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一向是我国的重灾区——因为我国一向“过于贬低未成年人的组织能力”……
未成年人时常是做事对于后果并不十分明确的,因此大多数时候,要求他们遵守法律,很难说是具备可能性的,因此也就很难要求他们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这丝毫不意味着未成年人没有组织群体做出恶性行为,在过程中保持一定保密性,在事后嫁祸他人,这些连其师长也可能无法比拟的组织能力……
因此,对于知晓后果为何,却凭借着主观恶意来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此时此刻和成年人没有什么区别……
因此,用恶意来补足年龄的措施,是面对这种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案……
谢邀。
苏格兰的犯罪年龄界定已经在去年下调到了8岁,英格兰和威尔士还有北爱尔兰都是10岁。
在美帝,每个州各有不同。南卡是6岁,35个州都定在7岁,联邦犯罪界定是11岁。
咱也得与时俱进一下吧。
可以在界定年龄到18岁之间划分几个阶段,根据每个阶段以及所犯的罪行来设置不同的区别,在裁决上形成几个阶梯。
但犯罪就是犯罪,不能说没有。
以前这么定,可以说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普遍无法理解犯罪的意涵,也没有能力犯罪。但是随着互联网信息的流动、技术的进步以及营养的整体提升,一部分未成年人已经有能力犯罪、理解什么是犯罪、并且完全清楚自身年龄在犯罪行为上的豁免优势。
前提条件已经改变,那相应的保护措施也要改变。
现在学生一有事,家长就找学校,学校对学生的干预能力已经越来越低。过去的学校是有一定监护能力的,是那种揍你一顿肉体改造家长还千恩万谢的真实监护能力。现在的学校看学生就像是看地雷,躲都来不及,谈何干预。
一旦未成年人普遍意识到自己的犯罪优势,立法又不能根据,学校又得不到授权,那投入低的学校很可能出现黑社会化。
不要小看未成年黑社会,有免死金牌下手会比很多成年人还狠。
现在看来,短期内加大对学校的投入不现实,给学校更大授权更不现实,唯一的现实手段就是赶紧从立法层面下手,先把法律的威慑能力修补回来。
不然我们很快就会和大英一样,晚上看见成群结队的小孩就发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