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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张扣扣案一审判处死刑? 第2页

        

user avatar   tuisi191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空手、后退中,对方冲上来拿钢筋打我头,打中我连续两下,打得我头破血流。我这不能正当防卫权? 防卫过当作为故意伤害罪坐牢已经重了,还被下面那么多答案说成有黑幕、司法不公,真是让人齿冷。

王老三正当防卫,被判故意伤害罪坐牢,反被污蔑是谋杀+司法不公轻判。

张扣扣处心积虑谋杀,反被洗白。继续污蔑司法是选择性公正了。

网上舆论的先入为主偏见莫过于此了。


2018年最火热的莫过于昆山龙哥被反杀案,网友评论吵翻天,正当防卫准入门槛这么高。


然而是不是也该审视一下,张扣扣之母先拿钢筋扁铁打人,莫非是白莲花吗?张扣扣打着报仇之名杀人,究竟是怎么个不“动机卑劣”可以“呵呵呵呵”了?

好笑的是多篇替张扣扣洗地文,写的太多。却暴露了(判决书没有提的)钢筋扁铁的来龙去脉:王父和张母吵起来之后,张父是空手上去,对当时同样空手的王父和张母劝架。是张扣扣之姐带着张扣扣,扛来了钢筋扁铁。当第一回合王父和张母的互相推搡被张父终止双方都准备离开之后,张母又取过钢筋扁铁转身开启第二回合,用钢筋扁铁攻击王家人。

从道理上讲,当时赤手空拳的王老三已经被张母挥舞钢筋扁铁连中两下,给打的头破血流了。此时捡起任何手边的东西反打回去,都是正当防卫啊,怎么能算是互殴、故意伤害呢?更别提是什么谋杀、杀母之仇了。

正当防卫结果故意伤害罪,未成年人判刑七年,坐牢四年然后减刑,可以被污蔑成司法不公,也是醉了。

昆山龙哥之子莫非还有权报杀父之仇不成?应该没人觉得吧。


实际上一个细节就很有趣,虽然张父只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当时幼年的儿子张扣扣,但张父他是四兄弟比邻而居的。结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就住隔壁的张父的亲兄弟们以及亲侄子们,却拒绝出面。最后冲进王家闹赔偿的是张母的兄弟,张父的小叔子(最后诉讼原告代理也是这个小叔子)。


又及,张家编故事都编不圆。

1编出王老二杀人,王老三顶罪,可是却被记者(上海界面新闻的记者)发现张家自己留存的当年的上访材料上明明写着王老三杀人,压根没提王老二杀人。

2 赶紧编出自己一家不识字,这材料是一个(现在已去世的)老太太代笔的。你的女儿儿子的高中是白上的?你的亲兄弟们以及亲侄子们,以及你的小叔子,莫非都不愿替你写个上访材料文书??

3 还是圆不了为啥趁王家老二不在的时候动手啊,以及当年根本不在场的王家老大你凭啥去杀啊。


网上舆论,昨天大谈正当防卫的无限防卫权多么多么必要。今天换一种先入为主,又完全否认正当防卫权了。

我空手、后退中,对方冲上来拿钢筋打我头,打中我连续两下,打得我头破血流。我这不能正当防卫权? 防卫过当坐牢已经重了,还被下面那么多答案说成有黑幕、司法不公,真是让人齿冷。

也难怪中国司法实践领域里,正当防卫准入门槛这么高了。谁架得住群众舆论这么正过来翻过去的乱抽公检法的耳光啊。

PS添加了评论


user avatar   richard-38-30 网友的相关建议: 
      

1. 杀母之仇不共戴天,但是杀一个凶手就可以了,不必再去杀另外两人

2. 必须死刑,既然敢复仇,就敢担责,这是代价

3. 其他什么谁恶霸谁泼妇都不可考证,不应作为讨论的依据,而且在人命面前没有必要

4. 我个人有可能不会这么做,或者选择等到自己老了(60岁以上吧),对方老了再去这么做(报了仇也将相互伤寒降到最低)

