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分享两个案例,直接放下结论
“且张某已年满十七周岁,
二人的外观和体型均已具有成年人特征,
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自行跳车的后果应该可以预见,
因此其死亡结果与钟某的驾驶行为无因果关系。”
小仙女为什么比未成年人更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呢?
1.
中国江苏网11月13日讯(记者 米格)的姐因中途拒载,与男乘客吵架,愤而把乘客带上“迷途”。乘客怕遭殴打而跳车,摔成瘫痪。记者今日从江苏新沂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的姐赔偿乘客各种损失2万余元。
2012年11月3日,男青年陈雷在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并讲好了价钱。可是出租车行至中途遭遇路段施工,致使车辆无法通行。
由于施工地点距离目的地已经不是很远,的姐要求陈雷下车步行。陈雷说行李太多,拒绝步行,要求的姐必须将他送达目的地。
的姐表示可以,但是得绕路,绕路要加钱。一说要加钱,陈雷又是拒绝,强调价钱是一开始就谈好的。两人因此发生争吵。
见乘客太抠又说不通,的姐也气愤,突然将车转向不明方向开去。这下陈雷急了,大喊:“你要把我拉到哪里?我要下车!”
其实,的姐是要把他拉回原地,宁愿白跑这趟,气气他。但是的姐不搭理他,拿出手机给别人打电话,不断与电话里的人诉说这边的情况。陈雷见状害怕了,以为自己要被拉去挨打,遂爬至后车窗跳下车,当场摔得昏迷不醒。
在医院治疗期间,陈雷被确诊为右全臂丛神经损伤。后经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雷遗留了右上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
2.
南宁市江南法院经开区法庭
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酌定驾驶员和受害人各承担五成责任
受害人家属称,
2016年6月13日凌晨1点10分左右,
陈某与受害人张某上网后打的回住所,
因位置较偏远,
二人便称给驾驶员钟某指路。
一路上钟某多次询问还剩余的距离,
在行至某郊区村农贸市场时,
钟某再次询问,二人称快到了,
钟某便不想去了。
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
钟某调转车头猛加速,
张某感觉情况不对,
还没来得及说
“师傅,麻烦你停车,我们下车”,
张某便从该车后排摔出路面,
陈某急忙向张某跑去,
但被钟某紧紧逮住并拨打“110”报警,
称二人有“抢劫”的行为。
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张某送至医院抢救,
派出所经过调查,认为“抢劫”不成立。
张某住院治疗8天后,
于2016年6月22日2点13分死亡。
受害人家属便将该出租车驾驶员钟某、
副驾驶员梁某、车辆所有人某出租车公司、
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
要求四方连带赔偿张某
人身损害及死亡赔偿金
共计人民币363480.21元。
跳车还是摔下出租车?
钟某对受害人家属的陈述不予认可,
称其之所以调头,
是因为张某与陈某对其有不正当的举动,
在掉头行驶的过程中,
是张某自己跳车,并非摔下车,
其死亡结果与钟某无关。
某出租车公司及某保险公司均认为,
张某是在没有提前通知驾驶员停车的情况下,
自己从车上后排右侧车窗跳车
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并非在车内所致。
江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从派出所调取的询问笔录显示,
作为案发现场的钟某及陈某均陈述,
张某是在钟某突然调转车头行驶过程中,
担心钟某欲对二人行不利举动,
便从出租车右侧后窗跳车,
因此法院认定张某系自行跳车,
并非在行驶过程中从车上摔下。
跳车与驾驶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钟某陈述,
因二人的目的地位置偏远,
钟某对路线也不熟悉,
在行驶过程中,
钟某从后视镜看到二人在使眼色,
其中一人还拉扯钟某的口袋,
钟某也多次询问还有多远距离到达。
事发又是三更半夜,
钟某认为二人有抢劫的行为,
于是才掉头并报警,
且张某已年满十七周岁,
二人的外观和体型均已具有成年人特征,
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自行跳车的后果应该可以预见,
因此其死亡结果与钟某的驾驶行为无因果关系。
某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也认为,
是张某在没有提前通知驾驶员停车的情况下
从车上后排右侧车窗跳下车后
摔到地面造成的,
并非在车内所致,
应自行承担其跳车的法律后果。
难啊,高速上可以随时停车吗?
