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当事爆料人授权:
(因当事人要求,文中涉及其朋友圈的非公开图片已删除,替换为null )
关于当事人的真实职务,当事人公开了其与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暴走漫画相关节目制作组的母公司)所签署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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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认该员工与暴走方面所签署的为演艺合同,与下图中摩摩科技CEO 任剑所声称的离职员工职务为网管不完全相符。
所以……该图中所说其他内容的可信度恐怕也要大打折扣。
另外,当事人也发照片尝试证明其为节目中“王尼玛”形象的实际扮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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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他手上戴着和“王尼玛”曾在微博上发布的照片中相同的戒指,大家也可通过掌纹辅助判断,是否存在两者为同一人的可能性,只能请大家自行判断。
此外,36氪曾经对当事人进行电话采访,在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17487898可以听到这次采访的录音,大家也可以作为辅助参考材料。
而截止目前,当事人已经又否认了自己是王尼玛的扮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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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暴漫公司CEO 任剑也同样在这个问题下做了“澄清”。
总而言之,大家请结合上述证据链自行推理,我不下任何结论。以下段落来自我正在撰写的关于此事的线索整理文章,只代表我的个人观点:
正如文章开头所言,“王尼玛”多半就像其他虚拟角色一样,从来不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而只不过是皮套演员戴着玩偶头套按照剧本走台罢了——本来这应是一个常识。
但是长久以来,暴走漫画一直在给自己的粉丝灌输着“王尼玛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这一概念——这个“王尼玛”既是在节目出镜的那个戴头套的人、也是微博上与粉丝互动的那个人、更是在知乎上一呼百应的那个大V……最重要的是,暴走漫画的粉丝深信着这个“王尼玛”是暴走公司的创始人和实际决策者,他们坚信暴走大事件所宣扬的价值观都是基于这个人的人格。
而“王尼玛”之所以能获得如今的号召力,靠的就是对其产生了个人崇拜的这些年轻观众,他们向往着这个能行自己所不能之事的“英雄”,相信他的一切,认同他的一切,支持他的一切。
那么,当这群人意识到“王尼玛”其实是由写文稿的小A、审稿的小B、念台词的小C、戴头套的小D、运营微博的小E、在知乎答题的小F等等等等和自己一样平凡的人们拿着微薄的薪水、迎合着大众的胃口、在老板指指点点下构建起来的虚伪“偶像”的时候,他们会不会觉得自己受到欺骗,“王尼玛”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又会不会崩塌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暴走漫画的管理层们显然比我们更清楚。他们至今依旧在死命地维护着粉丝们对这个虚拟形象的想象,所以这个离职员工只能是网管,而绝不能是“王尼玛”的皮套演员。
“王尼玛究竟是谁?”——在这个依然没有圣诞老人的冬日里,这恐怕是暴走漫画的老总们最害怕看到粉丝提出的问题。
两面三刀抄袭的人在镜头前言之凿凿的反对抄袭…早就看出不是一个人了
某女星一直以清纯高冷闻名,后被扒出出道时其实曾想走性感路线,挤胸露背热舞,如今装纯只是人设需要可以赚钱罢了;
某男星一直以专情好男人闻名,后被扒出出轨/嫖娼/骗财骗色;
某夫妇的浪漫爱情故事甜蜜夫妻感情一直在媒体上广泛传播,后被扒出签好协议各玩各的;(以上莫对号入座,这种人很多)
王麟一直以低俗乡非网络歌曲闻名,后来在知乎表示这根本不是她喜欢的音乐,只是公司要求,有受众可以赚钱罢了;
咪蒙一直以三观极歪文字粗鄙闻名,后来大家发现她是山东大学中国古典文学硕士,曾在第一财经周刊等媒体任职,如今写这些东西只是粉丝爱看可以赚钱罢了。
类似的例子,三天三夜都说不完,从娱乐界传媒界随便拉一个出来都是这样,越火的越是如此。
只要在媒体上混,那就都是公司打造出来的IP,都是为了赚某一受众的钱精心打造出来的形象,只是他们的脑残粉们一直坚信这就是他们本人,善良/正直/逗比/纯情/有爱心/三观正……
甚至连政治人物也是如此。《娱乐至死》里面写道,自从电视普及以后,胖子和秃子就再也没能成为总统候选人。只不过目前屌丝文化兴起,所以政治人物形象也有所改变。
王尼玛作为当下自媒体上最大IP之一,他能例外?其他人都是演的,只有尼玛老公一个人是真实的,是真性情正三观?
