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网友@哈哈哈的提醒
我又找了一下《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虽然专题三的各个标题没有“消费者维权”的字眼,但内容确实与消费者维权相关,在此更正
原答案:
人教版的高中政治教科书,旧版有消费者维权的内容,新版的《经济生活》里找不到了
不知道是在释放什么信号
旧版:
新版:
结合最近官媒的态度,简直像一场从上到下的变革
真的要变天了
个人感觉三方的行为都能理解,但是结果倒霉的是张姓一家吧。网络暴力是谁引起的,心里没点数吗?王警官,我建议以后遇到这种事还是不要出这种偏向性太大的证明了,做错了很正常,认个错心里更加过得去。
其实以央视的能力,完全能判断出,这位警官此次的做法,是否合法、合情、合适。
但即便这样,央视仍是对这位警官同志,给出了比较正面和肯定的评价。
这个问题,我觉得才是题主想问的。
也是我考虑过,没太明白,并且想知道的!
1、警察的做法就现在曝光的情况无疑是不妥的,快递员的话他完全可以第二天致电圆通公司以公安机关的名义询问,他没有这么做,显然非常不妥。
2、当事警察法治意识淡薄,你是警察,不是法官。这是个小事影响不大,如果是杀人案呢?就因为同情加害者就可以有偏向?具体考虑量刑是法官的事,不是他一个警察
3、这篇报道本身让人已经无力吐槽。法治意识淡薄到令人发指,通篇在讲什么人情、主动作为、基层不易。请问这些是他一个警察不依法办事的理由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学习强国天天学,怎么竟然能做出如此荒谬可笑的解释?
4、说实话非常失望,这种情况下官媒还要做这样的报道,警察犯了错就可以如此无原则地袒护。海关公务员在已经请假换下制服的情况下好心帮群众办了件业务因着装不合格就被通报批评处分。同样是公务员,待遇差距如此之大。谁让人家是刀把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