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历史上出现过哪些现代人看起来无法理解乃至荒唐的法律制度?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条法律,现在看来不仅是荒唐,而且可以说是大写的不要脸

182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Johnson v. M'Intosh一案的判决中宣布:印第安人,一律不得拥有土地。

最高法院对土地的“产权”与“占有”作出了明确的区分,认为印第安人虽然表面上“自古以来”占有了土地,却始终不具备真正的“产权”。

为什么呢?

判决书原文写到:“居住在这个国家的印第安部落是残暴的野蛮人,他们对土地的占有是(对这个国家)的战争,剥夺他们对自己土地的占有,就是让这个国家脱离荒蛮状态。”

“...the tribes of Indians inhabiting this country were fierce savages, whose occupation was war...To leave them in possession of their country, was to leave the country a wilderness”

那么,既然这个土地不是印第安人的,又该是谁的呢?

最高法院有理有据地回答道:当然是我们的!我们的!

为什么呢?

因为法律上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发现”(discovery)。一片处女地,你发现了,就归你的,看上去很公平。

我们的祖先乘着五月花号而来,开疆辟壤,这就是我们的昭昭天命。

但难道不是印第安人先发现的这片土地吗?

最高法院有理有据地解释道,并没有什么卵用,因为这个通过“发现”来获得所有权的权利,传统上只属于基督教徒。

信基督的英国人发现了这些土地,所有权就属于英国人;美国通过独立战争从英国人手里得到了这些土地,所有权就归美国人。

--

Johnson v. M'Intosh一案,原本是为了处理一起英国“遗老”和美国新贵之间的土地纠纷,

原告是一批在独立战争后赖着不走的英国人,向印第安人买了一片土地想在美国发展,被告则声称这片土地是美国政府转让给自己的,

最高法院为了证明英国人的土地买卖无效,直接扔了王炸:印第安人本来就没有所有权,你们的买卖无效。

印第安人,并没有参与这次诉讼,却莫名其妙重重地挨了一枪。

然后,各州纷纷醒悟过来:原来这些土地不属于印第安人啊!

于是,就有了这样的悲剧:

本案过后的十年间,各州纷纷驱逐居住在自己土地上的印第安人,将他们驱赶到当时满是毒蛇猛兽杳无人烟的偏远地区,

他们走过的路,被称为“眼泪之路”,Trail of Tears, 或者“死亡之行”,Death March.

其中,被强制迁徙的一万六千名切罗基(Cherokee)部落印第安人中,有大约4000人死于路途中,

这在当时,可是“依法办事”。

Cherokee,这个词的另一种音译是“切诺基”,没错,就是一种吉普车的名字。

--

一点题外话:最近知乎在办“发现美国”的圆桌,我也说一句自己对美国的看法:

美国,在历史上是一个非常尊重人权,保护个人自由的地方,

但首先,你要被他们定义为一个“人”。


user avatar   john-brown-01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甚至都不用去找历史上的。2009年8月,以色列暴力驱逐了谢赫贾拉(Sheikh Jarrah)社区的50多名巴勒斯坦居民,依据是以色列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规定犹太人只要搬入谢赫贾拉社区的某房产,那么该房产就归该犹太人所有

当时的新闻报道:

nbcnews.com/id/wbna3225

谢赫贾拉(Sheikh Jarrah)社区的巴勒斯坦居民最早的房产证明是奥斯曼帝国时期的。但以色列法院拒绝承认任何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直到今日,以色列人仍在试图抢走更多谢赫贾拉(Sheikh Jarrah)居民的房子。

你们应该记得,以色列犹太定居者强行进入谢赫贾拉(Sheikh Jarrah)社区抢巴勒斯坦人房子的行为在2021年春季再次引爆巴以冲突。其中的一个名场面,是一个出生在美国的犹太移民对在自己房子住了一辈子的巴勒斯坦人说:“如果我不来偷(你的房子),别的人也会偷的”。

