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就可以那么随意?司法的神圣感、仪式感本来就是司法权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仅贯穿庭审始终,更应该渗透到法官本人的所有处事细节中。中国的法官不能一边羡慕着英美司法权的独立和权威,一方面又不愿意付出各种“形式主义”的代价。
即便是法官在法庭上抽烟,吃零食,接手机等,看起来只是形式的东西,都会却严重影响到法院的权威。法官坐上法庭开始,就应该有神格化意识,任何显露自己是“普通人”的特质都要去掉。
这种形式主义是司法独立的前提之一,却一直被我们忽视。从古代到当代,司法从来都是必须“ 装神弄鬼 ”的。又是剑又是瞎子,又是法袍又是假发,就是生怕你不知道他们并非凡人。如果说我们的司法审判还有什么提升的地方,那就是现在的法院大楼的层高太低,层高没有五六米起跳,根本体现不出威仪。
像在玩杀人游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