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蒋方舟才是最好的蒋方舟啊!没错我就是夸她的传世之作《骑彩虹者》。此时的蒋方舟如夏锦落般敏感,又如鱼婉般妩媚,内心如占乃钞一样散漫而鲁莽,能让江日照魂牵梦萦的人也只能是她了。
世界上像蒋方舟这样的文学少女多不多呢?恐怕不是很多,我在迄今为止的人生中,见过的也不超过三个。
毫无疑问,清华大学把蒋方舟毁了。我没有说清华大学毁掉了很多人,清华大学大多数时候还是在成就人,但清华大学毁掉的少数人里,至少包括一个08级蒋方舟。
清华大学是如何毁掉蒋方舟的?清华大学让她放弃了剖析人心的作家老本行,而是去搞政治。去搞政治也没什么不好,但是搞政治需要和写小说完全不同的东西,即理性思维能力,清华大学却没有培养她的这种能力。到最后,她把敏感妩媚的天分也忘掉了,变成了一具空壳。
唉!真是太可惜了。
我觉得大家都散了算了。
提问者号称专业的,看看人家多少视频专栏和回答。
这个提问不过是人家明知故问而已,你认真回答了弄不好还转手就被这“专业人士”拿去当作自己的东西了。
标准答案是:你就不该让孩子带去。
同意高票回答的结论。
但是,想讲日本人的起源,只看日本是不行的,本回答希望把视野放到广阔的东亚,把韩国人的起源,日本人与炎黄部落的关系等一并讲明。
历史隐藏在层层谜团中,谁都不能得出百分之百正确的结论,如有错误,欢迎指出。
结论先奉上
35%祖先为矮黑人
35%祖先为生活在中国东北的扶余部落(原本为炎帝部落的一支)
20%祖先为典型华夏汉人
以下是全文目录
(1)东亚的杀戮与征服
(2)伟大的东北大地
(3)日本的起源
(1)东亚的杀戮与征服
研究人种起源与变迁最准确的是Y染色体检测,有一个段子,表白时男生对女生说,我有一条祖传的染色体想送给你。这条染色体,就是男性独有的Y染色体。Y染色体只传男,突变少,易检测,而父系又代表着权利与支配,因此Y染色体检测祖先受到人们的认可。2001年,人类基因组计划基本完成,人类历史的大幕被揭开,人种的变迁呈现在人们眼前。
全部人类起源自非洲,10万年前,最古老的一支矮黑人,其基因标记为D,走出了非洲,最早在5万年前,就到达了亚洲,他们广泛分布在东南亚,过着采集与渔猎的悠闲生活。
纯种矮黑人长这样
但不久后,与其差不多同时期走出非洲的棕色人种C,也到达了亚洲,C立刻开始了对D的杀戮与征服,D或被同化,或被驱逐到亚洲的各个犄角旮旯,现在东亚D基因只集中存在于日本(35%),西藏(40%)。
C集团也并没能统治亚洲多久,3万年前,黄白种人的祖先走出非洲,一支向北,成为白种人,一支向东进入亚洲,他们就是华夏汉人的祖先—O集团。O集团具有良好的技术与文明,C与D根本不是其对手,O集团旗下的O1、O2,迅速占领了中原最肥沃的土地,开始农业耕作,人口爆炸增长,建立了灿烂的文化,而C集团则被驱赶到了北部,成为了蒙古,女真等族的祖先,值得一提的是,韩国也存在大量的C,这些C也构成了韩国本土文化的基础。
5000年前左右,生活在藏羌的另一个O集团—O3,大举东进,一举征服与同化了在中原进行农耕的兄弟集团O1,O2,占领中原,成为了现在汉族的主流。现今的河北,山东等都为O3的天下,O1则被赶到了中国南方,O2现在只集中存在于东北的满族和日本韩国等。这一时期中国已有了记载,皇帝炎帝战蚩尤、周武王伐纣等,是不是就在说的这一段历史呢?
