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彭宇案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由于和另一个国情相结合。
对于浅层社会法律问题的执法力量不足,导致执法过程和稀泥、谁闹谁有理。
这里的浅层是相较于命案不破这种级别的严重问题而言的。
十年前由于执法力量不足、最上级的法律精神贯彻不到位,面对这种能大而化之的问题,那就是谁闹谁有理,故此大量的碰瓷人员到处惹是生非,并且由于执法力量不足,知道他们是碰瓷的也没法给与法律惩罚,导致违法成本相当的低。
换句话说就是,彭宇案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基层无法挽回。
这几年来,最上级法律精神有了改观,杜绝按闹分配方面有所进步。
希望未来能更进一步。
积极挽回的唯一方式是:将老太太一家,诛三族。判案法官,车裂。对于已死的,扒祖坟,挫骨扬灰。并在央视花一个星期进行重点报道,全电视台别的不干了,一个星期,就报道这一件事情,然后人大常委会下发新的法律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敲诈勒索的,必究,不追究就追究当地执法机关责任。对于老人和青少年,修改立法,触犯刑法的,60以上和18岁以下,一律从重执行死刑。
杀伐决断。法律不是和你计算违法成本的,让你计算那我坑个人,我有好处,被发现了,也不怎么追究……法律是惩戒用的,说白了,既然犯罪,就别想着好好过了。
这种能挽回一部分人心。
但如此操作,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符,成本也太大,代价也太大,正常国家不会采用。
好奇怎么挽回。
鄙人上个月中秋报警了,理由很简单,有个熊娃抢我跟怀孕妻子手中的零食,还推倒我妻子。
这熊娃抢东西,推倒人就想跑,我一把抓住这熊娃,等他监护人来。另外路人看到了,帮忙报警以及叫救护车。
事发地离派出所960米,约1个小时左右警察到达现场,三个辅警,一个正编警察。
救护车接走鄙人妻子后,警察拉着我说了一些悄悄话:
1、这个熊娃脑子有点问题的,他们知道,加之未成年,管不了
2、只能建议走司法途径,警察顶多可以做一个和事佬,让双方坐下来聊一聊,但是过错方不愿意坐下来聊,警察也没办法
3、这种情况做不了笔录,除非去起诉了,可以事后补一个;愣是要回执,可以提供一个报警记录
4、对过错方,他们管不了,顶多约双方在派出所聊一下,过错方不来,他们无法约束。但是,受害方敢去拦过错方或者上门试试,随时抓回来!
只说事实,不做评价,总之多次想打020-12389,还是忍住了,因为地方小,我只有感恩。事后很感恩出警的民警,我愿意多加班多努力赚钱缴shui,他们太辛苦了。
影响很大。主要体现在,官方身份的法官依靠个人的逻辑对他人搞“有罪推定”,且以“假设对方道德有问题”作为论据,简而言之就是“先把你当做坏人,然後论证你肯定有问题”。这就导致好人陷入道德困境,谁也没法保证手握多少证据才能自证清白。另一方面,坏人栽赃好人的成本无限趋近于零。这么一来,没人扶伤者就是必然的。
为什么不积极挽回?
挽回的前提是认错,你觉得他们会认错吗?
彭宇案这破事最恶心人的是,最后,内容保密了。
无论内容结果是彭宇撞得,还是老太太讹人,内容公开,最后都可以得到一个定论。如果确实是彭宇的问题,那么以后并不会有很多人因此拒绝帮助他人,因为好人们会觉得这事并不是善有恶报。
证据公开是老太太讹人,那结果也不会大家变得拒绝帮助别人,因为结果意味着法律保护好人,善有恶报如果发生了,法律会去修正他。
然而这破案子最恶心的是,为了保护在地方司法机构有关系的某些当事人,和稀泥式地和解完以后,内容保密了。
内容保密了???
保密了,大家就会猜忌,就会不信任,就会以为确实是善有恶报,就会怕摊上事,宁愿不帮助陌生人,就会真的严重的社会影响。
也就是说,在司法机关看来,保护某些领导,某些有裙带关系的当事人的面子,远比造成全国道德水平下滑这种严重的社会影响,造成大众普遍认为善有恶报的这种恶性结果,更重要。
所以你说为什么不积极挽回?积极挽回了,某些领导和他们裙带关系的面子往哪儿搁?社会影响有领导和他们的裙带的面子重要么?至少能去管这破事的领导们认为他们的面子比什么社会影响力重要多了。
毕竟他们有司机,有警卫员,有保姆,有护理,有秘书……他们可以看到的有生之年,摔倒了没人扶这种,社会冷漠导致的结果是不会反馈到他们头上的。
至于摔倒了需要陌生人帮助的普通人,会因为社会冷漠恶果而受害的老百姓。你以为这些当官的认为你们这些没有背景的普通人的命比他们的面子重要?
