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出这个视频对两个博主都带来了伤害,但是这里我想说一点。
希望大家帮扩。本文授权转载
这个不算抄袭,不算抄袭,不算抄袭。无论法律还是道德上,都不算。←划重点
其实说白了,大家会觉得风格很像。于是便一边看不爽另一边。但是事实上着不算抄袭,很明显灵感应该来源于日和搞笑动画。2005年首播。相信他两都不可能比日和早了。但是这种风格相似真的不能算抄袭,法律上也明确确定了这种风格上的相似不能算抄袭,因为那样会形成思维垄断,限制行业发展,同时几乎所有的法律大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都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并认为基本上连道德责任也不用但。而版权的限定更多是在内容上。
下面来说说为什么。比方说相声,说学逗唱四门艺术。其实很多人都是同样的套路,最明显的是捧哏,相似性非常大。你不能说于谦年纪比较大粉丝比较多,后面的捧哏都是抄袭于谦,那于谦本人是不是也抄袭前面的捧哏呢?
如果把风格这种这么宽泛的东西来作为抄袭界定,就好比第一个说相声的人把相声这种形式做了个注册,那么之后所有说相声的人都是在抄袭,那么可想而知的状况是,这个世界上将没有相声这个东西。所以判定一个东西是否抄袭更多的应该看内容,比如郭德纲和于谦说的故事,另一台相声几乎一模一样的班上了台,故事线,捧的点,笑点几乎重合,这就是内容抄袭。属于实质抄袭,这种抄袭才是应该批判的,而不是扩大到风格上。
再举个例子,你上海周立波说海派清口,广东黄子华讲栋笃笑,北京郭德纲说单口相声,表演的形式风格都如出一辙,只不过口音上有差异罢了,他们三能被批互相抄袭吗?显然不能,关键得看内容。
所以任何国家的版权法,任何考虑标志都应该考虑不要思想垄断,任何人不应该把表达方式或者形式做注册。要不然,歌剧,相声,京剧,音乐这些东西怎么发展?周杰伦不是第一个搞R&B的人,如果r&b算抄袭将没有周杰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