不过好像每个明星的脑残粉都是这么想的,都把自己的“爱豆”当做例外。
另一方面,资本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每一个毛孔都在滴血。只是现在比几百年前文明点,新兴产业比传统行业文明点而已。以前是黑奴贸易种族灭绝,是童工女工血汗工厂,现在只不过变成了权钱交易,莆田系医院,盗版抄袭,情色擦边球,强行安装大礼包等等。
你和资本家讲善良,讲荣辱观,讲三观正?他本人可能很善良,但作为资本家的他根本不可能善良。马克思曾说过,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只是资本的代理人罢了,而资本是没有感情的。资本既不会讲善良,也不会讲邪恶,它只按照自己的规律发展,这个规律就是不断在流动中增殖,不符合这个规律就会被其他资本吃掉。这件事三观正能增殖那他就流向三观正,那件事三观歪能增殖那就流向三观歪,如果你大声呼吁:
资本啊,停一停吧,请等等你的人民!
那只能是失心疯了,如果某个资本家真的良心发现停了下来,那过不了多久他就会被吃掉,资本就会去寻找新的代理人。
真正优秀的资本家都会想方设法把雇员的收入保持在刚刚能够维持生活的地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他们持续最大化地贡献自己的剩余价值,正如爆料中任剑做的一样。
王尼玛,或者任剑,既是媒体大IP,又是大资本家,粉丝们说他塑造青年三观,说他当代鲁迅?
P.S.
我并不是批判王尼玛,市场经济就是这样,他的存在当然比咪蒙要更有正面价值,但这并不是因为他本人三观正,只不过是为了赚钱罢了。把暴走大事件当做一个不错的娱乐节目看就好了,非把他当成圣人,当成精神导师,那只能是捧得越高摔得越惨。
最后送一段《沧浪之水》的情节:
胡一兵说:“看见了吧!世界变它不是变哪一点,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所以对抗它是没有意义的。就说我们台里,杜芸你知道吧,人人都知道,名主持吧,她主持的今夜真情栏目,是台里的王牌节目。”
我说:“说起来一套套的,看着也挺纯情,台型不错,听说她犯错误了。”
他说:“如今那叫有本事。她是什么东西,有名的公共汽车,她相信真情?在表演呢。不知道别人看了节目是什么感觉,我看了觉得那些被请来的嘉宾,简直就是被耍猴。她还煞有介事地剖析别人情感生活,黑色幽默也不是这样幽的。人们天天面对着一个虚拟的世界,在那里婊子对着成千上万观众谈真情,世界已经走到这一步了,我们还认什么真?我都把自己当作黑色幽默的最后对象了。”
我说:“公共汽车,你也搭了一回?”
他说:“如今身价高了,百万富翁也拢不了身了。”
我说:“你们台里就不会找一个别人?”
他说:“节目收视率高,也不敢随便换人。只要有人看就行了,管它做戏不做戏呢。领导现在什么都讲实际。”
考验汉语博大精深的时候到了,看看能解读几层意思。
大家好,我是任剑,我是暴走的几个联合创始人之一,由于编剧水平最差所以只好当了CEO。我本想继续待在幕后暗中观察,但王尼玛说不能老是只让他一个人的名声顶在外面,所以趁着最近上了次热搜,我就顺便出道了,未来请多多指教。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下这次热搜风波的进展,希望能消除大家的一些误会。
事件先后:12月14日,我司一名前员工因为被高利贷追债,问我借钱,我拒绝后提出离职,至今未办理离职手续。12月20日晚,该前员工操作极品国产阿香的微博以及一位金融博主爆料称王尼玛被我迫害离职。12月21日,该前员工接受了一系列正规媒体的采访并进行了直播持续爆料。12月22日凌晨,前员工道歉并发布了视频,金融博主转发澄清误会。
此事件的性质最终是一场恶性闹剧,所有人,公司、媒体、粉丝、路人都被耍的团团转,对此向大家表示由衷的抱歉。
汇报一下我这几十个小时都做了什么:
- 查清到底发生了什么
- 请律师介入,报案,去公安机关递材料
- 安抚亲朋好友同事我们还好好的
- 和媒体朋友沟通澄清误会
- 目前已与该前员工碰面,正在积极配合提供材料
在这过程当中,我发现澄清这个事儿的逻辑似乎是个死循环:我们必须在保护王尼玛真实身份的前提下去证明其他人不是王尼玛。┑( ̄Д  ̄)┍所以事件演变成了我必须一条一条的自证清白。那我就一条一条的自证清白吧。
目前各方网友的质疑:
1. 监控、卖身契、天价违约金等控诉是怎么回事?
