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那老爷子,我也不会问题主要任何补偿。谈钱多势利啊,对吧。
我只要题主答应,等我百年之后,把我的骨灰寄在题主家,不需要题主任何费用唷。只要答应我晚辈可以随时去你家烧香上供就可以。甚至你想给我烧点啥我也来者不拒。免费得个摆设,占便宜的同时为大家解决了难题,你看多好。
咱都是一条巷子开饭店的,我在巷子深处,你在巷子口,我要求去你门口立块自己的招牌,你让不让?
真逗啊,
好多人说,装了电梯让高层涨房价,会带动整个小区的房价上涨,低层也会跟着沾光略涨一点。底层不同意就是眼红,就是短视,自己占不到大便宜就不允许别人占。
那我去你门口立招牌还能带动整条巷子的客流量呢,整条巷子客流量上来了你也会跟着沾光对不对?所以你如果不允许我立,就是眼红,就是短视,自己占不到大便宜就不允许别人占。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你不允许我立招牌,是因为招牌对你根本没好处反而有害。你的客流量跟里面的巷子没半毛钱关系,你在巷子口,你的客流量是跟外面的街算的,哪怕一整天都无顾客进巷子都跟你无关,走在外面街上的才是你的客流量。我插个招牌只会把你的顾客分流走了,整条巷子客流量上涨你反而下降,智商正常的都不会允许立的。
换成电梯咋就有争议了?
底层的房子本来是巷口的铺子,你来立招牌挡人家门面还抢人家生意,人家不骂你就很客气了。
我干建筑这行,但我一直有个疑问?
加装电梯是属于改建工程,还是新建工程?
是否需要报批或者报建手续?由谁来审核?
是否需要相应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图纸审查制度有吗?
谁是甲方,也就是谁出钱,产权归谁?
大修基金有无,日常维保归谁,电梯这种特种设备上级行政管理机构是谁?
设备供应商、安装单位、维保单位,是否有资质,通过什么渠道得到这些工程,招投标还是比选?
施工完成,谁组织验收,到哪里备案?
疑问好像多了,求科普
这样吧。您和一楼签个合同,等装完电梯,您和一楼的住户互换住房。
应该能解除大爷的思想顾虑。
我就希望你搞明白一件事儿。
不是一楼不顾大伙的需求和利益扮演了一个阻碍者的坏角色。
而是你们一群人用“大多数人的利益”这种道德高论在损害一楼的利益。
修电梯对一楼有没有影响,影响多大,不是由你们来评价的,你一句“影响不大”的评价毫无价值,你说这话还要脸么?人家一楼才有资格说影响大不大。
而且,一楼是吃了高楼层老爷爷的米长大的么?互相帮助是美德是好事,但要求别人损害自己利益去做好事儿的人,有一个算一个全是混蛋。
你也知道别破坏邻里之间的关系啊,那麻烦你们别老折腾一楼了好不好,主动破坏关系的不是你们么?
最后,谁稀罕你们的钱,一楼差的是钱吗?人家差的是阳光和安静,有钱了不起啊?真想聊钱?那先给五百万你舍得么?
你把一楼买下来,然后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他。
双方都按照当前市价正常交易。
然后你就可以装电梯了。
楼上几户把他的房子买来,然后出租平分租金或者将来卖了平分卖楼的钱,我们这里的某个小区就是这么解决的,一楼不同意加装,因为这个差点拿菜刀砍了那些工人。最后协商了好多天,也只有这个办法了。一旦装了电梯,一楼是最倒霉的,采光,噪音,安全性,不好出租不好卖。
马云是怎么回事?
我跟我们村的人商量好了,把他的钱拿出来分给村里修路,建学校,建医院,好好发展我们村,我们村里的人都同意了,但是马云死活不答应。
我们要的又不多,不到一个亿,还给他留了很多钱。就这样,他还是不同意。
现在我们村的路没法修,交通不好,经济发展不起来。
学校没建,很多孩子上不了学。
医院也没建,老人看病也不方便。
马云这是想毁了我们村啊!