对一个学习法律的学生,影响很大 -- 偏偏这是我学习法律以来,第一个完整读了全文的判决书。
那是大二的时候,刚报上法律双学位,去上第一节法学绪论课。双学位嘛,不怕您笑话,的确是抱着水过的心态去的,特别是面前摆开电脑来“记笔记”时就更加控制不住自己了。
已经忘记前因后果是什么了,只记得当时老师上课提了一嘴彭宇案,我当时就想着,光说对法律感兴趣,自己还没真正看过一个法院的判决书长什么样呢,于是搜索了一下,第一次拜读这样的法律文书。
一下子下巴就给惊掉了:难道...这就是判决书?!
摘录几句至今记忆犹新的话: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那时我正式开始学习法律还不到二十分钟,还远远不能随口抖出“举证责任” “高度盖然性” 之类的行话黑话,我所具备的只不过是一个19岁,具有正常智力的大学生的常识与生活经验。
而我发现,这位法官的生活经验和我的不一样,在这位法官的世界里,人被外力撞到了,不是赶快看看自己伤没伤着,赶快爬起来,而是 “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 在这位法官的世界里,如果有人见到他人摔倒了,想做点好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是把人扶起来,而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在这位法官的世界里,如果做好事帮助了遇到困难的人,那么当对方家人到来时,应该果断选择“自行离开”,否则就“显然与情理相悖”了。同样,在这位法官的世界里,没有无条件的慷慨解囊济人之危,而仅有自己给他人造成了伤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垫付医药费...
我当时就想,如果有一天我面前是一位这样的法官,我该如何说服他,如何让他跳出自己的“生活经验”来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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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学院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意识到:判例是学习法律最好的工具之一。当然,在美国这样的判例法国家,判例本身就是法律权威。而在我国,虽然一般的法院判决不能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依据,然而,仅仅从帮助理解法律规则来说,判例都是帮助理解法律的钥匙 -- 看一次别人怎么运用法律,自己也可以有样学样跟着运用了。
读一个判决,抽丝剥茧,找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锁定成为判决依据的关键事实,并跟随法官的思路,看如何以这些事实为基础适用相关法律,这是一个将抽象的法律赋予形体的过程。结合了事实,法律就活了,就可以伸胳膊动腿,让人们看到如何与现实世界结合在一起。
五年以后我在读彭宇案的判决书,这一次没有太因为法官的生活经验而大惊小怪,而更多地把目光放在了法律适用上:
“...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 较为适宜。"
@逻格斯 已经提到,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告的是侵权责任,法官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自作主张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彭宇案的影响是不是很大?如果是,如何挽回? - 知乎)另外,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这份判决也明显令被告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无过错,而这同样缺乏法律依据 -- 有句法谚说得好,“谁主张谁举证”嘛。这些个槽点放下不提,单说“公平责任”这一块:读了这样一个判决,我还是不能明白这40%是怎么来的,是法官自己拍脑袋拍出来的,还是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可以量化的计算方式能够加以支持?
就算法官手里拿着一本糟糕的菜谱,上面没有列出各种原料的分量,而只是概略地写道“盐少许,生抽适量”,那可不可以也给出个理由,让我们能够信服,而不是诉诸神秘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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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对于我这样一个法律学习者来说影响很大。
在学了二十分钟法律的时候,我感到不服气:你的生活经验和我的不一样,我觉得你的经验是错的,所以不服这个判决;
在学了几年法律以后,我同样感到不服气:你的判决违背了诉讼程序的原则性要求,而且对于判决的关键点也没有做出足够的法律论证。
法治建设,能不能令人信服,很重要。我们都说,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由国家暴力保证实施的,这是句大实话,可这样的话说出去让人觉得很窝囊。总不能让人们仅仅因为法律得到了国家暴力的背书,因为被国家机器指着脑袋,而选择被动守法。理想状态下,社会要形成一种氛围,让大家因为觉得法官说得对,觉得判决有道理,从而越来越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
这一种氛围,需要慢慢积累起民众对于司法系统,对于法官队伍的信心.