5. 我不会做不是因为我遵守法律,法律要考虑很多因素,不可能做到最公平最公正,至少做不到每个个体感觉这样,公平永远是相对的。我不做是因为我怕死(或者时间长了,假装忘记,自己就算了。说白了就是怂),不是因为我能原谅对方。但是不做我这辈子心里都不舒服,因为我怂,所以我会承担这种痛苦。


user avatar   yiyan-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从张扣扣案的当庭宣判来看,这个死刑结果合议庭之前已经是达成了初步意见的,有人说当庭宣判过于猴急,个人并不同意。国内的刑事诉讼,实质上卷宗早在开庭之前就移交到法院了,辩护人也会在开庭前多次去审判机关交换意见。从庭审来看,张扣扣对于案件的事实也并无任何否认,庭审的整个过程是相当顺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认为之前的预判没有任何问题也是很正常的。当然对于国内的这种卷宗提前移交的制度是否会弱化庭审的实质化,这个肯定是有不同意见的,但是对于个案来说,去讨论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制度争议意义不大。

2、从公诉机关在庭审过程中举证的事实来看,个人并不认为张扣扣是什么侠客?我也对于评论区中的部分称赞评论感到不可思议。96年案件系邻里纠纷引发,且为张扣扣母亲先向王富军脸上吐吐沫引发。张扣扣常年的工作生活不如意,并把这些不如意归结到当年母亲的死亡。说句不好听的,谁这辈子没有点不如意,哪一次幼儿园砍杀案中的被告人没有点不好的遭遇,如果因为这就能称为侠客,也太过于侮辱侠客了吧。

想起了之前自己办理的一个案件,哥哥要毒杀弟弟,原因是当初弟弟在母亲面前说自己的坏话,导致母亲没有给自己盖房子,最后自己打了一辈子光棍,自己孤独终老,所以要毒杀弟弟。请问这个案子中,这个哥哥有没有理由?有吧。一句话,所有的预谋杀人都是有理由的。

3、《一叶一沙一世界》是篇不错的散文,甚至是篇不错的社评,但是对于案件辩护的意义确实不大。说句直接点的话,就是你让承办人连总结你辩护观点都很困难。昨天和几个同行交流,大家都挺一致的,这文章就不是写给合议庭看的,而是写给大众看的。从策略上来说,两个辩护人一个写法律焦点,一个博取媒体同情,似乎也是不错的策略。但是如果称这个辩护词为模范辩护词甚至是辩词,有些言过其实了。

4、本案判决死刑很恰当,要真的是判了死缓,我才想不通。除非证明他刑事责任能力有缺陷。


user avatar   deng-xue-ping-lu-shi-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叶一沙一世界——张扣扣案辩护词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邓学平律师

汉中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的各位成员:

张扣扣被控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今天迎来了正式开庭。在我开始阐述辩护观点之前,请先允许我对逝去的三条生命致以最诚挚的哀悼,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问。今天我的辩护意见,不能在任何角度或任何意义上被解读为对逝者的不敬或挑衅,也不能在任何角度或者任何意义上被理解为对暴力的推崇或讴歌。

英国早在十四世纪就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其中内容之一便是:任何人在遭受不利对待之前,都有权要求听取自己的陈述和申辩。正是基于这一古老而朴素的正义理念,今天,我才出庭坐在了辩护席上;也正是基于这一古老而朴素的正义理念,今天,我们大家才得以坐在这里。

我深信,不管是什么案件,不管是什么人,都应当依法保障他本人以及他委托的律师的辩护权利。这种保障,不仅仅是准许他说话,不应该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保障。这种保障,应该是一种实质上的保障,即:充分听取辩护意见,并认真采纳其中合理的部分。

法律是一整套国家装置。它不能只有形式逻辑的躯壳,它还需要填充更多的血肉和内涵。今天,我们不是为了拆散躯壳;今天,我们只是为了填补灵魂。我的辩护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这是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

时间必须回到1996年。这一年,张扣扣年仅13岁。汪秀萍,张扣扣的母亲,被王正军用木棒打死。母亲被打后,倒在了张扣扣的怀里。张扣扣眼睁睁的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

在会见张扣扣的时候,张扣扣告诉我,有三个场景深深印刻在他的脑海,令他终身难忘、时常浮现:一是王正军打他妈妈的那一棒;二是妈妈在他怀里断气的时候,鼻子、口里都是血,鲜血在喉咙里面“咕咕咕咕”地作响;三是妈妈的尸体在马路上被公开解剖,现场几百人围观。张扣扣亲眼看到妈妈的头皮被人割开,头骨被人锯开。

这样惨绝人寰的血腥场面,对于一个年仅十三岁的儿童来说,简直是毁灭性的,也是常人无法想象的。童年时期经受过这样巨大创伤的人,长大后是几乎不可能成为一个健全的正常人的。

