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亡的原因柳宗元有一句经典概括:“秦亡于政而非制”。秦法是相对静态的,归类为“制”。
可以说从商鞅到李斯,秦法的制定者都是很专业的法家人物,他们制定出来的法理虽然繁密,但是很少见到有荒唐的法条。从目前出土的各种法律条文来看,秦法在具体的实行操作上,逻辑是没有问题。包括“失期当斩”这样的起义口号其实是存疑的,因为目前并没有看到秦法有出现过这样不考虑任何实际情况变化而僵硬执行的法条。因此说“秦朝亡于严密秦法”这样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秦法的立法根源在于富国强兵,加强中央集权。法家的立法精神中对百姓是极端蔑视的,完全不考虑普通百姓的利益。这样一来,就算秦法在实行逻辑上没有问题,但是与广大百姓的利益相违背。一旦,秦庭高层在“依法行政”上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那百姓就会以各种借口来“违法”。在秦律中“违法”的惩罚极其严厉,这个时候社会运转就趋于僵硬。法家思想下的“依法治国”其实是一个缺乏泄压阀的军国主义体制,当外部环境不适合军事扩张时,国家机器内部的各种零件就缺了润滑油。但是,已经建立起来的高度中央集权体制又在强迫这台机器运转,最终这台机器就自爆了。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看看《史记 陈涉世家》里的一段文字:(陈胜)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里陈胜起义的直接原因是“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其实从目前所看到的秦法条文里,秦法对各种例外的规定是有明确说明的,在立法的过程中不可能出现这样不考虑实际情况而强制执行的逻辑漏洞。商鞅、李斯等法家人物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如果只有这样的水平,那秦国不要谈一统天下了,这种“一刀切”的水平估计自己都能把自己玩死在西部边陲。
再来说说,陈胜、吴广为何能够通过“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这样明显不符合事实的法条来鼓动起义。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当时秦统一天下不久,山东六国的普通百姓对秦法的认识程度也不高(识字率也很低)。其二、另外,就算秦法在实际执行层面没有逻辑问题的话,那也不能代表秦法就是合理的。因为这里的根源还是法家的立法精神,透过《商君书》,可以明确地看到法家人物极端蔑视百姓,辱民、弱民、贫民。“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这样的立法精神,其实际上是在“依法害民、残民”。
秦庭统治者高高在上,运用手中的法律条文不断征发徭役、兵役,即便秦政府手段合法,但是目的不合理。他们肆意地暴民、虐民这才是天下反秦的根源。
可以合理地想象一个画面:吴老二是一个楚国人,当秦朝刚建立时他还是很开心的,起码他认为再也不用长时间服兵役,去战场送死了。但没想到没过多久,秦朝的皇帝老儿强迫他去北边修长城,强迫他老爹去广西戍边,强迫他弟弟去南京挖秦淮河。他离开家的时候他儿子才两岁,他老娘也卧病在床。他好想念他的家人,也开始怀念曾经楚国的生活了。他感叹曾经楚国没有那么多徭役,没有那么多吃人的法律,更没有以文害人的刀笔吏。现在他一点都不爱秦朝,他也不想多说什么了,于是他跟着已经起义的屯长去找项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