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以判死刑。
如果一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那么这个行为是合法的;只有一个行为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某一分则罪名的一个构成要件,这个行为才可能是违法的。
从通报上的错误用法可以看出当地公安机关急切地想告诉群众,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可能会构成犯罪;从某些自以为懂法,复制大段条文或解释的回答也可以看出来,他们是挺善良的,道德水平比我高多了。
这种道德判断不需要对行为人的故意进行审查,将第115条严格责任化,只需要看到隐瞒两个字在心里就给该患者判了刑,死刑张口就来;但是如果以通报内容作为已知事实判断该患者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我只能说至少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那个人。
但是真的霉运降到你的头上的时候,你能保证自己的反应那么淡定?那么100%合法合规,一点纰漏都不出?不然的话下个要坐牢的怕就是你自己。
我对用“刑事犯罪”加到一个普通的病人身上表示很大的忧虑。即使他的做法有待商榷,但是也只是恐惧之下的人之常情,毕竟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人在这种前所未有的特殊情况下的反应都百分之百符合各项新出台规定的。
我们看到他1月21号就诊,然而1月20号钟南山在新闻上才报道人传人的可能性,1月23号武汉封城消息才广泛传播出来,后面才开始规定排查武汉来往人员的。他就诊时可能没了解多这方面的消息,是否故意隐瞒,值得仔细调查。
这新闻还是挺让人担心的,毕竟感冒发烧也有可能进去了,这个风险还是第一次。反正现在我瑟瑟发抖,祈祷自己和家人千万不要发热咳嗽,否则麻烦可真就大了。
还有不嫌事大,说大话的,请你也换位思考下,1月21日你反应能否百分百合法合规的,别以为坐牢的不是你,就是能看热闹了。有些热闹还是少看比较好。
我们现在要淡定,新冠病毒大家都不了解,有多严重,我们都不清楚。但是人类五千年历史特别是最近几十年来,都没有什么病毒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比如甲型H1N1,开始也很恐,后里就是那样了。
我们不仅要注意病毒对我们造成的伤害,我们还有防止恐慌造成伤害。
不要乱了方寸,就不好了。
总而言之要镇定,冷静。火线撤职,火线送监狱这类建议谨慎,否则领导承受过大压力,百姓承受过大压力,大家压力过大,难免出问题。
撞船是正常战术,莫说是历史悠久的撞船,即便是坦克撞 飞机撞也是正常战术动作,俄国人爱撞飞机,战绩还算不错。老太太撞自行车……也是战术。
神风特攻这个事重点不在于自杀攻击,自杀式攻击虽然各国并不提倡,但并不鲜见,董存瑞也是这样。而有组织的强迫诱使他人进行自杀攻击,则属于战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