监控:一个放在电脑旁边的摄像头被说成是监控,这个摄像头也是他自己买的,这是他本人提供的摄像头购买记录:
卖身契和违约金:劳动合同期限五年是他本人当时的要求,违约金是我们HR定的30万。实在不知道要解释啥。
2. 这个人有没有以王尼玛的名义约炮?
网络的传言我也无法核实真假,员工的私生活只要不干涉工作我也无权过问。有一次粉丝群里传出一名自称是他女友的人说要到某个漫展去找王尼玛算账,把我们全部人都吓一跳,还临场调配安保人手,最后也是虚惊一场。此事后我们严肃的警告过他。
3. 为什么一个网管能跟CEO借15万?
澄清一下,这里5w5是我借的,还有9万多是我的助理借的,前后总共15w左右。他在入职前就跟我们坦白过他身上背了高利贷,但是非常诚恳的表示要洗心革面好好工作,我很感动,希望真的能够帮他走出泥沼重新开始,于是和他签署了总额为10w的借款协议,先借了5w5,后来发现他拿钱买了车而不是还债,于是很生气就没借后面的部分了。后续他钱不够用继续向我的助理借,我的助理起初并没有跟他签署书面协议,12月14日确认离职的时候让他签署借款协议,他当着我助理的面把协议撕了,然后跑了。
4. 为什么我坚称他是网管,他晒出的却是演艺合同?
认为这是我撒谎的石锤的朋友没有错,但我也没有在撒谎。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艺人许多都是因为编剧拖稿啊,摄像师虚焦啊,由于外面艺人不好请,经常随机抓个同事就演了,任何同事都可以没事来出个镜,老出镜老出镜开始有粉丝了就转岗成艺人了。也有是以表演名义签进来,但因为有特殊才能会兼其他的工作,或者因为不能胜任艺人工作而转岗。这位前员工就属于后者。他在来公司之前自己是开过电脑城的维修小摊,人看起来聪明伶俐,做事情手速也很快,这个能力我认可,转岗成网管之后还做的挺好,转岗后他也偶尔以黑尼玛的身份在直播间出镜,并非自称的“王尼玛B角”。劳动合同里关于转岗的描述:
如果随便谁带个尾戒就能证明他是王尼玛的话,pino还带尾戒呢。王尼玛有时候水肿带不上也会懒得带。
5. 王尼玛到底是谁?
