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给你降低工资穿小鞋,不懂法的辞职了再起诉,懂法的不辞职等赔偿。你自己辞职啥赔偿没有,赖着不走最后公司开你不仅要赔2N的赔偿还要补足少发的工资。
2.公司不给签合同,不懂法的着急忙慌让公司签,懂法的丝毫不着急。公司不给你签合同他是要付双倍工资的,过了一年不签你们之间就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只要做到保留你给他干活的证据,稳赚不赔,签合同你急个什么。
3.公司要你签卖身契,辞职要赔违约金。不懂法的吓得赔了不少钱,懂法的给公司一笔笔算账,真实有票专门用到你身上的培训费才需按未工作年限的比例赔,而绝大多数公司的违约金都站不住脚。
4.不懂法的不敢跟公司仲裁打官司,懂法的提起跟公司仲裁打官司就开心,劳动纠纷十个里面有九个都是公司输。
5.公司说公积金缴纳不是强制的,公司不缴也可以。不懂法的傻乎乎的就信了,懂法的去公积金中心一个举报就让公司老老实实缴。
6.公司说你被辞退了,什么文件都不给。不懂法的就傻乎乎的不去上班了,懂法的都是拿到辞退通知才不去上班,没拿到文件就不去上班过两天公司就会说你旷工辞退你。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维权真的不难!不难!不难!
以下为2020年5月4日更新
知乎小透明第一次收获那么多赞,感谢大家支持!
有不少朋友私信问怎么仲裁,刚好今天详细的写了一篇指南,有需要的同学可以移步去看。
也有不少同学私信我咨询问题,私信太多了,实在是无法一一回复,见谅!如果想了解更多劳动维权的知识,可以移步我的公众号:武汉劳动
作为一名劳动者,把劳动法吃透,会让你对职场有全新的认知。
按劳动法规定,“降薪”本质上是变更劳动合同。而要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就是企业单方面背弃劳动合同!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和企业不再存有劳动关系的客观证明,上面不应出现除此之外,对劳动者再次就业不利的内容。
按法律规定,公司告劝员工离开,实质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企业要想解除劳动合同,需和员工协商,并取得对方同意,支付n+1补偿,方算得合法。
这也就是所谓的“协商离职”。
但是,此时,如果员工不同意,而坚持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在没有法律规定正当理由(例如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前提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对员工进行2n的赔偿,并承担法律败诉的一切不利后果。
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后,依然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支付n+1的补偿。
这个规定有很重要的几点:
按照“末尾淘汰”,很显然,一个团队中,按照某种标准,总有一个员工排在最后(末位),但在逻辑上,并不等同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那么,企业就不能以不能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n的赔偿。
因此,如果合同不到期,对所谓“末位淘汰”的员工,企业最恰当的做法就是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n+1的补偿。
劳动法规定,员工自入职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企业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企业应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法规定,员工合同到期,企业不愿续签,需对员工进行补偿。如果提前1个月通知,补偿金为n个月工资,否则为n+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既不明确表示续签劳动合同,也不明确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拖”)。此时,如果员工还在企业继续劳动的,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自动顺延。
