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意思的问题,在知乎、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经常有类似的文章“某某电影是否宣判了流量电影的死刑”?我感觉所谓“流量电影”这几年被宣判死刑几十次了。但有个问题是:它曾经“活”过吗?
简单回答:我认为不能说“流量+IP”方式在电影领域(电视剧另说)“失败”了,因为它从来就没有“成功”过——如果我们把成功定义为动辄10亿人民币以上的票房和全民参与的讨论热度的话。
分开聊几点。
一、什么是“IP”?
“IP”是中国互联网界最爱乱用的词之一。Intellectual property指知识产权。按中国的定义,在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里规定的九种类型的“作品”: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通过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包括即兴的演说、教师授课、法庭辩论等通过口头语言表现的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前几年我们能看到大量“个人IP化”、“组织IP化”之类的鬼话,在我看来这些所谓“个人IP”和被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之间唯一的共同点就是有其固定受众。还有什么“IP电影”的脑残提法,电影自己就是有著作权的作品(IP),很多人所谓“IP电影/电视剧”指的是它改编自一部(很有名气的)原著,而且可以把原著的受众转化为影视剧的受众。
特别地,在“IP影视”的语境下,这部原著最好还是比较近期出现,且来自流行文化的。例如我们不会把任何三国水浒封神衍生出的影视作品称为“IP影视”,因为它们年代不够近;我们也不会把电影《归来》视为“IP影视”,因为它的原著《陆犯焉识》并不来自流行文化。
仔细考校,“大IP”甚至被限制到了互联网时代以后在网民群体中有名的那一批。例如郭敬明的《小时代》小说虽然不在互联网上出版,但受众却以网民为主;江南、今何在等人的作品有部分以网络作为最初的发表渠道,但他们的操作模式还是接近传统的类型文学;至于各种幻剑、龙空、晋江、起点的爆款文章,那更是纯粹的互联网时代产物了。
(思考题:基于刘慈欣的小说原著改编的《流浪地球》算“IP电影”吗?)
二、什么是“流量艺人”?
一句话定义应该是:主要依靠社交网络曝光量而非音乐、影视等作品构建其商业价值的艺人。
众所周知,2012年后微博进行了一轮“离开公共话题,转向娱乐和消费主义”的转型,此后崛起了一批“自带(微博)流量的明星”。这类明星的典型例子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从韩国流行音乐行业中回来的华人,例如EXO的四名华人队员;第二类是土生偶像团体成员,例如TFBoys;第三类是微博追星出现前已经有一定名气但在微博时代也选择了炒人设的人,例如李易峰(出身自选秀综艺“加油好男儿”)和杨洋(2008年版《红楼梦》中扮演过贾宝玉)。当然了,最近两年像《偶像练习生》这类练习生选秀综艺出来的选手更是按这个模式操作了,但他们似乎还没进入电影领域,就不专门提了。
这些明星的“数据”有两个层面的作用。对于粉丝们来说,他们粉明星的动机很大程度在于“内卷化的攀比”,例如TFBoys三名成员的唯粉之间、EXO几名成员的唯粉之间,都会对接到的代言的量级、社交媒体数据、生日庆典的花样、获得的各种奖项进行攀比。
对于明星本人及其经纪公司来说,“数据”可以用于承接商业代言、影视演出机会等工作。因为从账面来看,越活跃的社交媒体数据意味着有越多人关注、认同这个明星,那就更可能给代言的产品吸引买家,给出演的影视作品吸引观众。
但是这个模式有明显的漏洞。第一,粉丝之间由于攀比的需要,会通过种种作弊手段把数据刷到非常夸张的程度,导致数据和实际情况出现几个数量级的差异;第二,这类明星的粉丝构成高度同质化,通俗地说,就是以教育程度较低、较年轻的女性为主。
真的存在“流量电影模式”吗?
就电影而言,明星的粉丝对于其参演的电影心态一般是这样:“我家哥哥得到了某某大导演赏识,可以和某某前辈合作真是太好了!”这种话语一般被视作一种“资源”,用于和同类型的其他明星进行内卷化攀比,至于这样的电影能否在商业上取得成功,她们既无心也无力去管理。
道理很简单,微博“做数据”,再穷的人只要有一台能上网的手机或者电脑就能无限造假。而电影是一个to C业务,它的收入是实打实靠一张张几十上百块的电影票撑起来的。这些粉丝能撑起的市场顶天了可能也就3到4亿——吴亦凡主演的爱情电影差不多就是这个规模的票房了。而每年最受欢迎的那些10亿以上的电影,靠这些人是撑不起来的。
那么,这种商业模式是否能持续,就取决于影片成本了。如果说一部爱情电影能卖到3亿的票房,同时又能把制作成本控制在1亿以下——对于没有太多特效镜头的爱情片来说这完全可以做到——那么是有可能赚钱的。
但是对于那种动辄投资3亿5亿,需要10亿至15亿才能保本的、有很多特效的“大片”,使用“流量小生”作为主角其实从来就没有成功过——在票房超过10亿且演员表里包含了前述这群“流量小生”的电影里,只有《西游伏妖篇》里的吴亦凡是担任主演的,而且这部电影如果真的如同媒体报道的一样有4亿的拍摄成本,还有超过1亿的宣发成本的话,那么它的16.52亿票房也是不够保本的,更别说赚钱了。
此外,电影制作有周期,仔细看一下近年来的“流量电影”,开拍时间大体上集中在2014年到2016年,这个时段一方面是这批艺人正好在影响力高峰期而且“刷数据”这个模式还没被很多人看清楚;另一方面也是热钱比较多,有人愿意砸钱的时候。
其实2017年到2018年这类项目立项就少了,和经济不太好的大环境有关,和此前类似项目并不乐观的回报率也有关,以后看到这类电影的机会也会变少,但肯定不是由于《上海堡垒》上映造成的。
不好意思,如果这个模式崩盘的话,我会很开心。
如果继续IP+流量的操盘方式,一定会做出一部让三体粉丝都气死的电影吧。我希望能看到一部优秀的三体电影或者电视剧,而不是只能期待美国公司把三体版权买去拍出粉丝能看得下去的电影电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