弗洛伊德说过:“人的创伤经历,特别是童年的创伤经历会对人的一生产生重要的影响。悲惨的童年经历,长大后再怎么成功、美满,心里都会有个洞,充斥着怀疑、不满足、没有安全感……不论治疗身体还是心理上的疾病,都应考虑患者童年发生的事。那些发生于童年时期的疾病是最严重、也是最难治愈的。”

心理学上有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叫创伤后应激障碍。它的典型定义是:“个体经历、目睹或遭遇到一个或多个涉及自身或他人的实际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胁,或严重的受伤,或躯体完整性受到威胁后,所导致的个体延迟出现和持续存在的精神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有许多症状,其中一个最主要的症状是“记忆侵扰”,即受创时刻的伤痛记忆萦绕不去。主要表现为患者的思维、记忆或梦中反复、不自主地涌现与创伤有关的情境或内容,可出现严重的触景生情反应,甚至感觉创伤性事件好像再次发生一样。张扣扣本人曾供述“眼睛一闭,当年的场景就浮现了上来……经常梦见母亲去世的样子”。我们高度怀疑张扣扣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这样的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所激发的仇恨能量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张扣扣在口供中详细描述了他的心理经过:“王三娃用木棒将我母亲一棒打死,我也在现场,当时我年龄还小,只有13岁,我就想拿着刀将王三娃弄死,最后被我爸爸拉住了,当时我看到我妈鼻子口里都是血,心里非常痛苦,我就发誓一定要给我妈报仇,我还大声说:‘我不报仇,我就是狗日的’。从那之后一直到现在,我心里一直憋着这股仇恨。”

张扣扣被仇恨的欲望所裹挟,被复仇的情绪所支配。而这仇恨的种子,却是别人播下的。张扣扣本人也是受害者,也是牺牲品。庭前会议上,我们曾申请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鉴定,遗憾没有获得法庭许可。精神正常不正常,靠一些邻居同学的口供是无法证明的。我个人高度确信,张扣扣的心理创伤对其后续行为有着决定性影响。在意志自由这个层面,张扣扣是不同于正常人的,是受到限制的。现在以一种正常人的标准、用一种局外人的理性去要求张扣扣,去审判张扣扣,是在当年悲剧的基础上对张扣扣的又一次不公。

二、张扣扣没有更好的仇恨排遣通道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激烈的侵犯会导致复仇的欲望,而复仇的欲望只有得到排解,才能放弃复仇的行动。国内学者黄永锋总结了排遣复仇欲望的可能途径,包括:(1)借助诉诸神秘力量的报应思想;(2)通过得到所在群体的支持;(3)诉诸暴力反击;(4)寻求公权力救济;(5)通过忏悔和宽恕;(6)容忍并由时间抚慰。因此,为了实现社会控制,国家应当尽可能地向行为人提供代价更小的仇恨排遣途径。

对于23年前的那场审判和判决,虽然陕西高院已经驳回了张扣扣父亲张福如的申诉,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张扣扣一家三口都认为这个判决太轻了。法院垄断了法律裁判权,但法院垄断不了正义评价的标准。正义有张普罗透斯的面孔,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美国伟大法学家罗尔斯终其一生研究正义问题,最后给出的答案竟然是正义离不开直觉。

23年前的那场审判,无法给予张扣扣足够的正义感受。张扣扣自己供述说:“王三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表面上是受到制裁判决了,但实际上是轻判了。”实际上,王正军虽然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但仅仅服刑四年就被释放。在此次事发前七八天,张扣扣还对他父亲说:“王自新家将我妈杀了,既没有偿命,又没有偿钱,我要收拾他们”。

王正军虽然受到了一定的法律制裁,但案结事未了,张扣扣的心灵创伤并没有被抚平,张扣扣的复仇欲望也没有被排遣。更重要的是,王家从未向张扣扣家道歉、认过错,寻求过谅解。张扣扣在公安机关供述说:“在过去的22年中,王自新一家人始终没有给我们家道歉沟通过,也没有经济赔偿,这22年的仇恨在我的心里越来越严重,我就想把王自新他们一家人杀死给妈报仇,为了报仇我连媳妇和娃都没有要,我心里想的就是为了报仇,如果这些年王自新一家愿意给我们赔礼道歉,我也不会发生今天杀人的悲剧。”可以说,是王家自己首先存在重大过错,自己亲手埋下了复仇的种子。

张扣扣自幼家境贫寒,初中毕业即踏入社会。学历不高,加上幼年遭此打击,后面的工作和生活并不如意。辗转广东和浙江,但从事的多是保安、车间工人等底层职业。工作辛苦但收入微薄,经济长期拮据,期间还多次被人骗入传销组织。可以说,张扣扣社会融入过程极其不顺利,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位,加剧了他内心的痛苦脆弱和孤立无援。

