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随机性”应用在音乐中,在音乐的历史中已经出现过了。
比如:在18世纪协奏曲中的“华彩乐段”中,其实就给了演奏者自由的发挥空间,演奏者的自由演奏往往是具有偶然性的;在早期的歌剧中,演唱者也会有自由演唱的炫技段落,可以凭演唱者的自由进行演唱。等等。这些都是具有随机性的音乐,这暗示了后来“偶然音乐”的发展。
我觉得题主所谓的“随机性”的音乐,就是“偶然音乐”。20世纪下半叶,西方音乐中以约翰·凯奇(John Cage)为代表的作曲家们,开创了“偶然音乐”的创作流派。偶然音乐在学术上的定义是:“对音乐作品的创作和表演都不加控制,听凭偶然的、随机的和不确定的因素。”大家熟知的《4'33''》就是最极端的偶然音乐作品。凯奇还根据《易经》创作了一首《变化的音乐》(1951),在作品中,用《易经》来决定音高。凯奇曾说:“我们所做的每件事都是音乐。”
通过对西方音乐历史和作品的学习慢慢可以发现,在作曲技术和观念上,前辈大师们可能基本已经把音乐创作上的可能性都探索的差不多了。不然,现代作曲家们也不至于创作出大家都听不懂的作品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