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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建奎基因编辑项目知情同意书中提到了哪些可能的风险?对应哪些免责条款?这些条款公平吗,在法律上有效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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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这份知情同意书看起来好像责任撇得很干净,但是可惜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意味着什么,感谢 @王瑞恩 的答案很清楚了。再加上试验本事也是非法的。这份同意书当属无效。

原本这个无效应该由伦理委员会审查环节把关,但是现在相关伦理委员会表示从未审查该试验,这里面违法的不知道有多少人。

依据我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第三十六条

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研究目的、基本研究内容、流程、方法及研究时限;
  (二)研究者基本信息及研究机构资质
  (三)研究结果可能给受试者、相关人员和社会带来的益处,以及给受试者可能带来的不适和风险;
  (四)对受试者的保护措施;
  (五)研究数据和受试者个人资料的保密范围和措施;
  (六)受试者的权利,包括自愿参加和随时退出、知情、同意或不同意、保密、补偿、受损害时获得免费治疗和赔偿、新信息的获取、新版本知情同意书的再次签署、获得知情同意书等;
  (七)受试者在参与研究前、研究后和研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这份知情同意书竟然完全没有上述规定第二项要求的资质说明。而资质问题大家已经清楚了,依据《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我国没有任何科研机构有资质做这种临床实验。这是第一处违法违规。

此外,知情同意书全文中,与大家高度关注的基因编辑技术的众多潜在风险有关的说明,仅提及了脱靶这一个风险,而且只有两句话,这样写到:

The primary risk of gene editing (DNA-targeted CRISPR-Cas9 endonuclease) is the off-target effect of generating extra DNA mutations at sites other than the intended target. This is due to that the technique can cause nonspecific cleavage, resulting in mutations in non-targeted genomic sites. PGD, whole genome-wide sequencing, amniocentesis and peripheral blood test of mothers in different stages of pregnancy after transplantation will minimize the possibility of substantial injury. Therefore, this project team is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risk of off-target which is beyond the risk consequences of the existing med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GD, whole genome-wide sequencing, amniocentesis and peripheral blood test of mothers in different stages of pregnancy after transplantation(多种产前诊断方法)可以将(脱靶造成的)实质伤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因此,本研究团队不对脱靶的风险负责,这种风险超出了(不属于)现有医学技术的风险后果。

这份《知情同意书》不仅没有交代清楚该研究的潜在风险,而且还以将采取检测手段降低风险为由,提出免责条款。这种逻辑不但是非蠢即坏的。还是又一处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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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基因技术方面我完全白痴,不做评论,就法律上的问题说几点意见:

1、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性质:通常而言,医疗中的知情同意书,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对于医疗服务可能存在风险的承诺,故其性质应属于一份医疗服务合同(或其组成部分)。但贺项目的特殊性在于,由于其并未通过伦理审查(网传的伦理审查表已经被医院否认了,再说一家医院显然也不具备做这种项目伦理审查的权利和能力),违反了科技部、卫生部《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更明显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无论知情同意书中的内容为何,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4款、第5款,都应该认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英文版知情书同意书的效力:现行法律并没有强制对合同使用文字进行规范,因此,单纯就使用“英文”这个情节而言,并不影响其效力。但应注意的是,合同作为民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载体,“意思表示真实”是其发生效力的最重要条件之一,然而,一份带有如此多专业术语的英文版的知情书,相信绝大多数普通人都不具有阅读并完全理解的能力(通常情况下,即便是中文文本,都需要医生逐条详尽讲解才行),很难证明英文版上的签字是志愿者的真实意思表示。

3、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如果排除违背公序良俗的问题,仅从条款上来来看,该知情同意书中有大量减免贺团队责任条款(如造成母体感染HIV免责、新生儿畸形、缺陷免责、因研究造成的损害赔偿限额5万等)。但从法律角度而言,根据《合同法》第53条第1款,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款,违反法律法规的诊疗行为一律推定为医疗机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诚然,科研实验不同于一般医疗行为,其风险天然较传统医疗而言更高,完全按照医疗服务合同来处置可能有失公允,但也正因为科研实验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法律才会要求进行更高标准的前置伦理审查。现在贺团队完全突破伦理底线的做法,已经不完全是科研或者医疗的问题了,无论是否有这份知情同意书,也无论其内容如何,都可能触犯刑律(非法行医罪或者医疗事故罪),如果给新生儿或者其父母造成了重大人身伤害,还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


补充一下:

关于知情同意书的一些细节,从法律上说也是存在瑕疵的。比如,里面提到“新生儿畸形、先天性缺陷、患有常见的遗传性疾病属于自然繁殖的自然风险范围,项目组不承担法律责任”,确实,自然繁殖中确实有一定几率会产下存在缺陷的新生儿,但是这个项目敲除了部分基因片段,是否会加大此项风险?如果会,影响有多大?哪怕是从万分之一到百分之一,这都是百倍的差距,志愿者完全可能就不愿意承担风险了!据我所知,目前对于CCR5基因的研究并不透彻,这个问题估计贺团队都无法回答。一个自己都没搞清楚的东西,怎么向志愿者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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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郭昊天 从科学角度解释了实验的风险,我来抛个砖,谈谈合同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对免责条款规定到: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而该协议提到,项目团队并不承担造成母亲或者婴儿感染 HIV 病毒的责任,母亲感染 HIV 的风险完全由志愿者自身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故意传播 HIV 有被法院认为侵害他人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例子,将感染 HIV 病毒解释一种「人身伤害」,不会有太大的争议。

因此,免责条款很大可能是无效的。

另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对合同无效的情况作出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项实验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TEDCJK 讲得很清楚了,的确涉嫌违法;至于对公共利益所造成的风险,自然也无需多言。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必须用中文撰写,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合同的提供者没有考虑到对方的理解能力、没有对对方可能无法理解而又免除自身主要义务的条款进行充分解释,结合其它的证据,可能被认定为存在欺诈行为,同样可以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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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翛然 谢邀。中午朋友圈里有很多人也转了这个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可以说是滴水不漏啊,把能想到的责任都撇清了……

我很奇怪,这样的知情同意书是怎么忽悠瘸了志愿者的呢,难道说志愿者看到的也是英文的知情同意书?


我就根据问题里面提供的这个二手资料,挑几条说吧,这里面有多过分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

基因编辑的主要风险是脱靶。这个是由于CRISPR-Cas9对基因组的非特异性切割造成的——也就是编辑了不该编辑的地方。

这里提到了使用胚胎植入前遗传筛选(PGD),全基因组测序(whole genome-wide sequencing),羊膜穿刺(aminocentesis),母亲怀孕期间各个阶段进行外周血检(peripheral blood test),可以最小化脱靶的可能性。

听起来很高科技,无非就是把现在试管婴儿需要做的检查来一遍。根本没有一项专门检测脱靶的设计。换句话说,就算脱靶了,也未必检测得出来。

更可怕的,根据《HIV免疫基因CCR5胚胎基因编辑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上的报告,似乎是已经检测出脱靶了?两个胚胎里有好几个突变,然并卵,还是接着往下做了。

所以,项目团队不对脱靶的风险负责,因为已经超出了已有医疗科学和技术的范畴。

嗯,因为风险不明,所以如果除了脱靶,概不负责。


真的风险完全不明吗?

最起码的,志愿者是不是应该对人体细胞实验和动物实验中的脱靶率脱靶的后果知情?如果患者知道他使用的这个方法这么不精确,而且脱靶率严重,已经有远远更精确的更可靠的方法了,还会不会考虑参与这个项目?

对于任何一个基因编辑位点,我们现有的手段可以预测可能的脱靶位点,这些位点的影响总不可能全部知道吧?



因为男性是携带者患者,所以“体外人工授精不能完全去除感染的风险”。“这个风险不是项目导致的,研究团队不对此负责。”

男性HIV患者做体外人工授精之前都要进行精子清洗,检测无HIV病毒之后,才能使用,此处只字未提。因为检出限的问题,的确仍然有一定风险,失败概率是多少又只字未提。


而且你不是特意挑选男HIV阳性、女HIV阴性的夫妇做实验吗,这个风险怎么不是项目导致的?人家两口子如果不是参与这个项目,完全可以不要孩子,甚至一辈子不发生体液交换也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哪来的传染风险呢?



新生儿畸形,先天性缺陷,患有常见的遗传性疾病属于自然繁殖的自然风险范围,项目组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等于说“刀伤属于人类正常生活的自然风险范围,我在给你刮胡子的过程中如果不小心给你割喉了,我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是因为操作不当造成新生儿畸形、先天缺陷,因为脱靶产生遗传病,这里项目组都免责了。虽然之前我说了要给你做了全套的检测,但是因为生老病死是难免的,所以就算我查出来了有问题,我也不用告诉你呢。


研究期间,志愿者母亲(被试)感染艾滋病相关的影响,超出了该项目的研究范围,风险由志愿者承担​

如果志愿者母亲感染艾滋病,这难道不是很可能因为操作不当导致的?但是责任又都撇清楚了。


如果志愿者在实验后期阶段想退出研究,志愿者则需要退回项目团队已经为志愿者所付出的费用,如果超期未退,则需要另交10万元人民币罚款。

这里面实际上是就是从胚胎植入开始算,如果推出需要退还所有费用,逾期不交的还要再额外罚款10万

结合知情同意书里面写到的“每对夫妇280000元试验所需要费用”,收支非常平衡,还能赚。



简而言之吧,如果这个知情同意书是真实的,那么,对各个环节的风险都没有解释,对因为操作不当可能产生的后果都和正常实验的后果不加区分,然后就直接免责了


我不是很清楚像这样无情可知的知情同意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得由法律专业的人士来评论 @王瑞恩 @TEDCJK @陆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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