家庭也没有给予他足够的关爱。母亲离世,姐姐远嫁,张扣扣的大部分岁月都缺乏女性的关爱。父亲张福如小学文化,从小对张扣扣管教严格,只要是张扣扣跟别人发生冲突,不管谁对谁错,都要遭受父亲的责怪。父爱严苛有余,温情不足。以至于张扣扣的朋友曾秋英说他有很强的恋母情节。

在张扣扣诉诸暴力反击以前,我们的社会对其复仇欲望根本未予关注,更不用说帮其疏导。张扣扣在母亲死去的当天,曾经仰天长啸,发誓为母报仇,但这样的声音没有被人重视。有利于社会的仇恨排遣通道统统阻塞了,只留下了一条暴力反击的通道。

惨案发生后,我们去苛责张扣扣的残忍和暴力,却全然忘记了在之前整个社会对他的弃之不顾。没有心理疏导,没有帮扶关爱,任由一颗复仇的种子生根发芽。鲁迅先生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张扣扣长大成人后,要么做一个畏畏缩缩、逆来顺受的木偶,要么就注定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

三、复仇有着深刻的人性和社会基础

古今中外,在人类的各个历史时期、各个社会类型,复仇都是永恒的话题。从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到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再到中国的《赵氏孤儿》,以复仇为题材的文学作品,至今仍是人类跨文化、跨地域的共同精神食粮。文学是人性和社会的反映,复仇在文学作品中的重要地位是其人性和社会基础的最好证明。

中国传统司法实践对复仇案例大多给予了从轻发落。孔子有“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著名论述,儒家经典《礼记·曲礼》甚至有“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的说法。宋朝是中国文化最鼎盛的时期之一,对复仇案件格外重视。《宋刑统》规定,地方官员遇到复仇案件,需要奏请皇帝敕裁,以期实现人伦天理和王朝法制在个案中的统一。《明律》明文规定:“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其余亲属人等被人杀而擅杀之者,杖一百。”明朝律法对复仇杀人较之普通杀人,明确给予了减轻处罚。清律继承了明律的相关规定。清朝律法学者沈之奇曾经对此有过生动的注释:“义应复仇,故擅杀之罪轻。若目击其亲被杀,痛忿激切,即时手刃其仇,情义之正也,何罪之有?”

在中国漫长的法制历史中,有许多经典的复仇案例。《宋史》中记载过一则“甄婆儿复仇案”,与张扣扣案非常相似:

有京兆鄠县民甄婆儿,母刘与同里人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刘氏。婆儿始十岁,妹方襁褓,托邻人张氏乳养。婆儿避仇,徙居赦村,后数年稍长大,念母为知政所杀,又念其妹寄张氏,与兄课儿同诣张氏求见妹,张氏拒之,不得见。婆儿愤怒悲泣,谓兄曰:‘我母为人所杀,妹流寄他姓,大仇不报,何用生为!’时方寒食,具酒肴诣母坟恸哭,归取条桑斧置袖中,往见知政。知政方与小儿戏,婆儿出其后,以斧斫其脑杀之。有司以其事上请,太宗嘉其能复母仇,特贷焉。

法史学者李德嘉认为,“太宗通过此案宽赦了甄婆儿,做到了情法两尽”。

时至现代,复仇已经被正式的国家法彻底否定。但对于复仇现象和复仇案件,著名法学家朱苏力认为,不能简单的以一句“依法治国”给打发了。朱苏力认为,报复性反应是是任何生物在自然界生存竞争的基本需要和本能。任何物种不具有这种本能,都将被自然界淘汰。畏惧他人报复会减少对他人的侵犯,报复本能为人类创造了一种博奕论意义上的合作互不侵犯,从而使人类进入了“文明”。

而复仇本质上就是报复。报复是即时的复仇,复仇是迟滞的报复。根据现代法律,如果当场反击、即时报复,有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复仇之所以被现代法律禁止,理由之一是被侵犯者有时间寻求公权力救济,可以寻求司法替代。国家垄断合法暴力,个人复仇行为被法律强制转化为司法程序。

而复仇之所以具有迟滞性、后发性,往往是因为当时不具有即时报复的能力。年仅13岁的张扣扣当时也曾想上去“拼命”,但被父亲阻拦。据张扣扣姐姐陈述,母亲被打死后,张扣扣抱着母亲,一边流泪一边发誓:“我长大要为你报仇。”当时的力量对比悬殊,张扣扣经过理智权衡,选择在自己“长大”后再去报仇。

