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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再掀的受益者是谁? 第1页

  

user avatar   yang-yi-25-2-1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本文我敢说是汤兰兰案说服力最强的一篇分析,

因为对比其它文章下面两派人争论不休,本文的评论基本一边倒。反对的冒个泡也就沉默了。


疑点篇

这个案子与其说有疑点,不如说太多数是自相矛盾,如果不是冤案,物理学的必须重建,因为因果论被颠覆了。


1、这案子先不论真假,看过卷宗又有点法律常识的,都会发现证据不足,连间接证据物证都没有,只有汤兰兰的的口供而已。要知道任何人都不能证明自己没做什么。所以才会用疑罪从无!既使是汤兰兰的证言也是相当不可靠。 比如汤兰兰指控她姨夫徐俊生(判8年)在2002年冬天某个晚上把她带到牛棚里QJ的。但他家在哈尔滨以北300公里,大冬天晚上至少零下30度,不可能在没暖气的牛棚里干。还有法院不认定的,比如说她奶奶用擀面杖QJ她的……


2、汤兰兰共指控40多人参与了性侵,而这个小村子总共也只有60多户人家,除去不在家的,年龄不合适的,几乎每家都有男人涉案,难道整个村的女人也都不知情?都不管?而且要这一村老老小小都有这样的口味,这个概率有多大?就算发生了天文数字级别的概率,就算全村的人都是野兽,但为什么其它女孩都没事,所有野兽只看的上汤兰兰一人,这个自相矛盾谁给解释下?

汤兰兰的小学班主任,陈春付。2004年,判决书认定的亲友性侵只一年,还未广泛传开,在兴山屯和东龙山屯合办,位于兴山屯的兴龙山村小学,他应该还没有听到过隔壁屯子里这些风声。但他就敢单独留下来把10岁的汤兰兰给祸害了。

小学教师将女学生留下后性侵,这种案子并不鲜见。但这种禽兽老师,从来都是胆大包天,得寸进尺,性侵多人。而在此案里,为何只有汤兰兰受害?而且警方也没有兴趣找其它受害人。唯一的所谓“旁证”是有同班同学说某天中午陈春付说让汤兰兰放学后值日,他放学后就回家了,没看到什么。陈春付只在2004年3月到2004年7月间教过汤兰兰一个学期。


3、汤兰兰的亲身母亲每年要拿出5千元左右给她读书学英语,还因为原学校没有英文课而费力转学,这样的母亲会为了区区50元让孩子在面前被轮奸?智力正常的人也能相信?而且汤父母为什么会把兰兰送出去寄宿读书?这样的“人渣”父母守着汤兰兰,一次五十,全村都野兽也不愁没人上门。送去读书不就是把财神爷送走了?老鸨送走妓女?这还是自相矛盾。


4、关于汤母接汤兰兰的原因是什么有两种说法。汤家的说法是因为得知汤兰兰怀孕了,要接她回去。干爹的说法是,村里的禽兽想汤兰兰了。

因为“干爹”在暑假以在学校补习英语为由不让汤兰兰回去,先不谈为什么其它的女孩就不用补习英语,只说一条,为什么暑假那么长时期汤兰兰不回去,村里禽兽都不想汤兰兰,而国庆假才区区三天,村里禽兽就想汤兰兰了,一定用绳子绑(干爹说法)也要逼着汤兰兰回去?暑假汤兰兰违反汤母意愿不回家,汤母反而送过来五六百块钱,这里都明显不符合逻辑!!!两种说法,谁在说谎,一目了然!


4、这事一共40多人被指认,口供只汤兰兰一人,其它证据是零的情况下。却有11人都认罪了,这11人还中班主任,村干部这样有文化的人,他们傻吗?认完罪之后又去翻供?好玩吗?当然还有人没认罪。问题就出来的,同样是被指认。为什么亲戚或班主任这样和汤兰兰关联较高度的人,认罪率为百分之百,而其它村民,认罪率就只有10%左右?这正常吗?

