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中青报是不是发过这篇文章,国内舆论是不是在大量妖魔化外国抗疫,我们先放一边。
我就说一件事:
3月13日,《纽约时报》刊载了一篇标题为“中国争取的时间,被西方白白浪费”的文章。
作者认为,中国应对严重的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比许多所谓‘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人都更果断”。
而西方国家“数周以来即便不是完全消极,也是被动得出奇。”
在作者看来,最重要的原因是西方,都执着于中国的政治体制,而低估了中国经验对他们的价值。
例如,中国实施严格的封锁和隔离措施时,主流外媒宣称此举“过度”“落后”,或者“毫无意义”,并对有效防止患者将病毒传染给家人的方舱医院指指点点。
文章还指出,中国早期部分应对的确有些笨拙,但失误并非政治体制造成的,他们出于对公共利益的严重关切而推出了一些政策,并由高度称职的部门执行。
总的来看,个人认为这篇文章不仅客观而且鞭辟入里。
查了下作者是伊恩·约翰逊(Ian Johnson),是个在疫情期间长居北京的美国人。
顿时觉得大美利坚还有希望,比大英还是强的多了。
另外,听说《纽约时报》一直以来有种现象:
偶尔发些客观中立的文章都是白人写的;
大量双标跪舔的文章是亚裔乃至华人撰文。
这样既带了节奏,又避免种族歧视的嫌疑。
我没有查证这种说法的真实性,但是结合郭杰瑞的视频,和以立党为代表的某些知乎在美人士的发言来看,这种说法恐怕不无可能。
感谢知乎网友@biubiu提供的图片,介绍了伊恩·约翰逊(Ian Johnson)的部分生平。
我将原图贴上来,侵删
有没有道理?有道理。有没有用?没用。
公众号是恰饭的,熬夜码字只为财,无非投民众之所好,而民众只理解朴素的道理。鉴于年初西方媒体的狂欢,借用某伟人的一句名言:
【你操了我四十天的娘,现在我操你二十天的娘还不行?】
你看,以直报怨,伟人尚不能免,况百姓乎?
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西方舆论把年初的债还了,国内舆论才可能扭转,抱薪救火只能引火烧身。
我们转载外媒的新闻就成了贬低他们了?真的是不能理解。
我也不带节奏,大家自己看就好。
补充:感谢 @烂鬼公仔 提供的图
中国国际电视台(英文简称CGTN,别称中国环球电视网)是中国中央电视台新国际传播机构,成立于2016年12月31日。
视频转载于微博:@CGTN
https://www.zhihu.com/video/12225952168151982081、首先不要被中青报带节奏,中国人一向讲究有理有据有节。中国从来没有妖魔化外国抗疫,中国一直保持理性中立客观的评价。
是中青报妖魔化了中国人对外国抗疫的评价。
你要说妖魔化抗疫,《华尔街日报》等西方媒体做的坚决:
然而,中青报对外国媒体的妖魔化中国抗疫,视而不见;反而污蔑中伤妖魔化中国的客观评价。有贼喊捉贼的,还有给贼洗地,污蔑被盗者是恶人的媒体———这就是中青报。
2、只不过当今教育界文化界娱乐界人文社科界和媒体界的秦桧太多了。
【停止妖魔化外国抗疫】———一看口吻就知道,这是个老跪舔了,老公知了,老逆民了,老华奸了。他们的内心戏是【停止再揭露我的精神父亲】
只因为大部分中国人爱这片土地,爱黑头发黑眼睛的华人,爱的深沉,他们怕教育界文化界娱乐界人文社科及媒体界的秦桧们把中华民族给卖了,所以我继续者呼吁:对于逆华人主义的知识分子,停止其网络发声资格,对于以往的妖言惑众,接受批判,接受改造,接受审判。
从数量和影响力上看,逆华人主义者在中国媒体空间,仍然是多数,仍然是包装成理中客画皮,包装成假国际主义画皮的恶鬼。
詹青云也是此类:
蒋介石用自己的失败,在自己的日记中早已预言了一切:
在对于逆华人主义的战斗中,有良心的中国人,还是少数,我们在推墙,在推逆华人主义的墙。他们终将会被审判;正义和大华人的自由,终将会到来。
最新消息:
【台湾媒体揭露,武汉军运会,美国军人运动员是生化兵】(有视频)
1、美国在武汉世界军运会只拿到35名,射击据说成绩为0,完全反常态。
2、以色列人在军运会期间就发博客,提醒中国,小心“美国运动员是生化病毒兵”。
3、以色列人博客还透露,军运会期间,有五名美军因病回国,而且死亡。
4、台湾媒体指出,美国运动员比赛后长期逗留武汉,有故意传染嫌疑。
5、美国军运会运动员的居住地离华南海鲜市场只有500米。
具体看链接中台湾媒体人视频:
有人唱白脸,就得有人唱红脸不是?