国内学者黄永锋曾经关注和研究过复仇心理学。根据他的理论,张扣扣的复仇心理过程可以概括如下:(1)王家对其母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2)眼睁睁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3)目睹母亲的尸体在马路边被公开解剖;(4)内心遭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和羞辱;(5)内心的愤怒被激发,心理失衡,产生强烈的复仇欲望;(6)王正军被轻判,王家没有道歉和足额赔偿,复仇的欲望未能排遣;(7)社会融入不畅,社会支持系统缺乏,强化了复仇欲望;(8)暴力反击,复仇欲望发泄,心理恢复平衡。

现代法律之所以禁止私力复仇,是因为提供了司法这样的替代选择。然而公权力并非无边无际,他在伸张正义的时候也必然存在各种局限,有其无法抵触和覆盖的边界。当公权力无法完成其替代职能,无法缓解受害者的正义焦渴的时候,复仇事件就有了一定的可原谅或可宽恕基础。

四、国家法应该适当吸纳民间正义情感

根据现行刑法,张扣扣的确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我们没有异议。我们也认同,法律应当对张扣扣的行为给予制裁。我们今天的辩护主要围绕量刑展开。

无论是儒家经典的“荣复仇”,还是众多历史典籍和文学作品中的快意恩仇,复仇某种程度上就是民间版的自然法。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对复仇行为要么赦免其罪、要么从轻处罚、要么予以嘉勉,但从未进行从重处罚。而人伦天理和法制统一的矛盾冲突在王朝社会就已经存在,并非今天才有。

诚然,现代的社会基础已与古时不同,现代的法治理念已与之前迥异,但儒家经典和传统律法背后所反应的人性基础和善恶观念仍然延续至今,并未全然中断。今天的我们是由过去的他们所塑造,今天的司法又怎能轻易地与传承千年的历史一刀两断?正如美国联邦大法官卡多佐所说:“不要支离破碎的去看待法律,而要将法律看作是一个连续、一往无前的发展整体。”审视和处理张扣扣案,历史的维度和民间法的维度不仅不是多余的,反而是必不可少的。

权力可以集中,但正义必然是个体化的、分散化的。司法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如果完全摒弃民间的立场,完全忽略个体当事人的感受,有可能会导致正义的错位甚至正义的窒息。23年前的悲剧,某种程度上正是由这样的原因导致的。23年后,我们还要再一次重蹈这样的错误吗?

张扣扣的行凶对象有着明确而严格的限定,对于一般的民众并无人身危险性。在回答为何要向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行凶时,张扣扣解释道:“是老二先挑起来的,是老二先打我妈的,王三娃是用棒把我妈打死的主要凶手,王校军是王三娃打死人之后打通层层关系的幕后操作人,王自新就是煽风点火的人,没有王自新说的‘打,往死里打,打死了老子顶到’这句话我妈也不会死,所以我才要杀死王自新他们四个人。”至于当时同样在家的杨桂英,虽然是王正军的母亲,但因为与23年前的案件无关,张扣扣并未对她有任何伤害举动。

王家亲戚王汉儒在公安机关作证:“我当时劝张扣扣……张扣扣跟我和王利军说:‘与你们没有关系,你们不要参与’。烧完车后,我听张扣扣说:‘我等了22年,我妈的仇终于报了’, 并在村道上举起两只手边走边说:‘等了22年,终于给妈妈报仇了’……”张扣扣在此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足以说明张扣扣不是一个危害社会的人。他的复仇行为导致了三条生命逝去,但他也有节制的一面,他的行为不会外溢到伤害无辜的程度。

根据正式的国家法,虽然被害人存在过错、张扣扣有自首情节、家属有积极赔偿,但根据以往的判例,张扣扣的判决结果似乎不言而喻。但正如我前面所说的,张扣扣这个案件有着极其的特殊性。这是一个典型的复仇案件,具备民间法的某些正义元素。因此,如果我们把正式的国家法作为一个整体框架,而不是作为一个完全封闭自足的系统;如果我们认为,正式的国家法仍然能够为民间法预留某些空间,或者仍然与民间法保留着某些对话、融合的可能通道,那么张扣扣应该能有生的希望。

五、尾声:张扣扣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在我会见张扣扣的时候,张扣扣曾经问我:“你觉得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不是跟你一开始想的不一样?”我笑笑回答:“你的确跟我想象的不一样,你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凶残。但你跟我不是同一类人。”张扣扣说:“我其实很随和的,生活中很少跟别人发生摩擦或者矛盾。”