至此,现代亚洲的雏形就已经显现,各个民族的构成也清晰起来,汉族的血缘最统一,70%以上的O基因,其中03占50%以上,可以说我们不仅是文化上的民族,还是地地道道血缘上的民族。日本人除了55%的O之外,还有35%的D,这也构成了大和民族的独特之处,韩国除了大量的O也有2成C,文化独树一帜也有相应的基础。蒙古有高达5成的C,并把其C基因传到了欧洲各地,足见蒙古帝国的伟大。值得一提的是,蒙古王氏基因C3(蒙古人20%),和日本本土基因D2(日本人35%),在汉族中完全没有出现,看来汉族对于侵略者的抵抗很彻底,而蒙古和日本,却各有20%的O3存在,汉民族强大的影响力可见一斑。
东亚各个民族的兴衰史,其实就是一部基因的兴衰史,基因战争远没有结束,以后的进程值得期待。
(2)伟大的东北大地
作为土生土长的吉林人,读书时,课本里全都是中原王朝的兴衰史,我对于东北大地的历史完全没有了解。
最近在翻阅了各种资料后,我不禁感到,原来这片土地这么牛○
东北大地上主要生存着三族人
东胡—蒙古的祖先
肃慎—女真,满族的祖先
夫余—创立高句丽,后被灭国,语言消失。其中,东胡,肃慎,结合我们之前的基因分析,都是被O集团赶到北部的C集团,游牧为生。而夫余不同,是O集团的一支,地地道道的农耕民族,其基因极有可能是现今已不存在与汉族O2b。
在这里援引李德山老师对于扶余历史的研究。
夫→番
余→徐
番国,与徐国,合并称夫余国,而番国与徐国都来自于共通的祖先——炎帝部落,该部落本来农耕于中原(一说于江南),战败后北上,于东北最终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势力遍及辽宁吉林朝鲜半岛,而起源与炎帝一说,又恰恰可以解释其O2基因与农耕文明的来源。朝鲜半岛三国鼎力时,百济与高句丽都为扶余后裔。而新罗则以韩国原住民C为主,文化与扶余不同。最终,新罗政权统一韩国,虽然他们后来建立了高丽王朝,但其本身与高丽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的新罗语言也成为了主流,也就是现今韩语的前身。扶余最终灭亡,但扶余的血统O2b,还大量留存在韩国(35%),中国满族(20%),日本(35%)。
(3)日本人的起源
讲到这里,大家也基本推测出日本人的起源了吧。
日本人的基因检测结果如下
35%D 矮黑人。
35%O2b ,汉民族基因O的兄弟,只大量存在日本,韩国,满族(满族是O2还是O2b目前还没有确切资料),上课追溯到炎帝部落。
20%O3 典型的汉民族基因。
其它还有一些棕色人种的C,不过和蒙古人的C也不相同
D与O3的来源已经不必说,但是O2b的来源是否是扶余还存在很多争论。
对此,语言上的分析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语言种类上看,学者白桂思的研究指出,与日语最相近的语言就是古高句丽语,这是O2b旗下的扶余人的语言,也就是说,扶余人的语言在韩国被C集团的韩语取代,而在日本却被保存了下来,这正好解释了日语与韩语的不同之处,也佐证了基因研究的结果。
可以看到,他们的外貌有非常大的区别,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O系与D系基因的区别。
一直以来,日本都是绳文人的天下,弥生时代,来自朝鲜半岛的O2b与O3登陆日本九州,他们带着先进的农耕技术与文化,不断同化与驱逐着D集团,现在也能看到这种趋势,九州地区O较多,古代权力中心关西的O也比较多,北海道与冲绳则D比较多。
最后上一张平成天皇的照片,典型的弥生脸
天皇家是哪里来的?
大家猜猜看
是O3还是O2b呢?
参考:
图片百度百科
数据分子人类学论坛
复旦大学有很多相关研究,感兴趣的可以去围观
其他答案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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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最近对于方方日记事件很感兴趣,今日细读了一遍,想要写点儿什么,但发现复旦余亮一文基本已先得我心,转载于此,以供参考。
我补充一点个见:简单说来,由于对《日记》的评价已牵涉到立场不同的各方力量,评价《日记》本身的高下与汪氏本人的素养(或是否特权),意义已然不大。但当一切问题都变成立场问题,那讨论也就不能再继续了。我写这篇东西只是希望提出一点可供讨论的问题。而且细读《日记》,在阴历二月廿四(我看到的稿子只有阴历日期)之前,不过如她自己所言:
“有些话,你们还是得让武汉人说出来。说出来,心里会好受一点。我们都已经被封在这里十多天了,见到那么多的惨绝人事。如果连发泄一下痛苦都不准,连几句牢骚或一点反思都不准,难道真想让大家疯掉?”