而之后,企业在看“拖”无效的情况下,贸然解除劳动合同,则会面临双重风险。一个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n赔偿,一个是不定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无论是n,还是n+1,n指的是员工在企业服务的年限,不足1年按1年算,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月平均工资 = 员工上年度的总收入 / 12,但不高于所在城市平均工资的三倍。
其中,上年总收入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绩效、年终奖等。
而且,考虑到员工失去工作,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有极大优惠,几乎是净收入。
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在正式的司法诉讼之前,首先首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
相比于司法诉讼,劳动仲裁流程简单,速度很快,员工不会为此付出太多精力。
相比于司法诉讼,劳动仲裁的结果是不公开的,无法在网上查询到。
劳动维权不简单等同于对簿公堂,首要在于博弈。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并不复杂,双方一旦对薄公堂,按照以往的判决,企业败诉的概率非常高。且无论胜败,该案件就会和企业终身关联起来,且在线可查。
这会企业带来诸多不利。
经济上,和劳动者对簿公堂,败诉了,除了名誉的损失,还会付出更多的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惩罚金。
其次是降低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而且越是大的企业,负面效应就越背放大,甚至是到企业无法承受的地步,可参照某重病员工被开除的案例。
虽然企业不是具像的人,但管理者却是具像的人,天然的会规避避风险。
对这种大概率无法胜诉劳动争议案件,会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评价。所以,对企业管理者来说,和劳动者对簿公堂,绝对是下策。
所以在现实中,大部分劳动纠纷,从一开而始,企业的备选项中就没有上法庭这一项。
在某些社会责任缺乏的企业眼中,最完美,实践证明也最有效的方案就是“威胁”,以“降薪”、“劝退”“、“离职证明”想威胁,在心理上击溃员工,逼员工主动离开。
而现实中,恰恰有许多劳动者不懂法律,不会博弈,不敢博弈。企业只亮出第一张牌,便乖乖就范,落荒而逃。
而我之所以强调劳动者要吃透劳动法,就在于劳动者要构建心理博弈的基础,吃透对方的底牌。
按照这个思路,你再来看劳动仲裁,就会理解其中的深意。
从理论上说,劳动仲裁不是法庭判决,不具有强制效力。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可以不接受仲裁,而决定正式起诉。
但是,劳动仲裁有强烈的警示所用,他在提示双方,如果不接受仲裁,接下来就是正式法律流程,是金钱、时间、名誉的长期损耗。
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企业败诉的概率很高,所以从最终结果看,走正式的法律起诉,其实是双输的结果。
这就是为什么,越是正规的,有实力的企业就越是不会劳动者对簿公堂,因为它更聪明,更理性。
所以,我写这篇回答,首先不是教你去打官司,而是教你去博弈,去谈判,去仲裁,最后才是考虑打官司
相信我,90%的情况下,只要你准确的,铿锵有力的说出你对劳动法的理解,就够了!
我认为最大的区别是:证据意识。
很多人咨询我某个案子能不能赢,我说那得看你手里证据怎么样?他说:我有理啊,对方当时口口声声说怎样怎样,给我造成了多少损失。我还是冷冷的问一句,有证据吗?
一切司法,不管民事刑事,涉及实体权利裁判,最终的核心就是证据。很多当事人到了打官司时候才明白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为自己当时没有留存必要的证据捶胸顿足悔之晚矣。
