迫他们抛弃自己的文化和土著宗教,而转向西方价值观。最终酿成了大祸,这些儿童被训练好,送回家庭,和父母和本身的族群不再有归属感,同时,整个社会也没有真正认同他们。结果他们成为了没有归属感的一代。
2,澳洲一直到1980年代都存在政府强迫未婚先孕的年轻妈妈将孩子交出来,让政府和教会抚养。因为大众认为未婚先孕的未成年母亲没有道德,没有信仰,是流氓,而先入为主的用"科学"证明她们没有能力养育孩子,培养孩子成为完整有道德的公民,因此国家和教会需要履行抚养这些儿童的义务,而政府和教会的医疗设施和集体宿舍是科学的,并且具有很多论文证明这种措施正确。最终导致类似上面的结果,成为恶政。
这两种强迫带走孩子,不让孩子接触自己家庭"劣等的价值体系或者迷信"政策,澳洲都实践过,并且当时都认为是"科学的(从人类学,生物学和伦理学角度证明),民主的(目的为了培养孩子成为民主社会的个体),但是却导致了最糟糕的结局。
然而,将孩子从宗教家庭带走,受到国家的封闭学校的集体科学管理,最终培养孩子成为"科学无神论价值观"这真的可能么,最终反而会导致儿童产生心理问题,和原本家庭社会都失去归属感,自杀率上升,甚至孩子根本学不到什么科学无神论价值观,当它们离开抚养院来到社会,他们思想偏激化,不信任任何人和公权力,没有家庭的爱,他们会被社会各种偏激的思想带着走。
我们发现,如果公权力的触手直接深入每个家庭自身的价值观建构的时候,就直接导致一种偏激的理性,一种非人性的情况,就会导致一种"制度的恶"。
这种思想相当危险。因为它实际上将宗教,或者土著文化看作是一种劣等的,不科学的,甚至是邪恶的,并要求用科学的方法制度性清除。这实际上类似于1940年"用最科学,最有效率的方式屠杀犹太人",只是它看起来更加使人有理由相信这种行为是正确的。
而现在的教育是不错的,因为它教导客观的科学价值观,但是并未强迫儿童脱离家庭价值观。比较正常的方法是1,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宗教寺庙和教堂。或者2,儿童一旦表现出宗教倾向,就在品德评语中写下不道德,或者失去它入团或者成为学校领袖和评奖的资格。
但是这实际上无法解决任何事,反而会伤害儿童的个人情感和认知发展。
学校设计制度需要考虑目的是否合理。不仅仅是上面教育局要求,就是绝对正确的,因为公权力和对儿童的个人教育是很远的,(我是为这个儿童好,如果他信教,以后无法融入社会怎么办,无法建设社会主义怎么办?")这种想法实际上是将教育的目的政治化了,实际上并非注重教育本身的人格培养。
实际上这种教育政治化的思想,和中国传统的父权制度有关,老师是学生的父亲,政府是大众的父亲,父亲为了孩子好,而包办一切。
学校培养儿童客观的科学价值观,等孩子长大了,自己思考家庭信仰是否合理,让它自己指出家庭信仰是封建迷信,这更加合理。孩子此时会找到一个更好和父母沟通,处理家庭信仰的平衡点。
澳洲的悲剧,实际上就是当时的科学被意识形态绑架了。此时,这就不再是科学,而是披着科学外皮的"迷信"和"暴力"。因为科学本身是不涉及任何价值的,纯粹追求真理。因此实际上不存在"科学价值观"一说。
是的,应该禁止而且应该全面禁止,许多宗教都幻化成文化特色去迁移魔化的影响孩童的心灵。以下是我的提议:
1. 不可以强迫孩童祭祖,祭神,祭鬼,以及任何祭祀活动,庙会更不可以让孩童接触,因为去逛庙会本身就是一种宗教活动。
2. 过年不可以给压岁钱,不可以强迫孩子熬夜跨年,更不可以宣传十二生肖这都有宗教意图
3. 建议设立专门的未成年游戏,里面的角色皮肤不能有丝毫宗教文化影响,例如宙斯等希腊神话,北欧神话,一系列神话不可以借鉴不然会影响孩童审美
4. 未成年人如果想吃猪肉,或其他任何宗教禁止吃的食物,不可以阻拦孩子想吃就必须要给他吃。
5. 未成年所看的电视剧动漫电影等影视作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等必须要剔除宗教文化影响。西游记等妖魔故事小说电影,在未成年的时候禁止观看,这样会有佛教以及各种教派的思想引导,建议取缔。
6. 禁止家长编鬼魔故事吓唬小孩已达到其自身的教育或娱乐目的,这样简直是零容忍的行为,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查,这是对儿童的新型洗脑和pua
7. 各大教堂庙宇,类似古代祭祀用的场所(天坛地坛)都必须明令禁止未成年进入参观
8. 例如宗教类饰品,家具,玩具也禁止对未成年销售,需要通过身份证才可购买,并且确保成年人不会将其流入未成年手中
9. 部门也要严控宗教的界限,普及例如儒学等也是属于宗教的范畴,所以其融入在中国文化中的影响也要剔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些思想都是有宗教意味的
还有许多条例,目前先写到这里,我相信有关政府部门一定会在未来有所发展。
也希望各位在座的理性无神论者成年人拒绝双标,切勿在你的生活中松懈,面对未成年时一定保持警惕不要将任何宗教精神文化影响了还在发育的孩子们的心灵。圣诞节的时候不要提圣诞老人,清明节的时候不要提任何鬼怪还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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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以为没有人看我抖机灵呢嘿嘿,没想到把一些人弄急了,不好意思... 没想弄急你们想支持你们来着。
