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代最坏的坏人。
从秦到清,秦制之下的改朝换代一直有一条隐秘规则:
只有最大限度压榨和汲取民力的人才是大赢家。
曹操就是三国时代的大赢家。
曹操之狠,广为人知者是他的屠城之癖。但屠城并非主要,真正使他得以汲取到更多的人力与物力,进而打败其他诸侯的狠手段,是摧抑豪强与兴办屯田。
所谓摧抑豪强,简而言之就是将地方有力量者控制的土地,强制变成曹操所有;将他们庇护的人口,强制变成曹操的编户齐民。摧抑豪强的结果,是编户齐民(或曰自耕农、自由民)遭受到了更狠的掠夺——与摧抑豪强相配套的租调制下,曹魏民众承担的户调,较之汉代的口钱和算钱,大约加重了四倍;所承担的田租,较之汉代通行的比例,也高了四倍有余。
所谓兴办屯田,可以分为民屯和军屯两种。曹魏的民屯,在本质上是一种农奴制度。屯田民被终身束缚在屯中,不能随意迁徙,也不能变成编户齐民,只能世代受军事化管制,做曹魏政权的农奴,不但毫无人身自由可言,还须将50%(不使用官牛)或60%(使用官牛)的产出交给政府,且无条件从事诸如垦荒、修路、造屋、输租等各种徭役,非常时期还得参与战事。每个屯田点,都是一座暴虐的劳役集中营。
军屯的奴役,比民屯还要残酷。为尽可能控制住屯田兵,驱策他们在战时为曹魏流血、在平时为曹魏流汗,曹操建立了一套以人质胁迫为核心要义的“士家制度”——屯田兵被称作“士”,其子孙被称作“士息”、其妻称作“士妻”,其家就称作“士家”。只要做了“士”,就世世代代不能再做自由民,子子孙孙都是曹魏政权的兵奴和农奴,“士”死了,他的妻子也不能改嫁给自由民,只能由政府分配改嫁给其他的“士”;“士”的子女,同样只能婚配其他“士”的子女。而且,“士”在边境屯田,他的妻子儿女,会被朝廷当做人质,集体控制在他处从事劳作生产。为防止“士”对上述暴政的反抗,曹操还制定了严厉的《士亡法》,若有屯田兵或屯田民选择逃亡,政府会杀死他们的妻子儿女,严重者可以灭族。(以上关于曹操汲取和压榨民力的论述,源自我个人好友,腾讯短史记主编谌旭彬)
仅以农夫而言,做豪强的佃户乃至农奴,绝对好于中央政府控制之下的“自耕农”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控制下的自耕农大面积逃亡、自愿卖身到豪强大族做农奴的例子多不胜数,原因很简单:豪强盘剥相比中央政府而言,还稍微轻一点。
这种例子还有很多,我经常爱举的一个例子:
五代十国,梁唐晋汉周宋比南方十国要残暴、残忍的多。
虽然《五代史》拼命把十国塑造的特别黑暗,以凸显宋朝统一南方的正当性,但是南方国家绝大多数时候还不需要他们的军队去吃人。
宋军与南汉争夺湖南,宋军靠什么把南汉军吓崩溃的?
吃俘虏。
可以很明显看到北方政权军队吃人已经非常的习惯,颇有“李大嘴说要吃人,那是真的要吃人”的神韵;而南汉虽然在史书上被描绘的君昏臣乱,民不聊生,但是,南汉军队还不吃人,至少说明军队后勤保障和南汉物资还是比较充沛,所谓民不聊生就多少站不住脚。
相同的例子是后蜀,如果孟昶真搞的民不聊生,为什么宋朝治蜀,四川屡屡爆发起义?
说回曹操,三国时期那些“自守之贼”比如刘璋、刘表治下老百姓可能还能过比较好的生活,而曹操、刘备(诸葛亮)、孙权治下老百姓的日子,那才真说得上水深火热。
祖国不会忘记、人民不会忘记!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
毛泽东
《浪淘沙 北戴河》《沁园春》两首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