我见过太多的人,觉得是亲戚,是朋友,面子上过不去,很多事情大家打成口头约定,依靠一些信誉来支撑。在法律人的眼里,这些信誓旦旦的保证和所谓个人天长地久积累起来的情感和信誉成本都是不可信的。长久的法律工作和审判实务,会让你明白,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能反悔的,只有证据,才是真正正义。
也见过太多律师,庭审时候滔滔不绝,慷慨激昂,演讲100分,但这不是电视剧,没有证据说的都是废话,我会直接打断问他有没有证据,有的话想证明什么。好的律师,话不多,每一句都在讲证据和证明力。
是不是学习过法律的人,从他平时生活的方式,一眼可以看出来。
我平时购买任何东西的小票都留存,那是我订立合同的证据;尽量不借钱,非要借,一定要打借条,明确偿还时间和利益;不相信商家对以后的任何许诺,除非写在合同里。出现意外情况,第一时间打开手机录像拍照;时常检查行车记录仪是否正常工作;给当事人打重要事项的电话都开启录音。
这不是矫情,也不是神经质,这是一个法律人保护自己最有效的方式。
最近猴子我专注于研究多人运动犯罪,经过查阅众多视听资料和判例,发现了一个不懂法导致悲剧的案例。
大致案情是这样的,丁某是一个群P爱好者,郭某、郝某跟他志同道合。三男经常组织一帮男女进行淫乱活动,有时在郝某的别墅内,有时在郭某的家里,有时在丁某的家里。
2019年7月7日15时许,三人又在郭某的家里,组织多名男女采用肛x、口x等方式淫乱。在他们嗨皮的时候,不知道咋回事(也许是因为僧多粥少分x不均?),有一个参加人报了警。
这人报警的理由并不是说有人在群宿群奸,而是说有人在郭某家里吸毒。报完警以后,这沙雕不知道什么心理,还把报警的事告诉了丁某。丁某以为对方开玩笑,而且他自认为懂点法律,略一思考并不当回事。
在他看来,吸毒?开什么玩笑?这里除了帅哥美女,哪里有毒品?你能找出一个烟头来都算我输。至于群宿群奸构成违法犯罪,丁某并不知道。
这一点可以从法院不采纳他的律师的辩护意见中看出来:“虽然报警人在报警后已经告知被告人丁某其已经以有人吸毒的理由向民警举报,但被告人丁某并未当真且当时尚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其主观上没有等待民警到来并投案的意图。”
有人报警这个小插曲,完全没有熄灭丁某哈皮的兴致,一帮人继续淫乱。没想到的是,民警来得很快,2019年7月7日15时许民警将丁某等一帮正在淫乐的人逮个正着,并在现场起获润滑油、避孕套、液体剂及移动硬盘等物品。
此后,丁某三人被判构成聚众淫乱罪,获有期徒刑7-10个月不等。[1]
这件事说明啥道理呢?第一,不要邀请沙雕朋友参与聚众淫乱,第二,不要对沙雕朋友的沙雕举动不重视,也不要低估沙雕朋友的沙雕程度,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他有多沙雕,第三,要多学点法律知识,总有一天用得着。
这要是猴子我在现场,以我的法律意识,听到有人说报警,甭管是举报吸毒,还是举报噪音扰民,肯定第一时间拔x提裤子,招呼狐朋狗友扯呼,哪里还能让警方抓个正着,只要不抓个正着,哪里还有吃牢饭这个悲剧?
嗯?不对,以我的法律意识和正直的品格,怎么可能参与这种龌蹉的活动?大家都知道,猴子我是个很老实的好男人!
总之,这就是懂法与不懂法的区别!如果想多学点法律知识,可以参与下面的LIVE!
想要了解更多多人运动犯罪,请点击以下链接:
1.一个公司的高管购买了几克大麻,用于自吸的,被公安机关抓了。在看守所里,他问我:"购买少许毒品,用于自吸,不构成犯罪的,为什么还要抓我?我上网查过很多资料,都说在中国吸毒不构成犯罪。"
呵呵……单纯的吸毒行为,确实不构成犯罪;购买少许毒品,用于自吸,大多数情况下确实不构成犯罪。
但是,就算是自吸,如果是从境外购买,然后用包裹邮寄过来的,或者在境外买了,携带回国的,则构成走私毒品罪。
虽说都是买来自吸,然而究竟是在境内购买,还是境外购买,区别就是这么大。
2.很多人会说,这个人贩卖毒品次数这么多,贩卖毒品数量这么大,害了多少人啊,律师竟然为他辩护?
然而,没有律师为他辩护,法院是不能开庭、判决的,那么按照规定,国家必须指定律师为他辩护,律师费由国家承担;如果是家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律师费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
以绿藤事件为例,自我代入司机角色盘算了一下:
不懂法死的稀里糊涂
懂法可以死的明明白白
铁拳之下就这么点区别。
区别?这可大了去了!!!
