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下面这篇文章中谈到了一些,供大家参考。
腾讯取消了对淘宝链接的封禁,但并不影响未来国家反垄断局再对腾讯此前长期屏蔽竞争对手链接的行为公开立案查处。不过因为已经有整改措施,所以预计如果处罚的话,也会从轻。
腾讯音乐此前长期通过与音乐版权方达成独家合作来排挤竞争对手。也不排除未来国家反垄断局按照查处阿里巴巴、美团二选一的思路,对腾讯音乐这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处罚,但估计也会和对阿里巴巴、美团那样,不没收违法所得。
2021年全年,腾讯实现营收5601.18亿元,净利润1237.88亿元。如果国家反垄断局对其前述两个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分别立案并予以公开处罚,那么在不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即便按照#反垄断法# 第四十七条顶格处罚,即上年度营收10%乘以2,罚款总额也不会超过其2021年的利润。当然,为了避免高额处罚,国内外互联网企业往往会采取各种措施,例如《欧盟二罚谷歌对中国的启示》中提及的谷歌和Facebook的一些做法。
但是,我国和美国不同,“强化反垄断”,不应沦为口号。否则,后世子孙回顾这段历史,又会如何评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