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上:光刻机的制造和使用工艺。
金融上:打破美元的霸权。
军事上:台湾问题。
别的问题(房产绑架经济、老龄化、东西部平衡等)都是发展中的问题,都是可能通过发展来解决的。
上面列的3个问题是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对于传染病防控,疫苗的研发虽因为时间长而无法在早期使用,却能成为后期避免长期传播的有力武器,
快速发展的疫苗技术,可能是今后我们应对传染病的一个关键科技。
疫苗是通过将病原体的特征物质(抗原)暴露在机体免疫系统中,但减去了其有害或者致病的部分,从而使得机体在不患病的情况下产生强烈的免疫反应。
因此,如何鉴别并研发病原体的特征性物质,是疫苗研发的关键。
那么,我们都有哪些疫苗技术了呢?
这一类疫苗的远离很粗暴简单,就是把病原体杀死(灭活),或者杀死一部分(减毒),使得其致病力显著下降甚至消失,但其抗原却能被身体很好的识别,因此是使用非常广泛的一类技术。
但这一种技术的缺点在于,产生的免疫原性较弱(特别是灭活疫苗),因此常常需要加强免疫(也就是打好几针),通过多次激发身体的免疫反应来建立长时程的免疫力。
在此次新冠病毒疫苗的研制中,基于vero细胞的灭火病毒疫苗就是用的这个原理,所以也是需要加强免疫的(目前是两针)。
2. 类毒素疫苗
这一类疫苗主要针对致病原因是病原体产生的毒素物质。比如破伤风、白喉等,主要致病原因是破伤风毒素和白喉毒素。机体对这一类毒素也会有免疫反应,产生对应的“抗毒素”,从而中和毒素的破坏作用。
类毒素疫苗就是分离获得细菌产生的类毒素,或者采用生物方法,把类毒素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例如白喉毒素的第52位氨基酸改造后,毒力降低,但仍具有诱发抗毒素产生的能力),降低其毒力,诱发免疫反应,从而建立免疫力。
3. 亚单位疫苗
这一类疫苗就是典型的基因工程的产物。其原理就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直接合成抗原,注射到体内,诱发免疫反应。因为抗原纯度高,所以极小的量就能引起剧烈的免疫反应,同时又避免了其他的疫苗副作用等。
比如乙肝的治疗型疫苗,就是通过基因工程在真核细胞中表达重组HBsAg,获得高纯度的乙肝病毒抗原分子,注射到体内从而建立针对乙肝病毒的特异性免疫。
4. 载体疫苗
之前提到的疫苗技术,都是通过各种手段把抗原从体外注射到体内。而载体疫苗,则是直接在体内产生抗原,诱发免疫反应。
这一类疫苗是采用已知的病毒载体(例如腺病毒),通过基因工程,在病毒载体中加入病原体的特征性抗原物质的基因序列。注射到体内以后,这个载体(腺病毒)会感染身体的细胞,然后在细胞中表达插入的病原体的抗原序列,从而产生大量的病原体抗原,激发免疫。
这一类疫苗的优势在于,能够模拟病原体感染的自然过程,即感染-识别-建立免疫这样一个过程,能够诱发较好的细胞免疫,这是之前的积累疫苗很难做到的。
腺病毒等载体是人类常用的病毒载体,对身体本身是无害的。我们利用它能感染细胞并表达自身基因组的特点,通过改造,把它的基因组放入我们的“抗原包裹”。它侵入了细胞之后,会自动把这些包裹表达出来,从而合成抗原物质,激发免疫力。
在新冠疫情中,军科院的陈薇院士就是采用腺病毒载体技术研发的新冠疫苗,目前已进入了三期临床评价。
5. 核酸疫苗
核酸疫苗的远离和载体疫苗类似,但更加直接。是直接通过将含有病原体抗原信息的DNA或RNA序列,注射到细胞中,使其在机体细胞中表达,最后抗原被识别而产生免疫力。
目前,较为成熟的是以脂质体等膜结构,包裹含有抗原信息的DNA或mRNA,注射到肌肉等位置后,使其与细胞膜结构,倒入DNA或mRNA。这些DNA和mRNA是经过特定修饰的,能够直接在细胞中表达,从而产生抗原,诱发免疫。
想较于载体疫苗,理论上核酸疫苗的效率更高,同时能够避免载体疫苗中载体引起的潜在反应,同时生产更加便捷。
在这次新冠疫情中,欧美有些国家采用的就是mRNA疫苗的方法,也获得了不错的效果。
疫苗的研发技术,不仅仅针对传染病领域,也针对恶性肿瘤、遗传病等领域。疫苗技术的发展,依赖于全面丰富的基础医学和生物医药技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基础科研”。