她也明白自己视角的局限性:“我是一个个体写作者,我只有小的视角。我能关注到能体会到的,只有身边一些碎事,以及一个个具体的人”,也更没有说自己能代表武汉,“它就是随心所欲式的,把我自己内心的喜怒哀乐写下来而已。不是新闻,更不是小说。而这种喜怒哀乐的情感,不会跟所有人相同,也不会符合每个人的标准”。故此她也倡导让大家看新闻,也会正面写好消息:
“自部队入汉后,武汉的效率似乎明显提高。这个打法,也有点军人做派,显得蛮干脆利落。我对此怀有期待。更希望,在各级隔离中的病人,能有保证质量和值得信任的治疗。”
包括对方舱医院初建时的负面报道,也有回击:
“大家关注的方舱医院已经正式开始使用。一些进去的病人有视频图片和文字出来。有人认为条件太差,亦有牢骚,诸如此类。但我想,只用了一天时间建成的方舱,仓促之处,总会有点乱。而后绪的工作,应该很快会跟上。这么多人在一起,众口难调,更何况都是病人。焦燥不安或是心烦意乱,总会有的,毕竟舒适度不如自家。下午武大冯天瑜先生给我发来信息,说阎志告诉他,他们负责会展中心和武汉客厅两个方舱医院,他会全力做好保障。‘安装多台电视、设图书角、设充电岛、设快餐角、保证每个患者每天一个苹果或香蕉,尽量让患者感到温暖。’看看,其实都有考虑。”
至于《日记》的缺点,大家也都谈得不少了,也多有中肯之语,此不赘举。总之若以寻常老妪絮语观之,倒也不必便扣上无数大帽。然而在二月廿日她写到“一地手机”被证实为虚假消息并遭到抨击之后,《日记》就转变了。大量斥骂“极左”的声音开始出现,在舆论场观察她的同时,她也被舆论场撕裂了。因此现在本答案下几乎所有的回答都成为“亮明立场”而已。但立场的问题其实没什么讨论的余地。至于方方本人的背景以及往日的旧账,从就事论事的精神来说,也暂可不必追究。
我觉得真正可讨论的问题是,从伤痕文学以来的“当代文学”,事实上已经完全和时代脱节了,方方最主要的症结还不在“不真”,而是不好。“深刻”“人性”“启蒙”“揭露”“反思”“苦难”这些大词,掩盖不了作品本身的低劣、作者灵魂的单薄与思考的浅陋。读者期待的已经不再是抽象的情绪和正义感,而更需要以勇气和智慧真正切入生活,深入理解自然与社会运行各方面的深层机理和问题,在人与这些问题的相刃相靡之中,表现出伟大的想象力、创造力以及对人性复杂一面真正深刻的揭示并形诸文字——正如《三体》所揭示的那样。关于《三体》的深刻性,可参看一种“学院派”的解读:
而“文人”的通病恰恰就是只有抽象,不知具体,而且还凭借着对这种“抽象”概念的所谓理解,生出一种无端的自负,而蔑视所有的“具体”。晋代好虚浮,文人已如此,当时裴頠云:
是以立言藉其虚无,谓之玄妙;处官不亲所司,谓之雅远;奉身㪚其廉操,谓之旷逹。故砥砺之风,弥以陵迟。
南宋的陈亮批评当时的理学家也说:
为士者耻言文章行义,而曰尽心知性;居官者耻言政事书判,而曰学道爱人,相蒙相欺,以尽废天下之实,则亦终于百事不理而已。
总之,中国古代的智识阶层就存在一种倾向,既要参与到现实政治中去,但对于支撑国家机器的各种基本因素——尤其是财政与军事问题,又不甚了解,甚至不愿意去了解。因此“书生论政”,或者夹杂个人好恶而陷入党争,或者纯以经典议事而归于迂腐,或者偏听偏信而仅成牢骚……读史早知今日事,我觉得在两晋玄言家、唐末清流、南宋理学家、明末东林党甚至晚清的清流身上都能看到这种特点。
自从当代文学产生以来,“深刻”“人性”“启蒙”“揭露”“反思”“苦难”“尊严”,这些抽象的大词,却竟也慢慢演变成了新的玄学和理学。而方方一代不也正是“相蒙相欺,以尽废天下之实,则亦终于百事不理而已”吗?况且知识阶层圈地自牢、在某一体制内自娱自乐的倾向,在今天更为突出。就我个人多年在高校的观感,许多人文学者生活常识之匮乏简直令人无语……偏偏他们对于国事还是“关心”的。作协不也是如此?王小波当年嘲笑作协,说他们居然还有例行“体验生活”的活动,难道他们自己没有生活吗?可实际上很多“文人”还真就是没有生活。包括方方,作为一个长期处于体制内的作家,她有没有自己的日常生活,换言之她能不能真正与处于生活之流中广大人民群众发生深刻的共情,事实上是很可疑的。即便支持方方的人,请你们细读她的文字,即便是在哀民生之多艰的部分,请问诸君最后能看到的是“我们的痛苦”,还是“从上面看到的你们的痛苦”?我觉的恐怕是后者罢。
不过,作为中文系的一员,要补充的一点是,即便在“学院”之内,绝大多数人,尤其是学生,对于上述“文人通病”也极抱不满,而且也在踏踏实实地思索与创造。因为痛感“文人通病”而把全部文科生都打倒,也不免敌我不分——况且马克思不是文科生?李德胜不是文科生?眼看着对方方的批判要蔓延成对全部人文学科的否定,说心里无动于衷,也不可能。
当然,单纯的辩解是无用的,要靠自己有拿得出手的干货才行了。
同志仍需努力啊。
文学本来是要让我们联结的,不是分裂的。
你迟疑着,慢慢睁开眼睛。
墙壁雪白的光刺得你双眼胀痛,不自觉流下泪来,你看着墙上John Winston lennon的唱片海报愣了好一阵子,才反应过来,这确实是那个你曾经无比熟悉的房间。
三年前,因为一场严重车祸,你们一家三口被送到医院,经过抢救,爸爸妈妈都平安无事,而你不幸失去了视力。
这三年,你挣扎过,绝望过,无数次在深夜里抽泣,沉浸在悲伤里无法自拔,甚至忿忿不平地想,为什么爸爸妈妈一点事都没有,受伤的偏偏是我?
