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软件从业人员,从这个事件来看,简单检索一下,发现中国药品本身信息并无标准的交换协议,也是就药品本身信息,没有类似于采用xml,json之类格式对发强制发布
(如果有类似电子信息交换协议请告诉我)
比较接近是 《药品电子监管交换接口标准》 ,但他是针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信息进行监管,比如生产时间,批号等,方便追踪。
有第三方开发医药信息查询平台,可以查询药品文本信息
但是关键剂量还是文本方式提供,而且同一个药可能多家产商提供不同规格的,所以第三方平台也很难做定量检测,换句话说,在医院的HIS 药品报警只能大致根据经验来判断,没办法精确报警。
(如有请告知我)
因此在药品监管码,可以加入更多结构化交换信息,比如用法用量,
可以加入根据年龄,体身等信息的建议的用量,并由国家统一发布。
医疗事故无疑,院方存在过错,而且医生、医疗信息系统、药师和医院管理可能都有问题。
人命关天,医生对治疗方案作出的每一举一动,无疑都有可能影响一位患者的预后。此事我不清楚到底是医生的失误多敲了个零,是20后面的剂量没从片改为mg,还是电子信息系统出错,相比之下,医生处出了错的可能性比较大,审核药师也有问题。
由于医生也是人,注定了不可能不犯错,这就需要院方对其开出的医嘱进行审核。
一般医院开药流程如下:医生开出医嘱处方→药房药师审核→患者缴费拿药。药房药师往往会截停一些明显不符合用药规范的医嘱,并电话询问开方医生。我不清楚当事医院是怎么个管理的情况,但每个医院均有药师,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明显更为合理。
当然,电子信息系统也有一定问题,大部分都不会根据不同的药物选择默认安全剂量和非常规用药提醒。理想的开药流程应该如下:医生开出医嘱处方→系统初步发现处方用药有无异常并提醒医生→医生确认无误后药房药师审核→患者缴费拿药。在更为理想的流程中,电子信息系统作为防止开错药的第一道防线,而药师人工审核效率较低,应该作为第二道防线。
再看医院对此事的公示,图片转文字版:
1、患者及家属单方通过媒体反映的‘过量服药事件’情况基本属实,但患者存在隐瞒其原有2型糖尿病合并糖尿病肾病、周围神经病变、大血管病变及双眼视网膜病变等患病情况,我院并不认同这一做法,但表示理解。
2、事件发生后,我院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全力救治。经积极治疗,目前患者各项指标已基本恢复至发病前状态。患者目前仍在我院康复治疗中,并不存在催患者出院的情况。
3、我院已对原有诊疗流程中存在漏洞进行了及时整改,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最大程度保障病友生命安全和利益。
4、对于此次事件中的失职人员及管理部门,我院已启动追责及处理流程,并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5、我院对该事件给患者造成伤害深表歉意,同时希望患方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合理诉求,我院将积极响应,及时沟通、妥善解决,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这个第一点的后半部分是什么意思?作为一篇面向社会的公告,居然发出‘患者存在隐瞒其原有2型糖尿病合并糖尿病肾病、周围神经病变、大血管病变及双眼视网膜病变等患病情况,我院并不认同这一做法’这种声音。
是‘进ICU无关过量用药’、‘患者就是闹事’的意思吗?转移视线的嫌疑锤实,对此院印象直线下滑。尽管后面的声名合理,但已经没法看下去了。
说完了医院,我们说下从自身角度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无论什么药,超说明书用药都要非常慎重,遇到和说明书用法明显不同、超高剂量的医生处方(一定要有严谨的依据,不太认同某答主说的‘网上查一下病情’),应该详细询问医生,得到确认后再行服用。如果遇到服药后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返回医院复诊。毕竟,自己的身体健康才是无价的。
希望当事医院做好善后工作,期待患者早日康复出院。
从道理来说,早减晚增本身是没啥毛病的,毕竟只是个选项,丰俭由人。
大家怕的是某些人通过这些选项,再加点私货。而且这个说法和推迟退休一起出来,由不得大家多想。
按照目前的舆论情况,如果你敢允许早退减拿,估计只要不在体制内的人就统统早退了,反正也没啥规定领了社保就不能接着打工,对吧?甚至还可以把原来交给社保的那块放自己口袋。
所以,让你早退减拿是不可能的,忽悠大家晚退多拿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