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是合理的。但是请问如何评价“好坏”?
其实这玩意没有好坏。不过是不同社会的不同规制方式。
你也说了,在一个小共同体里边,个体是可以自发选择合作的;而大共同体则不会。这解释了很多,例如中国是“人治”,而欧美是“法制”。所谓法制,就是通过契约来强迫人达到合作。
我们可以想象,在小共同体里边,法制的成本是巨大的,因为他们自我约束的力量强大,政府提供司法就显得多余了,因此人治的效率大于法制的效率。所以在古代中国,政府的权力其实远远小于现代政府,而民间的自我约束力量很强大。
然而在大共同体里边,就不同了。这时候单纯依靠人情、关系来保护产权和契约的执行,就会遇到很多困难。所以我们只能感慨道德沦丧,世风日下。
这个时候法制的效率就高于人治的效率、所以这玩意没有好坏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