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正当防卫而被治罪赔钱的例子在国内实在太普遍了。
题主的例子太过极端,不具普遍性,来看点常见的。
两三个混混围殴一个人,如果刚好被围殴的人身手不错,打伤混混,算不算正当防卫?交给警察处理,毫无疑问的结果:打架斗殴,拘留赔钱。
自己正当防卫况且如此,参与的第三方只会是把罪名坐得更实。
领导对陪酒的女下属动手动脚,甚至…,女下属操起烟灰缸打破领导脑袋,算不算正当防卫?报警,毫无疑问的结果:拘留赔钱。
摸你你会受伤吗,亲你能掉块肉吗,这也还没进去啊,怎么能砸人家头呢?这血呼啦滋的,证据确凿,不赔钱可不行。
小学中学时,在学校被同学欺负。你能怎么办?不还手不吱声,以后继续被欺负;不还手告老师,先被鄙视,然后继续被欺负;还手,打成一团,会惊动老师,两边都按打架斗殴处理。上学十几年,看过那么多打架,哪有什么正当防卫,全是各打五十大板。
班主任金句:不管怎么样,打架就是打架,一个巴掌拍不响!
当然,像题主描述的情况几乎就是恐怖袭击了。舆论压力下,击毙恐怖分子的只会是英雄。
讲真,不管是路见不平还是正当防卫,如果动了手而自己没什么事,一定要完事儿就离开,等警察来了八成就是打架斗殴论处拘留赔钱。见过太多例子,我自己也是吃过亏。
正如评论里说的,拘留赔钱的都还是小事,被判刑的也大有人在。在强奸、可能危及性命的人身伤害过程中防卫居然都能过当!?
不少评论指出,大量类似案例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举证困难”。是这样的,但是,也说了是“困难”,而不是“无从举证”。
理想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实却是“息事宁人,赔点钱吧,动手就是不对…”。
举证困难,怪我咯?
就像老师教导的一样,要么乖乖挨打,要么还手受罚。无奈么,真无奈。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
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