所以你看,不会开车的我是多么英明……
“应当预见到”五个字就非常的有灵性,按照检察院意见中提到的有效措施:
车门反锁,对方抢方向盘,车祸,“驾驶员应当预见到对方在车门反锁的情况下可能会做出包括且不限于抢夺方向盘等激烈行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以致…………”
立即停车,高速公路上连环追尾,“驾驶员应当预见到高速停车可能会导致车祸,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以致…………”
再扯远一点,那要是吵架的时候一方放狠话说“我要找人弄死你”并且开始打电话,对方立刻一刀将其捅死,出个判决书可以说“死者应当预见到对方应当预见到自己打电话摇人将其打死的后果,却仍因心生怨愤开始打电话,所以要对自己的死亡负全部责任”。几乎所有案件都可以用“应当预见到”这五个字在各方之间无限套娃,至于停在谁头上,只能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了。
司法考试中,就有关于男女朋友跳车的题目,标准答案如下
我觉得吧,这件案件不是检察院有问题就是司法考试有问题了,其中一定有一方有问题。
货拉拉案不仅成了铁案,而且成了指导案。女权集美加油!
还不讲声多谢长沙法院?
好家伙,地球ol的游戏线又增加了一条。
你是一个司机,某天,你开货拉拉搭乘女生,她在几秒钟跳车了,你开车肯定不会意识到
于是,你被关押5个月,不给见家人,不给用自己的律师,被判一年。
你是一个司机,某天,一个女性因为怀疑你下药,于是从口袋中掏出匕首,一刀险些杀掉你,结果人家不被判刑,不被惩罚,还得到了1500元机票。
你是一个司机,某天女乘客上来拿水果刀割了你好几刀,你正开着车呢,为了保护其他乘客安全,你还了一拳,结果人家没事,你就被停职了
你是一个司机,正在白天开车呢,你啥都没干,还老老实实,好声好气的对客户,然后
你大动脉破裂,在冰冷的停尸间等着你的家人
你 是个司机,有两个女乘客,在ktv喝了一个晚上的酒,非要你免单,你不免单就告你性侵她,诬陷你摸她大腿,说你开车撞她,然后,警察来了,你被迫道歉
你是一个司机,现在你有两个乘客在等你,1个头发秃秃的程序员,一个精致的小公主,你会选择搭哪个?
现在我理解哪些在服务区把同车人丢下自己开车走了的人了。
相比之下,这才是最明智的选择啊。代价最小。
先人诚不欺我啊。
半吊子法学生,有几个法律问题想请教下知乎上的大佬,纯学术探讨哈:
如果女的以威胁要跳车的名义逼男友给转账买包,这算不算是敲诈勒索罪?
如果男的为了挽救女的生命而买包,这算不算是见义勇为,能不能评个见义勇为奖?
如果高速路上男的为了挽救女友生命而紧急停车,但是导致后车急刹引发连环追尾,司机的行为算不算是紧急避险?
如果高速路上,副驾驶女子突然暴起拿一把尖刀刺向司机,司机挡住之后说要报警,女子因为害怕被抓而跳车死亡,司机并未制止,请问司机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男的在高速路上开车时,看到副驾驶女子要跳车,伸手去拽,导致不小心碰到女子的胸部,虽然挽救了生命,但是女子能不能根据车内监控反诉男子猥亵?
如果男的在高速上开车时,看到副驾驶女子要跳车,伸手去拽,导致不小心碰到女子的胸部,但由于衣服布料质量原因,女子仍跳车死亡,事后尸检发现女子胸部有男子指纹,如果此时车内监控缺失,男子会被判处什么罪行?
如果男的在高速上开车时,并未到注意到副驾驶女子要跳车,从跳车开始到跳下车去时间仅仅不到五秒钟,车内并没有录音录像,尸检结果也并未发现男子指纹,请问男子属于什么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