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空母和正规空母以载机量,吨位为分界,关系类似于护航驱逐舰(Escort Destroyer)和驱逐舰(Destroyer);前者是后者在数量和能力上的补充。护航航母和舰队航母首先以用途为分界,关系类似于驱逐护航舰(Destroyer Escort)和驱逐舰(Destroyer),前者用于贸易保护,商船护航,后者用于战斗舰队护航。
这些分界是很模糊的,是人为的,前者一定程度上是非常概括性的,而后者尤其基于用途。
比如百眼巨人航速不过20节,却没有被称为“护航航母”。这是因为其吨位较大,人员需求较多,载机量也比较大,所以普遍被用于航空训练,或者随H舰队进行飞机输送,长期与主力舰队活动而非与商船活动。
而与之相对的,1942轻型舰队航母,设计目的就是舰队防空,航速只有25节,但是载机量与光辉级类似的航母与对岸美军独立级这种载机量更小,航速更快的“轻型”航母相比实际上有相当的区别。但是在英军中其被称为“轻型”舰队航母。这是针对与之同时代的舰队航母相比的。其造价更低,满载不足两万吨,缺乏重型对空武器,引入民厂资源,使用寿命要求更低,所以是“轻型”舰队航母。
反过来,真正的“护航航母”比如卡萨布兰卡级,航速只有19节,被设计用于护航,也可以参与登陆支援这种与“护航”没有字面联系的任务。
而あきつ丸这种有飞行甲板的航空舰压根连“航母”两个字都蹭不上,只能作为“陸軍特殊船”活动,因为其属于陆军而非海军——
可红螺级商船航母同样属于商船舰队而非海军,却可以挂“航母”二字在名字里。
这个事就好像坦克有“轻型,中型和重型”,也有“步兵,骑兵,轻型”一样,不同分类方式有时候不能完全准确的对应起来。当代有种把轻型航母或者护航航母和轻空母对应起来的想法,这个实际上有点别扭;当然反过来把正规空母和舰队航母甚至大型航母对应起来就舒服一点。
鄙人才疏学浅,班门弄斧,贻笑于大方之家。但是有一语还请诸位静听:
轻母者,砍口垒也。
轻航者,天青车道也。
了解你的网友.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