张扣扣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是那种大奸大恶的人吗?显然不是。邻居兼同学张良刚评价张扣扣“不打牌不抽烟不喝酒,不惹事,也不乱花钱,自尊心很强,对人有礼貌,爱干净的很,家里收拾的利索,衣服都是自己洗”;王家亲戚王汉儒评价“平时不爱出门,喜欢呆在屋里,小伙子还比较有礼貌”;朋友曾秋英评价:“和工友们在一起相处的很好,平时有说有笑,和别人都没有矛盾,扣扣这个人生活很节俭,很少乱花钱,也不到外面乱跑和也不出去玩”;前同事梁江召评价:“他和同事相处都很好,平时和同事也没发生过矛盾,他这个人做事尽职尽责,我们在一起还互相请吃饭,他这个人还是比较大方的,别人请客吃饭,他也会请客……我和扣扣还是集团工作标兵”。可以说,张扣扣本质上并不是坏人。只是生活和命运让他有了不同于常人的选择。

张扣扣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是那种手刃仇敌的大英雄吗?显然也不是。今天,我们并非是在广场上把张扣扣当作英雄进行簇拥和歌颂。相反,张扣扣今天是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他的行为在整体上,是被法律予以明确否定的。作为法律人,在张扣扣的整体行为评价上,我并无异议。

简单的喊着正义或者邪恶的口号很容易,简单的说一句法律禁止私力复仇很容易。难的是,如何用法律人的理性和细致去勘查和勾勒正义的边界,如何在坚持主流意识形态和国家法律话语体系的前提下发现并兼顾被忽略的民间法,如何用法律人的良知和怜悯去斟酌和界分刑罚的合适重量,如何让一份司法判决既能承载法律的威严又能浸透人性的光辉。

因此,今天我的辩护基调不是铿锵的,而是悲怆的。我要向法庭表达的不是强烈的要求,而是柔软的恳求。今天,我想用最诚恳的态度,恳求法庭能够刀下留人,给张扣扣留下一条生路。我期待法院能体谅人性的软弱,拿出慈悲心和同理心,针对此案做出一个可载入史册的伟大判决。

最后,我想引用黎巴嫩诗人纪伯伦的《罪与罚》作结:

在你们身上多数是人性,还有许多非人性,是一个未成形的侏儒,在迷雾中梦游,找寻着自己的清醒。我现在想说说你们身上的人性,因为熟识罪与罚的只有它,不是你们的神性,也不是迷雾中的侏儒。
我常常听你们谈起犯了某个错误的人,好像他不是你们中的一员,而是一个闯入了你们世界的陌生人。然而我要说,即使是神圣正直之人,也不可能超越你们每个人心中的至善,同样,即使是邪恶软弱之人,也不可能低于你们心中的至恶。
宛如一片孤叶,未经大树的默许就不能枯黄,那犯罪之人,未经你们全体的暗许就不能为非作歹。你们就像一列向着人类“神性面”迈进的队伍,你们是坦途,也是路人。
若其中一人跌倒,他是为后面的人跌倒,让他们小心避开绊脚的石头。他也是为了前面的人跌倒,他们步伐虽然迅捷稳健,然而却没有移走绊脚石。

以上意见,恳请予以采纳。判决结果,全部交给法庭。谢谢。


user avatar   liu-yu-tao-83-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他不仅仅杀了仇人,

他把人全家都杀了,全家啊!

当他杀掉仇人报仇完成时,他对仇人家人举起的是罪恶的屠刀。他的行为已经不具有正义性了。


user avatar   cao-feng-ze-3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张扣扣被判死刑没什么不公的,血亲复仇的本质就是即使知道要被判死刑也要去做,不然怎么叫血亲复仇呢。

法律也只是维护正义的其中一种工具而已,这是国家机器的局限性,它最多也就不过能够剥夺人的生命而已。但是生命显然远远不是人最重要的东西,总有些仇恨是超过生命的,那么很自然,法律的真空就需要其他东西来填充,譬如血亲复仇。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的法律至少还能够剥夺人的生命。如果在一个法律无能剥夺人生命的国家,它所留下的真空场所就会更大。当凶手和复仇者都注定不会被法律剥夺生命的时候,同态复仇就是再朴素不过的想法了。

