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上的果实(英语中fruit既是“果实"也是"水果")是由“子房→果皮”发育而来的:
而草莓的主要食用部分是膨大的花托,看起来像芝麻的“种子”才是真正的果实。
如果用“子房→果皮”发育这么严格的定义,我们常吃的很多水果都不算“水果”:我们吃苹果时吃主要是花托;吃荔枝时吃的是主要是假种皮;吃椰子时吃的主要是胚乳;吃西瓜时吃的主要是胎座。
除了谢尔顿这种一根筋科学家(现实中的科学家也大多不是这样),一般人根本不需要纠结这种定义,吃就完事了。
但如果按照植物学定义,黄瓜、南瓜、茄汁、甚至是辣椒都要抗议了,它们可是货真价实的berry啊。
但如果按照烹饪来说,英国人饮食中的fruit(水果/果实),完全按甜不甜来看的。[1]
所以在英语中,这个东西通常被称为fruit:
这是大黄的叶柄,当今各地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会拿来做甜食,例如pies。
全貌是这样的:
具有甜味的胡萝卜在作为果酱使用的时候,在欧盟法律规定为水果……
至于货真价实的berry番茄,因为含糖量比较低,所以番茄通常作为烹饪蔬菜。
但番茄的甜味嘛,有时候就完全是薛定谔的甜:
你没吃它之前,是介于甜和酸的叠加态。当你吃上一口,就坍缩为甜或者酸。
1883年甚至在美国引起了法律风波。
美国对进口蔬菜征税,而不对水果征税。
当时纽约最大的农产品销售方,约翰·尼克公司抗议番茄纳税,他们认为番茄是一种水果,因为它的种子结构生长在开花部分的一种植物。
总之,就是在法院上,因为番茄是否是水果的问题,打起了口水仗。
1893年,美国最高法院为了平息争议,直接把番茄定义成了水果。
圣女果:???
不过,这事还没完。
为了照顾大众烧或野餐的时候,把番茄当做水果吃。
1987年,美国阿肯色州,定义成熟的番茄是该州水果,也是该州蔬菜。
而田纳西州和俄亥俄州,则直接把番茄定义为州立水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