至少,他比他大多数美国老乡和以色列同胞诚实。


user avatar   Yi-Cheng-secretary 网友的相关建议: 
      

苏联臭名昭著的刑法第58条,以及其模糊的定罪标准和没有下限的触发方式而闻名于世,“犯罪”动机在于揣测,法律事实在于主观推断,结果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user avatar   cloud-walk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公元前18年,屋大维颁布了《关于处罚通奸的尤利乌斯法》(Lex ulia de Adulteriis Coercendis),处置通奸以及自由女性的任何非婚性行为。

这个法大概内容如下:

  • 定义:该法律所打击的通奸,是指已婚女性(包括寡妇)和自由女性(上层阶级)的未婚女性,与非婚姻的男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要特殊说明的事情是,在古罗马法律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结婚。结婚权是只有自由民(罗马公民)身份才享有的特权,男女双方有一方在自由民以下的身份,其男女关系不视为法律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这里的女性仅仅涉及上层女性,下层女性发生性关系,这不在此法打击范围。
  • 父亲杀奸权:该女子的父亲,发现通奸地点在自己的家中和或者女儿女婿的家中,父亲有权力当场杀死奸夫(不论阶层)和女儿。
  • 丈夫杀奸权:丈夫也有杀奸权,但范围要比父亲小非常多,第一,丈夫只能杀死奸夫,不能杀死妻子(岳父的女儿),第二,丈夫杀死的奸夫,不能是拥有完整公民权(元老院、骑士阶层,以及出生便是自由民的)的公民,社会下层的皮条客、演员、角斗士、罪犯、被释奴(出生为奴隶后被释放成为自由民)和奴隶都在可杀之列。第三,地点只能在自己家中,而不能在岳父的家中。
  • 控告权:对于通奸罪行的控告,女子的父亲和丈夫都有控告权。等到行为发生后60天,若父亲和丈夫没控告的,则所有年满25周岁的罗马公民都具有控告权。
  • 惩罚:女子会被剥夺一半的嫁妆和1/3财产,流放孤岛,男子会被剥夺一半财产,流放另一孤岛。流放时间一般7年,被剥夺的财产将送给控告者。丈夫必须与妻子强制离婚,否则会被按照该法当做皮条客(淫媒罪)进行惩罚。

在古罗马,通奸是可以直接杀死奸夫和淫妇的重罪,强奸是一种轻罪,被视为伤害他人身体,只要赔钱就可以了。

如果强奸的是一个女奴隶,那么赔偿对象是给奴隶的主人。

罗马的婚姻法和反通奸法都折射出来的是罗马的政治,罗马的政治基础在于罗马公民,罗马对外是英勇的战士,对内是政权的基础,是家庭的主人。结婚不是感情结合,而是繁育出更多的合格的罗马公民的必要手段,也就是说,婚姻只有在公民以上阶层之间缔结,生下的后代是罗马公民情况下,才具有法律的意义和保护的价值。通奸生下来的子女污染家族血统的纯正性,窃得家族的荣誉,家产甚至是家长权,因而是极为严重的罪行,予以严厉打击。强奸罪,不侵犯家族继承稳定性,在不承认性权利重要性的前提下,只相当于殴打他人

罗马统治阶级认为父权是社会秩序的基石,而夫权则远没有那么重要,父权是天然的,基础性的,但是夫权则不尽然,所以在罗马法里有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有两种存在。

通奸行为侵犯了家族荣誉,侵犯父权,作为女方的父亲,可以不论奸夫的社会阶级将其杀死。但丈夫不可以,丈夫只能杀死低社会阶层的人。这是因为“父亲”角色的地位高于“丈夫”的地位,用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来说,丈夫角色是父亲角色的不完全形态,罗马的丈夫角色以及婚姻都是为了使罗马公民抚育下一代罗马公民,从而成为一个父亲。丈夫的身份只是罗马公民成为父亲的过渡,丈夫身份不具备独立的社会价值,父亲身份才是公民的完全形态。