毕竟这世上的人,至少是其中很多人,他们首先是一只顶天立地的血性畜生,其次才是个抱拳鞠躬的人。


user avatar   li-yan-58-5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多人已经说了,邓学平律师的辩词文采斐然,但不实用。


目前的形势是双虎口夺食

—— 死刑显然是 欲置之死地的强烈预定,改变难度极大

但也可以试试


第一虎,管理法律界的公权力。公权力对张扣扣案本身的兴趣不大,应该有判张扣扣死刑的倾向,但并非特别强烈的那个,且理论上是可以动摇的 —— 只要反向的压力足够。


第二虎,具有司法权力的法律界。这群体有五个特点:

1、与他们的老师一样追求专业利益的顶级自我实现 “法的统治”,始终在路上

2、为实现 “法的统治”,必须追求再建西式精英政治体制,但始终被压抑,始终不得志

3、从体制内管理的角度看,自由度极大,参考王林清视频披露的惊人事实。

4、自己垄断的刑罚蛋糕被张扣扣的私刑突破,异常意外,异常恼火

5、与他们的前辈、老师一样,在专业利益、精英利益的驱动下,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对受害人始终极度冷酷,对做恶者始终关爱有加。这次做恶方损失三人,潜意识里痛心疾首,出离愤怒。



张扣扣案的民意是什么,不言自明。在对方欲置之死地的形势下,可尝试

集中优势兵力,攻击对方的薄弱环节。


对方的薄弱环节是什么?政治。法律服务政治,法律界内心深处追求的 “精英政治,法的统治” 也不过是为 “ 专业利益最大化,精英利益最大化 ” 的政治愿景服务。


一、辅料和台阶:反复强调 张扣扣案 事出有因,邻里纠纷,血亲复仇,非针对不特定人,王家妇孺均未受伤害,社会危害性当然不大

两次犯罪前科 + 其中一次强奸 + 再次性侵两姐妹 + 导致一人死亡,一人终生残疾 + 90万元赔偿 = 死缓陕西救援支队长聂李强的主观恶性悬殊

抢劫成功 + 灭口孕妇 + 一尸两命 + 38万元赔偿 = 死缓的贵阳滴滴司机的主观恶性悬殊

暴力猥亵女大学生 + 遭遇反抗 + 恼怒杀人 = 死缓 = 据说已经 “保外就医”东莞理工学院敖翔的主观恶性悬殊

已经到这个地步了,没什么不好意思的。除非同样作为法律人的辩方与检方、审方及其老师们一样,也是做恶者的心疼者。或辩方的重点不在当事人的利益,而在自己的专业利益、专业名望。


二、主菜和硬菜:特别强调 政治。

社会主义司法的目的是服务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是服务各种各样的精英集团的意志和利益

社会主义司法为了人民(而非精英集团),依靠人民(而非精英集团)、造福人民(而非精英集团)是公开的话语和承诺。

事出显然有因、社会危害性显然不大、主观恶性显然不重的张扣扣正是 典型的人民

无论承认还是否认,被精英集团防范的该案舆情参与者无一不是 典型的人民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服务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社会主义法律没有超越民心或者说政治的权力,尽管有些人和他们的老师始终追求超越而不得。

………

进一步展开,不断展开。

在欲置之死地的决心面前,所有的法律技术都是徒劳。比法律更重要的东西,才是战胜对方的唯一突破。


三、硬菜的配花:

将邓学平律师辩词中关于传统文化的表达升级到 “社会主义司法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精英主义、富豪主义司法,要立足中国传统,针对中国国情,走中国自己的路 ” 的高度,暗示当代中国刑事司法实践正在向西方刑事司法方向低调高歌、悄然猛进的事实。


四、全席摆盘:

辩护词一定要简短(便于传播)、有理(便于受众认同)、有力(便于震撼受众)、突出社会主义政治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大意义,突出社会主义刑事司法不能背离社会主义政治的正确方向(将第二虎架上政治立场的高台)。



另外一个重要事实是:

多年来,司法系统几乎是从严治党的例外之地。

王林清的视频已是最好的证明:堂堂最高法院的纪检组说王林清 “书读多了,不懂人情世故”;调动国家机器限制王林清人身自由;飞进一只苍蝇都难的最高法院办公楼竟然 “丢失” 重要案卷;知乎用户里有很多公务员,有几个公务员因害怕自己遭遇不测而不得不给自己录像保命?这说明最高法院是什么样的政治生态?管理生态?如果最高法院这样,基层法院呢?

