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看到这个问题下一帮人瞎分析百度怎样怎样。
百度的这些毛病,广告烦人呀,莆田骗钱呀,不说有十年,五年还是有的吧。
去年百度股价都还接近300,今年忽然跌到128,然而你给我说这次股价跌是这些五年前就有的毛病导致的,你觉得我会信?
百度去年涨的时候,说他莆田广告blabla的人都在哪里呢?怎么今天一跌就统统出来了?
股票市场上发生任何崩跌暴涨都是有可能的,对于单一的一只股票而言,短期来看其股价不具有任何规律性。
百度就算啥事没做,股价也可以一路飙到300然后跌到100。
沃尔玛持续亏损n年了,股价还可以上涨,你们作何解释?
一切认为资本市场能反映企业公允价值的想法,统统都是愚昧的。
就连均衡教派——新古典经济学在这里都主张“投资品无均衡价格”定律,都不相信均衡价格是存在的。
连“公允价值”的发明人都不承认资本市场的价格是“公正”的,你们为什么非要觉得市场价格就一定是“公正”的呢?
如果我从头科普的话,必须要厘清资本市场和一般商品市场的根本区别:
1:平时我们觉得一件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公正的”“公允的”,仅仅是因为局部均衡是存在的,如果一件商品需求增加,那么价格就增加,需求减少,价格就减少,而对一件商品的需求,又取决于这件商品能带来的效用,或者从整个社会的加总来说,最终取决于这件商品的使用价值。
概括起来,逻辑如下:
使用价值决定需求曲线,生产能力决定供给曲线,需求和供给达到均衡产量,然后决定价格。
只有在这条逻辑链成立的时候,你才能够说市价是一个“公允”的价值,因为它是生产能力和消费需求的共同反映。
2:而资本品市场不符合这条逻辑链,因为资本品的作用是赚钱,而赚钱不仅仅有守着股票分红的方法,还有第二种方法,就是倒卖的方法。
只有在几乎只存在第一种方法的市场中,资本品才是一件普通的商品,在第二种方法中,因果的链条是倒置的,是价格决定了需求曲线,而不是需求决定了价格。
因此,资本品的价格逻辑如下:
1:企业盈利和股价共同决定需求,需求又决定价格,因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跌;
2:价格又决定需求,因为多头看涨,空头跟跌;
3:这时需求又再决定价格,然后价格再决定需求···如此循环往复。
可见这根本就是个循环逻辑,A决定B,B又决定A,于是导致A决定A自己,价格决定价格。这个循环逻辑中自然就不存在任何的均衡稳定的价格,也显然无法谈论任何“公允价值”。
把一般商品的均衡和市场公正价值的概念套用到资本品上,是一种严重错误的归纳。
所以短期来看,股票的价格是随机的,这正是金融专业的学生会去学习伊藤积分而不是利润表的真正缘由。
正如对于一个人今天究竟是吃饭还是吃面这件事,是毫无规律可言的,也许他心情好故意跑几公里去吃一碗面了呢?
只有把时间线拉长到一年,甚至五年以上的时候,才能发现这是有规律可循的,这个人不可能每天都跑几公里去吃面或是别的东西,大多数时候还是就近原则,因此可以估算出他一年有80%的午餐都是在吃米饭。
所以百度股价跌到128说明了什么问题?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百度17年的时候股价也只有160,忽然一年间暴涨到280,既然百度的股价可以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上涨120块,那么百度的股价在毫无逻辑的情况下下跌150块又有什么好稀奇的呢?
128本来就只是二手市场的价格,本来就只是你们一群赌徒转手的价格,百度最近又不打算发行新股,这个价格既不影响百度资产负债表,又不影响百度盈利,该搞的业务百度还是要搞,搞不了的业务百度还是搞不了。
你越是了解金融学,就越是清楚,一切没有内幕消息的炒短线都是赌博。你们今天买股票被套牢了,或是看见别人买股票被套了,就开始批判起百度来,这就如同一群赌徒玩老虎机输了,开始纷纷议论:“这台老虎机不行啊。”一样好笑。
真正有决心做超长线的人根本不在乎套个一两年好不?
百度这次股价下跌,其实可能就是因为有个庄家缺钱用抽了钱出去,然后一帮人看跌跟着走人,最后连锁反应雪崩,说不定和百度企业业务本身毫无关系,仅仅就是因为百度股价本来就涨得太高,股民没钱继续让他往上涨了而已。
有些事情它就是没有规律,然而有些人非要从没规律的地方找出规律来,某些“财经砖家”分析股票的时候振振有词,其实和易经算命和易经预测彩票一样搞笑。
百度一直都没有找好找准自己的战略建立生态体系。
因为缺乏根本性的长期战略,导致很多时候容易陷入到短期收益的压力里,容易毁掉自己的长期根本价值。
这几年急病乱投医,开始押注AI,搞技术导向,我觉得是不行的。百度往AI方向转,还不如阿里和腾讯往AI投入能带来的效果。
往物联网转,我觉得是有可能性的,构建更复合的搜索生态。
就不知道能变革和投入到什么程度。前期投入会非常高。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这是韩国人值得中国人学习, 而不是鄙视和嘲笑, 的方面.
特别是在目前汉民族自尊自信被砸得粉碎的现实环境之下.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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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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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