王尼玛和我一样也是暴走的联合创始人之一,他是暴走整个内容部门的总监,暴走大事件的总编,他是我认识的最牛逼的编剧,我作为CEO的存在就是为了让他能够继续尽可能不妥协的去专注创作,所以我的一大部分工作就是调解商业组和编剧组的日常撕逼,嗯,我和他经常因为广告吵架对骂J 而随着王尼玛火了之后,他必须要花时间代表暴走去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只能见缝插针的去创作。这不,昨天在直播前一刻还在吭哧写本子。所以想不想找替身,他和我都太想找了,我们曾经笑说我们招人先看肚子吧,肚子像的优先录取,所以公司的同事有“一肚”“二肚”“三肚”这样的代号,我大概是“一百四十七肚”。他这段时间生病,一直是忍痛在录节目,让他去住院做个手术,发现前后加起来时间会超过一周,但是每周都得录大事件啊!他根本无法拥有超过一周的假期!于是他决定采取缓慢治疗,慢慢吃药。这个事情他是绝对不会跟你们说的,他这个人比较矫情,讨厌卖惨。这段话我故意没有提前发给他看。你说这样的人,他再是个死变态再怎么跟我吵架我也爱他。所以大家放心,你们爱的王尼玛就是我爱的那个王尼玛,你们在暴走大事件看到的王尼玛从来就是他一个人,从第一季到现在到以后全都是他,欢迎大家逐帧看他肚子的变化,接受实锤。
最后关于这个前员工,今天人已经主动到西安,现在已经认错并在积极配合沟通提供材料,我还没想好怎么处置他。我想先狠狠的臭骂他一顿然后去喋个面再说。
PS:12.24更新: 很多朋友提到手纹,我在内部调查了一圈,确认那篇微博的手的确是该前员工的手。该前员工作为随行工作人员参与了某一次漫展。漫展期间又忙又乱,随行的助理和同事们拍了些照就发微博了。事情已经过去太久,且2016年的夏天是漫展多发期,几乎一周一次漫展,大家的记忆都有些模糊,所以花了些时间去调查。这个事情的确是团队行事不妥被钻了空子,已将助理团队拖出去斩了五分钟,以后对王尼玛的微博会严加管理。
PSS: 最近深有体会,澄清一个事情所要用的精力是造谣的几十倍,即便假王尼玛承认造谣,仍有人觉得他是遭到了迫害被钱收买了或者这是我们在炒作。暴走是一个制造快乐的团队,我们希望大家关注的是我们产出的节目和内容,而不是公司内部这些家长里短的破事。接下来,公司内部会做的一系列举措,包括公司对员工的招聘管理要求,网络账号密码制度加强,和对引起这一切的造谣离职员工的处理办法。在愤怒之余,我也在思考,一个被高利贷迫害的受害者,到底是什么迫使他说出做出这样的事情,就算立案定罪了,是否真正的“坏人”就得到了惩罚?我们应不应该做些什么去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平安夜,祈求暴走平安,祈求世上少点悲剧。
暴走现在的情况应该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说这个事件的看法。这爆料者是真假王尼玛都无所谓。我看到的是一个借着公司命脉要挟公司要钱还债的垃圾货。任剑出于保护“王尼玛”形象的目的可能会掩盖爆料者的职务,但是绝对不会胡编出欠高利贷的事情,说明这个却有其事,爆料者本人确实欠了一屁股债。
基于上面的结论给出推测:这个爆料者人品堪忧。看着公司壮大自己没有分的一杯羹,于是借着公司命脉要挟,最后没得逞想鱼死网破。然而现在目的达到了,因为暴走是不可能解释的清楚这件事的,因为“王尼玛”可能就是个IP,只要这点确立了,大众的关注点就不一样了,原先关注点在暴走公司欺压员工侵犯隐私,后来慢慢演变成,“王尼玛”是谁,居然是假的。前者其实这个可以公关可以解释,不是非常致命。但是后者这个问题确是支持暴走从一开始走到现在的轴心之一,这个倒了,说不定就真倒了。
可能我只有一个人对“王尼玛”是谁不是真正的关心吧。是人也好是“IP概念”也罢,无可厚非的是暴走的这个平台通过“王尼玛”确确实实的给这个社会传递了很多正能量。只要这个节目的宗旨没变,我始终会支持下去。
把得到的最新情报放在前面吧,结果如我所说——低素质员工搞事而已。
但我还是想说,就算是这个人口头承认了错误,这个同事也是一点都不值得信赖了,谁知道哪天又会搞什么妖,因为性格情绪实在是不稳定,素质也很低。
————————以下是老答案,未修改,12月22日夜3点左右写——————
作为暴走漫画前老员工,以及低素质员工要搞事似曾相识的感觉,懒宅如我也忍不住动手了。
首先——
暴走漫画前老员工——我13年中就认识了题主问题中的这位任姓CEO,13年底去暴走上班,16年8月多我才离职暴走,算的上是一个前老员工,这位CEO,也曾是我的直属领导,问题中提到的名字,都有着亲切感。
曾相识的低素质员工要搞事的感觉——我在离职暴走漫画后做了自己的小公司,历经众多艰难挫折之后,终于逐渐步入正轨,然而十天前(写这段的时间是17年12月22日),我们发现,我们团队历经艰辛做出来的游戏,被一个8月底离职的同事100%拷走代码和资源,拿去新的公司直接使用并运营,在我们发现后,第一时间不承认,随后又变着态度乞求,但是随后又找借口赖皮……整个过程,非常的气愤!