所以我再加几条:
10. 突然想到许多民俗节日还有周六日也是宗教影响过来的,怎么可以这样?从小就受到上帝造七天歇一天的规则呢?而周六周日都是因为同样的宗教原因才会变成今天的休息日,我们必须要取缔休息日安息日,不能让儿童成年以后发现自己原来在侧面支持基督教犹太教的安息日说法。还有中国过的许多节日都要取缔,清明节春节七夕节等等,我相信博学多识的各位都知道这些传统节日都是涵盖了祭祀文化和原始信仰的吧。
11. 禁止一夫一妻制。从根本来看一夫一妻制完全是宗教产物。从圣经里照搬的。这个导致婚姻都是宗教的了!不能如此。应该回到曾经的一夫多妻制。
12. 平等这个概念也是来自于基督教的。曾经世界上都没有所谓自由平等这一想法。基本都是遵循君主制帝王制。本身就生来不平等。现在宗教给人洗脑竟然是人人平等。这样十分不可理喻。必须回去,不能受到宗教思想文化的侵入
13.评论区里有人说教徒做的事情也是有宗教性质的。那可不可以说凡是宗教徒发明的东西,无神论者也不能用?毕竟知乎上动不动高呼信神的别上网之类的言论。不过我的同胞们呀,我们不能这么无知的像我们口中认为的宗教徒一样无知啊。WiFi是个基督徒发明的,手机是个犹太人发明的,空调也是个基督徒发明的。咱不能双标啊,咱不能和那些宗教徒一样啊。咱得做到无神论是理性正义的存在。言出必行。所以凡是基督徒或者什么其他徒造的东西。咱都别用。除非你皈依了,那你就用。不然别用。这相当于教导小孩,变相承认了基督徒发明的东西好用。你们说是不是?
所以理性的人应该坚决的杜绝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宗教影响
无神论者呢咱自诩理性正义,和宗教徒们不一样。咱是高贵有文化的存在。和那些乡巴佬不一样。只有乡巴佬才会双标,才会说别人的时候注意不到自己的毛病。
其实吧
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
都不应该向孩子灌输…………
同样,也包括特定的哲学理论……
只不过………国际形势复杂……
当年欧洲各国为了阻止犹太人家庭把犹太教信仰“传染”给青少年可是操碎了心。
图为德国反犹宣传画。画中一个犹太教的拉比正在给青少年灌输犹太教信仰,两人的表情传神。图中的七烛台、大卫星均为犹太教标志,图下方文字大意为:“只有我们犹太人是人,其他人都是动物……”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拿破仑战争,让启蒙思想传遍欧洲大陆,同时传播的还有民族主义这个东西。19世纪,受到启蒙思想影响,加上欧洲各国迅速发展起来的民族主义,犹太人中间出现了两种思潮,一种叫做“哈斯卡拉”(启蒙)运动,一种叫做“哈迪西”(虔信)运动。
当时欧洲各国的政治发展水平不同的,总体来说,越往西越宽松。英国法国都已经出现了(公开信仰犹太教的)犹太人官员、议员。这里要说明一下,西欧在中世纪任何官员贵族都默认是天主教徒,罗马教皇经常用“绝罚”来收拾不听话的封建主,也就是根本不可能出现不信天主教的官员。后来新教兴起,经过三十年战争,确定了“教随国定”的原则,新教徒(在新教邦国)也可以出任官员。在往后又逐步放松,基本上各国都把出任官员的条件放松到只要是基督徒就行。
这个条件对当时的大多数欧洲人来说,基本上是低到了没门槛。想想看,曾经你死我活的天主教徒、新教徒、东正教徒等都可以在同一个政府共事,这可是巨大的进步。另外,为什么要设置这个门槛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欧洲国家有时候会吸收一些殖民地精英加入本国统治阶层,而受洗成为基督徒则是一个重要的归化标志。但是,这个标准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把犹太人(几乎是欧洲唯一的非基督徒)排除在外了。
当然,其实还是有一些犹太人出任了官员,但这些人几乎无一例外的已经改信基督教。典型例子如本杰明•雷迪利斯,大英帝国的著名首相。当年他爸和另一个犹太人吵架,一怒之下就拉着全家受洗,变成了英国国教信徒(基督新教的一支)。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欧洲各国都在反复争论要不要给犹太人完整的公民权。因为欧洲国家过去是“教随国定”,犹太人不是基督徒;后来又搞民族国家,犹太人又不是德意志、法兰西等民族(当然犹太人的民族构建是一个有点复杂的问题,本文篇幅所限,不再提及)。直到法国大革命后,受启蒙思想影响,欧洲最先进的法国、英国开始给予犹太人完整的公民权。那么啥是完整的公民权?一个标志就是一个公开信仰犹太教的犹太人能否出任公职。反过来说,如果一个犹太人,公开承认自己信仰犹太教,他就不能出任官员,那么,我们能说他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吗?
