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直观…
灵玉看诸葛青的战斗,他懂,要想打,就必须占吉位,不然没得打,而诸葛青不会让他那么容易占上吉位,所以灵玉也挺头疼的,但灵玉也有北境苍潭,全图aoe,所以也有优势,灵玉和青是一个档次的…
而王也呢?直接告诉灵玉,你随便占,我即是吉凶,我即是天道,四盘随我拨…
王也》灵玉=青》楚岚
给罗天大醮分个档次…
王也独一档…
青和灵玉第二档…
楚岚贾正亮风沙燕第三挡…
唐文龙玲珑云第四挡…
挂马仙的咱不算,宝宝手动挡…
毛文龙可以嚣张跋扈,屡战屡败,瞎几把吹,只要他在敌后能牵制后金,
袁崇焕可以不要监军巡抚节制,可以辽事一言而决,一年领几百万军饷钱粮,只要他能控制那帮狗日的辽西军阀,不让后金破山海关是明庭的底线。
辽事败坏的大锅在于辽西军阀卖国卖友军,几十万明军死在辽东,只有关宁军转进如风。
袁崇焕可以杀毛文龙,只要他能控制东江军配合他在辽西的筑城,在他指挥下东江军能发挥更强的战斗力。
但是毛文龙死后东江军内斗崩溃,旅顺被攻破,三顺王投清送上重炮水师。
督师平辽平到京城了,烧的不是你家房子,死的不是你家亲戚,
南京大屠杀前夕蒋介石竟然派专车将南京日本侨民护送离开
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中,南京大屠杀是亿万中国人记忆中难以弥合的一个伤痕。从1937年12月13日到1938年2月,日本军队在南京进行了持续六周的野蛮屠杀。
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的有关判决和调查,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乃至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
日本军队在攻占南京时,曾遇到中国军队的顽强抵抗。在这宝贵的一段时间里,如果能够动员一切手段将南京城的中国居民转移离开,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同胞无辜死于日本军人的屠刀之下。
但是,以蒋介石为总裁的国民党当局,不但没有负责任地护送南京城的中国居民转移,还动用宝贵的运力,将南京日本侨民护送离开。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南京保卫战打响之时,尚有一部分日本驻华使馆人员和日本侨民团成员留在南京。为了让这部分日本侨民安全离开南京,国民党当局特意为他们准备了专门的列车。为了确保他们的安全,国民党当局还派了两名外交官和40名宪兵一路护卫。
日本驻华使馆参事庄司得二也在那一批撤离的日本侨民里面。他在后来撰写的回忆录《南京日本侨民志》里,记述了撤离的情景:“列车附近不允许任何人靠近,可见警戒之严密。开车后每次停车,我都注意观察,连一些小站都一样,真是非常周全。”
轰炸南京的日本飞机是12月15日上午9点10分起飞的。当这些日本侨民被国民党当局“非常周全”的护送走之后,这天下午两点50分到3点30分,日军第一批轰炸机抵达南京上空,穿过低垂的云层,对南京投下了重磅炸弹。
这些被安全护送离开的日本侨民是怎么对待中国政府的好意呢?庄司得二也进行了忠实记载,他说,当这些日本侨民得知他们自己国家的飞机越洋轰炸南京的消息时,车厢里不由地发出了庆幸的欢呼声。
没有一个人,为南京居民正在承受的巨大灾难感到哪怕一丝的难过和遗憾。
南京大屠杀前夕蒋介石竟然派专车将南京日本侨民护送离开
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中,南京大屠杀是亿万中国人记忆中难以弥合的一个伤痕。从1937年12月13日到1938年2月,日本军队在南京进行了持续六周的野蛮屠杀。
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的有关判决和调查,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乃至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
日本军队在攻占南京时,曾遇到中国军队的顽强抵抗。在这宝贵的一段时间里,如果能够动员一切手段将南京城的中国居民转移离开,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同胞无辜死于日本军人的屠刀之下。
