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被跨国查水表,我要尽量保持语言的克制。。。这个表述本身被断章取义的话是很容易被认为很荒谬的,写稿子的记者不太懂,比如利润率是指净利润还是经营利润等等,我个人理解5%的净利润率不算太离谱。
这种问题本身说错和评论说错的根源在于对corporate finance基础的不了解和一知半解,我编了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报表已捏着鼻子翻译成中文)
假设有这么个公司,总资本十亿,一年销售十亿。贷款成本6%,企业所得税25%,净利润率即5.3%,四舍五入算是5%。每年折旧一亿,无投资,无流动资产变动,无股权和债权变动。一种情况是五亿股本/五亿贷款,一种情况是无贷款。
首先,不管谈净利润率还是经营利润率,分母都是销售额。而债务成本的分母则是贷款总额,两者根本就是不可比的。以有贷款为例,5%的净利润率本身就是在扣除折旧和贷款利息以后的数字。
其次,一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永远是在债权人,税收和股权人之间分配,并遵守这个顺序。因为债务的税盾效应,从股东的角度来说,对比有债务和没有债务的情况,不管是RoCE (Return on Capital Employed,衡量营利的常用指标)还是股权投入的年现金收益,有债务都会高于无债务,这是最基本的债务杠杆效应。在盈利范围内改动假设对结论没有影响。
最后,正确的认识债务成本的方法是去比较税后债务成本和想要进行投资的项目的内部回报率,从一个投资的完整周期来衡量资金成本。假设我们可以投资十亿来建起这个公司,可以经营十年间保持假定的利润率不变,十年后公司自然分解没有剩余价值:
在没有考虑是股权还是贷款之前,无杠杆的项目的内部回报率是12%,这时只要对比这个数字和税后债务成本4.5% (6% x (1-25%) = 4.5%)。只要项目内部回报率高于税后债务成本,借债就是对股东而言合算的,且代表了先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了正常理智资本市场的文化要求,代表了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老实说,业内并不太提所谓“流量明星”。
泛娱乐行业的链条大概是这个样子:
明星IP——内容创意制作执行——宣发播出平台——用户
明星是内容和平台方的上游,
业内不提什么流量明星,
划分一般是头部明星、一线明星、二三线明星、夕阳明星这样的,
标准就一个,出场费多少钱。
而内容和平台方采购明星的时候,谁来决定明星的价格呢?
其实,是最终的用户来决定明星的价格的。
泛娱乐行业赚钱就是那么几个套路:广告费、用户付费(门票、电影票、会员费等)、游戏、打赏、衍生品。
头部明星,能够带来更高的用户消费规模,内容和平台方才能赚钱,生态链上面不赚钱的话,整个行业吃什么?
所以,记住这句话,明星值多少钱赚多少钱,是用户决定的。
别再傻傻的问为什么戏子能赚那么多钱,问为什么政府不出来管管之类的。
当年新英体育,雄心勃勃的买下英超版权,准备大干一场,IDG也投了不少钱,结果呢,愿意付费观看英超的人聊聊,本都收不回来。
去年市场大谈特谈的知识付费,现在你看还提吗?
不愿意付钱,谈个锤子哟。
所以知乎上好多人,一边看不起为娱乐业花钱的粉丝,说别人是付智商税;
一边呢,又看不上头部明星,觉得是靠脸吃饭的流量明星。
那您倒是无条件的为喜欢的明星或者内容掏钱呀,而且要掏大钱才行,因为您曲高和寡嘛,俗人10个人每人掏1块您这边要1个人掏10块才能打平对吧。
比如,你愿意为看世界杯付多少钱?100、1000?
你愿意为看有詹俊张璐解说的世界杯付多少钱?100、1000、10000?
或者换个角度,
广告主愿意为你的注意力花多少钱?
前些年互联网有一个价值鄙视链还有印象吧,
少女》儿童》少妇》老人》狗》男人,
和前面所讲的一样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