这个案子是一个《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及相邻关系问题。
题中这种情况下,想要不破坏邻居关系,而成功加装电梯是几乎不可能的。老旧住宅增装电梯,在物权法上是没有障碍的,主要障碍在于当地政策和业主们的合作。所以,一般先要看当地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业主增装电梯的文件。如果有相关政策、文件,业主们就可以考虑启动这个项目。
从《物权法》上看,老旧建筑增装电梯,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问题。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双2/3。
第七十六条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出台以后,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规定,在业主表决要求上有所改变。《物权法》的最低要求是双 2/3;民法典的最低要求是双 2/3*3/4=双1/2。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所以题中问题是不准确的,这种情况下加装电梯并不需要12户业主都同意,11户同意,很可能已经符合了《物权法》和《民法典》的要求。
评论有人提到,加装电梯属于新建,不适用上述规定。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涉及到对改建和新建的概念的理解,以及电梯与楼梯、楼房的关系问题。如果电梯是在楼梯的基础上修建而来,那么毫无疑问就是改建。另外,从电梯与楼房的关系来说,个人认为可以将楼房加装电梯,视为对楼房的改建。
如果1楼业主实在无法协商,那么其余11户业主可以置之不理,直接启动项目(报批、建设等)。待1楼业主实施阻碍、破坏工程时,予以报案或者起诉处理。法院会支持其余11户业主的要求,责令1楼业主不得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破坏、阻碍。
至于为啥要等到1楼业主阻碍电梯工程时才起诉,原因是在此之前,1楼业主不同意,是他的权利,没有对其他业主的权利造成损害。在绝大多数业主同意启动工程并正式实施后,1楼业主阻碍,这时候才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犯。
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这11户业主开建的电梯工程,必须经过合法审批。如果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理论上任何公民都有权阻止。因为这种工程本质上来说属于违建。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即加装电梯可能会对1楼采光、通风、日照等造成的影响,这是一个相邻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既往的判例中法院认为,加装电梯虽然会对相邻权利人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权益造成影响,但其他业主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满足了多数业主的通行需要,利大于弊。[1] [2]
换句话说,法院基于多数业主利益考虑,牺牲了个别业主的利益。因为《物权法》和《民法典》都规定,业主应当为邻居通行提供必要便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评论提到在已有楼梯的情况下,加建电梯是必要的吗?这个问题确实容易引起分歧。不过如有政府部门的合法审批,个人认为相当于已经经过了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审查,可以认为电梯改建是必要的。
楼主可以参考我提到的判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既往判例对法律的解释,以及判例中披露的事实,对当事人是有借鉴意义的。
当然,如果加装电梯已经造成相邻权利人严重不便,已经超出必要的程度,这时候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题主说加装电梯对一楼采光影响不大,如果属实,一楼更加无权擅自阻止。
这里说个题外话,个别退休老人确实是阻碍法院执行的一大难题。个别老人仗着自己年老多病,法院不敢硬刚,所以跟法院叫板。但是我也见过硬核法官,拨打好120救护车后硬刚年老老赖的。
综上,题主需要做的是征集符合《物权法》或《民法典》(生效后)规定的业主的同意,然后报请住建、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拿到批文后就可以开干了。
总之,法律是很奥利给的,就看题主硬不硬了。
讲道理,你们这个方案很不友善。
你说“费用也好商量,一楼可以不出,甚至可以给他补贴一些钱”。
补贴?WTF?你还以为你们很大度呢,这里应该是赔偿,而不是补偿。
装了电梯后,一楼房价、房租下跌(同时五楼六楼的房价、房租上涨)。
你们在讨论一楼需不需要电梯、装了电梯后的采光、噪音、美观等问题前,是不是先得把人家房价下跌的损失给赔偿了,是吧。
上海几个“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案例,都没有复制推广的可能。他们成功的原因是:方案虽然不合理,但大家都认可。有的案例是某户愿意多出钱(1户出了整个电梯的50%),有的案例是一楼认为自己不需要出钱很合理,而暂时没看到自己的房价其实是贬值了。
现在相对公平的方案是,对一楼进行赔偿,二楼免费,三楼至六楼协商怎样的比例分摊。难点在于,在讨论使用电梯的电费、保养维修费等问题前,如何处理一楼房价的贬值和高层楼房价的增值。毕竟价格是通过交易产生的,只要不交易你就不知道贬值、增值的真实幅度,同时也没有有力的参考依据。
有些人认为小区事务不需要”一票否决”,准确的说,小区自治(包括听证会等等)自定了事务通过比例,比如80%。但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约束力。如果自说自话动工了,一楼阻拦就得停工,坏一点的话,施工到一半再闹,让你们复原。
建议首先要端正态度,这是他的权利。哪怕你用高出市场价20%的价格买他房子,他也可以说NO,是吧。关键是好好沟通,搞清楚到底为什么不同意,如果是钱的因素,谈个满意的赔偿价钱,总不能因为人家不是傻白甜且比较精明,你们就不乐意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