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在二战战后对于女性通敌者(主要是对于和德军同居的女性)以及她们的孩子的报复,是可以认为是一种“轻微的”但却是集体的荣誉谋杀。
以法国和北欧的挪威为例,荣誉谋杀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为了守护自己的荣誉或者家族的荣誉而对行为不检点者进行报复,这在战后是完全符合的,首先,不少法国男人把自己的妻子服侍德国占领军作为一种性学理念来看待,假如说法国已经沦为娼妇,维希政府是皮条客,那么,自己服侍德国人的妻子就是最为直观的体现,萨特曾经写到:尽管通敌卖国者总想把占领比喻为二者结合,但很明显,这里面明显是法国承担了女性角色。
而圣埃克苏佩里更是直接写出了那个时候的法国男人的情感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女性的报复,相当于重新拾起自己的男子气慨,也就相当于重新拾起法国的男子气慨。鉴于这些原因,外加上战后激情犯罪的盛行与秩序的混乱,大规模的报复行为在各地上演。而挪威则直接修改国籍法,使混血儿童很本无法成为挪威国民,这种迫害与报复一直持续到他们的死亡。
以上二者都属于为了维护自己的男子气慨而进行的荣誉谋杀,在东欧的荣誉谋杀则与家族,政治与游击队共同联系到一起,在东欧的血腥屠杀当中,不少事件就是因为双方当中的某人觉得受到了对方家族的侮辱,随后要么通过自己的亲戚进行报复,或者利用占领军以及游击队,互相编造罪名。这种荣誉谋杀一般都会直接造成一整个家族乃至姻亲家族的消亡。而原本上,虽然这种建立在家族或者民族心理上的报复行为虽然存在,但却从未因外界的介入而变得如此恐怖。这种形式的荣誉谋杀,虽然其骨干未变,但却通过政治而让它的威力更加巨大,也更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