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男同性恋的看法和我对吃香菜的看法有颇多类似之处。
1 我不吃香菜,因为我觉得太难吃。
2 如果你爱吃香菜,我不会觉得你难以理喻。你吃香菜我也不会干涉。
3 如果爱吃香菜的你问我对香菜的看法,那么我会如实告诉你:我觉得这是恶心的食物。如果你因此感情受伤害我会觉得是你心理有问题。反正如果你觉得我爱吃的食物恶心我会泰然处之。
4 如果你问我支不支持你吃香菜,我会很惊讶。你吃香菜干嘛要我支持?我不支持也不反对。
5 假设我们吃饭的餐馆征求食客意见:要不要在做菜时默认放香菜?我肯定要反对。我理解你会支持。我不因此讨厌你。希望你也不要因为我反对而讨厌我。
6 如果餐馆决定默认放香菜,我会泰然处之并作适当调整,比如把香菜挑出来扔掉或者不吃某些不好挑拣香菜的菜品。如果餐馆决定不默认放香菜,也请你泰然处之。
7 如果你以前被不吃香菜的人霸凌过,这不关我事。我的上述态度不变。
8 如果我有孩子,我肯定试图引导他不吃香菜。但他如果就是要吃,我也接受现实。
上面是对男同性恋的态度。对女同性恋就完全不同了。
我认为同性恋是 “正常” 的。即,是在先天本能和后天合理规范下而产生的,顶多只是 “少数”,却绝非 “不正常”,更不是 “病态”。
我认为成年人之间的私域亲密关系安排和行为,与我无关,我也无权干涉,公权力也不应过分干涉。
我对成年人之间的私域亲密关系和行为,有先天和后天的好恶,典型如我看到男同击剑会觉得厌恶,但看到女同磨豆腐却津津有味。但这些好恶,是无关支持与反对的,也不该有关支持和反对。如前述,我根本上觉得这与我无关,我也无权干涉,公权力也不应过分干涉。
我反对来自于个体、家庭、群体、社会对同性恋的直白歧视。但同时,我并不反对当前在家庭和社会环境中,对异性恋的种种默认。
我不认为异性恋或同性恋具有任何成分和程度的 “保守” 或 “新潮” 的价值属性。我也不认为异性恋或同性恋具有任何程度可值得 “卑微” 或 “骄傲” 的属性。我直觉反对一切将成年人的私域亲密关系之选择,与任何形式和程度的 “新潮”、“酷”、“进步”、“骄傲” 等文化价值判断联系在一起的明示或暗示。
法律上的 “婚姻”,并不完全是一个私域的概念,而是有极强的外部性,且本就是一个社会制度、经济制度、财政制度和人口制度,而不是一个感情制度。
法律上的 “婚姻” 之存在,本就确立了对已婚者和未婚者群体的区别对待。事实上,大多数法律和制度安排,本就是旨在为了实现特定共同利益,而对不同社会群体区别对待。
我个人并不反对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但与此同时,我也不认为目前同性婚姻暂不合法,是 “对” 或者 “错” 的。最起码,法律是有权规范同性婚姻是否合法的,就像是法律有权规范婚姻本身一样。
个人对自身健康的行为和安排,并非完全的私域自由,而是有天然的外部性,是公共卫生与健康的一部分,于是起码应当受到道德和舆论的约束。这就好比是新冠期间要求出门戴口罩一样,个体是不应当基于纯个人的信念、卫生习惯,而完整拥有 “带不带口罩” 的自由的。同理,防止性传播疾病,也并非一个纯粹的私域个体自由,而天然是一个公共卫生与健康的考量,于是最起码,理应接受道德和舆论的约束。不再展开,点到为止。
最后,虽然我个人支持一切个体在不明确且重大影响公共利益情况下的个体自由和效用最大化,反对一切明确且直白的歧视,明确认可同性恋的合理和自由,倾向于支持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但是,这个话题,这类话题,并不是,也不该是,目前我国的主流议题和核心话题之一,也不是我国当下最核心的任务之一,也不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主流利益关注点和核心文化诉求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