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大盜韓部祝 邀请,微商代购的行业变化,前排的诸位知友已经讲得比较明确了。
本题顺着法律专业,提出另一个十分重要但较少被提到的点:
《电商法》的实施明确了微商与买家间的「经营者—消费者」地位,使得微商交易得以直接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简单展开一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习惯于将所有买卖行为的双方都归纳为「买家」与「卖家」,这其实是一种直观却相当不严谨的分类方法。
根据交易目的的不同、交易主体的不同、交易双方地位和信息掌握的不同,同样是「买卖关系」在司法裁判中却很可能适用完全不同的法律规范。
譬如说平等公民、企业、其他组织之间的交易,各方权利义务基本对等,法规亦无有倾斜,这类「买卖关系」主要受《合同法》调整。
而商家以营利为目的向顾客出售商品,由于商家和消费者间地位、信息的不对等,则主要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者在包括退货(合同解除)、商品质量赔偿等问题上有着很明显的对消费者的倾斜。
七天无理由退货、欺诈退一赔三;很多我们熟悉的消费者维权法规都来自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考虑到诉讼成本,小额商品买卖纠纷常常通过地方消协、行政力量介入解决,以上「维权日常操作」的前提都建立在购买者的「消费者」地位上。
因此,微商交易能否被认定为「经营者—消费者」买卖关系,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法律及实践中是一个相当关键且重要的问题。
很遗憾,在《电商法》实施之前,这个问题并不乐观。
诸多声音中较有参考意义的,是2014年9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新消法」半年考正序中的答记者问:
[主持人]新《消法》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施领域是“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而现在流行起来了一种微信代购的方式,微信代购是否也适用新《消法》关于“七日无理退货”的规定?
[杨红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行为受该法规范。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因此,包括新《消法》调整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微信代购”往往是打着“朋友、熟人帮忙”名义进行,代购人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许多还是业余兼职。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出现纠纷后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也难以适用新《消法》的规定。但如果企业通过微信进行营销,开展代购业务,则应当适用新《消法》规定。
注意杨局长回应的标黑部分:
所谓“微信代购”往往是打着“朋友、熟人帮忙”名义进行,代购人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许多还是业余兼职。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出现纠纷后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也难以适用新《消法》的规定。
同样值得一提的还有2017年4月24日,辽宁省消协亦发布名为《微信代购存隐患,信任透支要避免》的警示提示,通过案例提示风险,文章中明确指出:
如果仅是通过私下里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对方又没有实体的店铺,就只能被看做是双方私下达成的交易,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这就成了民事纠纷,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
通过「这就成了民事纠纷,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这一段,可以很明显看出消协不愿介入的态度。
我国现有的诉讼制度依旧主要采取「填平原则」,维权费用是小额商品买卖纠纷能否救济的重要关键。微商法律定位的模糊阻碍了地方消协的介入(因此可能不得不诉讼解决),司法裁判中若是不支持适用《消保法》的主张,不能适用三倍赔偿等规定,赔偿金额又将大大减小,微商交易维权就越发步履维艰。
实践中,从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案例看,自然人微商交易亦有被认定为「经营者—消费者」买卖关系并适用《消保法》的案例,情况倒还不像杨局长和辽宁消协所警示的如此糟糕;但立法滞后导致的司法实践的混乱事实上为微商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本条明晰了电商交易的法律地位,明确将之纳入《消保法》管辖范围内,在相关争议的解决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法律层面上,暂取这一小点作答。
以上。
与其说是束缚,不如说是更容易被针对。比如,领导想大力发展生产力,底下人就故意迎合领导的胃口,下面人要是水平高的,自然会图个长远之际,要是水平不高的,那就在那儿吹大牛,糊弄领导。
其次,sh主义是为了解决资本主义的矛盾,关键是这些矛盾都不好有效解决。比如,你想要统一计划多劳多得,但是人总归体力是有限的,青春饭的活总归不可能吃一辈子,如何安置干不动的人?干不动的人家里肯定也有一家老小去养,你要是还坚持多劳多得,他就得滚蛋或者工资一降再降,这和资本主义有什么区别,没区别还能说是sh主义吗?。你要是纵容他待下去,这就伤害其他人的劳动积极性。当然资本主义不需要考虑这些东西,工人不反抗,我们就不解决问题。
再者,经济政治体系过于集中别人就更加具有针对性。比如你对付美国的军用飞机产业,你费劲心机干掉了波音公司,还有一个洛马在等你。但是如果你攻陷了朝鲜某个飞机制造局高官,朝鲜的飞机产业基本能瘫痪。权利集中固然是效率高,但是一旦沦陷损失也很大。苏联的高官固然有水平高的,很多有远瞻性的军事家、艺术家、政治家,但是肯定不会缺败类,谁能保证自己的队伍没几个败类呢?想降低败类的损失,要么就是严格审核,要么就得将所有人的权限分清,各管各的,就算损失也能降到最低。
最后,应该就是每个人审美兴趣爱好不同,人类无法做到一样东西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所以说不是计划经济不行,而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各有千秋,应当互补,最理想的模型还是人类社会和手机系统一样,计划经济作为总系统框架高效快捷,市场经济作为app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