话说2013年某一天,某国律师职业的楼某某,发现了自己妻子出轨的迹象……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想,这天早饭后他跟妻子讲:他又要出差了……要去lz市办个案子,得一周的时间,下午就出发。
中午吃完饭,收拾好行头,楼某某一本正经的就下楼了,开上车在附近先找了一个酒店办了一周的入住,车放在了酒店的地下车库。
随后带着录音录像设备就蹲守在自家小区楼下(独栋一梯两户),第一天毫无所获,妻子正常买菜上下班。。。
楼某的心算是略感欣慰。。。
但就在第二天早上,一切都变了……
这天是周末,上午十点多钟,有辆车停在了自家的车位上,下来了一个男的,自己很陌生,显然不是熟人。。。
或许是别家的人没有车位乱停的吧?楼某某不愿意多想,因为他还是怀念着记忆中清纯可爱的妻子的。。。
虽然心里这么想着,可身体还是不由自主的跟了上去,就站在一楼的电梯口,看着那个男人上到了自家的楼层。。。。
这时候其实已经说明了很大的问题了。。。
此时强压着各种情绪的楼某某,咬着牙回到原来的位置上蹲起,点了根烟。。。
回想起从前的点点滴滴,三年的恋爱,两年的婚姻,两个人的生活在别人眼里是那么的幸福美满,甚至已经在商量着要个孩子的事情了……
一切都恍如昨日。。。
烟一根接着一根,抽了有半盒多的样子吧……
眼前的一幕让楼某某不再心怀侥幸,自己曾深爱的妻子挽着那个男人的手一起出来,上了车。
这无疑已经说明了一切,楼某某的心在那一刻,瞬间破碎。
妻子的所作所为,让他实在是太想回屋拿把刀结束他们这对狗男女了……
可是想想自己,从大山里出来,务农的父母用尽一生积蓄送自己念完大学,自己又用几年的辛苦才买下这房和车,这才有了现在的生活!
如果真杀了他们,自己的一切都毁了,这可无所谓!可是父母呢?他们就自己这么一个儿子,虽然窝在老家不愿意出来,可是让他们怎么能接受儿子杀了人被枪毙的现实???
楼某某那天连饭都没吃,就红着眼在那蹲着抽了一天的烟,下午五六点,亲眼看见他们双双挽着手又上了楼。。。。
掐了烟,花了五千多买了瓶平时自己绝对不会自己掏钱买的茅台,在酒店里喝着酒看着妻子的照片,他想了很多。。。
终于他想明白了,出轨的妻子根本已经不配待在自己身边了!也不配自己为她动怒!而那个男人又跟自己毫无关系,更不需要为他生气!自己的命是活给自己和父母的,路也很简单嘛……
酒也喝干了,人也想明白了。。。婚是一定要离了。。。这种女人太不配待在老子身边了。
心里头一有事啊,第二天就醒的特别早。
准备准备离婚吧……
楼某某想啊:她出轨对不起我,那就别怪我心狠手辣了。反正这家里的一切都是我挣来的,我现在全部收回来也是合情合理!你背叛我,就别怪我不念旧情!
转念一想,光靠这偷拍的这两张照片顶多也就让妻子少分一点财产,而且也便宜了那个臭男人。。。
这不行!楼某说,我学法的,我不能让他们给我欺负了!!!
想了一天,记下来就是见证奇迹的时刻了……
周日的下午,楼某某再一次看见他们手挽着手就又上了自己买的房子。
自己没有着急上火,时间还早,先是给自己一个当警察的朋友打了个电话,又喊了个做媒体的记者朋友,再接着把玩的要好的既认识妻子又认识自己的几个人,包括妻子的闺蜜、姐姐。
以楼某某自己过生日,妻子回娘家去了,想跟大伙一起聚聚为由!先是去到饭店吃了顿饭,吃完饭的时候是晚上九点左右。
饭局要散的时候,楼某某想了个借口说:大伙今天都别走,今个我高兴!去我家!一醉方休!我把某某老总送我的拉菲还有那个什么斯特都拆了!给大家尝尝。。。。。
顺带着往下说:我藏的那几瓶酒,那可都是喝一瓶少一瓶啊,这样,阿松,也就是那位记者朋友,你拿着我的相机,从我开门开始,给我全程录下来,我要保存着这段有意义的完美时刻。
阿松也没多想!
哎楼哥,没问题,我今天就是大伙儿的专用录像师。。。保证给您拍齐全咯。。。
毕竟这辈子能喝上这样的酒的机会可不多。。。人家喊你来那是给你脸啊,所以谁都没托辞讲什么明天上班的事儿……
一行人三辆车,那是浩浩荡荡的来到楼某某的家门口,楼某某掏出钥匙后小声说:大伙都小声点哈,不要扰民!