说得很漂亮,但是看着像是一个小学生写的。
因为一点世面都没见过。
你一个做媒体的难道不知道自己这个行业有“多脏”吗?
装什么装?
让你们见识见识什么叫大陆以外的「主流媒体」,我把其中「温和可爱」的几篇挑出来给大家看看。
德国《南德意志报》:新冠疫情这场大考,美国和中国都不及格。
《路透社》:德罗斯滕还认为,接下去的一段时间内,中国报告的病例数字将不再可信。
德国《汉诺威汇报》:当前的新冠乱局也有好处的话(就是我们意识到自己依赖中国)
《每日镜报》:北京的举措是'惊人、史无前例和中世纪的。
《苹果日报》:中国是传播病毒的元凶、唐德塞是帮凶。
《纽约时报》:
还要看吗?
我还能列一坨哦,只是怕太刺激了,以后很麻烦。
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按照《中青报》的标准,外国媒体妖魔化中国防疫的比例是99%,为什么不能是100%,因为要装一装的。如果是日本雅虎评论区,那就是99.99%,他们连装都懒得装。
全球每个国家,几乎每个媒体都在玩妖魔化,而且相对来说,中国媒体还是相对克制的,因为中国大众习惯去过滤和判断,歪果仁基本上媒体说什么就信什么。
这就是个比烂的时代。
我劝中青报战不要在道德的高地上随地大小便,也不要低估群众的智慧,道德是只能自我约束的东西。你自己做好就行。如果那么想做道德大师,建议《中青报》出一个英文版,加大对外国主流媒体的批判力度,别老是把爱的批判留给国内,这么好的东西一定要和世界分享。
在中国受过义务教育,有点脑子的人基本能分清楚:什么是乐一乐的报道,什么是认真的文章。
他们看这些「妖魔化的」报道的目的和看种马小说的目的一样。
老觉得自己比普通人优越?
这是病,得治。
我觉得国内妖魔化的还不够,最起码要和西方妖魔化我们成正比。
这些年媒体上有人一直说各种孩子不爱国,是教育出了问题。现在看,教育的问题一般,可是媒体的问题很大,还是依然有媒体变相的,去让大家从最黑暗的角度去看这个国家。
前一阵坐火车,一个五十岁左右的大叔,坐在卧铺通道上的小椅子上,穿着不俗,我正准备午睡。这位大叔开始向旁边布道,告诉旁边大叔国外的美好,国内的丑恶。
旁边的一个大叔竟然听的津津有味,在他嘴里中国完了,国外才是希望,我作为一个午睡被打扰的人,脑子瞬间不清醒了,过去和理论什么是民主
我只问他一件事,知不知道美国的舆论被不超过十个人控制,所有选民想知道的事情,都被媒体控制,国外的民主陷入另一个极端,一个被广告式洗脑的民主世界。
大叔听完开始有些懵逼,然后开始愤怒,说我懂个屁,说他吃过这个国家的苦,只有国外才是天堂,旁边几个人看笑话一样看着我俩争辩,我退却了,我回到自己铺位上继续午睡,大叔拎住下一个人来布道国外的美好。
在中国美国就是一种宗教,或者说西方国家就是一门宗教,我们的大部分媒体长期描述一件事情,西方国家生活在天堂一样的世界里,东欧国家生活在水深火热里,非洲国家生活在水深火热里,亚洲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里。只有西方他们有正确的法制,有着美好的生活,他们是这个世界的未来。
事情总是有两面的,首先正面,他们一直致力于报道这个国家最阴暗的一面,让弱势群体获得该有的帮助,他们促进这个国家向更好得意一面转变。
可是他们又会描述西方正确与美好,凡事都不能对比,一对比就会让读者心里自动产生一杆尺,衡量时局,衡量国家,衡量世界的尺,可是这把尺一出生就是歪的,是不准的,这把尺的标准就是国外一切都是美好的,国内的一切都是错的。
可是总该有媒体去告诉国人,国外也有黑暗的一面,中国也有天堂的一面,不要让一代又一代人觉得自己活在地狱,就像那个火车道里的大叔,每一刻都活在西方宗教的地狱里。
媒体有责任去报到这个国家正在发生的事情,有一个现实的课题就是,读者永远只爱看最黑暗的新闻,选择性的忽视报道美好事情的新闻。
那么既然报道美好受冷遇,能不能国外国内黑暗系的新闻比例差不多一点呢?