这里插一句,当时德意志地区(德二尚未统一)邦国林立,各邦国对犹太人政策并不统一。而普鲁士在相关政策上曾犹豫不决,1841年的某次政策调整激起了社会上对犹太人问题的大讨论。名声极大的青年黑格尔主义健将布鲁诺•鲍威尔连续发表《犹太人问题》、《论犹太人、基督徒获得解放的能力》等文章(这个牛人有多牛?他师傅是黑格尔,他徒弟是马克思),声称犹太人享有“宗教特权”,倘若犹太人不放弃这种“宗教特权”,犹太人就不能“获得解放”。马克思则针锋相对的发表了《论犹太人问题》,反驳这种论调。这个事除了辩论犹太人到底有没有信教的权利外,至少有两个重大意义:一是标志着马克思从此与青年黑格尔学派决裂;二是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列宁语)。当然,这是题外话,本文不展开叙述。“犹太人问题”是任何马克思主义学习者的入门问题,如果连这个问题都搞不明白,那肯定不是一个合格的历史唯物主义者。
西欧国家在19世纪上半页的宽松政策,给了当时犹太人的主流宗教“拉比犹太教”以一种特殊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之下,西欧具体来说是德国,出现了“哈斯卡拉”运动。代表人物摩西•门德尔松(音乐家门德尔松的祖父),犹太人称“第三摩西”。
简单的说,第三摩西认为,启蒙和犹太教并不矛盾,犹太人完全可以一边信仰犹太教一边接受启蒙。这个自然获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中间隐藏的问题本文不提)。他的影响力可不止在西欧,东欧犹太人也有他的粉丝,当时东欧犹太人有一个口号:“出门做个(普通)人,回家做个犹太人。”在“哈斯卡拉”运动中,进行宗教改良,使犹太人在保留犹太教信仰的前提下,逐步融入社会,变得不再那么“保守落后特殊”,是其主要追求。
但是东欧犹太人当中,真正流行的是“哈迪西”运动。前一段时间在网上被黑出翔的“哈瑞迪犹太人”就是这个运动的产物之一。那怎么会有这么个运动呢?这和俄国政治形势有关。
众所周知,沙皇俄国的各方面远远落后于西欧,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都是如此。这个“民族的牢狱”是怎么对待犹太人的呢?大概部分网友特别喜欢沙俄的政策。当时沙俄为了防止犹太人家庭“传染”犹太青少年,果断采取社会化抚养的办法对付犹太人(马前卒所鼓吹的社会化抚养所针对的部分目标正是“宗教家庭”,真是所见略同)。当时的犹太人只要到了十来岁有一定自理能力,就会被送到远离家乡的寄宿制学校,进行强化教育。几年后,当这些犹太人成年,就会被送到沙俄军队里服25年兵役(你没看错,是25年)。要知道,犹太人天生不喜欢那种统一食宿、标准化管理的东西,比如军队、大工厂等等,因为这些组织会让犹太人保持饮食等禁忌非常困难。但是沙俄嘛,就喜欢来硬的,你犹太人越不喜欢啥就越要来啥。伙食上肯定是“爱吃吃,不吃饿死。”,周六肯定不是休息日。假如战死,就按东正教仪式埋葬。沙俄希望,能通过这种长期的集体生活,切断犹太人的“传染链”,得到一代不信犹太教的犹太人。
此外,沙俄境内还有大量的哥萨克。网友可能不知道,哥萨克和犹太人的关系一直非常不好。一旦有所冲突(往往是哥萨克认为犹太商贩太奸了),哥萨克就会对犹太人进行小规模屠杀。可一般哥萨克也不敢把犹太人杀光(除非赶上沙皇遇刺这样的大事),那么杀谁呢?专杀犹太人里识文断字的人。那么,在一个信仰“拉比犹太教”的犹太传统社会里什么人识文断字呢?自然主要是拉比和预备拉比们。当然,每次事情过去之后沙俄政府少不得发个通缉令什么的,然后就就这么过去了。为什么呢?一方面是对哥萨克执法很难,但更主要的,是沙俄官方民间有不少人暗中是这么想的:都怪这些拉比,他们都不是好人,如果没有这些拉比的话,犹太人应该就不会信仰犹太教了吧?所以呢,沙俄官方其实是暗搓搓的赞同这种行为的,也就别指望他们有啥作为了。
另外,别以为沙俄都是莽夫,只会硬来。其实他们有时候也搞得挺巧妙。比如说,当年沙俄征兵还有搞寄宿学校,会把招人的任务压到各社区的拉比身上。前面说过,犹太人对这种集中食宿的东西天然反感(何况25年兵役),靠自愿是肯定招不齐人的。有的拉比没办法,只能找一批人拉壮丁,甚至雇人贩子偷人。这样一来,自然就造成了拉比与犹太群众的疏离。传统的“拉比犹太教”中拉比的“读书人”的威望自然瓦解了。
那么,俄国人下了这么大力气,得到了什么呢?他们成功了让东欧成为“哈迪西”运动最流行的地方。
哈迪西运动,也就是虔信运动,从宗教上来说,其哲学内核来说是“卡巴拉神秘主义”,这个是啥我们不需要知道,反正与本文关系不大。重要的是什么呢?重要的是这个运动,改变了“拉比犹太教”的组织结构。传统的“拉比犹太教”(川普女婿这一家是这一派)和任何传统社会一样,都是只有少数人承担“读书人”的角色,也就是能当拉比专门研究经书的只有少数人。而在哈迪西运动当中,每个人只要拿出来一部分的时间工作养活自己,其余的时间一律拿来研究经书,注意是每一个人。为什么这么做呢?因为这就是对当时沙俄主导的东欧环境的一种应激反应。一方面是要确保哪怕只剩一个人,犹太人的宗教仍能传递下去;另一方面,沙俄的政策实际上是不停的折腾与官方合作的犹太人,而那些“野拉比”反而有了一定的空间。估计有的网友觉得沙俄还是不够狠,俄国人自己也是这么想的,所以才有后来的三次俄国大排犹,特别是1888年沙皇遇刺那次,深刻的改变了犹太人的地理分部和历史走向,这是后话,此处不表。
