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作为医学生们始终绕不过的话题。
要致敬那些为了科学进步而献身的生灵们,始终怀有一颗敬畏之心。
虽然,科学实验难免要用在动物身上,但也要和“虐待”区分开来,实验室虐待动物的报道也时有发生。主观的虐待行为是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定的,属于科研不端行为。
在中国早有规定在实施了: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颁布):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和虐待”。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令第11号2006年11月7日发布)第三条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定,属于科研不端行为,是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
科技部《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第398号)对如何善待实验动物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医学生需知“3R”(减少、替代、优化)原则
减少(Reduction):是指如果某一研究方案中必须使用实验动物,同时又没有可行的替代方法,则应把使用动物的数量降低到实现科研目的所需的最小量。
替代(Replacement):是指使用低等级动物代替高等级动物,或不使用活着的脊椎动物进行实验,而采用其它方法达到与动物实验相同的目的。
优化(Refinement):是指通过改善动物设施、饲养管理和实验条件,精选实验动物、技术路线和实验手段,优化实验操作技术,尽量减少实验过程对动物机体的损伤,减轻动物遭受的痛苦和应激反应,使动物实验得出科学的结果。
万物有灵且美,懂得尊敬,才能心安理得。
医学考试第一题常考名词解释,只要明白“虐待动物”的名解,就能回答这个问题。
虐待动物是指个人或集体为发泄情绪或获取快感直接或间接地给动物施加痛苦的行为。
既然医学研究过程中动物实验的动机或者说目的不是“发泄情绪或获取快感”,那么就不是虐待。
所以说,这个问题不应该是“为科学与医学研究虐待动物合理吗?”,这个问题应该是“出于科研目的的动物实验是否属于虐待动物?”
医学发展必须建立在动物实验的基础上,这是科学发展现阶段无法改变的事实。或许在未来,我们可能有替代动物实验的方法。但是在现在,我们只能接受这个事实。我们能做的,是要求每一位实验者,端正态度,规范操作,珍惜实验动物的生命,认真实验。
记忆犹新的是,一次病理生理学实验观察“小鼠的缺氧”的实验中,实验老师很严肃地警告我们,“缺氧现象伴随着巨大的痛苦,每个同学必须认真操作,一旦出现预定的症状,立即进行抢救。”有这样的实验精神作为前提,怎么可能是虐待动物呢?
我想提醒各位,我们讨论“动物虐待”伦理问题的目的,不是为了宣扬“众生平等”“万物有灵”,也不需要去假设“动物会说话”,或者“站在动物的角度思考”。我们讨论这个话题,有更贴切实际的意义。
1.帮助实验人员越过心理障碍,有助于科研探索的正常进行。
2.约束“虐待动物”的行为,是为了预防某些人心理扭曲,走上犯罪道路。
3.最后的意义,才是满足我们自己的,兔死狐悲一般的,“同情心”与“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