传染病始终伴随着人类的进化和演变。但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传染病的关键所在,早期的“传染病三要素”的控制,和后期基于疫苗的防控技术,都是我们的有力武器。
回顾新冠疫情期间我们国家的成就,和国外持续蔓延的现状,
尊重并相信科学,才是现代传染病防控的关键技术加成。
难民不是移民,中国显然不应该接收任何形式的难民,难民经历了太多人性中的极端状态,人性中的残忍被激发的更多,再加上宗教与战乱因素,为了生存难民的底线会更低,为了生存难民不惜恩将仇报、鸠占鹊巢,其对于稳定的社会有巨大的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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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如果席卷欧洲,欧洲没落,欧洲储备的大量人才,中国要做好准备。
中国要为未来潜在的优秀移民提前做好准备,所有移民至少符合以下标准:
1、接受归化。接受中国法律、传统和习俗的归化,华文参加水平考试;放弃原有的宗教信仰。进行郑重的归化仪式,宣誓并视频记录这一过程。
2、有一技之长,科学技术领域优秀人才优先。优秀人才需要中国指定科研、技术或教育机构进行鉴定。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4、在移民中国之前,没有触犯过法律(以中国现行法律为准)。
5、符合以上四条者,到中国后需要数年的准备期方可有资格加入中国国籍。
6、6岁以下健康儿童(以中方骨龄测定为准),以及符合1至4条相貌姣好的25岁以下女子。
7、宗教类神职人员、有反华行为及反华言论者禁止移民。
——世界上没有无条件的爱,以上是移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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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国作为一个各种人均指标都较低的国家,按照“谁提出问题,谁解决一部分问题的原则”,哪个国家指责中国多,哪个国家就应该帮助中国解决一部分问题。这些国家要真金白银的给中国出钱,不出钱不帮助就别BB,还要中国人自己勒紧裤腰带独立自主的自己解决。美国作为经常指责中国的国家,我觉得美国应该尽力帮助中国,比如至少接收中国1个亿的“难民”,如果美国接收不了也不想出钱,最好闭嘴。
毫无疑问,中国的治安状况放眼全球也是第一阵营,每10万人谋杀率为0.8,与瑞士指标差不多。那么,问题来了,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全世界排名70名左右,为什么治安状况能达到富裕的发达国家水平?甚至超越美国?
几个原因都很有中国特色:
1 消灭贫民窟
首先,中国基本消灭了贫民窟。
贫民窟简直就是城市的毒瘤、犯罪的温床,全世界有无数精英提出过无数的方案,都没办法解决贫民窟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包括我大美利坚,也是有贫民窟存在的。一个城市只要有贫民窟存在,犯罪率就下不来,治安状况就好不到哪里去。
印度贫民窟
巴西贫民窟
美国贫民窟
我有朋友在洛杉矶看房,某个中产阶级社区的卖房中介明确告诉朋友,这里不通公交车,没有沃尔玛,所以不用担心房价会下降——这个神奇的逻辑让朋友觉得不可思议。细问才知道,如果开通公家车,流浪汉就会搭车过来,占领社区的公共资源——图书馆、公园等等。美国流浪汉大多是吸毒者,所以毒贩也会跟着过来,犯罪率就会急剧上升。沃尔玛也是同理,美国沃尔玛是可以使用美国政府向社会底层发放食品券的超市。有沃尔玛的地方一定聚集很多失业者与低收入人群,流浪汉+失业者+低收入人群聚集地就会成为一个危险人群的聚居地,这种地方就是犯罪的温床。
所以,从社会学的角度,贫民区成为城市的毒瘤就不难理解了。
那么,中国政府是怎么消灭贫民区的呢?