但是,以蒋介石为总裁的国民党当局,不但没有负责任地护送南京城的中国居民转移,还动用宝贵的运力,将南京日本侨民护送离开。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南京保卫战打响之时,尚有一部分日本驻华使馆人员和日本侨民团成员留在南京。为了让这部分日本侨民安全离开南京,国民党当局特意为他们准备了专门的列车。为了确保他们的安全,国民党当局还派了两名外交官和40名宪兵一路护卫。
日本驻华使馆参事庄司得二也在那一批撤离的日本侨民里面。他在后来撰写的回忆录《南京日本侨民志》里,记述了撤离的情景:“列车附近不允许任何人靠近,可见警戒之严密。开车后每次停车,我都注意观察,连一些小站都一样,真是非常周全。”
轰炸南京的日本飞机是12月15日上午9点10分起飞的。当这些日本侨民被国民党当局“非常周全”的护送走之后,这天下午两点50分到3点30分,日军第一批轰炸机抵达南京上空,穿过低垂的云层,对南京投下了重磅炸弹。
这些被安全护送离开的日本侨民是怎么对待中国政府的好意呢?庄司得二也进行了忠实记载,他说,当这些日本侨民得知他们自己国家的飞机越洋轰炸南京的消息时,车厢里不由地发出了庆幸的欢呼声。
没有一个人,为南京居民正在承受的巨大灾难感到哪怕一丝的难过和遗憾。
谢邀
没看过《少年的你》,仅从小说构成层面对“融梗抄袭”进行一个质疑。
简而言之,我不认为“融梗”可以作为抄袭判定的理由。如果要判定抄袭,大概需要其他的证据进行证明。
或者说,要么直接讲这本小说抄袭,要么就是没有抄袭,融梗不应该介于其中的一个中间状态被使用。
以下是本文内容纲要,用以方便各位迅速定位:
一、“梗”的存在在小说构成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
二、“梗”的雷同现象出现的可能性。
三、有关“融梗”是否构成抄袭的个人看法。
四、有关抄袭判定的个人意见。
一、小说构成
一般来说,在进行写作前总要进行规划。
由于写作过程中的许多突发情况不能预测,为了保证作品整体不至于因受到干扰而失去控制,作者一般会做一些约束准备,一方面对必要素材进行积累,另一方面对小说框架进行构建。
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作者会在完全不进行准备的情况下进行写作。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完成度视作者的能力情况而定。一部分作者可以做到横跨几万字埋设伏笔,而我超过两千字就得写具体纲要。这种对小说控制力的差别普遍存在,不过我在这里做一个假设:
进行初期准备的作者的作品控制力要比没有进行初期准备的作者强。
那么,作者在进行一个小说的构建的时候,首先要做的是确定一个主题。而确定主题的过程一般会与灵感来源绑定,换而言之,一部分作者是通过一个原型事件来进行主题的确定,这种情况下,作者会同时获得事件原型和主题。另一种情况下,作者是在特定主题下寻找原型事件,网络小说通常就处于这种状态:根据其题材及最终目的,确定小说的主题。在这里讨论的主题实际上比较抽象,它不能和核心思想等同,更多情况下,它属于一种基调,或者关键要素。
主题是进行事件选择的第一个约束:一旦当事件不符合主题就将事件否决。
在主题的基础上,作者会寻找一个原型事件。原型事件的来源实际上非常广泛,一部分是真实事件,另一部分是经典故事,还有的是作者完全虚构的产物。
一般来说,我倾向于调查真实事件选定原型事件。以此为例,我在这里简单说明一下原型事件的意义:
几天前我去一个中学考察,本来是打算记录我的好朋友“衣锦还乡”的表现。途中却发现了一个情况。
有一个小朋友一直被同学欺负,他去找老师,老师解释成闹着玩,没有理睬。有一天他突然生气了,把以前欺负他的小朋友打了,老师反而惩罚了他。小朋友很郁闷。
我于是将这个原型事件提取了出来。一般情况下,作者不会原模原样的把原型事件引用至故事,他们还需要对原型事件进行加工处理:
譬如说,上面的事件,我将它抽象化为:强势者对弱势者实行双重标准,而弱势者无可奈何。
这样一来,我就一次性消灭了“人物”和“具体情节”两个要素。这样,我就可以把原型事件与主题复合,用复合得到的新主题进行约束,筛选具体情节。
同样的,我也可以仅保留具体情节:弱势者受强势者打压,诉诸权威而没有回应。弱势者于是自己处理问题,反制强势者,此时却受到了权威的干涉。
这种情况下,这个具体情节,实际上更符合于梗的定义。不过现在网络上提到的梗有时也会和人物或背景要素相复合。