换句话说,俄国人费尽力气,反而得到了一个最顽固最硬核的犹太教派,对犹太人的改造失败了。那么,俄国人到底有没有培养出一批不信犹太教的犹太人呢?答案是有的。但是相信我,这批人绝不是沙俄喜欢的,绝对要比“哈迪西运动”的犹太人还要让人头疼。这批不信宗教的犹太人干了些什么,我们后面再说。
那么,西欧犹太人是什么情况呢?西欧社会对犹太人的态度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分别是:
包容期(19世纪上半页),受法国大革命影响,整个欧洲社会迅速现代化,启蒙思想传播,宽容博爱思想占主导地位,犹太人纷纷获得完整的公民权(公开信仰犹太教也能当官)。此时犹太人心态最开放,自动脱离犹太教的人为数不少。
改造期(19世纪下半页),欧洲工业文明进一步推进到德国、意大利等国,产能开始过剩,经济危机频发,民族主义抬头。欧洲各国试图想办法让犹太人不信犹太教。注意,马克思与圣布鲁诺关于犹太人问题的论战正发生于包容期与改造期之间。正如圣布鲁诺所做的那样,指责犹太人享有“宗教特权”的人越来越多。犹太人内部思想分歧严重,有的形成了犹太民族主义,有的选择更彻底的加入主体民族,有的成为国际主义者,这个后面说。
消灭期(20世纪上半页),资本主义垄断造成的危机越来越深刻,排犹主义达到顶峰,犹太人被拿来做肥皂。那么,为什么会在此时消灭犹太人呢?是因为前一时期的改造消灭了呗,所以“不得已”才消灭(或驱逐)犹太人。至于为什么改造必然失败,后面说。
转嫁期(20世纪下半页至今),犹太人上当了,让自己成为曾经最讨厌的样子。这个本文不多说。
其实西欧的犹太人在“包容期”有过一个“去犹太化”的小高潮,很多犹太人特别是受过近代教育的犹太人开始不再信仰犹太教,或者至少变成“浅信徒”、“文化上的犹太人”,甚至还出现了“反犹太主义”的犹太人和极端反宗教的犹太人。比如,前文提到,大英帝国首相本杰明•本杰明雷迪利斯,他爸就因为和另一个犹太人吵架就带领全家受洗,皈依基督教;马克思的父母都是犹太人,他妈还出身于波兰一个著名的拉比频出犹太教大家族,但马克思的父亲称在他的家族“除了母爱什么也没得到”,皈依了路德宗(其实他基本不信任何宗教,只不过为了不在普鲁士人中显得太过突兀),而马克思本人是无神论者;马克思特别喜欢的诗人海涅,曾反复犹豫,最终还是承认“受洗是现代化的唯一途径”,成为基督徒;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公开宣称“宗教是人类社会的精神病”,临死前最后一本著作是《摩西传》,直接拿犹太教的创立者开涮;费尔巴哈是非常极端的无神论者,和新黑格尔学派其他人一样猛烈的反宗教;前面提过的“第三摩西”,他一辈子都在为犹太教的现代化而殚精竭虑,可他的儿子就觉得“门德尔松”这个姓氏太犹太了,给自己改了姓叫“XXX•门德尔松”,他的孙子音乐家门德尔松,每次不忘把这个“XXX”写上,真是啪啪打脸;奥地利的维特根斯坦家族,公开以自己家“不是犹太人”而骄傲,第一代夫妇两个都是改信基督教的犹太人,而后他们故意控制不和犹太人通婚,每一代的犹太人血统比例都在下降,要不是希特勒搞《纽伦堡法案》,他们应该已经完成了信仰和血统的双重去犹太化……
也就是说,按照当时的趋势,犹太人很可能会逐渐融化于欧洲各国的“主体民族”。或者到现在还有一个叫“犹太人”的小民族,但大部分成员都文化水平不高,社会地位一般,稍有“出路”的成员都会像剥洋葱一样的脱离这个群体。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此时的犹太教没有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信教有啥用?又没人给你发钱,还给自己制造了一堆麻烦(康德口中的“戒律的重担”)。此时的社会是非常宽松的氛围,你信仰啥别人都不太关心(我这里说的简化了,但起码大趋势如此),所以宗教就真的成了私人的事。比如,很多犹太人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犹太人觉得,凭啥我出身犹太人就要一定要和犹太人结婚?(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就为了娶一个基督徒女子和家庭断绝关系;像伊万卡这样改宗犹太教之后再结婚的,算是比较开明了;斯大林因为女儿的初恋男友和第一任老公都是犹太人气的发疯)。再比如,你要做生意,总要陪客户吃个饭吧,每次都去犹太餐馆吗?各种集体活动,安排在星期六你就不去吗?圣诞节大家热热闹闹的,就你“一人向隅,满座不乐”吗?