但经过他们的悉心照料和陪伴,你还是熬了过来,甚至在专业老师的教诲下学会了盲文。不出门晒太阳的日子,就窝在小房间里用手指触摸文字,慢慢阅读。
那天读《瓦尔登湖》,读到梭罗写的一句“只有我们睁开眼睛醒过来的时候,黎明才会到来”,你突然鼻头一酸,因为联想到那么多的人们都可以看见黎明,而你不能。
现在,黎明终于到来了。
你想立刻打开房门告诉爸爸妈妈这个天大的好消息,可脑海里蹦出来的那个声音让你停顿了下来。
你想了想,尽量以不出声的方式把房门开了一条细缝,偷偷观察客厅里究竟发生了些什么。
让你微微有些失望的是,好像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
头发半白的爸爸坐在桌前读报纸,戴一副老旧的金边眼镜,两只手捉着报纸的两端,身体尽量往后仰,眼睛用力眯起来,这样才能缓解远视的疲劳。
妈妈在厨房里炒菜,家里每天都吃四菜一汤,今天做了番茄炒蛋、干煸四季豆、青菜豆腐汤,还有一个土豆红烧肉在锅里,锅铲翻转的轻轻撞击声,和空气中熟悉的饭菜香气,让人觉得心安。
你莫名松了一口气。
刚想彻底打开房门,突然瞥见妈妈左手臂的一小块皮肤亮了起来,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块液晶显示屏。
上面显示,
“肉类已处理完毕,请出锅。”
妈妈熟稔地用手指点了一下下方的“确认”按钮,把红烧肉盛在小盘子里,关火,端上桌。
这时,显示屏再次闪烁起来,
“饭菜准备完毕,请五分钟后到次卧提醒乐乐吃饭。”
妈妈再次点了“确认”,面无表情地换下厨房的围兜,用抹布把灶台的油渍清理后,走到客厅,端坐到爸爸旁边,一双眼睛直直看着墙壁,像个机器人。
不对......
看着她脚踝附近的充电器借口,你突然意识到,她......好像就是个机器人。
这时,爸爸左手臂的显示屏也亮了起来,
“时间已到,请打开电视,收看新闻联播,并按照知识库第1783条文字内容做出相关评论。”
不出意外,爸爸也默默点了“确认”。
你仿佛被雷击中一样,呆在原地。
他们是谁???
你的大脑飞快运转,像要烧坏掉一样地一阵眩晕。你把视线挪到天花板,再顺着往下看,熟悉的吊灯、熟悉的墙纸、熟悉的餐桌、熟悉的一摞摞旧报纸,熟悉的一切。
视线停留在左边的墙壁上。
那里挂着一张黑白照片,用木头相框裱起来,镶嵌着一朵黑色的布花。
照片的背景是每年夏天你们都会去避暑的那片湖泊,爸爸搂着妈妈,还很年轻的两个人对着镜头大笑着。
你突然回想起那场车祸以前,作为工程师的爸爸老是喜欢钻进小书房里摆弄他那些金属小物件,不知道捣鼓些什么,也不让你跟妈妈进去看一看。
你想起某次你实在好奇,问了一句,爸爸用大手捏捏你的脸,说,
“爸爸在制作一些可以一直一直陪着乐乐的好东西呀。”
原来是这些东西啊。
可是爸爸,你真的很粗心欸,都不知道给仿生机器人安装一个衰老的装置。现在,我都已经二十三岁了,你跟妈妈却还是三年前的样子,连一根白头发都没有多长出来。
就是跟妈妈合起伙来欺负我看不见,对吧。
还是......
车祸发生时,你还没来得及改良这些装置呢。
妈妈手臂上的显示屏亮了起来,
“时间已到,请到次卧提醒乐乐吃饭。”
你看见那个女性机器人起身,有些笨拙地模仿人类的脚步,走到你的房间门口,发出的却是往日妈妈的声音,
“田可乐!你是不是还在睡觉啊!太阳都快下山了!赶紧滚出来吃饭!”
你看着那张跟妈妈一模一样的脸,强忍住泪水,以再平常不过的口吻回答,
“哎呀知道了!多睡会儿怎么了!饿死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