答案是比例严重失调,就像男女比例失调一样,而且要严重很多。
我现在觉得这种妖魔化,是一种对过去西方正面报道的自动补偿功能。
市场是自动调节的嘛?新闻也是市场,自然有看不见得手调节,中国青年报就不要操心了,大家看腻了西方天堂一样的描述,西方估计也看了几十年中国黑暗的描述,既然这样就让看不见得手去调节吧?
有的人容不得说西方一点不好,作为新一代读者,我不一样,我觉得说的说的还不够,不够多,也不够过瘾,我看的很嗨,继续说下去吧,直到我看够为止。
让这个比例继续平衡下去,让我们继续看一下西方的另一面,给我们客观的看一下这个世界不是挺好的吗?
作为70后老大爷,看了这个问题下的回答,忍不住眼角湿润。。。
国内外60后,70后大量知识分子还在指责90后00后小粉红,被洗脑。却不知这是代差啊。
想当年,我在国外网站上怼胎毒,脂油教信徒,米dog那绝对是一刀直奔菊花走,我乐他也爽。可回头一看,我的同龄人总以left棍,five毛来标我。斗十几年身边也就三五个同好,网络上不超过一个排的"战友”。
正规军放弃阵地溃不成军,靠我们业余的自发与专业,半专业多国联军加自发恨国帮斗了一轮又一轮。
回国后更是在知识分子圈子里成为异类。好在创业期间,没时间精力关心政治。也没太引战。
最搞笑的是,被封为left棍的我,从不删人贴,堵人言,玩儿小号。却遭到脂油教信徒的不断封删谩骂。
全靠对手帮忙,米国,日本,ww一个个嘴巴抽在中国这边亲这亲那的脸上,一点点反转,一点点反转。
今天终于看到年轻人们抬起了头,虽然有时还有些自卑综合症,但绝对站而不跪了。
我那个年代,是被各种无间道反向洗脑的,直到踏上米国土地的前两年,都是tg万恶,主席千年罪人。
也是靠对手帮忙(对我而言转折点是96年奥运会开幕式),
终于明白,他们和他们宣称的不一样,
终于明白,我是被一群单相思,想做西方妾而不得的人带歪了。
委屈乎?孤独乎?欣慰乎?
吾道不孤啊。。。
没错,代沟,代迹战争还会继续。
在眼高手低,责任感上我还会继续不爽90后。
但在眼界,独立思考能力上确实一代比一代强。年轻人差的只是经验火候。
向你们致敬,向你们学习。
不靠正规军,就靠自己。
不必太在意西媒的看法,不必辩护渴求他们的理解。
我们昂首向前。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淘宝流量那么多,李佳琦和薇娅作为头部中的头部,成交额高不意外,但是实际成交额还是有不少水分的。
首先,淘宝直播排行榜上的成交额与我们平时所说的销售额及销售利润完全不同的概念。
淘宝直播上的成交额的数据,指的是定金锁定的GMV的总数据。
我从阿里巴巴的官网上找到了其披露的2019年财报[1]。在财报中,阿里对其GMV的定义是:GMV是包含了运费在内的所有已经拍下的订单价值(包含未付款订单)。
“ GMV”或“商品总价值”是指我们市场上已确认的产品和服务订单的价值,无论买卖双方如何或是否结算交易;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GMV涉及我们的市场仅包括通过我们的中国零售市场交易的GMV; 我们针对中国零售市场的GMV计算包括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运费; 为谨慎起见,目的是消除对潜在欺诈交易对我们的GMV的任何影响,我们在计算某些产品类别中超过一定金额的GMV交易以及每天购买特定产品类别中的某些产品类别的买方的交易时排除在计算之外。
简单来说,GMV计算的不是实际交易数据,而是“销售额+取消订单金额+拒收订单金额+退货订单金额”的一个总和。
举个极端点的例子,我在淘宝上下单了100台iPhone 12 Pro,每台单价1万元,但是我没付款,但是按照GMV的角度,我这么一个操作,直接搞了100万。
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GMV可能远远超过实际成交金额,这也为啥电商都愿意公布GMV的原因之一。因为数据好看啊!
更何况,双十一李佳琦的销售额计算的是预售销售额,也就是定金锁定的GMV,这个水分就更大了,我就问问在座的各位,你们预售有不退款的吗?
其次,就是一晚上100多亿的销售额确实过于恐怖了。
有人可能对一百亿没有啥概念····
就拿我来说,我一个月2000块的工资,要不吃不喝41.5万年才能挣到这个数···
换算到公司上,李佳琦和薇娅一晚上的营业额,几乎等同于半家中国五百强企业一年的总营收···
如果最后全部都是实际成交的话,那阿里的地位就不会受到另外两家的威胁了。
以上,我是 @Puddle ,我们都有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