  后来这认罪的11人又集体翻供了,要知道正常的翻供率也就5%-20%。如果这些人是有罪的话,用最高的20%算吧,11人同时翻供的概率最高也就是5的10次方分之一,不多,才五千万分之一的概率而已,高里算话是二百亿分之一。有点刑侦经验的人就知道,如果不是冤案,11个被告之间,是不可能达成同盟的,因为两三个人可以同盟,11个人都不想戴罪立功?都不想把罪责推卸到别人头上?而且这11人算不上特别熟,也基本没和JC打过交道,在JC面前能有这样的智慧,纪律,意志,心理素质……。要知道,大多数罪犯第一次被抓进去,很容易就招了,甚至有专门的科学术语叫囚徒困境。


5、另一项重要依据,是其他犯人提供的证词,称本案一些疑犯在看守所相互串供,并向其他犯人私下承认了他们强奸、轮奸过汤兰兰。已经出狱的两位“作证”者否认自己作过证。佟彬于2018年1月15日说:“证言不知道是谁写的,不是咱签的字,不是咱说的话,也没出过庭。”另一证人张勇表示,当时他自己的案子还没判,警方提审他,有两三次是让他作证同囚室的“汤兰兰案”嫌犯之一于东军串供一事。明着跟他说,如果帮着作证就有好处,算立功。而材料都是别人写好的,写的啥他都没看,就让他签字。而另一方面,被指控强奸汤兰兰的邻居梁利权声称自己当时在外打工,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而且至少有三个证人证明他当时确实在外打工。但法庭对这一证言却拒绝采纳,也未对梁那时到底在哪打工进一步调查取证,就判了他12年。他们几十人作案七年,口风极紧,让全村其它人都不知情。却在没开庭的敏感时期,几个罪犯同时就对才认识几天的陌生人供认罪行?这不是自相矛盾?而且为什么JC给这些人窜供的机会,这本身就违反法规了。

其实“同监舍证言”基本属于冤案标配,因为这种“证人”好拿捏,要什么证言就有什么证言。


6、汤兰兰的小姑刘桂英持电话录音向警方报案,称汤兰兰敲诈她。录音在网上可以找到,明显可以听出汤兰兰在敲诈(不给一万块就让人抓你)。而且任何人一听,就会发现汤兰兰绝对不像一个受到摧残的幼女,反而是一个社会女混混在谈判。汤兰兰的男性亲戚差不多都抓光,只有刘桂英因为有录音,所以她丈夫和弟弟幸免。那么问题来了,难道有录音的就没有QJ了吗?如果没有QJ,为什么汤兰兰会用Qj的事去敲诈一个没有QJ过她的人呢?当然要说初小文化的刘桂英在2004年就能伪造音频,而且骗过JC(要是JC发现伪造音频了,那还不要上天)


7、为什么汤兰兰知道怀孕的孩子是她爸的?汤兰兰放假回村,居然同村的禽兽们都对她没有兴趣了,她妈居然也不用她赚钱了,爷爷等一众亲戚居然都没有机会了。一怀孕就可以认定怀的孩子是她爸的?可从上面电话录音上看,至少姑父也在“去年冬天”的不特定时间“祸害”了她,为什么不能是她姑父?这明摆有人要整汤父。


8、在审理此案中汤家爷爷离奇死亡、死因报告里说3-5天有外伤,但又用非致命伤混了过去。其父汤继海当庭脱下鞋子,掏出藏在袜子里的被打掉的牙齿。其母万秀玲因受不了刑讯逼供而寻死跳楼,造成四根肋骨骨折。梁利权当庭展示了双手被手铐绞进肉皮,皮肤溃烂愈合后形成的伤疤。于东军当庭诉说耳朵被打穿孔流脓的惨状……。还有一点,就是这认罪十一人,从到案到作出第一次有罪供述间隔好几天,而卷内没有一份此期间的讯问笔录,为什么?难道正常不是立刻审讯的吗?当地都习惯先养几天再审吗?请给一个合理解释!!!

再请思考一下,如果这个案件不成立,那么汤家爷爷的死能这样算了?尸体可以不让家属见到,不经家属签字就自作主张火化了。在一个曾经枪毙人要收子弹费的国度,火化经费为什么官府可以批下来???


9、最关键重要的是,6-9岁的小孩,被多人多次QJ几个小时,检查后只是发现有处女膜撕裂,多次性生活痕迹和怀孕流产迹象。而没有其它任何比如器官撕裂伤或妇科后遗症,心理更无阴影,还能利用这个去谈判要一万元。比对其他类似的案子,全部都导致的身体和心理的严重后遗症,汤兰兰再次颠覆了医学常识。


真相篇

这案子中最奇怪的是,有人做的事情超乎社会常识,甚至违法,没人在乎。两种矛盾的证词,采信不合常理,甚至自相矛盾证词。

1、如果有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幼女的干爹!请报警!!!老话说的好:“干亲戚进门,不是借钱就是操人”。干亲可以随便认吗?汤兰兰一个初中生,在父母长期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个陌生人当了其干爹!!!是个人都会怀疑这个干爹的动机的???更何况一个被QJ过的人由于巨大心理创伤,更不可能相信外人。