而提取原型故事的目的就是为了精确化主题或者寻找具体情节。精确化主题要受到更高等级主题的约束,而具体情节则会应用到故事框架中,成为主题的具体表现。而人物设定与背景一般会由总体主题和局部主题确定,与具体情节复合,就实现了故事纲要。
以上,我简单重复一下在小说的前期准备中所使用的结构:
也就是:
由此可见,原型故事的确定非常重要,也是“梗”的直接来源。而梗本身在小说构成中所代替的就是情节部分。
那么,我们补充一下另外两种原型故事来源的状态:
从经典故事中获得灵感的情况并不少见。一般来说,是那些经典故事对作者达成了某种启发,从而使得作者创造了某种结构。同时也有一部分作者干脆提取经典故事的结构拿来自己用,这也无所谓:很明显的,阿喀琉斯的脚后跟这一结构已经被反复提取到随处可见了。
而作者自己虚构,这种情况其实一般可以与前两种情况等同。或者说,作者虚构行为本身就是调用自己的经验,而自己的经验就来自于故事或现实经历。
以上,“梗”在小说构成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但单个梗的意义并不是很大。
二、雷同梗的出现原因
1.约束条件相似
我们知道生物学有个概念叫趋同进化,也就是两种不同源的生物由于受到相似的生活环境的筛选,特征变得相似。而以上面的构成原理为前提,在小说构成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举一个比较直观的例子,村上春树和川端康成的作品(自己和自己对比),都存在(自己的作品和自己的作品的)大框架相似的情形。这大概就是因为其最上级或者较上级主题反复使用的缘故:由于表达思想类似,所以表达手段也接近,虽然具体表现并不相同,但宏观看待,这些作者反复在讲同一个故事。
一部分单元剧也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于其消灭了主线,换而言之最上级主题分离代替每一个次一级主题,导致次一级主题基本相同,进而导致约束条件也类似。不过单元剧出现这种情况就属于写坏了,因为自己和自己重复。
网络文学(在这里特指网文)应该是这种情况最普遍发生的地点。由于其收到题材影响强烈,又受商业目的约束,同时作品量大,撞梗几乎不可避免。这种相似一部分是由于接近“最优解”的缘故,另一部分则是模板化写作的结果。我们批判网文的“套路化”严重,实际上就是因为套路本身就是一个特定时间段的情节最优解。因为有效故而被模仿,然而随着时间过去变得不那么有效或引起审美疲劳,故而被批判。
综上所述,在约束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出现雷同情况。
2.原型事件相似
这种情况现在并不多见,但偶尔也有。比较常见的情况可能是一些作者根据某个热点事件进行改编,从而写出了相似的作品。
另一种情况是,作者们在一同考察后,写出了相似的作品。以网络为载体,可以实现这种共同考察的机会并不多。前段时间我与其他作者去台湾考察,回来写的小短篇就撞了梗。不过这种时候,由于共同考察的作者们互相有联系,一般不会同时发表相似的作品。故而少见。
从相同的经典作品中获得类似的灵感,这种情况当然也存在,不过机会更加渺茫。直观一年讲,可能相隔十年,两个灵魂相似的人撞了个梗,这种情况,与其纠结于雷同,不如说是有缘分。这种情况多发于学生作文,刚学完某个文章就拼命引用。
当然,从原型事件的最后之来源也可以判断,生活经历相似的作者很可能写出类似的作品。这种情况大家应该可以理解,譬如说在相同历史环境下写出的文学作品会有一定的相似性。
3.借鉴或抄袭
一般被我们深恶痛绝的就是最后一种情况了。羊毛出在羊身上,薅羊毛薅久了就能织毛衣。转手把毛衣卖了,就自在。不过有的羊羊大毛多,不在乎几根毫毛,可能不搭理薅羊毛者。有的羊本来毛就少,薅到最后薅秃了,是我我也得发飙。
作者抄袭的话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嫉妒,其二是懒。
第一种情况出现的机会不多,一般是抄名家名作。作者与作者之间普遍是互相瞧不起的关系,因为小说构成的精妙之处不太容易被发现,但丢手艺一眼就看得出来。
第二种情况一般在诸如卡文,或者对小说质量有硬性需求的情况下出现。在卡文的时候,由于懒得进行细致构成,于是抄袭。或者对小说某章节有质量要求,譬如说开篇部分,简介部分,而作者自身能力不足,往往也会寻找范例进行模仿。
三、我对“融梗抄袭”的质疑
首先,以下讨论的“融梗”仅指多情节多来源雷同。
