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读的一本书,英文书名叫做tender at the bone。这个表达,被台湾译者写成了《天生嫩骨》,书倒是看完了,但对这个标题,仍旧是一头雾水。查了一下资料,原来这个说法指的是拆骨肉——骨头边的嫩肉(图1,On Food and Cooking,153页),在中文语境里,这个词特指和骨头连接的少量肉的部位,猪、牛、羊都不限(图2,类似于是T骨牛排上残留的肉),本条就是好奇一下,为什么大家都喜欢这个部位。
不过“tender at the bone”这个词组,几乎所有的搜索结果都指向Ruth Reichl的书。关联了烹饪方面的单词再细化搜索,依旧没什么有效结果。感觉这个说法,似乎用的人不太多(我甚至怀疑这个词组的起源就是Ruth Reichl本人,Harold McGee也就是直接引用,毕竟他们都在詹姆斯·彼尔德这个圈子里)。
在讨论烹饪中骨头对骨边肉的影响的技术文章中,常用的单词还是Bone-in /Bone-out,也有用bone /boneless,但这种表达,一般都还是指整块的牛排。对应中文语境中“拆骨肉”这个具体部位的翻译,似乎没看到有特别准确的单词。
拆骨肉为什么这么嫩?主要原因还是因为靠近骨头。对肉的嫩度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肌肉的运动方式。小而弱的肌肉,只需产生很小的力,经历微小的扭曲变形,因此具有较弱的胶原蛋白和纤细的肌纤维(图3,现代主义烹调Vol.3,10页)。越是靠近骨头,当然运动也就越少,这个,是名副其实的“天生的嫩”。
但烹饪中,骨头确实也会对拆骨肉嫩度产生影响。按Harold McGee的说法,骨头本身的材质导热性能是肉的两倍,但它的中空疏松结构,反而还成了一种绝缘体。根据Chicago Steak Company的估算,在烹饪过程中,骨边肉的温度可能比旁边肉的温度会低5-10华氏度(大概是2.5-5个摄氏度)。此外,它还减少了肉的水分蒸发表面积。这两个功能同时作用,会使得肉吃起来比其它部位更嫩更多汁。
但有一点很容易被误解:很多人认为通过加热,骨髓会慢慢渗透进入肉中,这会带给骨边肉更好的风味。另一位饮食科普作者 J. Kenji-Lopez针对这个说法,专门做过相关的实验。他用了四块带骨牛排做对比:第一块是直接带骨烹饪,第二块,把骨头切下来,再绑回去,第三块,是把骨头切下来绑回去的同时,在骨肉之间中间放置了一张不透水的厚铝箔纸,最后一块,则是去掉骨头烹饪(The Food Lab,627页)。
在相同的烹饪条件下,前三种烹饪方法完成的肉,味道吃起来几乎没有区别,而第四块牛排,原本靠近骨边的位置,显得更硬一些(脱水更多了)。从前三个结果中,得出的结论是,骨髓并不会透过骨头向肉中转移,以增添更多风味。实际上,骨头也几乎不提供渗透的通道。
我建议,吃完战斧牛排之后,大可不必因为照顾吃相优雅而置那根大骨上的精华而不顾。大胆抱起来啃叭。只补充一个知识点:抱着骨头“啃”,英文单词是gnaw,开头那个g,不发音。
Ref:
https://www. mychicagosteak.com/stea k-university/great-bone-vs-bone-debate/
我的其它和饮食相关的内容:答案索引——【饮食】,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读。
我觉得不用把问题想复杂。
「靠近骨头边的肉好吃」只是因为这部分肉的结缔组织(胶原蛋白)含量更多罢了。
这还要从骨骼肌的结构说起。
一整条骨骼肌是个「套娃」结构。肌原纤维是肌肉的基本组成,很多肌原纤维组成了一条肌纤维,每条肌纤维外面都包着一层肌纤维膜;几条肌纤维组成肌束,外面又会包一层肌束膜;很多肌束组成肌肉,整个肌肉外面还有肌外膜。这些「膜」全都是结缔组织,主要成分是胶原蛋白,它们使肌肉组成一个整体,不会散架。
而肌肉和骨骼互相连接的地方,主要都是靠结缔组织充当「胶水」让它们牢牢粘住,这样骨骼肌才有运动的功能。这样一头猪才可以跑/跳/拱白菜。
有的部位(比如猪蹄)中,结缔组织会形成非常大的肌腱,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蹄筋。而更多地方没有形成比较大的肌腱,只有薄薄一层结缔组织。
比如猪肋排(当然专业叫法是「肋间肌」),肌肉和骨骼连接的地方就有一层很薄的结缔组织。
当肌肉被长时间熬煮的时候,结缔组织的胶原蛋白会部分断裂,分解成肽类,直观的感受就是那些「筋」从坚硬、有韧性变成了软糯、有粘性的状态。大家应该有经验,肉煮久了,骨头会很容易和肉分离开来。那就是因为结缔组织的胶原蛋白断裂,软化后失去了连接功能。
这些软化的结缔组织会给肉带来更有层次的口感。你想想看,软糯、有粘性的胶质和肌肉一起吃下去,口感当然要远远比光吃肌肉本身的口感要更好。
虽然肌肉本身内部也有结缔组织,但毋庸置疑,肌肉和骨骼的连接处,肯定是结缔组织含量最丰富的区域。正因为如此,才造成了「靠近骨头边的肉更好吃」。
话不多说,上图吧。
不说了,吃外卖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