2、如果有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常带幼女出去玩到很晚才回!请马上报警!!!这“好心”的“干爹妈”生意不做,花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带汤兰兰出去玩,汤兰兰同屋还证实她“经常晚上”被她干爹带去沾河(附近的林业局)那里吃供果,吃斋饭,回来很晚!!!初中生难道不用学习写作业,可以经常出去玩吗,可以经常很晚回家的吗?再说你一个初中生和一堆大人去吃一个晚上的供果又是什么意思?什么供果不能带回家吃,非要去林业局吃?


3、如果有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幼女带出去打胎?请抓人!!!

首先有两种说法,一是汤母说的,因为知道汤兰兰被干爹带去打胎,才去找的汤兰兰。二是干爹在法庭上说的汤兰兰没有怀孕,并给出一个没有怀孕B超单。两者必有一个人在法庭上做了伪证!但是请问谁会没事带未怀孕幼女去做怀孕的B超呢?常理是就算幼女怀孕了,也没人会想到去做B超查有没有快孕,而干爹却带“没有怀孕”的幼女去做B超???这绝对就谎言!这个B超单无非是想证明汤兰兰没怀孕,可是法医和专业医生的常识是汤兰兰只能在12-14岁之间怀孕并且打胎,这段时间,汤兰兰就住在“干爹”家里,怀孕的话,干爹怎么可能不知道!?以上二点可以确定“干爹”犯了伪证罪!!

剩下就是汤母的说法了,流产是“干爹”自作主张去做流产,还不通知父母,一个搞寄宿的在不通知父母的情况下,就带着汤兰兰去打胎,这不是小事,1、干爹不怕花几千元(当时干爹妈不富,后面会说到)。2、不怕手术出问题可能担责任!3、也不怕别人说胎儿和“干爹”有关,毕竟正常人谁会把无关的幼女带去打胎???4、更不怕犯罪,因为把别人家的幼女带去打胎,是绝对是犯罪行为!!!


4、怀孕B超单明显是有人造假,也只有“干爹妈”有造假的条件和动机,这是伪证罪!!!

法庭卷宗里有两份时常相同自相矛盾的B超单,医学常识,同一天不可能有两份结论不一样的B超单(要复诊也是打胎后15天),绝没有一天两次B超的道理,所以其中至少有一假或全假。结论也很清楚,就是“已怀孕”的那张是假的,因为这个张假B超有三个错误。a、怀孕描述没有医学常识!b、签名位置不对!c、当事医生本人否认!!!

  那么谁造的假?答案很简单,未怀孕的单子虽然是汤家搜出来的,但是B超是“干爹妈”带去做的,汤家不知道就医时间,医生等等关键信息,怎么造假?而且汤家做这样一份假B超单干嘛,难道证明自己有罪???就算汤家脑子进水造了份假B超单,为什么不出示,还需要JC搜出来?所以按汤母所说,这份怀孕假B超单是“干爹”给的比较合理。也只有“干爹妈”才具备造假的信息。

  这里就带来第二个问题,“干爹妈”为什么要造假。法医报告表明汤兰兰肯定流产过。也就是说,因为真正的B超单上有“干爹妈”想隐瞒的关键信息,他们才选择造假。什么信息呢,很简单,毕竟一张B超单的信息也是有限的,关键的信息只有打胎日期和怀孕的描述了,不过这两者都是用于分析一个信息的,就是怀孕日期。说白了造假就是为了隐瞒汤兰兰是在村里被QJ的,还是在“干爹妈”家寄宿时被QJ的。

因为汤兰兰长期在“干爹”家住,伪造3月31日打胎,才可以说汤兰兰是回家的短短几天怀上孩子的。

至于“干爹”为什么又搞出来第二份“真”的未怀孕的B超单,显然是后来发现私下带别人的女儿去打胎,实在太可疑,于是就又搞了一份和第一张B超单时间一样的未怀孕B超单来否认怀孕打胎造假的事,法庭上干爹和汤兰兰也坚称没有怀孕,但在法医鉴定意见书中,写有“有过流产、引产、诊刮等……经过”。专家也证明“她有过……包括刮宫、流产、生产、上环、取环……”。显然无论是谁,伪造怀孕B超单肯定是犯了伪证罪。虽然干爹的说法和法医的结论相矛盾,虽然二份B超单疑点重重,法庭的处理方式居然是,当B超单不存在!


