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自来,只为澄清一个问题。
范案开出天价罚单,范冰冰本人又是“国民级”演员,舆论有所关注是在所难免。
由于娱乐圈税务案件,范案并非孤例,同样是“国民级”演员、同样是逃税涉刑,2004年轰动全国的刘晓庆案殷鉴未远,故而有知友两相对比,相互参照,也是分属当然。
但是既然要做案例对比,就应当仔细查核,再三确认,尽量避免误解和二次传播的误导。
目前本题下,包括 @刘空青 、 @诚言 在内的几位高票答主的答案都存在明显的事实错误,因此发出的诸如“刘晓庆坐牢,范冰冰免责”之类的感慨,更属无稽之谈,为避免错解进一步传播,特此撰文。
以下对两案作几处对比与澄清:
一、澄清:刘晓庆其实并未“入狱判刑”
刘案时间久远,彼时刑事诉讼程序通识尚未普及,新闻从业者也多良莠不齐,以讹传讹之下难免有些偏差,其中之一就是刘晓庆“入狱一年”。
事实上,刘案中,刘并没有被定罪量刑,而是由检察院最终经过多方考量,决定不起诉。
由于不起诉决定并不是公开文书,此处笔者没有查询到,但考虑案情很可能是酌定不诉。 网传的“刘晓庆入狱一年”指的并不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是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刘被羁押一年(四百多天)。
这相当于今日范的“失联”,与判决入狱是两个概念。
刘从未被定罪,最终是被取保候审而非刑满释放出狱,所谓“刘入狱一年”的说法,是新闻报道的“偏差”,本来就不成立。
二、对比:刘晓庆案与范冰冰案适用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
第一点中说到“刘晓庆没有被定罪量刑,而是检察院多方考量后,为对刘提起公诉”。但是刘晓庆案中,公司实际经营者、总经理、刘晓庆的妹夫靖军却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为什么同样是逃税,靖军要坐牢,而范冰冰不用呢?
因为法规修改了,这里牵涉到一个新法和旧法的问题。
范无罪的依据,是《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但书条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一规定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刘案的判决是在2004年,在新规之前,而范案在2018年,在新规之后。
因此刘案中,靖军适用旧法,被定罪判刑;而范案中,范冰冰得以适用新法,初犯补缴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说明:既然刘晓庆案适用旧法,为什么入狱的是靖军而非刘晓庆本人
这里牵涉到刘案与范案的又一处不同——范冰冰案中既涉及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也有范冰冰本人的税务问题;而刘晓庆案其实只有刘晓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晓庆公司涉及税务违规。
刘案中,因为仅涉及晓庆公司,刘主要以”法定代表人并不参与公司财务“自辩,并最终获释,而公司实际经营者、总经理靖军入狱获刑三年。
相比之下,范案因为涉及范冰冰本人的税务违规,无法采取这种抗辩,虽然同为明星税务涉刑,其实与刘案是完完全全的两个案子,最终也是依靠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但书条款免责。
综上,小结一下:
1、范冰冰逃税虽数额巨大,但由于刑法修正案七的新增条款,初犯补缴认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法可依。
2、刘晓庆其实并未被定罪量刑,“同样是逃税,刘、范结果不同”的疑问并不成立,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3、刘案在刑法修正案七之前,故初犯补缴认罚亦不得免罪,但因为刘案仅仅是公司税务违规,刘以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自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是公司实际经营者、刘的妹夫靖军。
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是好事,如果能借此了解一下逃税罪的修订沿革,更是大有裨益;但是案例分析切记抛却原本,以讹传讹,须知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以上。
