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 @死者代言人 的表述,我陈述下我的看法
人的体貌特征很好辨别,东亚人南亚人这是一目了然的,但体貌特征只能判断族群,判断不了国籍。同理,人的DNA也一样,只能判断族群,判断不了国籍。现在的情况是,如果死者证件是伪造的,那仅靠尸体是无法判断国籍的,越南主体民族是京族,中国也有京族;中国主体民族是汉族,越南也有大量华裔。这就是 @死者代言人 说的生物信息(体貌特征,DNA)和社会信息(国籍)。但如果能找到死者相关的亲属,这个问题就很好解决。也就是说,确定身份(国籍)唯一的方法,就是双边信息匹配。如何匹配大致是这样的。
一,旁证匹配
这是最初步,但最有效的匹配方法。就是从遇难者身上找东西,辨别这些东西的产地。打开遇难者的手机,看使用的语言,保存的图片,注册账号。这次直接负责案件的是英国艾克塞斯警局,他们最初发出的公告是;We have since confirmed (证明,100%肯定)that 8 of the deceased are women and 31 are men and all are believed (相信,85%-90%肯定)to be Chinese nationals. 以我的理解就是,警局并没找到遇难者的ID卡,银行卡一类的东西,也没有办法打开(或没有)遇难者的手机,进入他们的社交网络。但他们可能找到了护照,或其它与中国相关的材料。所以他们会得出一个相信的结论,而不是证明。但这个结论到媒体口中成了100%。
二,样貌,指纹和骨骼匹配
样貌匹配很容易理解,特别像这次的事件,发现的很快,而且尸体又是在低温情况下,完全没有分解,所以这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应该及早公布照片。指纹只能匹配中国人,因为中国在2012年之后,开始建立指纹库,但越南没有。除非这些人越南入境过类似马来西亚一类的国家,才有可能留下指纹资料。骨骼和牙齿也可以匹配,但必须要匹配过往病例,这个在越南和中国乡村地区,很难实现。
三,DNA匹配
DNA可以找出地域起源,但这个起源是模糊的,没意义,遇难者起源看脸已经知道了。但要匹配上,必须4代以内的亲属提供样本。越南应该没有大样本的DNA库,如果亲属不报案,不提供,那也查不出来。中国有很大样本的DNA库,但大样本和全样本还是有很大距离,即便没匹配上,也不能说就此排除了。所以DNA途径的重点,就是亲属报案。没亲属报案,也无计可施。
多数一句,这件事从报道到现在,英国方面一直没公布遇难者照片,可能是办案需要(背后有大案),或规章需要(保护遇难者),我们就不知道。但如果有照片,其实简单的多,可能已经解决了。还有一个就是,可能是受法国殖民影响,我发现越南人挺喜欢喝咖啡,哪怕是农村,流动咖啡车也随处可见;但中国偷渡人,基本是县乡村的居多,这些人极少喝咖啡。通过这个检验,虽然无法判断国籍,但区别是中国还是越南不难。
如果没有任何的身份证明材料,仅仅通过法医检验或者查验DNA什么的手段,可以确定这些人的国籍么?
类似事件中,确定遇难人员身份肯定要使用到DNA鉴定。但是,仅仅通过DNA并不能直接确定结果。
原因在于,DNA是生物信息,国籍、姓名这种个人身份是社会信息。
仅有生物信息时,无法推导出与之没有建立联系的社会信息的。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理解,当我们见到一个人,说“我认识你”的时候,这句话既包含我认识这个人的外貌——生物信息,又包含我知道这个人的姓名——社会信息。
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在我们的记忆中建立一个数据表:
某人——外貌——姓名、国籍等等。
这个数据表里,这个外貌对应着这个名字,那么在我看到名字的时候我能对应想起外貌,看到外貌的时候就能找到名字。知道一个信息就能查询到另外对应的。
但是,通过法医检验或者查验DNA等方法确定一个人的国籍、姓名等身份的时候,我们虽然可以从尸体上获得生物信息,但是社会信息却是一片空白。
尸体——DNA——姓名、国籍等等
我们拿着生物信息不知道去哪个数据库里对比,现有的数据库里也没有这个对应关系。
比如,看到下面这张图,仅凭借外貌能否确认国籍呢?
