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龙空:
大家可以去搜一下文字作品这一个概念。
哪怕你放弃网文,去读大学,你的大学论文,考研论文,博士论文全都是阅文的。
就算你拿了诺贝尔奖,也是阅文拿了诺贝尔奖,跟你没有半毛钱关系。
把文学作品偷偷换成文字作品,钻这个空子,南山必胜客真是厉害。
而且以后你打出来的代码也都是属于文字,说你做了一个APP成功了,TX都有资格宣称这个APP是他的。
著作权第3条明确规定:
文字作品,是指用语言文字符号记录的,用于表达作者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创作成果,它包括小说(长、中、短篇)、诗歌、散文、论文、剧本、电影、电视创作、歌曲等表达方式,无论作者采用的是手写、打字、印刷、光盘等书写记录方式,都是文字作品。
这一条,请广大的作者必须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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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更:
大家关注一下合同第4.6条!我不敢说太多,龙空的帖子和贴吧的都被删了。
3.13授权期限
本协议独家授权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满之日止
4.6作品质量
乙方承为保证协议作品的品质及质量,在本协议签之后至协议期满且协议作品全部创作完稿前,乙方不与第三方达成或签订关于协议作品外其他作品权利归属、转让、授权、信息网络传播等事的任何电子、口头、书面等形式的协议,同时乙方承诺于本协议期为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代言、宣传、任职、入股、创办新公司或工作室等任何方式,参与甲方竞争方开展的任何商业活动。
合同定义的甲方竞争方为“经济体”
经济体定义,包括、但不限于私有公司、公有企事业单位、国家、乃至欧盟等
大家仔细思考一下
强烈建议对某南极走地鸡公司进行反垄断制裁,强制拆分为三五家企业,并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
这只鸡简直就是各行各业最大的毒瘤,毒害了无数产业。
只有拆掉这只鸡,中国的影视、音乐、游戏、动漫、小说等等文化娱乐产业才有希望!
同样,某四十大盗垄断资本企业亦如此。
很直观…
灵玉看诸葛青的战斗,他懂,要想打,就必须占吉位,不然没得打,而诸葛青不会让他那么容易占上吉位,所以灵玉也挺头疼的,但灵玉也有北境苍潭,全图aoe,所以也有优势,灵玉和青是一个档次的…
而王也呢?直接告诉灵玉,你随便占,我即是吉凶,我即是天道,四盘随我拨…
王也》灵玉=青》楚岚
给罗天大醮分个档次…
王也独一档…
青和灵玉第二档…
楚岚贾正亮风沙燕第三挡…
唐文龙玲珑云第四挡…
挂马仙的咱不算,宝宝手动挡…
商场运营方的本质是物业公司,
想各种办法吸引人流过来,接着招商,目的是收取租金,然后涨租金。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来福士想要吸引的大批顾客群体,他们是不是在意棒棒入内。
如果他们其实希望棒棒不入内,那么来福士不过是个手套防火墙而已,抵挡了来自网络和外界的骂名。
如果他们反对禁止棒棒不入内,那么就算没有这个报道一段时间后来福士自己也会被用脚投票的顾客教做人。
商场是否以为棒棒影响了形象不重要,最终用户怎么想的才重要,想想谁掏钱?
所以,到底是顾客有这样的需求而商场才这么去干?还是商场自以为是的猜测了顾客的需求呢?这只有顾客自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