补税加罚金近9亿人民币,什么概念?都说大炮一响黄金万两,那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看,FBB这笔钱是个什么概念。
我们先来看看这些钱摆在你面前是什么样:
我们来算算这些钱能买到啥:
再算算这些钱能干啥:
哦,对了,让高能物理人无比羡慕嫉妒的,被发改委明确列为十三五规划的天文学项目,世界最大光学望远镜计划,也就20亿人民币左右。
更令人“惊喜”的是,FBB居然真的能交得起(手动滑稽)
这些天辛苦她了,每天晚上都很忙啊……还好有不少人喜欢她,最后经纪人顶包,没有进去。
撒谎被揭穿补个数撤下热搜就过去了,违法是成本是九牛一毛,而信用是没有成本的。
我真没看到有多诚恳,我看到的是通篇找理由用话术降轻影响,强调大家不如当啥都没发生过之意溢出言表。我的理解很直率——犯了错就承担相应后果,不要总想着修饰和圈揽同情,坦坦荡荡迎接冲击,不行么
妄图用这种道歉信强行转化成行政处罚批评检讨,不要忘了,人品问题也在其中。
另外,我是真的看不惯避重就轻的道歉声明,不仅仅令人反感,而且让你所有“愧疚”“羞愧”“歉意”的字眼都显得虚伪。
重点是什么?是钱,更是一口清白,是那接近十亿的数目,更是之前矢口否认并动用公关力量所做的所有努力,你要大声推翻自己,自己当初的信誓旦旦是装出来的,自己是因为自私和贪欲才颠倒黑白,自己之前的抵抗好不光彩,并和那些揭穿你的人和为之发声的人以及自损八百都要曝光你的人道歉,你是一只庞然巨物,请不要忽略你的粉丝群体护主心切出口能有多恶毒,他们当初承受的不堪的舆论压力不比你少。
没错,请端正态度,这是一场清洗。唯有清洗,让你冰清玉洁。唯有毫不保留的全盘托出让你冰释前嫌。
别再让人从你的道歉信里看出“自证”“小事化了”的成分才好。
东窗事发之后,我感到痛苦,我开始反思,我害怕这种铺天盖地对我的攻势,我决定怂,我错了。
那啥,希望大家给我机会,我还想混下去。
你们看,经过那么久的调查,我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呢,在娱乐圈混那么久,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范冰冰世上只有一个,我那么努力你们也看见了,不至于贪了点钱就搞死我吧?
那啥,希望大家给我一次机会,我真的很想混下去。
今天,我知道怕了,原来国家对我的“培养”那么深,社会强加给我的责任那么重,舆论的压力那么强,以至于公关那群废物都搞不定。
我相信,经过这次教训我不会再那么不小心,你们得相信我还是敬业的,公司上下都开过会了,目前想法是我近期高产作品盖住那些声浪,稳住核(nao)心(can)粉,请继续粉我,传播正能量!
那啥,希望大家给我一次机会,我真的很想很想继续混下去,退出娱乐圈是不可能的,这辈子是不可能退出的,你们要给我争气。
什么时候,道歉声明才可以不是公关文,说穿了还是当大众是愚民——不就是要道歉吗,给你。不就是罚款吗,我付了。完。
我没搞懂这事捅穿了硬是没上知乎热榜,今天这两千个关注和几百回答是假的?
崔永元举报有功,给国库追回来8.8亿啊,税务机关应该给发个奖吧,毕竟人家成天被威胁恐吓,好歹也算个“为民除害”的斗士!
大快人心事,揪出毯星帮。网络流氓文痞,狗头军师牟。本是丫鬟金锁,自比则天武后,铁帚扫而光。偷税逃税者,一枕梦黄粱!
《人民日报》已经对范冰冰案件定性:【整饬影视业偷逃税问题迫在眉睫。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越是公众人物,越须洁身自好。依法纳税是义务,如果仍有人哀之而不鉴之,结果也是凉冰冰。】
犯罪嫌疑人“牟某广”,常用名“穆晓光”,即范冰冰工作室主管,长期担任范冰冰经纪人,也是娱乐圈公认有呼风唤雨之能的顶级大鳄。他因指使员工隐匿、故意销毁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已被宣布逮捕。十多年来,正是此人率领的团队,通过公关媒体,滥发通稿、操纵网络舆论,一手炮制了“我就是豪门”的“范爷”神话。
一个出道十余年,拍了一大堆不入流影视剧,最红角色是一个女配丫鬟的女星,就靠着长期对诸多媒体人的打点关照,得到他们投桃报李的吹嘘,年复一年地炒作话题,行走红毯,时尚代言,艳压包装,通稿洗脑,跃升为国内最当红最赚钱,每年进账几个亿的大明星。
之后呢,又拿这些流量热度,争取和交换优良的影视资源,团队公关运作相关奖项来“镀金”,尽可能洗白其口碑,吹嘘其演技,提升其业内地位,实现名利双收。
