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以为一次次高速公路上抢狗夺猫只是荒谬的事件,抢来的狗放到兽医院救治,却拖欠医药费无人买单。
有一次抢狗后,所谓的志愿者集体去吃野味庆贺。
抢猫者转手把猫卖。
一次次针对玉林狗肉节,最终手段是宣传到国外,让所谓的发达国家来批评玉林人的残忍行为。
为纪念被当街打死的小狗,献上美味的白切鸡。
如果那些都还只是笑话,现在是来真的了。
深圳市相关负责人说:“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
建议把他调离工作岗位,公派去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学习,让他在实际了解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疫情不结束不许回国。
结合实际重新学习一下“四个自信”的重要论述:
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谢邀。
更新一下,要文本内容的评论有点多,在此统一回复。
一、感谢大家对本人贴图内容的肯定。贴此图一是表明态度,二是说明本人已通过人大官网信访渠道反馈个人意见。
二、本人网上信访的对象并非这个条例,而是这个条例背后涉嫌夹带私货的立法依据。
三、本人希望能有更多的人通过合法渠道向上级部门表达自己的呼声,相信我们的国家,践行四个自信。
四、为避免“聚众恶意信访、干扰地方立法工作”之嫌,本人不再私发贴图文本内容,贴图保留,仅供各位参考。
望各位知友理解。以上。
二更,经参与评论的知友提出并实际查询全国人大官网释义(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的关系是领导关系吗?_人大网), 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不存在领导关系,只存在着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工作上的联系和指导关系。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换言之,针对深圳市一级的立法,应先通过广东省人大进行反映。
因时间及精力原因,本人不计划另行信访,但尽人事,不奢求结果。
经知友同意,更一个图
再更http://www.moa.gov.cn/hd/zqyj/202004/t20200408_6341067.htm
我也不懂是几更...希望有大佬能科普一下,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职权详情。
有人说,条例本身没有说明禁食猫狗,建议修改答案。
我反对。
因为条例没有写,但是在条例说明里写了。
条例的说明是条例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我认为,不能简单地把这次事件看作地方口径的一次自我发挥。
了解口径的也应该明白,不可能有什么自我发挥。
所以答案不改。
谢邀。
献媚于外,乱法于内。
可以立法禁止不必要的虐杀、滥杀,因为这会导致人的精神异化,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
可以立法禁止食用经过医学论证的高危生物,因为这些生物可能含剧毒、含烈性传染病、含各种寄生虫,在医疗技术和养殖技术没达标之前,食用这些生物会造成社会的疫病风险;
可以立法禁止食用稀有生物,因为这些生物保留着进化多样性的一部分信息,是理解进化乃至生命的重要资料,甚至还在生态链中占据重要的平衡位置。食用这些生物会降低整个生物信息的保存量,并给生态失衡加大风险,最后给社会造成不可控损失。
不是不可以禁,禁的目的一定是为了人。人是核心目的也是终极目的,偏离这个目的,必然会对人本身造成混乱。
如果有可能传染人类的疫病在动物中蔓延,那么滥杀就不是滥杀,那是防疫;
如果有可能饿死,那么高危和稀有动物该吃还是吃,那是紧急避险;
如果整个地区贫穷落后,那么受保护动物在这里不会被保护,除非其他地区对该地区的捕猎食用权进行赎买,因为人的发展权优先。
人与动物,一定是人优先。
当你发现动物优先时,那一定是某一部分人的意志与话语权优先于另一部分人,绝不是动物的优先。
例如禁食猫狗。
很简单,猫狗是宠物吗?
猫狗等于宠物吗?
猫狗以宠物形态为主,在欧洲也得是一次工业革命后,完全定型得到二战后。在我国直到今天,狗都依然保留食用功能。
宠物不可食用吗?
狗、牛、马等动物,活着看家耕田拉车,死了一刀卖给肉铺,是全球农村到今天的常态。
猫狗和人建立了比其他动物更亲密的关系吗?
玩爬宠的喜好蜘蛛、蜥蜴、蜈蚣、蛇、蟑螂,关系都很亲密,如何处之?也禁?这个可以说数量少,那印度的瘤牛呢?湿婆坐骑,比亲密还高一个等级,如之奈何?
不就是欺负东亚、印度和全世界穷人说话没人听嘛?
正确的立法方向,已经被拿在台面上讨论了十几年了。自有微博那天,我就能年年刷到。
宠物是宠物,食用是食用。偷捕宠物食用者,罪;未经检疫养殖销售者,罪;养宠物又不经检疫许可私卖作食用者,罪。
都公开讨论多少年了。
说实话,养宠物是一种满足人自身需求的行为,对动物实在不见得是好事。养猫,如果成野猫,城市里岌岌可危的小动物,尤其是鸟类,几近灭绝。
狗则更惨。为了满足人的审美,绝大多数观赏狗天生隐疾、终生痛苦、生生循环,我们看着可爱,在他们眼里就是怪物,还是百病缠身的怪物。
之前的宠物立法,都是偏向承认人养宠物的自私性与自利性,并进而明确宠物主人对宠物的责任义务,降低部分打着保护动物旗号的组织对社会生活的干扰。
结果正事不做,就顾着一刀切,还是切自己。
人是自然界的唯一智慧生命,拥有剥削和使用其他所有动物的权力,这是一切的根本。
除了极极极少数“自然平等主义者”,没听过把人与蚂蚁细菌视作一个等级的,不然不会有“命如蝼蚁”这个词了。
在这个思想下,所有动物都是平等的:平等的被人圈养、屠宰、培育、消费。
所有改变这种平等关系的行为,所有把某些动物变得比其他动物更平等的行为,都必然反映现实:
防疫、生态多样性、生态平衡、人的精神需求,等等。
但深圳这次,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那就请翻译翻译,谁的“现代人类文明”?谁“要求”?
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楚王是王,宫中是臣与妾,饿死无奈。
深圳此举,谁家臣妾?
禁止食用【科学实验】的动物及其制品???
农科院震怒!
资本主义制度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社会制度,这算不算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深圳下一步是不是该走改旗易帜的路了?圳独废青指日可待
组合拳玩的不错嘛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第三条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
(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
被发现bug后紧急修正一波?
体制内和尚派一次逆潮流而动的行为,意味着他们对西方文化恭行法国军礼,彻底投降。尤其是近几年,深圳GDP已经远超港台,还在以这两地之是为是,这两地之非为非,彻底的失去了四个自信,是对中国本位的一种蚕食。不加警惕,未来还不知会演出什么戏码。
这就是典型的夹带私货。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这现在几乎是压倒一切的政治正确。于是有人试图搭顺风车了。宠物和野生动物有关系吗?
再来看关于宠物的条款。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不要吃人家作为宠物养的东西。这个是理所当然的,互相尊重嘛。
但为何这么含糊?养肉猪如果没有食品生产所需相关手续也一样可以查处。肉狗同理就可以。为何要夹一条?
我猜有的人自己也心虚。
要真是为宠物好。就该立法严打不上狗牌的。你这么爱狗,给他一个合法身份过分吗?为何这方面反而一直缺乏动静?
其实挺恶心的,一部分人(爱狗或者反对吃狗肉人士)对于另一部分人(吃狗人士)的权利的剥削。
评论区的那个别刷了,深圳多少人,几万的投票,就代表深圳。
我就想不明白,狗怎么就不能吃了。关于吃狗怎么就扯上跟进文明地区了?白皮要是真文明,印第安人表示有话要说?
真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