阿松,咱该开机了。好嘞!
开了门,灯一亮,阿松举着相机就跟着楼某某往卧室里走,卧室的灯一亮,床上的两个人瞬间那是慌乱万分。
妻子那是吓得语无伦次,你你你,你怎么回来了???
那男的一跳起来就说了一句话,你老婆她勾引我的。跟我没关系!
顿时客厅里坐等开酒的朋友们可都围上来了!
妻子静了心神,说他强奸我,我不认识他,老公你要给我做主啊!!!
楼某看着这两个人的嘴脸。。。即气愤又好笑,,,自己怎么有眼无珠找了个这种女人。。。真想给自己抽上几个大嘴巴子!!!
都这样了。。。毕竟有人强奸啊,报警白。
别忘了!现场可是有一位人民警察朋友在场呢!先是按住那男的铐上铐子,直接可就打到值班民警哪要求派车过来抓人了。。。
男人被带走以后,楼某某拿着妻子的手机,给自己的丈母娘老丈人去电话了,说自己的妻子在家寻死上吊,请他们二老来说和说和。
老两口一听这消息,一个小时不到就从隔壁县城奔过来了!
大伙齐坐一堂喝着酒,父母一到,妻子也不再狡辩。
明眼人一看这事儿就都明白啥情况。这时候楼某某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说道:这事儿我也不想闹大,净身出户吧,这事跟二老无关,我额外给二老补偿五万块,就当我最后一次孝敬他们了!行的话咱现在就把字签了,不然咱就只能法庭上见了!
二老心知自家闺女理亏丢人啊!让她连忙签了字,拿了这五万块钱就拎着闺女走了!到此,婚成功离了,,,但故事还没结束。。。
那个男人,强奸罪是落实了的,有录像有楼某妻子的口供,还有几位见证人,在这之外,还有一条大家都想不到的罪名,抢劫罪!
楼某给检察院递了这么一份情况说明书,上面写明了自己妻子被强奸的事实,还提供了一份妻子脖颈被掐红的照片和视频,这一罪名被证实的关键证据,是那个男人身上带着的一串钥匙上有一把装饰品小刀!
最后数罪并罚啊,判了14年!!!
从那以后,楼某某也是因祸得福,在业内成了一名职业做离婚诉讼的律师,现在身价不菲,,,也找到了真正适合自己的忠诚爱情。。。
因为是听圈内同事转述,所以不当之处,还请专业的朋友们批评指正!
这就是学法的和不学法的区别!
普通人如果有这种情况,可以向专业的法律从业者请教的,虽然有一定的费用,但是挽回的损失和利益是一定值这个价钱的!
我期待每个人都能有一份忠诚且幸福的爱情。
想和她一样区别于非法学的高素质人才嘛?民法精讲班,助你通过法考,一起搞法律!!!
可能会少掉很多乐趣。
以前有个很火的段子“被骗子骗了五百块,去报警警察说五千才够立案,于是回来又给骗子转了四千五。刚转完正要报案的时候,骗子转回了一块钱。”
多么逗比多么欢乐多么巧妙的一个段子啊哈哈哈!
但现在在我看来是这样的:
首先,明知对方是骗子,为了达到立案标准转钱的行为不是因骗子的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财产的行为,所以后续别说转四千五,转四万五对方也不构成诈骗罪。
其次,真构成诈骗罪的话,转回一块也没用,犯罪既遂之后退还赃款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呵,好一个摸得感情的法律人。
往乐观了想:
浅层次的乐观:求真务实,不立flag,不死要面子,争实惠而非慕虚名,肉闷在饭里吃。
深层次的乐观:欧美(尤其是美国)糟糕的疫情表现,促使国内反思西方理论(尤其是经济学)的权威性。反思构建在西方经济学基础上的某些指标(尤其是GDP)未必能准确全面衡量国家实力。再结合之前提过的“理论创新”,这可能预示着新的方向和道路。
当然,若想让乐观落到实处而非盲目乐观,需要群策群力。
我们再一次站在了历史的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