两个办法,控制增量,消除存量。
所谓的控制增量,就是我们的城市化是一种渐进式的过程,每年城市化率大致增加1.2%,这个指标的意思就是每年会吸纳1000万+的农民,这个数量在中国经济保持7%左右的增长率的背景下是能够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的。同时农村土地制度一直停留在承包制这个阶段,改革开放40年,农村土地制度一直没有搞大的变革,就是担心土地私有化后,将大量农民推入城市影响社会稳定。
消除存量就是旧城改造——或者叫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这个改造不但能让城市功能更加合理,最重要的是,将底层人民打散居住,让高、中、低人群混合——高端人群需要贫困人群提供家庭劳务与配套商业服务,贫困人群也可以依托高端人群获得更多就业的机会,这种搭配是最合理的。
过去三年,中国政府完成2000多万套棚户区改造,18——20年还要完成1800万套棚改,两者相加就是4000万套,这不仅至少可以干掉上万个城中村,而且可以让4000万个底层家庭获得一笔不菲的拆迁收入。到2020年,中国在县级以上城市将全面消除所有的城中村与贫民区。
——当然,能做到这一切的根本原因还是经济保持较快增长。
人民网棚户区前后对比照
2 打击犯罪
对有组织犯罪的严厉打击,包括所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组织活动统统纳入打击范围。
中国的体制下没有黑社会,是的,你没看错。黑社会要长期生存一定是要有制度土壤的,而不是依附个别官员,这种土壤只有西方皿煮体制才能提供。
在西方社会,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所有的民众都知道某个人是罪犯或者黑社会大头目,但是司法机关就是拿他没办法。
绑架过李嘉诚儿子勒索10亿的张子强在香港无罪释放
来大陆试试?
3天网
互联网技术推动的天网工程。
中国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的视频监控网,视频摄像头超过2000万个。这是守护公共安全最重要的“天网”。而且,中国在天网监控中最先应用人脸识别科技,这项科技将在预防犯罪、民用搜救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智能安防系统的建设上,中国已经领先美国、欧洲、日韩等发达国家。未来几年内人脸识别科技在天网工程普及后,所有的在逃罪犯、暴恐分子、拐卖儿童犯罪将无所遁形。
多啰嗦一句,天网工程+智能摄像手机的普及不但可以降低犯罪率,对于提升民众整体的道德水平也是很有好处的。
4 警务系统
警务系统很给力
和平年代,中国警察是牺牲最大,奉献最多的队伍,没有之一。
据公安部统计:
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 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就有280名公安民警、147名辅警因公牺牲,6211名公安民警、5699名辅警因公负伤。
另外我们牺牲的警察平均年龄只有40几岁,他们在家庭也是为人父、为人夫、为人子,仅2019年,就有的427名警察家庭为了这个国家的安宁奉献了家庭的顶梁柱,平均一天就有一名警察牺牲!
5年来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头像组成的一个特别的警徽
正是我们公安干警以及辅警的奉献,我国命案破获率连续10年超过90%。
从来都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5 禁枪禁枪
公知们长期吹嘘美国民众拥有持枪的权利——据称民众持枪就可以约束政府不作恶。这么清奇的逻辑让我实在无力吐槽。然而公知们却对一个事实却视而不见——任何枪支泛滥的国家必然带来治安环境的恶化。
讲一段中国的历史。(以下内容来源于:人民日报海外网,两高联合发布禁枪新规 为何如此严格?)
上世纪90年代,一方面由于枪支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另一个方面不少企业、个人大量非法生产枪支,导致民间非法枪支数量大增,恶性事件不断。
公安部统计,1991—1995年全国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等持枪犯罪案件1万多起,其中1995年光是持枪的恶性案件就有3000多起!
仅1991—1995年,全国收缴各类非法枪支105万支,其中包括1.3万支军用枪。为进一步严格枪支使用制度,1996年出台了至今最为严厉的《枪支管理法》。
这部法律完善了枪支管理制度,确立了“非法持枪就是犯罪”原则。公务用枪范围被再度缩小,完全废除了党政干部配备枪支的可能。
96年之后,持枪恶性案件逐渐下降,时至今天,这类案件已经成为一个遥远的回忆。
6 文末
最后强调一点:
治安环境本质上还是与经济发展有关,中国日以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本上得益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如果停滞甚至崩溃,所有的治理措施统统失效。比如委内瑞拉,一个几百万人口的小国,每年死于谋杀的人数高达几千人。
委内瑞拉街头恶性案件
良好的治安环境对于经济发展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
比如,中国的夜生活就是全球最发达最丰富的。
我们可以无所顾忌的在深夜出去搓麻K歌桑拿,撸串开房保健——即使不考虑消费对经济的贡献因素,就是我们自己,是不是生活因此而更精彩?
繁华的中国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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