所以我必须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给大家理一下这个事情的始末,楼下很多答主已经给出了考证的答案,大部分属实。
问题1——这个爆料的王尼玛到底是谁?
@铁匠铺的少年 这个答案的爆料真实度是很高的,真名秦焦 ,江西人。本人不自律有高利贷等情况也属实,而且以我的经验来看,任总,他还真是能做出借钱给员工这种事的人。其实他本人的朋友圈爆料也能直接证明了。
问题2——这个爆料的的人和王尼玛到底是什么关系?
我在13年就进了暴走,那时候我就已经见过王尼玛了,其本人非常有才华,编剧表演俱佳,非常有趣的一个人,这个就是大家常常见到的王尼玛了,他要负责很多很多事。很多人都知道,暴走现在其实有很多节目和内容,于是慢慢的会有一些同事分担某些工作,比如微博运营等。
这个所谓的A角就是我们所见所识的那只王尼玛了,而这个号称自己是B角的,应该就算是助手一类的角色,并且是16年6月才签约的,所以身份问题其实很好理解了,他之前在暴走从事过其他工作,如任剑对话图中的网管一职,也并不是毫无根据。
下面楼上一位大大的回答,提到了很多纠纷的背景。
所以其实大约是这样,一个曾在暴走工作大约3年,一开始是网管一类职位后来兼顾到王尼玛小助手工作的员工,因为工作压力或者生活压力等很多原因,同时又兼具特殊身份的情况下,在外面行为不自律,还导致了自己的债务问题,工作状态也不稳定,向老板借了钱,老板答应了借款并且也支付了一部分(任总支付了5万左右,任总助理陈想办法给了10万左右),但他后续做了一些对暴走品牌不好的事(比如@铁匠铺的少年爆料的骗吃骗喝骗妹),后面本人想离职,且离职的时候还想利用身份搞一笔钱,于是暴走负责人就希望其本人能够闭嘴且不要再利用王尼玛的声音,从而产生了纠纷,最终就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问题3——为什么问题里的王尼玛从任剑口中的网管变成了艺人?
我可以断定此君一开始不是艺人,暴走漫画有着自由和奇特的工作环境,一开始暴走的主持人只有王尼玛一个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是随着视频内容的增加,所以很多时候需要演员上阵,这时候只能内部输出【兼职演员】了,张全蛋一开始是编辑,因为演员人员不足被拉去硬上,纸巾老师一开始也是内容主编,后面也逐渐变成了主持人,
这么说吧,只要是在暴走视频部工作的同事,都有可能上镜最后逐渐变为艺人的,啊!!!!有没有很激动!!!!上大视频的捷径有木有!嗯~我不是来打广告的我只是说一个事实。
所以这位B角后面转职为艺人也就很正常了。
此外我还要补充一点,暴走漫画的负责人在职场上有一点自由的用人色彩的,简单来说就是,不太看学历,不太看经历,只要你有一些特点,你就有很大几率被选上。所以这就容易导致一些低素质员工被招进去了。
问题4——回答题主的问题,怎么看待这个事?
就事论事,不说其他的幺蛾子,我个人觉得从头到尾都是一个低素质员工,毫无职业操守职业道德的人在搞事而已,这种人说的话一般都是说一半藏一半,是不全面的。
况且,王尼玛的形象声音等本身属于公司知识IP财产的一部分,离职了就不要打着幌子招摇使用也是基本的职业规范,公司长期培养一个人,甚至老板还借给你钱,不存感恩之心反而还耍起无赖,甚至还无视公司利益,又是发微博,又是改密码,搞的真正的王尼玛本来每天就睡不好觉智商降低体重升高现在还要处理这样的幺蛾子劳神费力,此人实在是非常可恶!赶紧上交给国家吧!