注意,当时不像现在,说自己是犹太人是很有面子的事,以至于有个几分之一犹太血统也要着重提一下(爱国赌王);或者发布个美食视频也要强调自己是犹太人。在当时,犹太人在大众的心目中是很low的,很多犹太人都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出身犹太人。犹太人的形象也没现在这么高大上,其实大部分犹太人仅仅是个体户而已(开餐馆、杂货铺、大车店、卖牛羊肉、做皮革制品是犹太人的典型职业),文化水平在欧洲城镇人口中也属偏低(“第三摩西”统计过当时犹太妇女九成不识字)。所以,知乎上关于犹太人的讨论大部分都是扯淡,只要谁一开口犹太人优秀、聪明,直接不看就是了。犹太人哪有那么高大上,比如《美国往事》里的女主黛博拉,不就是一个开犹太餐馆家庭的女儿吗?
所以,在当时宽松包容的环境下,犹太人的改宗成为一种潮流,根本不用任何人去推动,犹太人自己就去了,拦都拦不住。这里笔者插一句,这是因为当时的犹太人还没有受过民族主义的毒打。
那么事情发生反转是什么原因呢?为什么我们今天看到的是一个存在感非常显著的犹太民族呢?是因为欧洲各国民族主义的兴起。这里先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民族主义已经取代传统宗教的地位,成为新的现代宗教,资本主义的宗教。而传统宗教,在近代经历过一个衰落的过程,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又重新找到了自己的定位,那就是依附于民族主义。说到底,民族主义是根茎,(传统)宗教是花叶,后者虽然显眼,前者才是最重要的那个。
篇幅所限,民族主义这个东西不可能在这里全面的剖析,但是可以简单聊聊。民族主义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国家机器的作用就是保护这个民族。那么一个人问题立刻就产生了,谁才是这个民族的人?也就是说必须画一个边界出来。以什么标准画?那就需要一个“他者”,也就是先明确了“谁不是”才能明确“谁是”。一般的“他者”是外国人,比如很显然日本鬼子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他者”;德意志和法兰西之间互为“他者”(《最后一课》)。但这只是“外他者”,也就是“外国人是外人”;还需要一个“内他者”,也就是“虽然有国籍,但不跟我们一条心的人,不是我们民族的人,也就不配当我们的国民”,他们会是“潜在的叛国者”。
要知道,人心隔肚皮,如何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和我们“一条心”呢?自然是从在外表现上判断。犹太人不吃猪肉、不过圣诞节、在星期六休息和礼拜,自然同吃猪肉、过圣诞节、星期天休息和礼拜的德意志人不一样。当然了,德意志人也知道,这是犹太人的传统而已,也不是故意和德意志人作对。所以呢,给你个机会,允许你慢慢的改变生活习惯,将来把你(或者你的后代)同化过来就好了。一小撮固守中世纪宗教规则的人,有什么可怕的。
但是,这种自然归化注定是漫长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可是非常频繁的。特别是,德国人在追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不得不强调民族主义。一开始,双方还能妥协。德国人因为历史上打过三十年战争的缘故,对宗教问题不敢太较真儿,“信仰天主教和新教的邦国都是德意志的一部分”。那么,犹太人自然也就可以认为,信仰犹太教的德国人也是德国人(争教不争国)。
问题是资本主义是会继续发展的,特别是德国,其国家统一的过程就是民族主义发展的过程,也是打通共同市场的过程。因为“后发优势”的缘故,德国人自然用几十年就走完了大英帝国几百年的路。而在这个过程中德国人就会得到一个经验,就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保障生产力的发展。当时代表生产力进步的标志是什么呢?是流水线、大工厂,是统一穿工作服,吃大食堂。可是,这些犹太人!总是排斥集体食宿!动不动就要单独的伙食!猪肉又不是毒药,凭啥不能吃?这会拉低生产力发展的脚步!
