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题主36氪的邀请。
我觉得题主邀请我是希望我在法律上进行一些分析。
但这个情况没什么好分析的,法律上很清晰:租客既然租下了房子,在使用过程中有爱护和修理的义务,不能因为财产不是自己的就肆意破坏。如果没有妥善保管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受到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还是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过《民法典》还有一个多月就正式施行了: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这里唯一一个有争议的点,就是垃圾堆成山属不属于法条规定的“毁损、灭失、受到损失”。有些人可能认为,垃圾拿出去就好了,房子还是那个房子,并没有受到损失。然而这种理解未免过于机械了。
堆成山的垃圾存在时,我认为,的的确确已经造成了房子宜居度的显著降低。而房子的主要功能就是居住,宜居度的显著降低,就是对房子主要功能的破坏,就是房子价值的下降。尽管能够通过清理等方式清除垃圾山,但这种清理属于一种补救措施,不能因为有补救措施的存在就认为不存在损失。
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应该是多少,我认为赔偿应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清理所需要的费用。
2、清理、修复后的残留损失。比如垃圾汁液渗入墙壁、木地板所造成的损失是通常难以恢复的,除非重新装修。那这部分可以通过对应的家具或装饰折旧的方法来评估损失。
3、房屋租赁竞争力的降低所带来的损失。比如原来房子能租2200,现在出了这个事情以后,租客知道堆过垃圾,并且还有的地方没清理干净,就会要求房东降价,也许降到1900才能租出去。那么每个月都会有300的损失,这个损失可以按照2-5年间每个月损失的租金,合理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