顺便贴两张我一开始说的那个八卦,我司一位前同事拷走整个团队辛苦半年修改维护经营的游戏产品全部资源文件,然后转手去下一家公司,直接部署运营干扰我们,然后强词夺理最后还赖皮的图,刚发生不过10天,目前我非常生气但是还没有解决。
当一个坏人想做起恶来,你是不知道这个人想怎么来伤害和影响其他人的。
最后,我要站我的前老板任剑,他是一个很有个性,人格魅力的老板,能够为公司保持人性化和自由环境,并给予员工一定尊重的一个好老板,为商有为商之道,但是他绝对不是那个冒牌货所表达的那种黑心奸诈之人。
最后告诫大家,也祝我的前同事们和我自己,一定要尽可能的远离傻X,尤其是很自私的那种,
王尼玛就是胡任斯, 暴漫创始人之一, 而非那位闹事的秦姓员工.
证据见:
王尼玛究竟长什么样啊? - Honru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725021/answer/110969011
王尼玛是否存在替身? 存在替身正常, 本人要是没空或者生个病的话需要替身出场, 要不然节目还停更不成? 但平时没必要使用替身. 那位离职员工说自己是B角, 却又不说自己的出场的次数, 说明就是个无关紧要的替身罢了, 他声称自己是王尼玛就是断章取义地误导大众. 其实这个事情就相当于某明星替身说自己是明星本人一样可笑.
王尼玛右手手臂上有痣, 胡任斯手上也有痣, 大家可以去看每一期的暴走大事件看看有没有痣. 大事件这种招牌节目一般来说肯定不用替身, 除非有什么不可抗力.
那位离职员工爆出来的手和某微博图一致, 说明他经营过王尼玛的微博而已, 不过用替身拍照发微博确实是欺骗网友, 小过错. 他能够模仿王尼玛声音, 这也是替身的基本素养不是吗?
这事情复杂的地方在于, 那位疯狗员工说自己是王尼玛显然是错的, 他就是个小替身, 但是因为这事件, 各种能怼暴漫的理由都怼上了, 真相已经不重要了, 各位能踩一脚是一脚, 批斗大会嘛, 就应该这样的.
看了一下王尼玛创始人任剑与离职王尼玛秦焦之间的撕逼,不得不感叹人设已崩,
一、任剑撒谎无疑
任剑称秦焦为网管,已经被劳动合同、微博实锤打脸,确实存在b面王尼玛。
抛开账号被员工盗用,管理上的缺陷不谈,这次撕逼给公司名誉造成了不少的影响。
这其实能够预防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竞业协议(离职后需支付经济补偿)、保密条款,员工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离职后员工单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起诉要求违约金以及赔偿。
二、双方维权措施。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双方争议尚属民事范围里的劳动纠纷,向刑事案件发展为时过早。
秦焦认为遭受公司压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起诉解决。他所声称的“非法拘禁”,只是单方描述,需要足够的证据作为立案支撑。
而任剑的职务侵占一说,是公司对付离职员工中,比较常见的威胁套路,民间借贷和侵吞公司财产是两回事。
三、「王尼玛」属于职务作品。
王尼玛从来都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带着头套的演员,而是一个团队运营出来的ip产品。
节目里那个有情怀善吐槽的死胖子,只是人设而已,他所呈现的三观,是集所有网民智慧的产物。
秦焦作为公司员工,扮演王尼玛参演的几期网剧《暴走大事件》,属于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著作权归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
故,铁打的头套,流水的员工。
四、关于暴走大事件
在我看来,《暴走大事件》确实是一档不错的脱口秀节目。
陪伴观众的几年里,嬉笑之余,也试图碰触过一些敏感的社会议题,拓宽了言论的尺度。
但这毕竟是一家商业公司,以盈利为导向,怕是承载不了太多的期许与温度。
王尼玛,不止是一个头套。
王尼玛,也只是一个头套。
微博:「湖南律师刘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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