所以呢,德意志人也好,法兰西人也好,俄罗斯人也好,都会在高速发展阶段(后发优势阶段)对犹太人生出一种讨厌的情绪,批评其“宗教特权”的声音也越来越大(但在高速发展期,蛋糕在做大,反而一般不会真排犹。这个时候会出现网络,哦不,报纸上排犹言论很常见,现实中却很少见的现象)。这里还是要说一下,当时反犹的,有的是想把犹太人洗成基督徒,这是右派;还有一种,像圣布鲁诺这样,不光批评犹太人,也批评基督徒,似乎显得很公正很进步,这是伪“左派”。
所以,欧洲各国或急或缓、或硬或软,都会对犹太人实行一些同化政策,希望犹太人别再信犹太教了。各国的民族主义者都对此特别热心。前面说过,民族主义是根茎,宗教是花叶。花叶虽然显眼,但根子还是民族主义的问题。你以为那些天天鼓吹“反宗教”的人士真的对宗教问题那么热心吗?错错错!其实他们只不过是企图“以大吞小”,希望通过反犹太教来抹平犹太人的民族差异,把犹太人同化于德意志人罢了。在这个阶段,主要打击对象是那些宗教特征明显的犹太人。
那么,有一个问题不知道有人思考过没有。为啥这些民族主义者,不直接说:我要吞并了犹太民族呢?原因很简单,民族主义这个东西,严谨的说它具有宗教性,不严谨的说,它就是个宗教,还是威力加强版的宗教。宗教怕人批评怕人迫害吗?还真不怕,反而这些批评和迫害会成为增强凝聚力的在外压力。民族主义同理。那么,宗教和民族主义怕什么呢?怕的是“祛魅化”,怕的是失去其神圣庄严的特殊性。那么,怎么样才能实现“祛魅化”呢?不是踏上一万只脚把它批倒批臭(这是新黑格尔主义者犯的错误),而是客观的剖析,并且把它拿出来和别人的宗教/民族主义做比较研究。打个比方,我们不可能对一只小白鼠产生崇拜,因为我们曾无数次解剖小白鼠,还将小白鼠同小青蛙,小果蝇比较研究。可一条喷火腾云驾雾的神龙就不一样了。倘若我们能把神龙放在实验台上研究,这种研究必然会消解其神圣性、特殊性。
所以呢,民族主义者最怕别人提“民族主义”这个词。因为一旦提到这个词,就会让人不自觉的和其他的民族主义做比较研究,这个好不容易吹起来的气球就要漏气了。“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你要是把民族主义的发展规律都研究透了,摆出来了,民族主义还怎么忽悠人?
所以,反犹只是为了实现和强化民族主义的手段而已。打着我不反犹太人,只是反犹太教的旗号,一方面可以把所有的责任推给犹太人,似乎全是因为犹太人顽固不化才把事情搞成这样(此处最好搭配德意志人自古无神论);另一方面,又可以规避对民族主义的剖析和批判,真是一举两得。“唯生产力论”、“田园无神论”真是“民族主义”这道大菜的绝妙配料。
那么,假设你是一个犹太人,可能会有这样的想法。我是一个普通人啊,背不起那么重的使命。你说的这些太理论化了。我也不关心谁对谁错,我干脆躺平,毫不抵抗,就完完全全抛弃犹太人的一切特征,完完全全表现的像一个德意志人,不就可以躲过去了吗?
问题在于,排犹是分两阶段的啊。第一阶段的排犹(改造期),主要打击对象是犹太教特征明显的人。目的是抹平民族差异,实现“以大吞小”。而第二阶段的排犹(消灭期),重点就是要消灭那些隐藏在人群当中,却不认同民族主义的人,这些才是“真正危险的敌人”。
要想弄明白第二阶段排犹(消灭期)为什么会发生,必须搞清楚第一阶段排犹(改造期)为什么会失败。
原因很简单,犹太人他不是傻子啊。你以为他区分不出来是真的是“反宗教”还是搞民族主义啊?民族主义者不但不敢解剖民族主义,甚至都不敢真正的解剖、批判宗教。为什么?因为一旦真的拿唯物主义的尺子来度量宗教,客观的评价宗教的正面和负面作用,详尽的研究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就立刻让人联想到对民族主义的批判研究上去。这样一来,一方面就会发现,犹太教不是“那么黑”,那么排犹主义的情绪就煽动不起来;另一方面,也会发现民族主义不是“那么白”,民族主义的气球也打不起来了。所以呢,他们的“反宗教”只能是一种区分站队,靠的是排挤、摸黑、造谣、断章取义、炒作负面新闻、曲解历史、多数暴力等等上不得台面的办法。你说,犹太人能服气吗?
从微观上来讲,假设你是一个犹太人,比如黛博拉的爸爸吧。你老老实实开一个餐馆,材料货真价实,从不用地沟油,突然社会上有人说要抵制犹太食品,因为说是有一部分钱被拉比拿走了,买kosher食品就会壮大犹太势力;你的女儿黛博拉和非犹太人谈恋爱,大家都劝她赶快和家里断绝关系,远走高飞,寻求自由;你的儿子莫和一个非犹太人谈恋爱,大家都劝赶紧分手,因为双方家庭聚餐的时候桌子上没有猪肉,你家是极端家庭(又没强迫你吃,别人吃还不行啊);有大V公开宣称要把你们拿去做肥皂,后来轻描淡写的道歉,继续做大V,好像还更红了;还有人呼吁尽早把黛博拉和莫接走,搞社会化抚养,防止你“传染”他们……
其实啊,犹太人真的那么虔信犹太教吗?许多人无非是保留了一些生活习惯而已,很多人对宗教是“呵呵”的态度(当然这也不表示他们没有民族情感)。如果整个社会依然保持包容开放的态度,那么犹太人必定逐渐融化。然而,总有人想去干列宁口中最愚蠢的事:“用行政手段消灭宗教,只能是延长宗教的寿命。”你说这么做有没有效果?其实有效果。的确,会出现一批不信犹太教的犹太人,但他们必定会是民族主义的死敌。近代犹太人历来以政治光谱偏左而闻名,以卢森堡夫人、李卜克内西为代表的国际主义者将会把民族主义批判揭露的淋漓尽致,并亲自埋葬帝国主义。
极端民族主义者希望通过摆平犹太人来实现其愿景——民族边界同国家边界的统一,于是他们将犹太人幻想成国家的(潜在的)敌人。然而他的行动却会将本来被动卷入、一脸懵逼的犹太人,真正的转变为觉悟者,成为最积极的国际主义者,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极端民族主义死敌。当一个人掌握了批判的武器之后,你怎么能阻止他去批判现代宗教民族主义呢?你反对鸦片,又怎么能阻止别人反对海洛因呢?