在出现这种“融梗”雷同情况时,由于两个因素影响,雷同的“梗”越细碎,来源越多,作为抄袭的立论越没有说服力。
具体地说:
1.“梗”越基础,它的雷同机会越大。而“梗”的来源越多,抄袭难度,雷同机会也就越大。
针对小说,抄袭指责被反驳的一套常见的说辞是“每个字都抄新华字典”。这种反驳实际上就表现出了一个问题:梗越基础,其组合性越小,越容易在已知作品集中找到雷同点。
在这个比喻中,新华字典可以替换成已知作品的全部情节集。而每个字则可以替换成构成小说的最小情节集。
我们再比喻一下:
设作品情节集
0到9九个数字(即最小情节集)都能在作品情节集中找到。
而两个数字的组合(即复杂情节集)在作品情节集中就没有全部出现了。如70/07
于是数字组合的位数越多,抄袭证明越有力。换而言之,越复杂的情节组合重复,抄袭证明越有力。
同样的,如果扩充进行比较的抄袭来源作品数量,我们这样比喻:
抄袭嫌疑作品:
抄袭来源作品:
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抄袭嫌疑作品和作品来源B很相似,以它们两个为对比:
1095860 1096534B
有数字109完全一致,另有5 6非常接近。
而如果将A C加入并对比:
那么,疑似作品的109与B雷同,58与AC雷同,60与C雷同,简直没有自己原创的部分。然而58/60作为两位的数字组合,出现雷同的机会还是比较高。
在进行作品比较的时候,只要作品来源足够广,就一定会增大雷同情节的出现概率。这种时候一些细碎情节的雷同不应该作为补充证据用以论证抄袭,而应该舍弃。
之前看到某本小说被指责融梗上百本小说,实际上属于后面提到的这种情况,大量的样本扩充了用来比较的作品情节库,可是雷同的仅仅是一点细碎的情节。这样一来,在论证过程中,好像原书作者无恶不赦,一连抄袭了上百个作者,可是实际上,可能这个作者仅仅对其中几个作者进行了创造剽窃。
2.受前文所说雷同梗出现原因影响,题材越接近,主题越相似,出现大面积雷同的可能性越大。
这一点在类型文中经常出现,假如一本小说的疑似梗来源来源于多部小说,我们就应该考虑这个梗的来源是否由于同题材所导致,而非草率地下一个全员抄袭的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遭遇这种状况时,我们反而应该扩充对比作品集,用大量同题材同主题作品,去除其公共雷同部分,再进行雷同部分比较,以减小由于约束条件相似所带来的影响。换而言之,就是减少“烂梗”被误判为抄袭的机会。
以上,融梗这种说法有一定的不合理。我个人认为,如果在抄袭判定的过程中能在去除上面两个因素的影响后,还可以认定成抄袭,那么没必要谈融梗,直接炮打即可。
反过头来,如果是因为受到以上两个因素的干涉才做出抄袭的结论,那么这个结论是站不住脚的,或者说误差太大,没有说服力的。
四、我个人认为的抄袭判定条件
我个人判定抄袭的标准相比较法律标准还是比较激进的。以下仅提供一些判断思路,但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问题。
1.直接使用原文而未引用来源。
这一判据最直接,但要谨慎处理诸如百度百科一类的内容……
2.在去除合理的雷同情况下,大量复杂情节组合/关键点来自于同一部/几部作品。
此判定条件需要大量同题材同主题对比材料确定公共雷同情节部分,在排除掉这部分情节后,若疑似抄袭作品与疑似抄袭来源作品在一段足够长度的内容中存在大量复杂情节的雷同,则可判定抄袭。
同时,应当排除如:存在多雷同点,但雷同点细碎且不集中的疑似抄袭来源作品。
3.逻辑链断裂。
此条作为前一条的论证补充,若存在较简单非公共雷同点,且疑似抄袭作品在此雷同点出现严重逻辑链断裂的情况下,可以将此雷同点判定为抄袭。
如果规划相对完善,逻辑应该也是相对连贯的。但一部分作者不写细纲或干脆不打草稿,这种状态也很容易出现逻辑链断裂的情况。判断逻辑链断裂的雷同点相较于第二判据可以简单一些,但仍要保证一定程度的复杂度。
4.终端修辞表述大量相似。
这一根据有混淆借鉴与抄袭的嫌疑。大部分作者不会在具体的表达方法上考虑雷同问题。所以此根据只可作为在特殊情况下进行补充判定的根据。
判断方法如下:
在一段足够长的纯粹功能性内容中,疑似抄袭作品与疑似抄袭来源使用同样的修辞表述结构,譬如递进强调的比喻等。两段功能性内容的目的必须相同,且表达结构必须完全一致。
这种方法只能作为判断补充,不能作为单独判断雷同的根据。
大概就是这样了。
做为一个朝鲜族,我提供一个另外的思路,大家看可不可以?
