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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学生,很想知道律界前辈们在庭审时被法官打断发言会不会感到紧张恼怒,要怎么应对呢?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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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来说一下我实习时候的遇到的庭审经历,供参考。

实习的时候指导律师带着我出庭,民事婚姻案件,我的指导老师是个执业十几年的律师,专业能力也比较强。但是因为他实在长的比较帅,而且看上去非常年轻。(有一次有一个客户直接说,怎么是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我要找一位年纪大的律师,那时候他已经四十多了。)法官习惯性的把他当成年轻律师频繁打断他说话。

法官企图通过自己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方式获得更多证据上没有的事实情况,另外对于一些情感问题,因为法官认为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并不想听因为什么离婚。但是对于离婚的理由对于很多当事人来说是希望在法庭上进行表达的,一方面是情感的宣泄,找个地方说理。另外一方面,也有助于法官整体的看待案件。只是有些法官审案件简单粗暴,对于他不感兴趣的事情,他就不想听当事人及代理人表达。

不过他不卑不亢的跟法官主张权利,他说,法官,我认为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有发表观点的权利,即便是法庭认为的当事人自己掌握的事实,作为他的代理人,我也有权利代表我的当事人表达观点。另外,请不要在我发言时打断我,剥夺我的权利。后面的程序就进展的非常顺利,法官也明显更加尊重律师了。

在回去的路上,他边开车边跟我说,你以后自己独立开庭了,最先要学会一点,不要害怕法官,不用紧张,你是去开庭维护你当事人利益的。并且也不要太在意法官说的话,很多时候他们也有表演因素,显示法庭的权威,但是一定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且勇敢的应对法官不允许表达的情况。

其次,我来说说我实务中遇到的情况供参考

实务中我基本上没有遇到法官不尊重律师的情况,特别是在法官看到我们专业的文书之后。有多次在庭审中法官对对方当事人和律师说,你们能不能回去也想对方一样整理一下材料,提供一下完整的书面意见。庭审中,很多专业的法官会给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充分的表达观点的时间。一般不会发生频繁被打断的情况。但是在法官遇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明显专业有欠缺或者故意扭曲事实,发表于证据相冲突的观点时,还是会忍不住打断甚至发飙。

有一次我开庭的时候,对方律师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方银行账户支出的所有超过一万元的款项,总计500余万元,问题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经将近20年了,银行流水中的超过一万元的流水也有借有贷,到离婚前好多年就已经没有余额了,基本上都是生意往来,还有生活花销,本身离婚时主张分割就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对方律师一方面主张分割,另外一方面又没有计算,法官让其明确诉讼请求,结果对方律师拿着手机计算器把一个几十页的银行流水一项一项的当庭进行计算。法官试图打断他,但后来也放弃了。这当事人这一项诉讼请求损失掉他的当事人将近三万的诉讼费。法官试图制止和释明,后来也放弃了。

还有一次开庭,对方律师对于案件材料不熟,一问到具体的交易的时间等重要节点以及事件时就总是不知道,不清楚,要么说出来的与证据相冲突。所以法官一直打断他,然后斥责他到底能不能搞清楚,到底事实是什么。正常如果确实不了解的,会说和当事人核实一下。但这个律师一被问就肯定的回答一个,然后法官说这情况不可能啊,你确定吗,他就再换个说法,如此往返。

我在庭审中也被打断过,一审案件主要集中在我们开庭时补充起诉状答辩中未体现的新情况时,法官有时候觉得浪费时间,会打断,然后以询问的方式替代。一般解决的方法就是在庭审的其他环节找机会说并要求记在笔录里。因为有时候庭后补充的代理意见,法官并不认真看。

很多人认为法官打断肯定就是他不想听了,说也没用,其实并不是,很多时候是他根本不想了解清楚案件情况,为了节省时间,期待他回去看代理意见是有很大风险的。有的案件,事实比较复杂,开庭的时候说清楚并且记在笔录里非常有价值,很多法官的工作习惯是写判决只看笔录不看代理意见,他们认为代理意见中的内容都是律师观点,他只想看事实情况,但开庭的时候又没给人家充分时间说事实,出现事实审理不清的错误判决的案件里,有很多是这种情况。

律师可以在质证环节、法庭辩论环节和总结陈词环节再补充之前未充分表达的观点。如果仍然有没充分表达的,特别是对诉讼请求的论证过程以及对于证据质证观点的反驳观点,对辩论意见的补充等等都都可以以庭后补交代理意见的方式表达。

二审案件很多法官并不愿意再听一遍双方的上诉意见和答辩意见。一般法官会以收到的上诉状和答辩状作为双方的主要观点,开庭或者谈话时不再给双方时间进行系统表达,以询问的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对于一些开庭前并未提交答辩状的案件,我个人的观点是除了当庭提交答辩状外一定要争取当庭将答辩状所载内容当庭表达,并且针对对方补充的上诉请求及观点予以正面回应。因为这对于法官来说是对案件的第一印象,如果提交了答辩状等待法官回去慢慢看的话,可能法官已经产生的主观认识不那么好改变了。虽然有的法官会抱怨,说提交了书面的还要说一遍,但当庭表达有它隐性的作用。

实践中,确实也有法官看人下菜碟,曾经有同事心里没底找我合作案件,我们俩都是代理律师,因为她已经提交了委托手续,我是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正式加入代理的,送达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上已经书面提交了改变成我的,但是法官每次提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时都打电话给那位律师,吓唬她。