德意志和波西米亚人也许会有矛盾,但他们起码逻辑是相同的,无非是土地是谁的问题。可犹太人是一个没有聚集地的民族,他们必然就德意志国家的构建产生本质的矛盾,简化一点说,就是要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要国家社会主义的问题。犹太人始终有一种焦虑,民族断绝的焦虑,这种焦虑是其他民族难以理解的(或者说是故意不理解)。可是,民族主义者偏偏要加重这种焦虑,那你让犹太人怎么办呢?都说犹太人的思想家多,难道不是题主这样的人逼得吗?不好好学理论,岂不是被人收拾了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吗?
(先写这么多吧,尽管尽量简写,但还是有点长。以后在别的文章里介绍第二阶段排犹。)
最后吐槽几句:按照题主的逻辑,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比如说,我们需要对所有文学作品进行清理。拿四大名著来说,三国、水浒这两个也就罢了,毕竟宗教内容不是核心,像金瓶梅一样搞个洁本也能发行;可红楼梦就是大毒草了,动不动一僧一道,动不动看破红尘出家去了,怎么可以给孩子看?那个搞小戏骨红楼梦的是何居心?而最过分的是西游记,师徒几个千辛万苦,只为求取宗教经书,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导向?!!气抖冷!对青少年的戕害令人发指!你看看多少孩子学孙悟空耍棒子的?触目惊心!细思恐极!耸人听闻!毛骨悚然!
还有,那些带着孩子烧纸的(向超自然力献祭),是不是该剥夺监护权,实行社会化抚养?那些给孩子带护身符、玉观音的,拿着学生的文具去孔庙祈福的,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违法?某位道士在知乎上卖符,是该抓这个道士呢?还是该把知乎设置成十八禁 网站?
你觉得我在讲笑话?是你先开始的。如果说,有家长把孩子关在自己家里灌输宗教思想,不让他接受义务教育,不让看电视听广播上网,不让和外人有正常往来,那么笔者必定第一个站出来反对,这样的家长不抓不足以平民愤。但是,倘若一个人,可以正常接受各种信息,社交学习等各方面都正常,特别是连民族主义的信息都没有被禁,接触一点宗教知识又有什么关系呢?特别是已经民俗化、生活化的和宗教有一些关系的内容,有什么好禁止的?难道真要装上摄像头吗?
谢邀。之前回答过几个类似的问题,再回答一遍好了。简单的答案是不应该全面禁止个人或集体主动向未成年人传教。这里存在两个非常显而易见的反例:
第一,也就是题主在问题描述中问到的:是否能够禁止家长向子女传教。答案是不能禁止,家长向子女传教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必要部分。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大家需要先搞清楚“宗教自由”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表述即使不是最“正确”,起码也是最得到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共有4款:
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其中第四款明确规定,父母拥有保证其子女按照父母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这个其实很容易理解,题主以及很多热心的无神论者希望禁止家长向子女传教,隐含的理想就是宗教是错误的,应该被“废掉”。而这种理想恰恰和宗教信仰自由是直接冲突的,反过来说正是为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信仰被国家随意“废掉”,就不可避免的要保证父母有权利和自由向子女传教。
第二,宗教事务条例允许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那也就意味着未成年人可以参加宗教活动、可以在教堂或者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也可以就读于宗教院校。根据《宗教院校设立办法》,我国设立中等宗教院校,招收具备普通初级中学学历的学生,这些学生当然都是未成年人。
如果上面这么说还不够明白,我们换一个完全镜像的例子。假设现在有一个宗教氛围浓郁的国家,有人在那个国家的网站上发问:“是否应该禁止个人或集体主动向未成年人传播无神论?”各位无神论者准备如何回应这个问题?
在历史上,之所以强调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有太多的人想要把自己的观念强加在其他人的头上。这些人真诚的相信自己的观念是“正确的”,而别人的不同观念是“错误的”。这些人也真诚的希望自己所坚信的“正确观念”可以消灭其他人坚信的“错误观念”。结果是什么呢 ?结果是屠杀、战争和迫害。很多热心的无神论者知道以天主教的名义杀人,难道不知道以无神论的名义也杀人的吗?如果国家可以基于某种意识形态的理由禁止家长向子女传教,那国家也可以基于某种意识形态的理由禁止家长向子女传授自由主义或者任何一种思想、道德或者传统观念。这背后的论证是完全相同的独断和家长制思维。有些热心的无神论者在急于打倒宗教的时候,怎么就不考虑一下这种政策的危险之处呢。你希望国家当个暴君砍别人的时候,怎么就不担心那个暴君扭过头来砍你呢?