5、如果有人强行不让父母带幼女回家,这是非法拘禁!!!监护人来要孩子回去,“干爹”不让就是犯罪,这是法律常识!!!而且按“干爹”在法庭上的说法,当时他们并不知道汤兰兰被强奸的事。那么为什么要用强硬的手段留下汤兰兰呢?具体包括。干爹的儿子说“让你们嘚瑟,嘚瑟把你们都送进去。”(就因为父母接孩子就抓人吗? 可见此人黑白二道都有关系。)。丁福也称自己当时因为被“干爹”儿子威胁,提前回到车里等候。干爹还打电话给公安局副局长,难道有公安分局副局的撑腰,可以比较容易强留幼女吗?

“干爹”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强行留下汤兰兰,谁给他们胆子非法拘禁的!拘禁幼女更应重判!!!


从上面可以看出,“干爹”是一个不怕违法,事实上做了违法的事也没有后果,谎言比繁星还多,却连怀疑他的人都没有,甚至有人帮他洗地!!!那么汤家迫于淫威,无法带走汤兰兰也情有可原。另一方面,汤家对汤兰兰的事,似乎也并不是特别上心,也许是农村重男轻女吧,这样才使汤兰兰怨恨她的父母,让坏人有了可乘之机。


6、如果有人强行把你女儿监护权夺走,请找中央巡视组。根据法律,汤兰兰的监护人应为她的亲属,就算不给汤奶奶,那监护权也要给在外地的外婆,可是为什么汤兰兰监护人变成了“干爹”。这绝对违反了法规。

为什么汤兰兰的监护权不能给她外婆呢?因为有一个问题,就是时间一长,万一有天汤兰兰把当了谁的供果的事说出来!那不就全完了?想要不曝光,长期控制汤兰兰,汤兰兰是不能回到亲友身边的。所以这案子就加了个离奇情节——就是汤家爷爷要QJ汤兰兰,汤兰兰反抗不让,汤奶奶就用擀面杖QJ她……逼迫汤兰兰就犯,问题在于,既然都反抗了,为什么汤兰兰就不反抗汤奶奶?难道汤奶奶比汤爷爷更为孔武有力吗?或者说汤爷爷放弃本意,先协助汤奶奶用擀面杖QJ?

当然汤奶奶主动协助汤爷爷QJ亲孙女这种人类历史从没有发生过的事,J法院没有采信。汤奶奶取保出来后。汤兰兰的监护权就变成了“干爹”了,凭什么???没有说法。

两年后可能发现这样做有法律问题,或是怕通过“干爹”找到汤兰兰。“干爹”也失去了监护权。他们做到了,除了控制汤兰兰的人,没有其它亲友见到汤兰兰了。这里要注意的是,汤兰兰本人可并不想失联,因为她还等着她姑父家的一万块钱呢。


7、“干爹”的发财之路,“干爹”本来是做木材生意的,2000年前后因为仅仅15万纠纷陷入困境,成为上访户,2008年收了十个左右孩子,以一个孩子每月五百块包食宿,补贴家用。在杨兰兰去吃供果之后,到14年光投资当地林场就1500万,请问这是用什么搭上林业局的领导们的呢?


  真相我就不说了,大家都有智力去判断。


  后续篇

  再多说几句题外话,就算翻案了,事情也远远没有结束。法医表明汤兰兰肯定是被人QJ了。真凶应该绳之以法。干爹已经成了土豪,虽然沾河(林业局)吃供果是有传统的,去网上搜一篇“猥亵八岁女童 沾河林业局一厂长杨雨山”的新闻心里有数了。

这里也解释了为什么一定要把汤家全家都搞进去,不然他们的下场比杨雨山更糟。而且吃供果的也不一定就是林业局,说不定是其它人更有势力的人。当事JC也升了官,他们的前途也在这个案中。所以里面牵扯面还是很大的。他们的力量还是很大的,特别是也有类似"汤兰兰"这样的干女儿的”干爹“们,都可能会变成本案的水军。

我并不是说观点相左的人就是水军。水军是特指那些对论证疑点没有兴趣,只会用“企图翻案”“别有用心”“人血馒头”这样文革语言来扣帽子。寻找真相的人,是不屑于这样做的,水军连反驳的价值都没有,我对读者的智慧有信心。


受益人是谁,是社会的正义,

受损的是立志于当幼女“干爹”的,立志于和幼女单独吃供果的“干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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