首先加一个冰冰。作为校友,冰冰真是太美了。
众所周知,朝鲜族是千百年来一直都在中国边境生活的,也就是中国少数民族。
那么就算李子柒做了中国少数民族料理中的一种,朝鲜族的泡菜怎么了?
哪怕就是做了朝鲜族特有的大酱汤,那也只不过是做了中国少数民族料理的一道菜而已。
莫非朝鲜文化正统只能是那个美国家大黄的南朝鲜傀儡国吗?
只有韩国人做的是朝鲜料理,那我们朝鲜族做的是什么?难道不是东北民俗文化?
那么再进一步,能不能直接说,中国拥有朝鲜文化的一切解释权和所有权呢?
国家的东北工程好像就是这么操作的,主导的也是朝鲜族教授。
做为一个很清楚知道南朝鲜傀儡国民的性格的人,
我是很乐意做为中华的一份子的。
反正南朝鲜傀儡国民,早就把我们开除了人籍。
希望国家再增强点国力,直接把朝鲜文化话语权从目前的南朝鲜傀儡国抢过来。
以后可以顺理成章的说,韩国的一切都是我们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到时候什么端午,什么韩服,什么泡菜?这都是中国的少数民族文化,你们南朝鲜人不得瞎说。
南朝鲜原创的,想来想去就只有整容了吧,这就给他们好了,剩下的自古以来统统都是中国的。
想起来,朝鲜文化里民族发源的圣山长白山,现在还在中国境内呢。
这么说的话,在长白山的朝鲜族村岂不是民族发源地?岂不是正统?
挪用押金属于可不是赖账,这是犯罪了吧
吴蜀地广人稀呀,就像现在中国胡焕庸线以西领土占64%,人口占6%
周xx一个实习生下门店,把客人三克拉钻戒直接丢到超声波机里清洗,捞上来碎的就剩戒托了,公司赔100多w,实习生得到了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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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下为什么会碎。
宝石虽然硬但是都很脆,直接受到超声波机的高频振动大概率都会碎,更何况大克拉钻石里都会有包裹体羽状纹什么的,不需要有很大裂纹就会碎掉。行内清洗镶嵌首饰都是用绳子吊着/架起来不接触超声波机壁,只用水的震荡来清洗。
至于那些宝石可以进超声波机,哪些不能进,可以参看:金银首饰,镶嵌和非镶嵌类的如何清洗?
@彭友城 这篇回答,讲的已经相当详尽。当然普通消费者的话,最好还是交给专业人士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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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回复下:
实习生已经经过上岗培训了,出问题还是因为学的不认真,顺手就丢进去是脑子里的弦没绷起来。
结果肯定是开除,自己赔了几万块钱,虽然实习但是也有合同,记录什么的,跑是跑不了的,而且这种情况在行内传开之后再找相关工作肯定会受影响了。
经验教训总需要积累,每个人也都值得二次机会。
评论区有拿钻石首饰直接扔进超声波机里的…这个吧,我只想说姑娘汉子们可长点心吧…一次两次不坏,只是因为没造成可见的损害,细微的裂痕什么的肯定有,指不定哪次就坏了。
再有,稍小一点的钻石,或者稍微轻一点的钻石首饰,受超声波集机的负面影响肯定更小一些,感觉起来好像是结实,其实不然,有可能受清洗液浮力阻力啊什么的综合影响,震动差一点,但是一直震下去该坏还是坏。
再再有,非专业的超声波机有的根本达不到超声波级别,像一些很便宜那种买东西送的小小的超声波清洗机,实际上只是震荡清洗机而已,伤害肯定不如超声波机,真正的超声波机噪音尖锐,而且开时间长了水都能热了…不过保险起见一般消费者,还是看见超声波两个字就直接躲得远远的最好。
当然要是妹子们想买新的没借口,常备一个超声波机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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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答竟然又火了,谢谢大家。毕竟我也是自诩为有点东西的答主,还是希望多看看我的设计专栏,专业内容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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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_________此处为分割线 _________
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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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