至于题主担心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加以解决,最典型和显而易见的是以下两条:
人的思想是自由的,是无法禁止的。
历史上惩罚思想犯都带出了极大的恶行。
所以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不能,因为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不是。即使一个人,他有很多领地,也没办法把它们合并,何况不同领地的继承顺位也是不同的。欧洲这些王室疯狂乱伦,也没统一欧洲。不过查理五世的领地加起来是相当庞大。算血统,欧洲那些王室都是世代联姻的亲戚。
查理五世(1500年2月24日-1558年9月21日),即位前通称奥地利的查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年-1556年在位),西西里国王(称卡洛一世,1516年-1556年),那不勒斯国王(称卡洛四世,1516年-1556年),低地国家至高无上的君主。 他在欧洲人心目中是“哈布斯堡王朝争霸时代”的主角,也开启西班牙日不落帝国的时代。
查理五世是哈布斯堡王朝广泛的皇室联姻的最终产物。他是出身于哈布斯堡家族的西班牙国王腓力一世与卡斯蒂利亚的胡安娜(疯女)之子,阿拉贡的斐迪南二世与卡斯蒂利亚的伊莎贝拉一世的外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和勃艮第女公爵玛丽的孙子。
查理于1506年(他的父亲死于那一年)继承了低地国家和弗朗什孔泰。当他强悍的外祖父斐迪南二世在1516年去世后,他成为一片巨大领地的拥有者,这片领地包括他母亲的卡斯蒂利亚和斐迪南二世统治的阿拉贡、纳瓦拉、格拉纳达、那不勒斯、西西里、撒丁, 以及整个西属美洲(在他统治时期,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地由于征服墨西哥和秘鲁又扩大了好几倍)。
在祖父马克西米连一世去世后,查理又得以继承哈布斯堡家族在奥地利的产业。通过向选帝侯行贿等手段,他在1519年战胜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1555年在击溃新教力量的最后努力失败后,查理五世就开始脱离政治生活。他把自己的个人帝国——西班牙和低地国家传给了儿子腓力二世;把神圣罗马帝国传给了弟弟斐迪南一世(1555年10月25日放弃尼德兰王位给腓力;1556年1月16日放弃西班牙王位给腓力;1556年9月12日放弃皇帝帝位给斐迪南)。
查理五世的家庭
妻子:葡萄牙公主伊莎贝拉,1526年结婚
子女:
腓力二世(菲利普二世),他的王位继承人,享年71岁。
玛丽亚(1528-1603),嫁马克西米连二世,享年74岁。
胡安娜(1535-1573),嫁葡萄牙太子若昂,终年38岁。
马克西米利安二世(1527年7月31日-1576年10月12日)是哈布斯堡王朝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48年至1550年马克西米利安摄政西班牙,1562年被选为波希米亚国王(1564年-1576年在位)和罗马人民的国王(1562年至1576年在位),1563年又被选为匈牙利国王(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64年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他也曾试图成为波兰国王,但没有成功。
马克西米利安1527年出生在维也纳,父亲斐迪南一世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56年至1564年在位),母亲安娜是波希米亚和匈牙利国王弗拉迪斯拉夫四世的女儿。1548年马克西米利安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30年至1556年在位)的女儿玛丽亚结婚,查理五世同时也是马克西米利安父亲斐迪南一世的哥哥,即马克西米利安的伯父。(堂兄妹乱伦)
腓力二世。西班牙国王 (1556年-1598年在位)和葡萄牙国王(称腓力一世1580年-1598年在位) 。查理五世儿子。1570年马克西米利安将女儿安娜嫁给了腓力二世,成为他的第四个妻子。安娜是腓力二世妹妹玛利亚的女儿,生下腓力三世。(甥舅乱伦)
腓力四世,娶奥地利的玛丽亚·安娜(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三世之女,母亲玛丽亚·安娜是腓力四世的亲妹妹)。(甥舅乱伦)
说真的,我不是这个专业的,所以对结果不做太多评论。只是就这封回复感到疑惑。
1、原论文的核心结果到底有没有被严格复现过?如果有,直接说明,某某文献按照我们的流程获得了相同的结论。end of story。饶毅道歉,他们获得清白之名。不用扯什么别的。如果没有,或者是列举的文献并没有真正严格复现他们的结果,那就是混淆视听。如果是列举的文献有部分佐证,但是并不能复现,那么这些文献所重复的结果和原论文有何区别,需要做出说明。
2、“第三方实验室重复GPCR截短体仍具有功能实验结果的文献目录”,所说的“GPCR截短体仍具有功能”是不是就是原论文的核心结论?我虽然不是这个专业的,但是我想无论如何一篇学术论文都不会把这样笼统的说法作为一个结论的。就好像说,我发一篇论文说我实现了常温常压下煤制金刚石,我不能引用其他高温高压下石墨制金刚石的文献,说一句“碳材料可以制成金刚石”来给我背书,虽然我引用的文献没错。也就是说,这些文献中的结论和原论文的有何区别?这个不应该被一个笼统的说法含糊过去。
所以,扯了半天,我们期望的回答:“到底有没有第三方严格重复的实验结果?”被回避了。
谢邀,
基本上所有高复杂性的问题,比如说天气预报、地球洋流、股票预测、大型生态系统演化、癌症、狂犬病等等。
具体一点的,湍流、堆积固体颗粒的流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