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会告,或者说告的可能性极低。
我看到这个问题下的很多朋友都认为任天堂不会告原神,但原因主要就两个,一,米哈游在国内,很难告;二,玩法不受保护,很难告。
但我想从任天堂本身的角度来谈一谈我的看法。
众所周知,任天堂有着号称“东半球最强”的法务部,自从任天堂转投电子游戏业以来,历经创新数不胜数,注册过的专利就像恒河沙数,参加的官司不计其数,失败记录却屈指可数,而这一切,东半球最强法务部可谓功在千秋,没有它,就没有如今强大的任天堂。
历经官司千锤百炼的任天堂,对自家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毋庸置疑的。硬件产品专利无需多言,值得一提的是玩法专利,我简单说下吧,对于很多朋友提到的“玩法不受专利保护”这点,这说法确实没错,玩法规则是想法,想法无法有专利,然而人是变通的,而东半球最强法务部的人显然就是最擅长变通的人之一:玩法(想法)不受保护,难道做法(实现方法)还不受保护么?
于是,譬如《超级马里奥64》的自动摄像机,《时之笛》的锁定系统,《幻影沙漏》的触屏摇杆操作……没错,《时之笛》“行走的专利局”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梗,更是一个事实!
然而纵观任天堂的官司之路,绝大多数竟然都只是IP纠纷或者硬件技术纠纷,玩法相关的官司仅有极少数而已。众所周知,《时之笛》作为“行走的专利局”,更是后来无数游戏的教科书,从中取经、借鉴过的游戏不可计数,可任天堂从不发一言,任由后来者随意学习,如此气度,俨然就是游戏业的伟大导师。——事实上任天堂最看重的只有自家的IP,其他诸如玩法专利,大都是完全公开,任由大家使用的,之所以要申请专利似乎更多的也只是为了保护自己,避免专利贩子找茬罢了。然而一旦有人敢动老任的IP……
举个例子,任天堂早在2004年便已经申请注册了“在触屏上模拟摇杆操作时所需的专利技术”(没错,就是《幻影沙漏》的触屏操作玩法的专利),而后来的动作、角色扮演手游有几个没有用到这个的?任天堂对此从未说过话。更别说任天堂2016年还完善了该专利:“以触屏上的一点为基准坐标,在屏幕上进行拖拽以模拟摇杆的操作”。——真的,如果不是Colopl太过高调,整天嚷嚷着独家发明,俨然当作自己的专利,还擅自向其他公司收取授权费用,估计任天堂也不会找这个茬……
可能会有人提到任天堂2001年状告老员工加贺昭三(火焰纹章之父)的那一场官司,确实,这一场官司和玩法有关,因为加贺的新游戏《泪之腕轮传说》在各种意义上——真正的各种意义上,包括美术、系统、玩法、武器、道具,都和火纹系列极度相似(几乎完全一样,可以说就是火纹的续作,加贺就是奔着精神续作去开发的,毕竟自己的孩子,版权却不在手上,可恶的任地狱罪恶滔天),因此,可以说这场官司本质上还是一场IP官司。
且不说塞尔达系列历代都被借鉴、致敬多少次了,就说近些年的,《海之号角》高调致敬《塞尔达》,《妖怪手表》大量借鉴《宝可梦》,任天堂不但没说话,反而欢迎其登陆自家的平台。想起多年前索尼体感手柄借鉴任天堂Wii Remote,猫叔对此只是笑呵呵地说了一句:“模仿是最真心的赞赏。”这样的宗师气度,确非常人所能有,从游戏设计角度看,任天堂真的就是伟大的业界导师。
所以,要说任天堂会因为《原神》对《旷野之息》表层的高度借鉴而状告米哈游,我认为可能性真的不大,《原神》和其他游戏对塞尔达的借鉴并无本质不同,它的问题在于对野炊表层的刻意模仿,从而带来的“一眼看起来极度相似”,但作为抽卡手游的《原神》,它的玩法核心和《旷野之息》完全不是一回事,可以说,根本就是不同类型的游戏。(关于《原神》抄袭的分析详见我这个回答: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30442616/answer/723868772)
米哈游的根本目的还是借“抄袭”之名来进行碰瓷营销,炒热度的同时,还能增加一把高强度的噱头,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不是么?
而任天堂,按其作风,我认为他们是不会有兴致理会这点破事的……
虽然我之前多次在其他知友的回答的评论中提到“希望东半球最强法务部出马”之类的话,但我心里明白这个可能性真的相当低,当然也不是全无可能,万一大师看不过眼了,打算行侠仗义一把也无不可,对不?不过与其期望这个,倒不如期望米哈游自己作死,直接挪用野炊的素材了,这样一来任天堂就真正有理由出马啦!
利益相关:塞尔达脑残粉,任饭,六系(任、索、软、PC、手游、玩具)杂食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