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官方声讨檄文。
第一大罪:封疆大吏府上拍桌子。
第二大罪:打副省级干部的脸(字面意思)。
其他问题:一笔略过
封疆大吏无非公仆,副省级干部也是凡人。明明派出所上门训斥几句,最多拘留三天的案子,怎么就成了全国声讨的大罪了?我们要看“其他”的细节,不想理会这种根本到不了检察院的破事!
大清国落后吧,云南出了类似的事情,也是有细节的。
王立人,忘其名,越之山阴人。工折奏,刑钱均擅。居滇久,尤熟其风土人情,遂执梃为幕宾盟长。
馆于近花圃,园林戏台咸备。督及抚尚可折简招,道府以下,有君前,无士前也。承宣为德清许君祖京、提刑为江夏贺君长庚,皆其儿女姻亲。首府为武林庄君肇奎,缟贮尤笃。左郭贮刑名,右郭藏钱谷,视王二先生点定,即遣奴呈两府施行,无烦斟酌也。一缺出,官须两司议详,两院商定,幕则立翁片言而决,当局者不敢参一词。
……各府厅州县衙参大府后,午必麇集,谒贵者于斯,访友者于斯,审案者亦于斯,娱戏者尤必于斯。一厅则敲朴喧哗,一厅则笙歌婀娜,不相闻,不相混。夜必设宴,器物多创造,如大方杌、阔茶几、皆具新型,人占一杌一几。进食单以笔点之,一壶一簋,不并案,或欲遍尝,或不兼味,惟其便……
——《三异笔谈 》
21世纪的价值观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