不幸的是,信心倒了,就很难重新扶起来。多少次直中要害的庭上辩论,多少份叙述事实得当,援引法律条文完备,适用法律准确的优秀判决书,抵消不了像这样一个判决所造成的创伤。
如何挽回?前人欠的债,我们努力还呗。
影响非常大。我奶奶八十多了,之前每天自己下楼在家附近走走,活动活动筋骨,记性好也乐观开朗。三、四年前有一天自己在路边晕倒了,醒来发现没有劲起不来,就向周围的人求救,希望有人能扶一把坐着顺下气。可是大家懂得,整整半个小时没有人敢去扶,期间奶奶一直说我是自己摔倒的,麻烦你们帮下忙,我不讹人,我就住这附近。。。我不知道这段时间她有多绝望。后来好不容易奶奶能够自己坐起来了,慢慢扶着路边的栏杆站起来,遇到一个拉三轮车的,奶奶以前坐过他的车,奶奶求他半天他才敢送奶奶回家。全家都很感谢那个三轮车夫,想给些钱感谢一下,但是他没要酬金,收了普通车费就走了。只是从此以后,奶奶越来越不自信,在家里走路完全没问题,但是再也没敢下过楼,有时候儿子媳妇提出想陪她下楼走走,她都摆手拒绝,眼里全是恐惧。之前说到彭宇案和碰瓷我们家人都是调侃,现在没有人敢提这种事。真的,我对彭宇案的法官恨之入骨。
一个很无奈的现实就是,法律在处理老年人上有些无能为力。
在很多事情上是谁穷谁有理,谁老谁有理,谁死谁有理。
扶老人最理想的状态是监控齐全,老人本质上不讹你,他的子女不闹你,然后给你送箱牛奶送个锦旗。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监控或者视频不清,你无法证明清白,老人和他的儿女们就会抓着你不放,然后无休止的报警调解甚至上法院,最后不清不楚的就这么过去了。或许你没赔钱,但是这一辈子你不会做好事了。
最惨的就是人家就是要讹你了,像新闻中一个碰瓷的老人所说:我年纪大了,没本事,子女过的苦,我就不要脸了,给他们赚点钱。一个上午专碰一个小区转弯处的车,一上午讹了6000元,事后警察调查,他是薄利多销,不多要,你给个500-1000就行,好多车主不想惹麻烦,就认倒霉,他一个月最多赚好几万,你会说这人应该进监狱啊,抱歉啊,人家有两种癌症的,谁敢关。
其实这事儿很多,各个地方都有
为什么南京这事儿闹这么大
因为当时大家都还不知道蹭流量这事儿,但是各路媒体已经有了这个雏形了
各路媒体自媒体高高兴兴蹭了一波流量
然后大家就都知道了,还是不扶了吧········
其实这个就类似于到了旅游季,实际上每个地方都有宰客的,但是只有第一个爆出来的省,是最倒霉的,因为大家为了蹭流量就会全部都蹭过去·······
各地服不服的事儿其实很多,但是谁让你产生了热点了呢
所以我对南京法官不是狠讨厌
讨厌的是各路媒体
二、成本问题
大家还记得几年前那个炸公交车的人吧?
按照法律规定,他是不合格的,毕竟你当年为了当兵把自己年龄改大,现在专业了分配工作又要把自己年龄改小,好处不能两头都占啊
但是,这位跑到公交车上一炸
各路领导纷纷倒霉
我记得有一次去开会,真有领导说:不就差这几年吗,你给他不就完了吗。
以后还有类似的人来闹,你会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就是一个很尴尬的问题
以前还是多做多错、少做少错
现在成了你根本就不知道这事儿,都可能要背处分了······
三、
第二个成本问题
大家都说过,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那么,是为什么大家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呢
马未都说过一个事儿,是一个商人要买一个古董,请他去掌掌眼,结果卖古董的人认识他,说马老师,你要是那啥,我可就去您家里吃了。
然后马未都就没明说这是假的·只能侧面说这个是假的··
同样的,你找人作证,肇事者天天去人家家里闹,谁受得了?
四、
对政府机关来说,成本也高
我以前挂职的时候,当时协助分管民政么,剥夺了一个虐待孩子的家长的抚养权,我还请学法律的同学帮忙参谋了,都没问题,但是架不住家长有“高人”指点啊,天天往省里市里跑,还叫嚣要去北京····最后我光应付各个检查组就花了快半年,我当时有次急了,我说人家普通群众去上访也没见你们下来检查这么勤快啊····
不过当时还好,当时媒体还不是特别发达,不然一些蹭流量的媒体再操作一把,我就真完犊子了
周末刷微博刷到一个姐妹儿,当地拆迁,小媳妇儿身患绝症,丈夫一家就想把她拆迁分到的东西贪下来,走正常法律程序呢,等下来,这小媳妇儿早就不治身亡了,气的小姑娘带着几个民兵穿的破破烂烂的,冒充小媳妇儿的娘家人,连哄带吓的才把钱要回来
然后那一家人被“高人”指点,四处举报。小姑娘的领导没护住,背了个严重警告,小姑娘直接试用期不通过,回家了。
也就是说,你想办点事,反而要背处分了
五、
其实有朋友说老罗你怎么这么不喜欢法律界
我说不是不喜欢,比如经常搞法律援助的,我就特备佩服
我现在反感的是啊,一群法律界人士天天废除死刑啊、给宠物立法啊,天天不干正事,有这时间
就不能琢磨琢磨基层执法难题?
六
其实就是回复题主的
没办法积极挽回,成本太高
老头老太太有的是时间,天天去闹,再找几个媒体。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还是政府,谁都扛不住·····
徐老太的儿子和那个法官王浩都是一个系统的,有一定概率是认识的,可能对审判有一些影响,从我混基层的经验看,更大的可能是法院在甩锅,原因在于对包括法院但不限于法院的部门来说,他们也怕人闹,讹人者大概率不是什么好人,被讹者大多是比较讲道理的,要是法院判讹人者输,那这个法官大概率会被闹上,为了省事,法院就判被讹者输,那法院的锅就甩出去了,至于公平正义和社会影响,公平正义和社会影响是什么,能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