2004年,第27届百花奖,临时更改赛制,取消了女主角和女配角之分,改设「最佳女演员」和「优秀女演员」,于是因电影《手机》女配提名的范冰冰,成为了这届的百花奖“最佳女演员奖”(即通称的“百花影后”),也是她生平获得的第一个影后头衔。
而同届因电影《暖春》女主提名的张妍,反而只获得“优秀女演员奖”,被视同于“百花女配”,如此主配颠倒之事,整个百花奖历史上也只出现了这么一次。第28届百花奖起,又重新恢复了「最佳女主奖」和「最佳女配奖」,一直至今。然而,在强大的网络公关下,此事却根本无人置喙,没泛起丁点水花。
2010年,范冰冰随文艺片《日照重庆》入围了戛纳电影节,虽然她在片中只有10分钟镶边戏份,却理直气壮地穿上仙鹤龙袍行走红毯,大肆炒作一番,成了许多洋人眼中的中国女星代表,加上为她量身打造以冲奖"镀金"文艺片《观音山》拿下东京影后,终于让范冰冰从艳压炒作的二线女星,跻身一线大花旦之列。
2016年年,几乎零片酬争取到的《我不是潘金莲》,让范冰冰相继拿下了圣塞电影节、金鸡奖、亚洲电影大奖,导演协会奖的四个影后,以及生平第一次金马影后提名,然而看过这片子的影迷观众都有数,范冰冰的演技表现力,和片中那些演技精湛的男演员相比,客气点说是被压制,不客气点说,就是被吊打,为什么最后她能拿那么多奖,一切尽在不言中。
也就是靠这些远谈不上实至名归,不知有多少公关运作成分的奖项,让“牟某广”们借机大肆营销炒作,让范冰冰打响了在国际影坛的知名度。而欧美电影界为扩大在华影响力,也与之利益交换,投桃报李,居然让范冰冰成为了奥斯卡奖和戛纳电影节的评委,还筹备让她和另外3位国际A类影后一起,合作拍摄好莱坞影片。
一直到2018年6月,综合收视号召力、票房号召力、粉丝数量、网络流量等方面评定,这些年的范冰冰确实是中国最当红的女星,连续数年都是福布斯排行榜的中国女星收入第一人。
范冰冰团队通过网络营销炒作,取得的巨大成功,更让无数资本都觅得了这条“一本万利”的生财之道,无数热钱疯狂涌入影视圈,其中还有众多心照不宣的资本洗钱勾当,让当红明星的平均片酬翻了上百倍,从十几年前的一部戏几十万,飞涨到一部戏几千万。难怪那些赚得盆满钵盈的从业者,也无不努力将自己的儿、女、弟、妹,七大姑八大姨家的孩子,都一股脑地带进影视圈。
如范冰冰这样,同时兼有制片人身份,投入资金参与制作、有分红权的顶级业内大咖,甚至单凭一部如《武媚娘传奇》这样的电视剧,就能获得亿元为单位的利润,而娱乐资本以影视剧为媒介,在资本市场翻云覆雨的所得,更数倍甚至十倍于此。
娱乐资本彼此千织万缕联系,通过水军集团作案,无孔不入地渗透入各大网络平台,已经形成了牵扯大量利益的产业链,如何上"热搜推荐位"几乎是明码标价。
他们精心挑拣着各类讯息,熟练操控着网络舆论,用漫天热搜遮蔽公众眼球、铺天盖地的营销水军快速造势,不间断地推出一批批的年轻偶像,收买水军营销通稿,铺天盖地式洗脑,将他们炒作捧红,甚至一步登天成为成粉丝众多的火爆明星。
无数还没有固定收入的未成年学生,也被那些受雇于娱乐资本的“职业粉丝”忽悠和洗脑,一边将自己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甚至是留给自己的早餐钱,也拿去狂欢式应援偶像,买专辑、买杂志、买代言、刷票房;甚至出现了8万粉丝每人付费60元,观看自己偶像一张高清照片,以及所谓的“半年+v待遇”,让该偶像一夜获利480万的闹剧。
这些脑残粉丝,更信奉“谁批评我的偶像,我们就要不择手段搞垮他”为不容置疑的“粉丝法则”,心甘情愿做娱乐资本的免费水军,为之卖力吆喝,甚至因此没有基本的道德观和是非观。如果有普通网民对于那些当红偶像、流量明星稍有异议,就会立刻遭到那些营销水军和脑残粉丝的疯狂举报和人身攻击,甚至因此被人肉搜索,找上门去,从而丢了工作,没了生意。
而将他们包装捧红的娱乐资本们,更自以为在过去数年成功“造星”,推出无数“当红偶像”“流量明星”,吸引了一帮不辨是非、四处骂战的脑残粉丝,便能控制我们社会的虚拟空间,控制我们民众的精神世界,是以愈发利令智昏。
某些劣迹艺人,哪怕是公然炫富,偷税诈捐,挑战公众良俗,激起社会舆论公愤,仍然不会被资本轻易放弃。只因资本为此花费的巨额营销成本,以及可分润的肉眼可见的巨大利益,便足以令他们,铤而走险,罔顾人世间一切道德、法律规则。
——这就是“范冰冰偷税”事件尘埃落定,央视新闻和各大官媒纸媒轮回报道,该新闻却甚至上不了各大网络平台热搜,相关文章和话题被第一时间删除的缘由。
以犯罪嫌疑人“牟某广”为代表之一的娱乐资本,长久以来操纵网络舆论,引导脑残粉丝,对普通网友精准围殴,网络霸凌,5月29日时,他们还针对刚刚曝光的“范冰冰偷税事件”,特意发布了要【严正警告】广大网友、禁止传播讨论此事的声明。
然而,在人人可为自媒体的信息爆炸时代,每个人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来向全世界来发出声音。娱乐资本纵然可以互相勾结,彼此声援,操纵粉丝,收买水军,却再也不能一手遮天!