比如,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双方都有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法官给我方另外一位律师打电话,说证据必须在几天之内提交上去,否则要对我们进行罚款。她吓的够呛回来转述给我,我超级无语,根据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方不举证最多就是承担不利后果,没听说因为自己不举证还要被罚款的,即便是书证提出命令,也没有上来就打电话警告要罚款的。而那个案件中法院责令对方提交的证据,对方拒不提交,也没见法官罚款,我在后面的开庭中向法院请求对对方进行罚款,法官灰溜溜的打哈哈就过去了。

综上,不要太在意被法官打断,但前提是自己专业要过硬,庭审准备要充分。如果遇到被打断要不卑不亢想办法应对,尽量不要为了表演与法官杠,我见过的这种律师案件下场都不怎么样,就当事人觉得他挺有气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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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开始的时候会,后来慢慢就心静如水了。

因为被打断,很多时候是自己表现得不好,更重要的是自省与提升自己。

闹庭律师的情况特殊,这里不提。在正常的刑事庭审中,最常见的辩护律师被打断的情况包括:

一、讯问阶段

1、同一问题,因得不到想要的答案的多次发问

比如问被告人张扣扣:你那天杀人之后去了哪里?(内容为示例而虚构,并非真实的庭审讯问内容。下同)

目的是想让张扣扣回答自己有自首。但张扣扣回答:我就逃跑了。

继续追问:真的吗?你确定是逃跑了吗?你好好回忆一下?

法官制止:辩护人,被告人已经回答了你这个问题了。不要再重复发问。


2、提示、诱导性发问

问:被告人张扣扣,你那天杀人之后,是想要去向派出所自首吗?

法官制止:辩护人,不要预设答案。尽量使用特殊疑问句,不要用一般疑问句。


3、代替被告人对涉案事实进行解释

法官或公诉人问:被告人张扣扣,你为什么要杀人全家?

张扣扣:我那天路过,看到他们,我忽然就觉得这些年过得很不幸,感觉不爽就想让他们也不爽一下。

辩护人:我解释一下,张扣扣的意思是他这么多年一直都没有放弃复仇的想法……

法官:辩护人,你不是被告人,无权代替他进行解释。


4、询问与案件无关的内容

问:被告人张扣扣,你结婚了吗?在学校成绩好吗?工作后工资多少啊?热爱工作吗?

法官:辩护人,请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事情。

(但是这种情况如果律师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嘴硬解释一下)


二、质证阶段

1、把还没出示的证据放一起分析,偏离要质证的内容

辩:我们认为这份证据的内容与BCD证据有所区别。B证据里面说XXX,我们觉得它更加真实可信,因为XXXX;而C证据的内容再加上D证据,正好也印证了XXX。

法官:辩护人,BCD证据还没出示,这方面的意见可以待BCD的质证部分再提。

(但是很大可能,在BCD证据质证的时候律师就不提了)


2、不是发表对证据的质证意见,而是直接陈述事实

辩:我们认为这证据描述的不是事实。真正的事实应该是XXXX

法官:辩护人,你直接发表对证据的看法。


3、分不清“质证”与“辩论”的区别

辩:我方的辩护意见是XXXX

法官:辩护人,现在是质证阶段,是让你发表对证据的看法。你的辩护意见放到辩论阶段再说。

(新人在最早的几个案件中最常犯的错误之一)


4、贬低人格、人身攻击

辩:我们认为这个证人是在诬告陷害/被害人是妓女/办案机关是故意栽赃/办案人员伪造证据,我们强烈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法官:辩护人,注意你的言辞,不要作人身攻击。


5、重复啰嗦

同一个意见,反复在不同的时候提。一次两次法官可能忍了,但再继续提,法官肯定要制止。


三、辩论阶段

主要问题是废话连篇,离题万里。

比如给当事人喊冤,说“这个案件如果有罪,那一定是建国以来最大的笑话”;或者煽情,讲一个关于血亲复仇的故事;或者重复啰嗦,把质证阶段的意见翻来覆去地说;或者作滑坡猜测,假设各种各样的情况……

凡是与案件定罪量刑的核心无关的内容,法官都不会愿意听。给你时间说那是礼貌与尊重,不给时间说,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辩论阶段如果被法官打断,最大的原因是辩护意见太枯燥无味,抓不住重点,无法打动法官。

可能是语言表达有问题,干巴巴地照念辩护词,法官会不耐烦地让你只说观点,详细意见以书面为准。

也可能是分不清主次,或者逻辑有问题,或者核心观点就是认罪自首,谅解赔偿,偶犯从犯,家庭困难,还非要分三大点五小点来说。

新人可以多到中级法院去旁听一些多人的大案件,律师在辩论阶段发表意见的时候,内容是干货还是水货,法官有没有认真在听,是两种明显区别的表现。


四、不公正待遇

现实中也确实存在各种因不公正待遇而被法官打断的情况。

法官急着要快点开完庭不想让律师说太多,或者觉得你想作无罪辩护“冒犯”了他故意找碴,或者就纯粹是心情不好想发泄一下,或者是大案要案敏感案件怕说太多了影响不好,都有可能会限制律师的发言。

遇到这种情况,律师可以据理力争,但是不要顶撞,而且提出意见之后,最终也仍然要服从法官。所以无论什么案件,书面辩护词是肯定要准备的,书面质证意见视案件难度最好也准备,如果真的庭上被限制了,至少也能以书面方式来全面表达自己的观点。

至于遭遇不公正待遇时怎么应对,以前写过一篇,直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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