所以当妻子不贞,反通奸法规定丈夫不能杀死妻子,因为这种情况下法律认为婚姻因妻子的不贞而面临破裂,妻子就属于其父亲的权力范围了。同样道理,父亲有权在女儿女婿家杀人,而女婿不可以在岳父的家里杀死奸夫,因为那也是父亲的权力范围。

由于婚姻并不只是两人结合,还具有国家政治行为的性质,所以所有年满25周岁的罗马公民,都可以在通奸满60天,父亲和丈夫都没有告诉的情况下,控告通奸,从而使通奸罪的法律诉讼进入了公共领域。

所以,该立法和罗马当时的社会情况,统治阶层想要建立的秩序和目的相匹配的,我们现代人会觉得匪夷所思,是因为我们社会生活环境不一样了而已。

所以在这里也特别要提醒一些法律的学习者,不能纯凭逻辑来进行法律问题的思考,而必须要有充分的社会经验,在法律的世界里,经验法则是大于逻辑的,如同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一味强求逻辑后果必然是剑走偏锋,走火入魔。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

原先国企的厂长只是一个职务,他和工人一样领的都是工资,起到的是统筹规划的作用,领的是统筹规划的工资。在法理上,和工人一样,共同拥有企业所有权



改革之后

一夜之间,国企领导层独吞了共同的劳动成果,占有了共同财产的大量所有权。每个工人仅仅分到了极少的股份,还要花钱认购。顶算自己的大部分劳动所得,无缘无故的进了别人口袋。为了多分一杯羹,这些国企领导还会让工人消极怠工,然后叫嚷着公有制国有制没效率

这时工人们想要伸张权益,不知道哪里来的经济学家说,这样有利于激发生产积极性。法学家说,这样的法,才是好法,才叫“保护私有产权”。国家美其名“休克疗法”。



既然要实行私有化,那就应当按照之前的法理,按照之前的用于生产资料更新与维护的劳动所得,也算作私有财产,那么也就是说,在分生产资料的时候,工人们理应也是占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的

不知道工人的劳动所得,算不算“私有财产”

———————————————————

再饶一个

x国的土地制度

该国的土地本来为国家所有

国家,不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概念,是一个集体,是个体的合成,由该国的每一个人组成

简洁点说

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但是,某个时期之后,个人却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经官员审批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在土地上盖上房子,然后“卖”给其他人的所得

竟然是私有

那国有权益的那部分去哪了?

换句话说,人民对土地的国有权利体现在哪呢?

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官员和地产商凭空多了许多钱

而且,使用权到期的时候

我还要给地产商再交一遍钱

一般这个时候

地产商已经赚的盆满钵满,再申请土地使用权,

也不是难事

那时的更有可能是,土地,已经是他家的了

他又赚了一遍钱

—————————————————

再更新续集

商人和官员赚完钱后,会逐渐形成大企业和垄断集团。并开始打出限制公权力的名号,让后来的官员赚不了钱。让自己更好的赚钱。

裁判员和运动员分离的结果是,一两个运动员拿着裁判员的哨和黄牌,在裁判员的衣服外头,再罩上一层运动员的衣服。

这个时候裁判员反倒既没有哨,也没有黄牌了

您要问之前公权力没限制的时候的利得怎么办

就变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了。

所以说真正的公权力在哪,

大家心里有杆秤。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根据阿联酋法律,除非罪犯承认罪名,或者有四名成年穆斯林男性作证,否则不能判定为强奸罪。

==========================================================================

一条2013年的新闻

英国《每日邮报》网站消息,一名25岁的挪威籍女子在阿联酋迪拜出差时遭到强奸,向当地警方报案后,警方不但不相信其陈述,没收了其护照,还以发生非法婚外性行为为由将其判处16个月监禁。