况且,更重要的是,社会信息是人为赋予的,是人为定义的,这意味着它是可变的,不绝对的,与生物信息的对应也并非是稳定而不变的。
一个人可以叫张三,可以叫李四,可以叫王五,可以叫赵六。可以出生是美国籍,可以后来改变为英国籍,再后来又变为加拿大国籍。
但是这中间他/她的生物信息变了吗?
完全没有,从生物本质上而言,他/她还是那个他/她,DNA信息完全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其身上的社会信息却有了完全不同的改变。
比如苏联,分裂成了好几个国家,这分裂出来新形成的国家的人又和分裂之前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上面这种情况很好理解,可是一定会有人提出:那有没有什么生物信息是具有独特性的,是可以和这个人的某种社会信息“绑定”的?
我想,这也是题主提问的关键所在。
与很多人想象的不同,很多人认为法医的DNA检验是在一个一个的对比“基因”,还有一些人会认为法医是精细的对比DNA分子。这可以是未来预期的发展目标,但是并不是现在的实际情况。
如果想做到绝对精准的确定一个人的DNA信息, 对最基本的“碱基对”进行检测,这种东西是曾经上过新闻的:
这种操作耗时、耗钱,结果虽然精准,但是不符合实践要求的“又快又好”。
实际中,法医进行的DNA鉴定并不需要对全部的DNA序列进行检测,而是选择其中一些特别的片段,这些片段就类似指纹一样,在每个人之间都存在一定的区别。
这种区分个人与个人的,叫个体识别。
同时,因为每个人的DNA信息都是一半一半来自父母,所以,检测父母和子女在相同位置上的特定片段,根据遗传规律就能确定是否存在亲缘关系。
这种确定父母和子女的,叫亲子鉴定。
说到这里,敏锐的读者可以发现,这里面完全没有“国籍”什么事情,都是具体到个人的。
一方面,就像上面所说,“国籍”这种人为赋予的种类,并不取决于一个人的DNA信息,这正如我们并不是通过检测DNA来确定一个人是不是中国人一样。
另一方面,“国籍”的变化可完全不影响DNA,并不是说国籍变了,那就改变一个人的DNA信息,戳个印章什么的。
当然,未来哪天我们真的通过这种方法来记录个人信息,也并不是没可能。
通过DNA虽然不能确定国籍,但是确定到人种还是可行的。
不同的人种在DNA上虽没有本质区别,但是在上面所说的不同特定片段的出现频率上是有区别的。个别的片段也是有出现“某人种有,而其他人种无”的情况。
就算都在中国人范围内,不同民族,不同省份的人群中,某些片段的出现频率也是存在差异的。
但是,使用这种差异用来进行人类迁徙和演化的研究可以,但是放到实践中想用来确定“国籍”,那还是不行,即使通过这种方法划定了一个人种范围,那范围也还是太大了。
所以,法医通过DNA确定一个人的“个体识别”,是需要有一个参照样本的,比如犯罪现场发现了一个未知的DNA,我们找到可疑的人也来检测DNA,如果两者吻合,则可以确认。
或者面对一个未知的尸体,我们找到某个确定身份人的DNA信息,与这具尸体的DNA信息吻合,则确定这个人身份。
或者有父母、子女声称尸体为自己亲人,则检测他们的DNA信息,符合遗传规律,则可以确认。
现实中,最后这种才是最常用的。
实际、高效而准确。
事实上,这次的事件中就是这样做的:
使用了国际刑警组织的灾难受害者身份鉴定标准,通过至少一种的鉴定方法,即牙齿比较、指纹和DNA来鉴定受害者。还有其他次要的,如纹身和疤痕。然后与家属进行信息对比。
(最后,上面图中的国籍从左到右,分别是日本、俄罗斯、韩国。你猜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