无论亲体制的律师还是远体制的律师,律师界对司法系统怨声载道。

该管管了。我们不是隔壁老王,司法系统不是我们必须格外疼爱的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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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

依现律,死刑并不意外。但咱就不能来个择日宣判吗?


法律专业的特点是:这专业学到一定程度,“ 民族国家 ” 和 “ 国家民族 ” 的意识就趋于零了 —— 法律专业的利益大于民族国家的利益,精英阶级的利益大于国家民族的利益

其 “ 国际性 ” 程度可能仅次于资本家和买办。

全球法律界几乎都是恶的守护神 —— 对做恶者近乎先天的同情维护,对被恶伤害者的极度冷漠(你找不到哪怕一个同情受害者的事例),对做恶者被伤害的高度愤怒。


一、张扣扣案这么重大的案件,为什么不来个择日宣判?

二、既然死刑结果是逃不掉的,为什么还对显然事出有因、主观动机显然并不卑劣的张扣扣使用恶狠狠的,与杀人越货、拐卖人口、强奸杀人、猥亵杀人、投毒纵火、危害公共安全等罪行真正配得上的 “犯罪动机卑劣” 的措辞?有必要吗?

咱就不怕吃瓜群众误以为中国法律界也是这样的角色?误以为当庭宣判的后面,是不是也有 “ 法律人的愤怒 ” ?甚至愤怒到猴急级的愤怒 ?


俗话说,心是好的,但还得讲究做事方法。

比如以引进 “ 西方先进司法制度 ” 的名义,用相当于一辆低配宝马5的90万元换来性侵两姐妹并致一死一终身残疾罪行之 “ 死缓 ” 裁判的陕西救援支队长案,就不是当庭宣判。

而且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 上搜索不到该案文书,无从判断是否对性侵两姐妹并致一死一终身残疾的犯罪分子也使用了 “ 犯罪动机卑劣 ” 的措辞。

或许没有使用?不然何以死缓?


建议以后多讲方式方法,才能搞定眼毒的吃瓜群众。



我猜明天一早醒来,该回答可能就要被建议修改了。

辛苦了,大晚上的,为了 “ 我们xx专业的利益,我们精英阶级的利益 ”,被我折腾的不得不披星戴月、窝火鏖战。


user avatar   cang-hai-yi-zhu-5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技术上:光刻机的制造和使用工艺。

金融上:打破美元的霸权。

军事上:台湾问题。


别的问题(房产绑架经济、老龄化、东西部平衡等)都是发展中的问题,都是可能通过发展来解决的。

上面列的3个问题是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


user avatar   chen-xi-sos 网友的相关建议: 
      

喜欢烘焙,刚开始,偶尔做做蛋糕,面包。我的建议准备如下就好,其他东西可以根据喜好慢慢添制。

1、烤箱:容量不低于30L,功能上至少可以做到单独控制上下管温度

2、厨师机:喜欢烘焙,不建议购买面包机,想做懒人版简化版面包的可以考虑,直接买厨师机,用处多,可以揉面团,打发奶油,打发鸡蛋等等。

相对便宜些的厨师机千元以内可以满足基本家庭需求。当然预算够的话可以买性能更好的。家用的,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都有。

3、电动打蛋器:电机尽量皮实一些,太弱的机器使用多了电机会烧。不过要在分量和性能间做一个平衡,好的电机内部铜等金属材料用料足,但提起来的手感很重。

比如,我最后添制的,太沉了,手提打时间久了会酸,所以有时候偶尔还会用原来的小机器,那个轻巧。

后来的机器,动力不错,打发蛋白速度快,不过价格也贵,够买之前的三个了,算是各有利弊吧。

4、手动打蛋器

5、厨房秤

6、橡皮刮刀

7、打蛋盆两个:盆深一点更好用,打发不容易飞溅。

容量建议2~3L,一大一小最好,其中一个大一点的盆,建议容量不小于3L。这主要是在做全蛋打发时,体积会膨大的很大,如果6蛋的配方,2.5L满足不了要求,3L都会满满一盆。

材质建议不锈钢,虽然视频里经常看到玻璃容器,那是为了视觉效果,实际用的时候,玻璃容器还是很沉的,举起来远不如不锈钢容器轻松。

如果有个盖的就更好了,可以做为面包发酵容器来用。

8、擀面棍

9、毛刷:硅胶易清洗,棕毛感觉上更健康

10、隔热手套

11、6寸8寸活底蛋糕模各一

12、带盖吐司模一个


user avatar   liu-jin-zhi-h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毛泽东

《浪淘沙 北戴河》《沁园春》两首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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