据报道,该年轻女子于今年3月报案后被关在了一间小牢房中。后来在亲人的帮助下,经挪威领事馆出面,这名女子被保释出来。 本周,判决已经下达,该女子被判一年零四个月,而且由于挪威与阿联酋间没有引渡条约,该女子很可能只能在迪拜服刑。 “他们给我判了有关非法婚外性行为还有饮酒的最为严厉的刑罚,还指控我做了伪证。”这名女子在接受挪威媒体采访时如是说道。

曾收留该名女子的挪威水手教堂的牧师吉塞尔梅林说:“她现在前景堪忧。我们对此事感到非常震惊,也曾希望案情有所转机,但是阿联酋的司法制度是以伊斯兰教法作为依据的,我们必须入乡随俗。” 这位女性的遭遇并非个案,今年早些时候,来自澳大利亚的27岁女性艾丽西亚盖丽在遭强奸后报案,也被迪拜警方以发生非法婚外性行为为由关了8个月监禁。 根据阿联酋法律,除非罪犯承认罪名,或者有四名成年穆斯林男性作证,否则不能判定为强奸罪。

后续新闻:

挪威女子遭强奸反被判刑 阿联酋法律显尴尬

据报道,达莱弗在3月报案后被关在了一间小牢房中。而判决已于近日下达,达莱弗被判16个月监禁。后来在亲人的帮助下,经挪威领事馆出面才被保释出来。更糟糕的是,该女子所服务的室内装潢公司因为改事件将其解雇。而该公司的老板正是卡塔尔亿万富豪马纳,

据悉,马纳因为解雇达莱弗一事近来受到众人的指责。但其公司发言人则表示,事情发生以来,他们始终站在员工达莱弗这一边。但由于达莱弗不愿意与公司就她的雇用状况进行积极有建设性的交流,公司被迫将其开除。


后续新闻:

迪拜性侵案挪威女子获赦免


  新华网迪拜7月22日专电(记者 宋宇 李震) 挪威女子马尔特-达莱弗在阿联酋迪拜报警称自己遭到性侵犯,

不料反而被判入狱

。此案22日出现逆转。据阿联酋《海湾新闻报》报道,迪拜公诉部门当日通知这名女子她已被赦免,可自由离境。

  达莱弗的律师马哈茂德22日下午向媒体证实了这一消息。马哈茂德说,达莱弗已撤销早前针对判决的上诉,并决定尽快返回挪威。与她发生关系此前起诉的性侵者——她的33岁苏丹籍老板,此次同样获得赦免。

  达莱弗24岁,是一位室内设计师,上周她向欧洲媒体披露,她今年3月在迪拜出差期间遭到强奸,报案后却遭警方没收护照,并以发生非法婚外性行为等罪名被判一年零4个月监禁。

  这一事件随即受到西方媒体广泛关注。但阿联酋媒体公布案件记录说,达莱弗向警方报案时声称自己遭到强奸,随后却改口承认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她的苏丹籍老板也称双方出于自愿。因此,迪拜轻罪法庭以报假案、饮酒和非法婚外性行为罪名分别判处达莱弗3个月、1个月和12个月监禁,合计16个月。她的苏丹老板以醉酒和非法婚外性行为两项罪名获判13个月监禁。

  达莱弗上诉时曾告诉媒体,当时改口是因为误听别人建议,以为这样可避免自己受到起诉。“这是我犯过的最大的错误,”她说。


user avatar   threeshi-rui 网友的相关建议: 
      

难民不是移民,中国显然不应该接收任何形式的难民,难民经历了太多人性中的极端状态,人性中的残忍被激发的更多,再加上宗教与战乱因素,为了生存难民的底线会更低,为了生存难民不惜恩将仇报、鸠占鹊巢,其对于稳定的社会有巨大的破坏性。

—————————————————————————————————

难民如果席卷欧洲,欧洲没落,欧洲储备的大量人才,中国要做好准备。

中国要为未来潜在的优秀移民提前做好准备,所有移民至少符合以下标准:

1、接受归化。接受中国法律、传统和习俗的归化,华文参加水平考试;放弃原有的宗教信仰。进行郑重的归化仪式,宣誓并视频记录这一过程。

2、有一技之长,科学技术领域优秀人才优先。优秀人才需要中国指定科研、技术或教育机构进行鉴定。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4、在移民中国之前,没有触犯过法律(以中国现行法律为准)。

5、符合以上四条者,到中国后需要数年的准备期方可有资格加入中国国籍。

6、6岁以下健康儿童(以中方骨龄测定为准),以及符合1至4条相貌姣好的25岁以下女子。

7、宗教类神职人员、有反华行为及反华言论者禁止移民。

——世界上没有无条件的爱,以上是移民的标准。


——————————————————————————————————

另外,中国作为一个各种人均指标都较低的国家,按照“谁提出问题,谁解决一部分问题的原则”,哪个国家指责中国多,哪个国家就应该帮助中国解决一部分问题。这些国家要真金白银的给中国出钱,不出钱不帮助就别BB,还要中国人自己勒紧裤腰带独立自主的自己解决。美国作为经常指责中国的国家,我觉得美国应该尽力帮助中国,比如至少接收中国1个亿的“难民”,如果美国接收不了也不想出钱,最好闭嘴。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共产主义政党长期治理的喀拉拉邦在印度处于人类发展指数的前茅,这就是共产主义对印度的影响。

印度及印占藏南、印占克什米尔的人类发展指数


另外,南亚人是非常非常喜欢取经名的。这也是一个地域特色了。


user avatar   zhao-bo-song-1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共产主义政党长期治理的喀拉拉邦在印度处于人类发展指数的前茅,这就是共产主义对印度的影响。

印度及印占藏南、印占克什米尔的人类发展指数


另外,南亚人是非常非常喜欢取经名的。这也是一个地域特色了。


user avatar   zhao-gan-90 网友的相关建议: 
      

之前微博上有个lsp博主问:为什么每次做春梦都是在快要进入正题的时候就醒了?

有条评论说:系统无法加载未缓存文件

来着画画的花椰菜

我觉得元宇宙也是,在人类未真正踏入星辰大海之前,元宇宙根本做不到完全模拟真实的宇宙。

在硬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提出元宇宙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和骗投资人的钱画等号。

而且在元宇宙中完全有可能出现《赡养人类》中哥哥文明的“终产者”,里面有一切的物品都需要用户付费体验

注意! 是体验而非获得所有权

甲可能因为需要续费才能继续使用他三个星期前刚换的发型

乙会遇到像《黑镜》中“两万五千英里”的主角一样在因为没钱屏蔽广告而吵闹里入眠的窘境。

总有人宁可在狭小破旧的飞船中忍受将他的尿液循环了上百遍的饮用水和吃腻了的食物,也不愿在虚假的世界中拥有整个宇宙。

向往自由的鸟儿是关不住的




  

相关话题

  瓦哈比、萨拉菲等几个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派别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如何看待苏州大学生诉知网胜诉,知网最低充值已改为 0.5 元? 
  为什么西藏农奴社会时期没有出现其他地区类似的对抗奴隶制的斗争和英雄人物? 
  一个很困扰我的问题,先秦诸子中,我最讨厌的就是孟子,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看待孟子的? 
  历史上真实的长津湖战役是什么样的?志愿军面对了哪些困难? 
  李鸿章有哪些过错? 
  在不考虑中国的情况下,印度在发展中国家里是个发展得成功还是失败的例子? 
  如何看待网传半木轩家具 HR 要求正在休产假的同事每日上交手写销售心得,并设定一系列处罚规则? 
  电视剧《大秦赋》有哪些槽点? 
  如何看待广东出台新规严控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非司法委托亲子鉴定业务? 

前一个讨论
16世纪为何西班牙、葡萄牙先开辟新航路,而不是欧洲的其他国家?
下一个讨论
怎么看待「俄国是侵占中国领土最多的国家」的说法?





© 2024-11-21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11-21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