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女孩子越来越不自重了,6个月就开始吸引男人了。
可怜这个男人,才25岁就面临猥亵罪这么重的刑罚!他还是个孩子啊!他25岁了还没有女朋友!男人的生理欲望那么强烈,谁能忍的了?这能怪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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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看了这个答案不舒服么?这就是我想让你感受到的。
当一个成年女性受到了猥亵/强暴,会有很多人说:穿那么暴露还出来走,这么不自重被强奸很正常。
当一个未成年女性被猥亵/强暴,会有很多人说:小小年纪就知道勾引男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女孩子还是自重点好。
19岁的女孩和三个同学(包括一个女同学)去喝酒庆生,你们说她不自重。
可是当一个6个月的婴儿被猥亵,我想知道她该怎么自重?
受害者归因论深入人心并不是因为它有道理,而是因为这是最简单的归因方式。
从受害者自身出发的所有防范措施和劝导,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其受到伤害。
但是这是一件关乎一个女性甚至两个家庭一生幸福的大事,就图简单随便说说就可以了么?
为什么印度的强奸案“世界闻名”?因为很多印度人根本没把女人当人,只是当作一个工具而已。
直到现在还有太多的人并不把强奸/猥亵当作一件严重的事情来看。甚至觉得被强奸的女性是活该且享受的。
所以从根本上扭转某些人的思维定势,从教会你的孩子和你自己尊重女性、开始。才是解决这类事情的真正途径。
请问如何证明生殖器接触?
什么,不能证明?那你让检察院怎么起诉强奸?检察院是有证据种植园可以自给自足不成?
如果真有强奸的话,目测家长拿到孩子以后,很法盲地洗掉了证据,包括受害人身体上残留的被害人皮屑及体液,导致公诉方也采集不到证据了。
或者就是根本没强奸,只是用手指。
总之,
估计过一段时间之后,这种问题就该出现了:
请问如何看为强奸女婴的嫌疑人辩护的律师?
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是否应当判刑?
检察官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合适的罪,是否应当判刑?
法官判决枉法是否应当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