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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批判经济学帝国主义? 第1页

  

user avatar   zizhi-l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为什么要批判?这是分析工具范式竞争的结果。经济学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非常有力的分析工具和范式。其他学科的学者自然而然的接受他们认为有用的分析方法。这有什么可说的。如果其他学科的学者提出了好的分析工具,经济学家也会学习使用的。比如卡尼曼,人家从来不觉得自己是经济学家,他是心理学家。科斯是法学家,纳什是数学家。但是他们都被授予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因为经济学家广泛的应用了他们提供的分析工具和方法。


user avatar   liu-zhen-rui-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知道为什么邀请我……

我完全支持经济学帝国主义……我认为任何这种所谓的“批判”都是完全不可能成立的……

任何一种方法论,都在不断拓展自己的领域(因为其相信者需要说服自己去相信这套方法得到的结论),也必须去不断拓展自己的领域(出于科学进步的需要,范式竞争是必须的,因出于范式竞争的需要,每一种方法论都必须去不断拓展自己的领域)……不这么做的方法论,就已经是一种失败的方法论了……有什么资格去指责别人“帝国主义”呢?……

至于之前某位答主的所谓“批判”:

首先,某位答主很显然对于功利主义的前提性批判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如果真的成立的话,Peter Singer就不会是现代还有如此大影响力的哲学家了)……

即使是在伦理学领域,也并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不同的快乐具有本质意义上的不同……即使它们真的有不同,也不能被轻易认为是经济学所处理不了的……例如Amartya Sen就曾经把“过程考量”纳入了快乐的衡量当中……例如John S. Mill作为一个功利主义者,也有过“快乐的质量”这方面的考量了……

不同的快乐没有本质意义上的不同,并不能顺理成章地推出“不同的快乐应该同等地接受”……杀人狂的快乐,也可以纳入进均衡分析当中……我们可以发现“允许杀人狂杀人”不是一个效率最高的均衡,无论是在博弈论的意义上还是在科斯的意义上,因此即使杀人狂杀人的快乐和其他的快乐是等质量的,也不代表他杀人带来的10点快乐真的必须跟其他方式的10点快乐等同(说等同的都没算过网络外部性吧)……

用“快乐”能否衡量所有的后果,这种问题实际上无非就是“后果主义是否必然是功利主义”这个问题,先不说除了“快乐”之外,还有什么东西能被纳入后果考量,这本身就需要被辩护而且这个辩护至今不完善(因此基于简化原则应该避免考量“快乐”之外的后果)……就算真的存在这种“快乐”之外的后果好了,也并没有人要求过“后果主义必然是功利主义”才能推得功利主义的成立,因此从这个角度来反驳功利主义,完全是荒谬的……

至于功利主义的快乐与自然语言中的快乐的问题……谁教你用“‘快’的‘乐’”来分析“快乐”了?……我还以为你再怎么样也要扯扯Aristotle的“快乐是一种德性”中的“快乐”呢……难道你的意思是说他们的“快乐”也不是自然语言中的“快乐”?……你开心就好……反正我们就坚持我们的用法,叫它阿猫阿狗又有何不可?……

进一步的,功利主义从未要求过“行动之前先去计算”,而恰恰相反的是,他们只需要作出“从计算结果来看对社会无害的行为”就可以了……功利主义首先是结果主义,说功利主义要求“事先计算”,很明显是对于功利主义的恶意歪曲……而不做事先计算如何能得到对社会无害的行为呢?……答案已经清楚地写在了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中了……

而更荒谬的是,即使是“并非功利主义”的其他伦理学学派,也有很多是以计算为基础的(倒不如说,不以计算为基础的反而是少数),难道前面某位答主是要把包括John Rawls这种典型的不是功利主义者的哲学家在内的那些学者用机关枪扫射一遍不成?……

无论人活着是不是追求幸福,只要人的确活着,并且的确有一种进行选择的规律,那么功利主义的方法就依旧是可以成立的……

因此,无论是对于功利主义来说,还是对于经济学帝国主义来说,之前某位答主的所谓“批判”,都是既不懂经济学也不懂伦理学的胡搅蛮缠……

顺带一提,某位答主如果要真这么批判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话,看起来也应该批判一下整个现代科学才对……呵呵……更进一步的,给某位答主一个评价:作为分析学派,你语言分析水平太次,完全仅仅是在自己规定的用法下的自High(更不要说好多词汇的用法都很不分析了,例如对“学科”用“入侵”);而作为欧陆学派,建议重修一下哲学史吧,功利主义伦理学居然是经济学思维入侵其他学科产生的,绝大多数学者恐怕都要笑掉大牙了,有功利主义伦理学(最早我可以追溯到Thomas Hobbes)的时候还没经济学这么个东西呢,就更不要说“思维能‘入侵’其他学科的经济学”了……

至于另一位引用了大量论文的答主,我认为他有一个巨大的误区(也包括那些论文的作者都有同一个误区),就是真的认为有一个脱离于一切规范的“实证的真理”等待我们去发现——然而,这个东西并不存在,是的,确实有可能,反而是我们的研究,把我们的研究对象塑造成了我们所说的样子,这是任何研究都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质疑,但这绝不能推翻好的研究范式替代糟糕的研究范式的意义——尤其是在事关公共政策的时候就更是如此了,难道就因为现在我们认为更好的研究范式的推广可能会“改变真实的人”,就不按照我们现在所发现的最好的方式,去为这些人服务吗?——对于制定制度和政策而言,到底是什么更重要?是阻止人民被改变,还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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