整整四个月,正是我辈有识之士,一直用手中的笔做匕首和投枪,在没有硝烟的网络舆论战场上,对娱乐资本和不法明星发起一轮轮的声讨,引发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引发了股市大盘下众多影视公司的市值的山崩海啸,令过往趾高气昂的当红明星、娱乐大亨,惶惶不可终日。
而今,以范冰冰被严惩认罚,交出8.83亿的天价罚款,“牟某广”锒铛入狱为标识,这一“整饬影视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逃税”的战役,终于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如今对照范冰冰最新发布的承认违法、接受惩处的《道歉书》,“牟某广”4个月前的所谓“严正声明”,又是何其色厉内荏!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只待大家共同努力,团结齐心,让娱乐资本和演员艺人再也不能指鹿为马,肆意妄为,而是老老实实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方才是百姓之福,中华之幸。
范冰冰的偷逃税款伎俩,影视剧演员收入的拆分大法
10月3日,当大家沉浸在节日的快乐的时候,一个突发大新闻传遍网络:范冰冰因偷逃税款被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及罚款高达8.8亿元。
据国税总局官网,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犯罪分子主要采用了两种方式偷逃税款,一是拆分合同隐瞒真实收入,二是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
一、明星工作室的那些猫腻
明星工作室以各种“合理避税”的方式实质上偷逃税款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比如冯小刚的注册资本只有1.36万元的工作室以10.5亿的天价卖给华谊兄弟,以企业间交易的方式大幅减少了冯导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华谊兄弟收购这个皮包公司付出的10.5亿的资金,冯导的工作室最多只需要缴纳20%的税款,而如果按照个人薪酬给冯导,那就是45%的个税了。中间的差价高达数亿。
新疆霍尔果斯、浙江东阳、海南三亚等地甚至给影视工作室开出了非常诱人优惠税率,明星们趋之若鹜,通过转移收入的方式实现“避税”。这种打着“合理避税”幌子的实质上的偷税漏税行为,给国家的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群演的秘密,拆分合同的手法
拆分合同是如何实现的呢?
《大轰炸》片酬3000万,其中1000万照章纳税,2000万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税618万元。
这里有几个要点:一是2000万偷逃的是个税,因此没有走企业账,也就是制片方对个人的片酬;二是偷逃个税618万,这个金额可以大体算出来怎么偷逃的。
拆分合同可以避税的行为也基本可以判断是个税,按照税法规定,影视行业能够遇得到的累进税率只有个税,其中8万块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上限纳税。
也就是说,拆分成8万以上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先测算下犯罪分子拆分后交了多少税,2000万照章纳税的话,是898万,偷逃了618万,也就是缴纳了898-618=280万,平均税率为14%左右。
收入多少钱可以按照14%左右的税率纳税呢?按照个税的累进算法,大约1.8万的收入,个税税率大约在14%左右。
犯罪分子将2000万的片酬拆成了每个平均金额在1.8万左右的1千多个合同,从而实现了偷税618万。
一份片酬如何拆解成上千个合同的?我猜群演工资表的签字就很重要了!原本2000块收入的群演,给签个20000的工资单,把犯罪分子的片酬套出来,偷逃了个税。
在很多企业,尤其是现金发放工资的企业,领导层为了逃避个税,会通过将领导的工资转移到低收入员工名下的方式,实现偷逃个人所得税。
这与演艺公司群演多背了工资是一个道理。
对于上市公司财报的分析,欢迎通过我的公众号进行咨询。
公众号:诗与星空
这几张图我能用到知乎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